白袍診間驚奇
七十八、走不回去的吸毒人生:行政相驗做功德(第二十六回)
作者:吳聰賢醫師
關鍵字:可傳染期、結核病接觸者、皮膚結核菌素測驗、彰化縣萬人整合式健康篩檢、健保成人健檢、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健康加值方案服務、菸捐、菸害防制法、憂鬱檢測、彰化縣醫療機構收費基準自治條例、行政相驗、司法相驗、彰化縣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自費門診收費基準自治條例、死亡證明書、主任兼醫師、醫師兼主任、負責人醫師。
一行四人,走出佛堂,包括疾管科結核病主辦人、協辦人和衛生所地段護士,還有我,至於那名莊稼漢結核病個案,仍續留在裡頭禮佛誦經。上車前,我很客氣地,也很小心地問地段護士:「您報上來的資料,個案的接觸者共有五人,包括老婆、兒子、媳婦,以及兩名唸國小的孫子,請問還有其他接觸者嗎?」我沒大剌剌地明說,但地段護士知道科長問到重點了,瞞不了明眼人,她漲紅著臉,心虛地,囁囁嚅嚅地回道:「我會繼續努力,再問問看是否有其他接觸者。」我個性溫和含蓄,人同此心,我不想讓地段護士太難堪。
這名莊稼漢個案,是開放性肺結核病患,痰液塗片和培養檢查都陽性,都發現有結核桿菌;胸部X光檢查,也明顯有肺結核浸潤性病灶。他一個半月前,即因長期咳嗽有痰和輕度微燒,前往醫院胸腔科看診,由胸腔科醫師,經傳染病網路通報系統,通報為肺結核,但三個半月前,他即開始有咳嗽症狀了。依據可傳染期的公式推算,咳嗽症狀開始往前推算三個月,是具有傳染性的起始日,三個半月加上三個月,總共六個半月,但後面一個半月已就醫了,開始服用抗結核病藥物,大抵傳染性驟減,所以,六個半月減去一個半月,他的可傳染期是五個月。
依據疾管署所下的定義,除了同一屋簷下的家人以外,一天接觸八個小時(例如:同一班級的學生、同一寢室的同學),或在可傳染期期間,累積接觸共四十小時以上,即算結核病接觸者,可能被感染肺結核,或感染潛伏性結核病。凡是接觸者,必須強制接受胸部X光檢查和皮膚結核菌素測驗。曾有接觸者不合作,逃給公衛護士追,拒照胸部X光,甚至逃往某廟宇躲藏,經衛生所志工通風報信,害我動用兩名轄區警力,相當勞師動眾,要向警員說聲對不起和謝謝配合了,採圍堵的方式,強制個案上車,用衛生局的公務車,從花壇載回彰化,在漢銘醫院照X光,排除肺結核後,才放人,搞出很大的風波,對方還口口聲聲要告科長。
因個案僅是接觸者,還不是結核病患,我只能派衛生局的公務車,不能呼叫119救護車,我也不敢欺騙,謊稱是結核病個案,否則東窗事發,我會被消防局駡死了,可能被投訴到縣府,害衛生局長官也難堪。我隨車押著她,怕她逃跑,亦步亦趨,緊跟她身邊,陪著她在醫院就診。看到這裡,你會不會驚嚇?「天啊!科長怎不會害怕?如果真的是結核病患,緊跟在身邊,豈非被感染了?」如果處處考慮自己的安危,怕被感染結核病或其他疫病,怎麼以身作則?怎麼作防疫?當然要置個人死生於度外,以防疫工作為己任,這是我當公務員的職責所在,拿公家的薪水,做公家的事,不是嗎?
曾有某衛生所主任,對結核病相當恐懼,竟然對衛生所同仁,下達指令,「禁止結核病個案進入衛生所,如果要採痰化驗,就在衛生所外面採,絕不可進來!」為了追蹤療效,結核病驗痰機率蠻高的,至少驗三次,隔一、二個月;每次三套痰,一天一套。太陽底下,竟然還有這種衛生所主任,很奇怪又莫名其妙,有虧職守,不如乾脆離職,不要當衛生所主任,甚至也不要當醫師了。同車押這名個案,我有戴口罩嗎?沒有!維持親切、同一國的形象,避免被個案排斥,訪視或接觸個案,我從來不戴口罩,除非是多重抗藥性的病患。我懂得如何避免被感染,這是知識,知識就是力量。
其實,我內心懷抱著,「被感染肺結核又如何?大不了服藥六個月,又不是SARS,有很高的死亡率,只要不是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就好,吃兩、三年藥也不會痊癒,甚至無藥可醫。」給自己劃出底線,想清楚最壞的景況,還有啥可害怕、擔憂的?另外,我對自己的健康蠻自信的,我免疫力超好的,縱然感染結核桿菌,也不擔心發病。感染結核桿菌,終生發病機率是十分之一,我的免疫力豈不能罩住那十分之一?我「吳鐵人」封號豈非浪得虛名?母親生前常教誨的「串驚串得」,不用怕,做就對了!做了二十年公衛醫師,我還不是平安順利屆齡退休?或許,天公疼憨人。
搬出可傳染期和接觸者的相關定義,太專業了,也太枯燥了,讓你為難了,幾乎要放棄繼續讀下去的念頭了,無非,這是這個事件的前言。這名個案,每週兩次參加禮佛誦經,每次兩個小時,一週共四個小時,一個月有四週,四個小時乘以四週,再乘以五個月的可傳染期,總接觸的時間是八十小時,已達到接觸者四十小時的定義,所以,參加禮佛誦經的,共處在一個密閉空間的四、五百人,不都符合接觸者定義?全部都是啊!必須強制接受接觸者檢查啊!我不挑明著說,地段護士漲紅著臉回應,彼此心知肚明,就是接觸者豈只五個家人,而是四、五百人啊!
四、五百名接觸者,天喔!事非小可,事情可大條了,要天翻地覆了,會造成新聞事件,輿論會抨擊,社區會大恐慌,外行的縣府長官,不明就裡,鬧出新聞事件就是有錯,科長、局長都會遭受記過懲處。這麼多接觸者,衛生局承擔不起,疾管署也承擔不起,疾管署要調集全國各分區分局的巡迴X光車,台北、北、中、南、高屏、東共六個區,至少要十輛,才有辦法在一個工作天內,把全部人的X光片照完,保證是雞飛狗跳又狗叫的,鍋要炸了,爐要發了,怎麼辦?只好自己承擔責任,陽奉陰違,隱瞞了!
有須要向長官回報嗎?等於丟燙手山芋給長官,不!是一顆定時炸彈,長官會感激涕零嗎?不會,可能被恨死了,怪罪屬下不懂人情世故,專門找麻煩和捅婁子。我當然陪著地段護士裝傻,假裝迷糊,三緘其口,不再追究,學著隱瞞。不過,我腦筋動到衛生所的年度「萬人整合式健康篩檢」。全民健保有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一般人口中的「健保成人健檢」。這是一塊很大的餅,不管大醫院或小診所,雖說配合中央政策,內心是搶著要,醫護人員閒著也是閒著,縱然有如雞肋,也不無小補,每案可申請520元。
由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所,搶績效,也搶業績,因牽涉中央的年度考評和縣市成績排序,豈能落他人之後?是顏面,也是地位,於是,各縣市公衛端,拼死拼活,大張旗鼓,發動所有員工、保健志工,拼命電話稽催和明信片寄送,甚至語音電話通知,電話不是一通、兩通的打,而是成千上萬通的打,害得各醫療院所心裡挺鬱卒的,難免淬一口,「幹!成人健檢被公家吃光了。幹!公家與民爭利!」民不與官鬥,也鬥不了官,只能忍氣吞聲,搶多少算多少。只能怪醫療院所的主管機關是衛生局,衛生局是主管,更是老大。
中央衛生單位、地方衛生單位有錯嗎?醫療院所有錯嗎?都沒有錯,還不是為了國家,為了社會,大家盡心盡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做好自己的那一份工作,不是嗎?其實,眾人口中的「健保成人健檢」,不是花健保的錢,不是來自健保的總額,而是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公務預算,只是透過健保申請而已,每一健檢案申請520元,若符合B型、C型肝炎篩檢者(民國55年以後出生,且年滿45歲者),另可申請200元,所以,成人健檢正式的名稱是「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健康加值方案服務」。此成人健檢經費應來自菸捐,菸捐依「菸害防制法」,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專款專用,用於衛生醫療服務。菸捐制度,係經立法院審查通過;菸捐各項用途之分配,亦受立法院預算之審查。
成人健檢服務對象:年滿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三年可接受一次免費健檢;年滿65歲以上、罹患小兒麻痺年滿35歲以上者、55歲以上原住民,每年可接受一次免費健檢。服務內容:身體檢查、血液生化檢查、肝和腎功能檢查、健康諮詢等。此外,還會有一些問卷調查,例如疾病史、家族史、長期服藥、健康行為等調查,甚至還包括「憂鬱檢測」,問你過去兩週,是否感覺情緒低落、沮喪、沒有希望,是否感覺做事請失去興趣或樂趣等等。可惜的,成人健檢不受重視,似乎發揮不了多大作用。
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包括彰化縣,以國民健康署成人健檢為基礎,加以整合、涵蓋和擴增,同一個場合和場次,包括了16-17項的檢查,例如子宮頸抹片檢查、乳房攝影檢查、口腔粘膜檢查、糞便潛血檢查、骨質密度檢查等,不僅如此,還增加了胸部X光檢查,此X光檢查由疾管科負責,主要是進行肺結核和肺癌的篩檢,特別是肺結核。由於包羅萬象,各種檢查一次到位,故名為「整合式健康篩檢」。
此成人健檢,彰化縣一年要辦三十場,27個鄉鎮衛生所各辦理一場;有三個市鎮衛生所,包括彰化市南西北區、員林市、和美鎮,人口數較多,須加辦一場,故總共三十場。每場次基本參與人數,至少要三百人,乘以三十場次,一年至少有萬人參加成人健檢,故全名為「彰化縣萬人整合式健康篩檢」。我屆齡退休前,十幾年辦下來,已有十二萬人參加健檢;我退休後,此成人健檢仍持續進行,且是衛生所年度重要工作計畫之一。
我為何想到「萬人整合式健康篩檢」?因這家所衛生所將於兩個月後,在轄區某國小禮堂和校園,大抵是學校或社區活動中心,辦理這年的成人健檢,正在招兵買馬,若有結核病接觸者,豈非正好利用此機會進行結核病篩檢?不要說一百、兩百,即使兩、三百人,此工作量也構不成負荷。我內心挺高興的,自認腦筋轉得快,腦筋還挺聰明的,我沒有大肆張揚,卻能暗地裡,神不知,鬼不覺,連阿彌陀佛也不知道,就把佛堂那四、五百名接觸者,利用衛生所的成人健檢,不拖泥帶水的,一次把它解決掉。
某天,下午時分,對方下午會較空閒吧,我打電話過去,「某某佛堂您好,真歹勢啦,打擾您們了,我是彰化縣衛生局疾病管制科,吳聰賢科長,我本身也是醫師啦,告訴您們一個健康檢查的好消息。目前,社區有結核病在流行,貴佛堂普獲眾望,善男信女眾多,同一個密閉空間禮佛誦經,可算人口密集機構,較容易有結核病的傳染,最近轄區的衛生所,將舉辦萬人整合式健康篩檢,歡迎您們鼓勵兄弟姐妹們,踴躍去做免費的健康檢查,我們有胸部X光檢查,正好可以做結核病篩檢。」我口才不好,口齒不清,平時講話就很慢,此刻,我特別放慢速度,一字一字地,把話講清楚。
女性的聲音,年紀約四十上下,帶著驚訝、尖銳和高亢的口吻回話,明顯帶著不屑和厭惡的口氣,「你說什麼?你說你是誰?什麼科長不科長的,什麼醫師不醫師的,你是說我們佛堂有結核病,你亂講話,你開什麼玩笑!我們佛堂哪來結核病?無憑無據的,你不要亂講話,你當什麼公務員!你說你在哪裡上班?在衛生局嗎?你要小心!我們會告你!」高高在上地,很兇的口氣,好像三娘教子般,又如晚娘般,狠狠地訓了我一頓!我好生委屈,內心難過到不行,我犯錯了嗎?我冒犯了她嗎?
有一種很爛,很讓人厭惡的說話技巧,故意以偏概全,斷章取義,甚至補風捉影,昧著良心,誣賴對方,然後不分青紅皂白,針對著某一點,猛攻猛打。這位基金會的小姐,盛氣凌人,講話口氣很差,也很沒有禮貌,她沒有自我介紹,我不知她是誰,幹部、職員或志工?還是打掃清潔的阿桑?我僅提到社區有結核病,她卻故意把它導向佛堂有結核病,嚴重的栽贓和誣陷,置我於不義,如果她對外講出去,我百口莫辯,跳入黃河也洗不清。人生的閱歷,此種扭曲事實,睜眼說瞎話的下賤話術,還不少見。
天啊!我是不是又講錯話了?每次講話都要惹人不高興?我說我是衛生局科長有錯嗎?公務員讓人家這樣討厭嗎?公務員專門假公濟私且專挑人家的毛病,以致公務員成了人們眼中的洪水猛獸?還是公務員品行不良,陽奉陰違、喝花酒、收賄賂,讓人們厭惡至極?我誠心誠意的美好善意,有如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更像熱臉去貼人家的冷屁股,還被灑了一身狗血。我會反撲嗎?我會大張旗鼓,天翻地覆地衝過去,抓它個結核病接觸者嗎?當然不會!否則早鬧出社會新聞了。鬧出社會新聞,對我沒有好處,公務員就是要低調,不惹是非,否則成了長官眼中的麻煩製造者。
我隱忍下來。被傳染病個案罵「幹你娘」,甚至恐嚇「帶著傢伙去你家」,我都隱忍下來;更離譜的,竟然還有衛生局其他科室同事,在電話中罵我「幹你娘」,在你眼中,我是懦弱無能,連辯白反駁的能力也沒有,我仍然隱忍下來。隱忍是我的弱點,也是我的強項,是弱點或強項?管它的,人不是爭一時,而是爭千秋萬世的,你說呢?我習慣隱忍,是否因此得了內傷?箭頭沒往外,卻射向了自己,沒有出手反擊,卻憂鬱委屈自己,以致害我罹患心律不整?是嗎?
隱忍是我的習慣,也是我的本性,我幾乎不與人爭吵,要看到我發脾氣,比登天還難,尤其年老後,更是如此,但此佛教基金會成了拒絕往來戶,打死我也不相往來。或許,她僅是一名虔誠的佛教徒,卻是自作聰明的志工,不謙卑,不謙虛,唯我獨尊的自大者,她這種對話態度和方式,有如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電話服務禮儀,不是天生就會的,須要經過學習、檢討和不斷的訓練,還要加上外在,定時、不定時的考核,所謂神秘客的測試,才能顯示出一定的水平來。彰化縣衛生局花了不少錢,聘請顧問公司,經年累月,終於做到了,還獲得了認證,豈是一般人所能望其項背?
重回那位罹患愛滋病的弱智女人身上,當她硬撐著一口氣,被救護車送回家後,仍拗不過死神的召喚,在陰氣最重的時刻,隔天凌晨四、五點,她有如見鬼般,又如靈魂要脫竅般,突然瞪大眼睛,開始急促地喘著氣,快速地吸氣和呼氣,臉色驚慌蒼白且青森森,滿臉豆大冷汗淋漓,脖子青筋暴漲,好似被掐住脖子般的拼死掙扎。小兒子原本離床鋪一段距離,現在則嚇得更不敢靠近,躲往遠遠的牆角,還雙手矇著眼睛,連看一眼也不敢。這樣快速的呼吸,在窗外魚肚翻白之際,在田間雞鳴之時,一瞬間,呼吸突然嘎然而止,有如火車汽笛聲的呼吸聲不見了,一切歸於平靜,也歸於永恆,時間停著了,她終沒能等到丈夫回來,也沒能擁抱她的兒女。
當衛生所主任打電話給我時,已是下午時分,我剛吃完老婆的愛心便當,正趴在辦公桌上打盹,養精蓄銳,隨時候著任何工作上的挑戰。這時是下午一點二十五分,離上班時間,還有五分鐘,「吳科長您好,我是衛生所某主任,那位愛滋女病患,昨天回家,今天清晨已往生了,我找鄰近的診所醫師,找了兩三位,請他們幫忙開死亡證明書,結果,大家聽到死因是愛滋病,每位醫師都面露難色,有些驚慌,紛紛齊聲婉拒了,不是說門診並人多,就是門診有小刀要開,忙不過來,分不了身,看來,只能請吳科長親自跑一趟,來作行政相驗了。」
這位衛生所主任,溝通能力好,公關好,能力強,在社區是相當有影響力的人,但遇上醫師就沒輒了,醫師較自負,討厭聽人使換,尤其一些臨床開業醫師,眼高於頂,不是一句、兩句拜託,就願意幫忙的。死亡行政相驗,加上死亡證明書,花費在兩千元以上,每增加一張死亡證明書,還要多花費一、兩百元,總之,花費必然在二、三千元,大致上,年輕醫師不願賺此錢,都由門診病患少的老醫師代勞。
上述收費很籠統,很隨意,沒有照規矩來,其實,依據「彰化縣醫療機構收費基準自治條例」,醫療機構協助行政相驗是有收費標準的,日間時段(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一千二百元、夜間時段和例假日二千二百元,不過,加上紙本死亡證明書,大抵收費也是二、三千元。行政相驗是公務機關的職責,是衛生所的業務,所以說醫療院所是「協助」。原則上,喪家會找衛生所驗屍,但緊急情況下,例如看時辰入殮,等不及了,只好找醫療院所協助了,否則遺體放在冰櫃兩、三天,等上班日,再由衛生所行政相驗也不遲。
極大多數的行政相驗,都由衛生所辦理,難得找醫療院所。所謂行政相驗,指病故在家裡的,不包括他殺、自殺或意外死亡,後三者,須報警,由檢察官率法醫進行司法相驗。為何大都是衛生所辦理?兩點原因,第一點原因,這是衛生所的職責;第二點原因,衛生所收費便宜。依據「彰化縣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自費門診收費基準自治條例」,行政相驗費用一百五十元,死亡證明書五份以內一百元,每增加一份十元,總共二百元以內,而不是二、三千元。
某年,某衛生所主任出國旅遊,一去七、八天,我幫他代理行政相驗,結果意外發現,該衛生所行政相驗費用是六百元,而不是一百五十元,我好生奇怪?怎會這樣?陽奉陰違,牽涉瀆職罪嫌,衛生所怎敢如此做?我想不出原因。一百元的死亡證明書,含五十元的規費,所謂「規費」是要繳給縣庫的,雖然行政相驗沒有規費,全部算是衛生所的營收,但數額有限啊!衛生所主要營收是健保醫療門診,每月盈餘一、二十萬
元是基本,有的衛生所甚至二、三十萬。媒體曾報導,某外縣市衛生所鑽法律漏洞,一個月營收竟然高達五、六十萬元,八成獎勵金歸醫師,等於主任每月收入四、五十萬元,還不包括主任的公家薪水,真的蠻恐怖的,難怪被起訴。
病人一離開醫院,縱然只隔了一天不到,病人就斷氣了,醫院的醫師還是拒絕開死亡證明書的,何況是自動出院的病人。醫師拒開死亡證明書有其原因,因醫師法有明文規定,「醫師非親自檢驗屍體,不得交付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要醫院醫師跑到病人家驗屍,醫師沒有這個美國時間,也沒有做功德的義務,有誰願意面對冰冷又陰森的遺體?那種感受挺不愉快的,不是外人所能理解,最後,終究落到衛生所主任身上,這是公職賦予他的責任,也是義務,沒有拒絕的餘地,要認命,要接受。
這位衛生所主任,名為主任,卻是醫檢師背景,不具醫師身份,無法執行行政相驗,既然鄰近診所醫師不願幫忙,只好找自家人了,也就是鄰近鄉鎮的衛生所主任,但為何找上我?其實,找我是應該的,怎麼說?因我兼這所衛生所的「負責人醫師」。民國86年,我初入衛生所任職,衛生所主任的頭銜是「某某衛生所主任兼醫師」,此名詞有語病,醫師是專責職業,豈可用兼的?經過幾年,約民國90年前後,更名為「某某衛生所醫師兼主任」,不管是「主任兼醫師」或「醫師兼主任」,絕沒有「負責人醫師」這個詞。
原來,負責人醫師是健保特約醫事機構的專有名詞,負責跟健保局簽約的負責人醫師。民國80年代、90年代,甚至今日也是如此,臨床醫師轉任衛生所醫師的不多,除非是公費醫師,因衛生所醫師限制多、管制多,也難免有行政業務,且瀆職罪隨侍在側,嚇都嚇死了,豈會自投羅網?以致有不少衛生所醫師會懸缺好幾年,有些縣市衛生局更是離譜,竟然一半以上衛生所沒有醫師。
彰化縣比起其他縣市,真的好太多了,大部分衛生所都有醫師,但難免仍有少數衛生所懸缺醫師,結果,我成了一顆活動的棋子,到處支援沒有醫師的衛生所,我兼任衛生所負責人醫師的情形如下:民國93-94年秀水鄉衛生所、民國94-95年彰化市南西北區衛生所、民國95年社頭鄉衛生所、民國95-96年二林鎮衛生所、民國96年秀水鄉衛生所、民國97年彰化市南西北區衛生所、民國98年秀水鄉衛生所、民國101-102年鹿港鎮衛生所、民國102-103年鹿港鎮衛生所。
我的醫師證書和醫師執業執照,還真的蠻忙碌的,有十餘年的時間,都在縣內的各衛生所打轉,完全不得閒。為何如此?因衛生局屬行政機關,非醫事機構,不須登錄醫師執業執照,我的醫師證書閒著也是閒著,不如發揮點作用,福國利民。怎說福國利民?當衛生所主任上任,即刻與健保局簽約,成為特約醫事機構;當主任離職,健保局僅給三個月緩衝期,若三個月後,仍沒有新的主任上任,即解除特約醫事機構合約,此時,衛生所門診全部停擺,連嬰幼兒預防接種和保健門診,亦跟著停擺,等於服務掛零,鄉民的不便可想而知。
若被健保局解除了合約,未來再重新申請合約,據說挺麻煩的,也會延宕不短的時間,緩不濟急,也是造成鄉民就醫不便。為了避免解除合約後的不便,也避免申請合約延宕的不便,只好利用我的醫師證書、醫師執業執照,辛苦它們了,馬不停蹄,成了救火部隊,務必在三個月內,跟健保局續簽合約,維持合約狀況,不讓衛生所服務中斷。不明就裡的醫界夥伴,從醫師公會得知,我轉調另一家衛生所時,會電話關心,「你好辛苦喔!又轉調其他衛生所了,東調西調的,難道不累人?當科長就好,幹嘛幹衛生所主任!幹科長較辛苦,還是當衛生所主任較辛苦?真是的!」
其實,他們都誤會了,我仍然幹我的科長,我仍然在衛生局上班,沒有離開我的辦公室一步,我人並沒有轉調,只是我的醫師證書和醫師執業執照轉調而已。那麼衛生所門診誰看診?不用我去支援看診,我沒有三頭六臂,縱然有三頭六臂,也分身乏術,不然也會累死!門診都是調鄰近其他衛生所主任支援的,如果人力仍然不足,則聘請彰基或秀傳的醫師支援,總之,務必盡量,多多少少維持衛生所的門診運作,至少嬰幼兒預防接種和保健門診,打死也絕不能中斷!這就是福國利民啦。
我不辛苦,我沒有一個人幹兩份工作,縱然「吳鐵人」稱號,也承受不了此兩份重任,我沒有真正的支援衛生所門診,但負責調動醫師人力的,是企劃資訊科某主辦人,她才是辛苦的幕後英雄,我不得不欽佩她。如今,我已屆齡退休了,少了我這一顆活棋,不知她要如何調動醫師?調動衛生所主任或彰基、秀傳醫師,大抵不至於成問題,勉強可應付,但她再也找不到第二張醫師證書和醫師執業執照了。怎麼說?衛生局僅有兩位醫師,局長和我,我退休走人了,只剩局長一位醫師,難道要局長當活棋嗎?好像說不過去,哪有局長身兼衛生所負責人醫師的,可會是天大新聞呢!(108年12月7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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