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歡能幾回:(二十七)愛滋寶寶就學難

 

把酒言歡能幾回:(二十七)愛滋寶寶就學難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劉長卿:「一路經行處,苺苔見履痕。白雲依靜渚,春草閉閒門。過雨看松色,隨山到水源。溪花與禪意,相對亦忘言。」

我跟投訴者溝通無效,其實,我沒半點奢望溝通有效,對人來說,先入為主的觀念,相當嚴重,要改變一個人的想法,有如登天之難。不僅電話投訴,還書面投訴,問題較嚴重,只有科長層級才能處理了。馬上派公務車,我和愛滋病主辦人、協辦人共三人,搭車前往花壇鄉,山腳路某巷弄的老人養護中心。我此行的目的明確,我不是去稽核或考察,也不是去警告或懲處,而是鼓舞和激勵此長照機構負責人來的,感謝她的愛心,感謝她對愛滋病患的支持,我此行是支持她來的。

我不是長照科長,我對長照機構不熟,我不認識此長照機構負責人,沒想到,互相自我介紹後,機構負責人早年,跟我有同事之緣,她以護理長身份,慢我好幾年,也是從彰基退下來的,有多年的時間,我兩在彰基共事過,但彼此互不認識。不!我對她沒印象,她對我則少許有印象。他鄉遇故知,兩人之間,親切和熱絡是必然的,難免談起早年往事。雙方坐下來,討論投訴緣由,她說,她知道是哪位員工投訴的,將心比心,無可厚非,不忍責怪,但不管如何衛教,仍然無法改變看護工們,對愛滋病的無知和歧視。

負責人坦承,她說,她的壓力很大,沒有人支持她,每個看護工都很恐慌,拒絕照顧這名愛滋病患,此情況下,個案是由她一人照顧,但日夜工作,體力透支嚴重,已經精疲力盡,幾近虛脫,難以支撐,難以為繼,幾乎要垮掉了。這是真實情境,難以突破的困境,我能說什麽?我無能為力,也幫不上忙!負責人和我,兩人雖不至於楚囚對泣,卻如楚囚相對,搖頭唏噓呢。

你可能會說:「還不簡單,快刀斬亂麻,來個殺雞儆猴,將那名看護工以不適任為由,把她解雇,看其他看護工,還敢不敢興風作浪!」你錯了!不要把別人看成白癡或傻瓜,那名看護工會儍儍地,讓你把她辭退?為保護個人權益,必然投訴到縣府勞工處,不管有理沒理,必搞得你雞飛狗跳,鎮日不得安寧!甚至投訴到媒體,告你收容愛滋病患,不管對或不對,必搞得天翻地覆,轟動京城,也轟動社區,不僅收容人跑光光,連村內居民也來抗議,老人養護中心不想關門都不行!

你知道最後結局為何?此機構負責人不屈服都不行了,無法繼續硬撐下去了,只好好將愛滋病患轉走,解除紛爭,避免風暴,此案就此結束,也解除了我的列管。個案轉去哪裡?我不知道,這是檯面下作業,屬機密,我也不想去知道。我要依據愛滋病防治條例,裁罰機構負責人30萬元嗎?還是裁罰那名看護工30萬元?開玩笑!當然不可能,我豈那麼笨?又笨又儍地開罰,招惹更大的麻煩?能順利落幕最重要,已求得平安,豈敢再添福壽?

在這點上,法律是唬人的,你可知道?不僅我不敢開罰,連衛生福利部也照樣不敢開鍘!怎說?因愛滋病患遭受汙名和歧視,民間照護機構不願收容愛滋病患,衛生福利部能奈何?能把民間照護機構,一個個抓來槍斃嗎?為因應愛滋感染者的安置需求,衛福部只好自己開設護理之家了。直到民國104年,我退休前兩年,衛福部公布全台第一階段,愛滋感染者照護示範機構,總共13家,分布台灣各地,都是衛福部所屬醫院附設的護理之家。彰化縣有沒有?好理家在,有!部立彰化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說到愛滋病患的安置問題,我想起一件往事。十幾年前,某一天,一位零號的男同性戀愛滋病患,長期接受雞尾酒式療法,三不五時,常來衛生局,跑到我辦公桌旁,交叉夾著大腿,右手比著蓮花指,不時吃著我的豆腐:「以前,我最愛科長你了,最近,科長又老又醜,我不愛了,我反愛你們樓下的年輕防疫小帥哥!」疾管科樓下有防疫人員工作隊,都是通過普考、特考,剛進來的青年才俊,年輕有為。我脾氣好,不避諱,也富愛心,同情愛滋感染者,尤其是同性戀愛滋病患,以致他特喜愛找我開玩笑。每年,清明掃墓節,在彰化市第一和第二公墓,不時碰到他,他都會主動跑來打招呼,他正在賺墓園割草的外快。

那天,他拉著我的手,來到辦公室外面走廊,要求我幫忙打通電話,說他的好伙伴,也是同志愛滋感染者,自暴自棄,躲在租屋處,離群索居,沒人照料,有一餐沒一餐的,近來腹瀉嚴重,身體爆瘦,希望我找一間長照機構安置他,或勸他就醫。當電話接通,我說我是科長,希望能幫得上忙,希望能成為他的靠山,更希望是他的貴人。其實,我是心虛的,轉介就醫尚方便,若找長照中心安置,我手上半點籌碼也沒!彰基、秀傳、部立彰化醫院的感染科醫師,我都很熟,尤其是部立彰化醫院,只要一通電話,二話不說,即刻可安排就診。

沒想到,電話那頭傳來哭泣聲:「科長!謝謝你的好意...,不用你幫忙啦!人活著...很痛苦,也很無奈,父母不接受我,兄弟姐妹也不接受我,沒有半個親人接受我,我孤苦伶仃...,我無依無靠...,我愛我的家人,但沒有人了解我,沒有人接納我,我到底錯在哪裡?我有做錯嗎?我活著還有何意義?...」說到後來,電話那頭變成嚎啕大哭,止不住哭聲!除了哽咽以外,我說不出半句話來。是怪胎嗎?是孽子嗎?你怎麼看呢?同志的放浪形骸,誇張行徑,違反世俗,讓人不敢苟同,但同志的無奈淒涼,缺少支持和同情,則讓人感慨和唏噓!一個月後,傳來這名自暴自棄同志的死亡訊息,人生就此了結。

說到愛滋感染者條例,故事可多了,一千零一夜也說不完,不僅安養受到保障,連就學也受到保障。十幾年前,有一新聞事件,在媒體造成轟動,某縣市,某偏鄉國小,有一名學生是愛滋感染者,屬於母子垂直感染的愛滋寶寶,不知何故,愛滋寶寶的隱私被洩漏了,全班小朋友的家長們,群起譁然,天崩地裂,天翻地覆,好像天要塌下來了,地要裂開了,群起而攻之,全體跑進校長室抗議,差點掀翻天花板,也差點掀翻校長辦公桌,「小朋友緊密接觸,嬉鬧間,有人被感染了愛滋病毒,你當校長的,承擔得起這個責任嗎!」

觸犯眾怒,群請激憤,千夫所指,逼迫校長採取積極手段,把愛滋寶寶轉學,趕出班級,趕出校園!開什麽玩笑?轉學要轉到哪裡去?這裡不留人,何處又能留人?既然愛滋寶寶不轉學,那麼,班上其他小朋友全轉學好了!眾人如此壓迫著校方,整個學校鬧哄哄,也亂哄哄,吵成一團,抗議聲不斷,連白布條都拉出來了,「去除愛滋病患,保護學童健康」。學校無法運作,教學工作都要停頓了。校長眼看事情鬧大了,趕緊上報縣教育局,縣教育局派轄區督學到校,發現事態真的嚴重,已經變成新聞事件了,無能為力了,無法一手遮天了,怎麼辦?

縣教育局只好往層峰通報,報往教育部,把燙手山芋丟給上級。教育部不敢專擅,知會衛生福利部,請衛生單位提供意見。衛生單位能有何意見?惟有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不能跟法律抵觸,法律有明確規定,即使是愛滋感染者,學生仍有受教權,「你教育部自己看著辦!」違反規定,衛生單位就要開鍘,至少罰學校30萬元以上。最後結果如何?愛滋寶寶沒有轉學,而是班上其他同學,全部轉學了!班上僅剩一名愛滋寶寶,老師跟學生是一對一教學,愛滋寶寶賺到了。

彰化縣有沒有愛滋寶寶?彰化沒有那麼厲害,怎可能沒有!再厲害的科長,再厲害的愛滋病主辦人,也是難回天。我疾管科愛滋病主辦人,抱著良心和愛心,認真負責,能力又強,尤其把重心放在愛滋孕婦議題上。她死纏爛打的,幾乎天天追著愛滋孕婦跑,愛滋孕婦飛天,她也跟著飛天,愛滋孕婦遁地,她也跟著遁地,好話說盡,壞事做絕。所謂壞事做絕,是軟硬兼施,要求乖乖聽話,配合國家政策,否則,以毒品現行犯,報警抓人。總之,愛之深,責之切,不能一天沒掌握到行蹤。

這位愛滋病主辦人,關於愛滋孕婦,她關注的重點有五,當科長的我,常須配合她的行動,給予即刻的支援和支持。第一個關注重點,勸說愛滋孕婦墮胎。愛滋孕婦大抵是毒癮個案,其性伴侶也都是毒癮個案,屬於弱勢族群,不要說養健康的寶寶有困難,若是養了愛滋寶寶,保證問題更是一籮筐,事件會層出不窮,你猜,棄嬰、棄養、施虐、餵毒等行徑,是否可能發生?不發生才奇怪!我們勸說墮胎,是戕害生命呢?還是救苦救難?

第二個關注重點,叮嚀預防性投藥。如果,愛滋孕婦拒絕人工流產,總不能不顧人權,綑手綑腳,把愛滋孕婦抓進醫院,綁上手術台,強迫進行墮胎!若個案失聯一陣子,等追蹤到人,已懷孕1820週了,肚子都很大了,孩子都已成形了,來不及人工流產了,只能進行人工引產了,那可牽涉良心與道德了,不少婦產科醫師,也不敢幹這種虧心事。既然如此,孩子要生下來,我們會安排感染科醫師,愛滋孕婦要預防性投藥,生下來的新生兒,也要預防性投藥,千千萬萬,不得有誤,至少可以降低愛滋寶寶大半的產生機率。

第三個關注重點,安排婦產科醫師接生。愛滋孕婦產檢和臨盆,都必須找指定醫院的指定醫師,雙方有充分的了解和準備,免得亂了套,亂了陣腳,引發大混亂,醫師才能給予最好的醫療,也避免醫護人員遭受感染,害人又害己。曾有如下的案例:某懷第四胎的愛滋孕婦,突然半夜急產,落紅了,羊水破了,子宮口開了4指,都看到胎頭了,馬上要生了,來不及叫119送往指定醫院,不得已情況下,只能緊急跑進,住家附近的婦產科醫院生產。

半夜生產,隔天清晨,醫院阿桑打掃病房廁所,發現垃圾桶裡頭,有施打毒品的針具,醫院院長逼問的結果,產婦才坦承是海洛因毒癮個案,也承認自己是愛滋病患。哇!夭壽喔!天翻地覆了!昨晚值夜班的兩位未婚年輕護士,如喪考妣,嚎啕大哭,哭聲震天動地,響徹雲霄!因孕婦急產,兩人來不及戴口罩,也來不及戴手套,就直接接生了,以致,雙手沾滿血腥,臉上、身上也噴了一身血。她們嘶聲力竭,痛哭流涕,哭訴自己被感染了,這輩子完了,也控訴衛生局沒管好愛滋病患,害她們遭受無妄之災,要衛生局負起責任。

得到醫院通報,我嚇得要命,害得我與愛滋病主辦人,緊急開車南下,向醫院,也向護士們道歉,猛賠不是,同時,啟動緊急機制,通報疾管署中區管制中心,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揮官,親自蒞臨醫院,指導和協助處理後事。當年,預防性投藥未成風潮,評估感染風險後,兩位護士小姐只斷斷續續,總共抽了五次血,檢驗愛滋病毒,連續追蹤了一年。一年後,證實沒有感染愛滋病毒,雖婚禮延遲了一年,兩位護士小姐仍歡天喜地,喜氣洋洋地,有如劫後餘生,去當她們的新嫁娘。

第四個關注重點,提供新生兒配方奶粉。愛滋媽媽在懷孕過程中,有三個關鍵點,會把愛滋病毒感染給孩子。第一個關鍵點,生產前,經由胎盤、臍帶,透過血液傳染給胎兒。因胎盤血管障壁的關係,如同腦血管障壁,發生菌血症時,不會輕易引發腦膜炎和腦炎,媽媽的愛滋病毒也一樣,不會很容易傳染胎兒,但仍有其風險比率。第二個關鍵點,生產中,新生兒接觸了產婦的血液和陰道分泌液,造成愛滋病毒感染,此為最大宗的感染原因,約佔六、七成,以致,愛滋孕婦生產,大抵採用剖腹產,以降低感染機率。第三個關鍵點,生產後,愛滋病毒透過媽媽乳汁感染嬰兒,此佔了小部分感染原因,所以,媽媽不哺乳,改用嬰兒配方奶,進行餵食。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愛滋媽媽生下的小孩,毫無疑義,須全程餵食嬰兒配方奶,但對非洲國家,則不做此建議,因非洲第三世界國家,經濟落後,政府無能力免費提供配方奶,不餵食母奶,嬰兒只能餓死,只好讓愛滋媽媽親自哺乳,是否感染愛滋病,就聽天由命了!不餵食母奶,又沒替代品,嬰兒必死;若餵食母奶,不一定傳染愛滋病毒,反而有活命的機會,只好含著淚,狠著心,祈求上天保佑,賭它一把了!

台灣經濟實力堅強,外匯存底可多了,多到可以溢出來。民國109115日,台灣中央銀行公布,截至10月底,台灣外匯存底增至5012.41億美元,較9月底續增16.43億美元,繼續蟬聯全球排名第五,以此實力,政府豈會買不起嬰兒配方奶?當嬰兒生下來,愛滋病主辦人馬上拜訪個案,詢問想要何種牌子的嬰兒配方奶,不管是日本、英國或美國廠牌,只要台灣有進口,保證應個案的要求,不惜血本,用疾管署公務預算,每月準時買嬰兒配方奶送來。對一般人來說,不懂廠牌好壞或優缺點,如何選擇?要求買最貴的,就沒錯了。

第五個關注重點,詢問嬰兒是否被領養。爸媽都是毒癮愛滋個案,肯定經濟弱勢,買毒品都沒錢了,哪有錢來撫養、養育小孩?打一劑海洛因,要花2000元,一天一劑,一個月就要6萬元,夫妻兩人就要12萬元,你說錢要從哪裡來?一方面養不起,一方面擔心生下愛滋寶寶,不少愛滋媽媽會同意讓孩子被領養。我的愛滋病主辦人主動出擊,不是故意要拆散人家骨肉親情,而是防範未然,避免往後的棄嬰、虐嬰等案子發生。

誰會領養愛滋媽媽的嬰兒?誰這麼白癡,願意冒愛滋寶寶的風險?當然沒有!是否愛滋寶寶,須經兩年的追蹤檢查。此時,疾管科必須與縣府社會處合作,透過社會處安排,縣長必然是法定認養人,撫養人就掛在縣長名下。據說,每一任縣長都會認養不少嬰幼兒,少者4050人,多者上百人,其中,也包括愛滋寶寶。這些愛滋媽媽的孩子,當然不會是縣長或縣長夫人親自撫養,會送往哪裡呢?有專門的慈善機構會收養,特別是教會機構,包括台北、屏東等,我們疾管科有檯面下的管道,自然會給予安排,機構名稱和住址,必然是保密的,謹守秘密,絕不對外公開。

當愛滋媽媽生下嬰兒,要往外縣市安置時,公文流程是隱密的,完全採密件處理。公家機關公文,分成三個等級:普通件、急件和密件,普通件用白色公文封,急件用紅色公文封,密件則是黃色公文封。普通件和急件,由行政科職員傳遞,但密件則是該業務主辦人,親自抱著公文跑流程,逐級陳核科長、秘書、副局長,以至最上層的局長,甚至縣府層級長官。總之,密件公文不落地,也不會飛天遁地,永遠在主辦人的懷抱裡,所以,不擔心密件公文外洩,相關隱私保護挺周詳的。

彰化縣曾爆發愛滋寶寶就學被拒的新聞事件嗎?沒有!如果有的話,我必然被懲處,絕不會以科長職稱屆齡退休的。每當愛滋寶寶入學,國小、國中或高中職,愛滋病主辦人和我,都會私下跟校方打招呼,包括校護和校長,告訴兩位相關人,愛滋寶寶個人隱私和就學權,都是受法律保障的。我喜歡把事情說得明白點,也嚴重點,「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洩漏個案隱私,裁罰9萬至45萬元;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拒絕其就學者,裁罰30萬至150萬元。」

我還會多幾句恐嚇的話,「因愛滋寶寶就學問題,鬧出社會新聞,不僅校護要辭職,也請校長自動之辭職下台!」科長幹不了,都下台鞠躬了,校長豈能不下台?我須下台,除了記過外,回歸當防疫人員;校長也是記過下台,回歸當教職員。這種事先溝通和恐嚇,你說有效嗎?不用懷疑,百分百有效,你見過彰化縣相關事件發生嗎?就是沒有,我才敢大聲講話。

你可能不認同所謂的個人隱私,恨不得把所有愛滋寶寶揪出來,用鐵絲網隔離起來,你或許會罵我:「搞什麽東西!科長沒良心,更沒有道德!難道別人的孩子不是孩子!別人的孩子死不完!怎可以這樣對待我的孩子?你不怕愛滋寶寶在校園出意外,流血了,血液感染了其他小朋友?他們豈非多可憐,多無辜!這算公平正義嗎?」我依法行政,這種意外狀況,假設性的問題,要我如何回答?校園裡有校護和校長處理,層層把關,層層負責啊!將心比心,如果愛滋寶寶是你的孩子,你願意他的隱私被洩漏嗎?你願意他被排擠、歧視和隔離嗎?你忍心孩子受這種委屈嗎?你認定孩子該死嗎?愛滋寶寶本身是無辜的,是大人的錯,不是小孩的錯,他不應該被貼標籤。

曾有唸國中的愛滋寶寶問我:「科長,我喜歡班上的女同學,那位女同學也喜歡我,我可以跟她發生性關係嗎?我將來長大了,出社會了,我可以結婚嗎?我可以有小孩嗎?」多尖銳的問題!我提出這個話題,你有沒有被嚇到!轟了一聲雷,耳朵轟轟響,腦筋也昏了!這是很常見,且稀鬆平常的事,國中生就有性關係的,雖不至於多如牛毛,卻也不少見!多年前,某些學術研究,顯示有5%左右,甚至接近10%國中生有性經驗。我要如何回答這位愛滋寶寶?說來話長,當然是衛教一番、兩番、三番,以至無數番!衛教有用嗎?豈容易?言者諄諄,聽者藐藐。衛教的最後重點,僅有「記得戴保險套,不要感染別人」!其餘都是廢話,不然就是馬耳東風,充耳不聞,無動於衷。

你可能要飆罵了:「國中階段,交往3個女朋友;高中階段,也交往3個女朋友;大學階段,又交往3個女朋友;等出了社會,再次交往3個女朋友,總共12女性,僅為了保護一個人的隱私,卻讓12人受害,這樣值得嗎?這樣算公平正義嗎?」你的意思是,不僅洩漏他個人隱私,還要貼他標籤,甚至黥他的面,讓他在照妖鏡前,一絲不掛,無所遁形?所謂黥面、黥刑或黥刺,就是在臉上或額頭刺字或圖案,再染上墨汁,作為受刑人的標誌,水滸傳很多位好漢遭受此刑,尤其是大家熟悉的梁山好漢宋江。

你的意思是,把愛滋寶寶抓來,甚至所有愛滋病患全都抓來,一律給予黥面,刺上「我是愛滋感染者」嗎?那我要告訴你,須要黥面的,不僅愛滋感染者,還有B型肝炎帶原者,以及C型肝炎感染者,他們是否也刺上「我是B型肝炎帶原者」、「我是C型肝炎感染者」?我告訴你,在台灣,這兩類肝炎罹患人數,是愛滋感染者的百倍呢!B型肝炎和C型肝炎,也都是病毒感染所引起,其傳染途徑,也跟愛滋病類似,包括性行為、血液傳染和母子垂直傳染。B型、C型肝炎不像愛滋病那麼嚴重,卻也能引發肝硬化和肝癌啊!目前,B型、C型肝炎有藥物可以治療,但愛滋病也有雞尾酒式療法啊!

愛滋病,雖號稱20世紀黑死病,目前,還沒有疫苗可預防或治療,但雞尾酒式療法逐步上場,能把愛滋病毒壓抑到檢測不出來的程度,也就是說不會感染他人的程度,而且其平均壽命,並不比一般人差多少,服藥2030年的病患,仍活著的比比皆是。總之,不管是愛滋病,還是B型、C型肝炎,以及梅毒、淋病、第二型皰疹等性傳染病,疾管署三申五令的,也是地方衛生局衛教宣導的,除了單純性伴侶外,全程和正確使用保險套,就沒錯了!沒有十八般武藝可施展,這一套就是唯一的一套。雖是老生常談,卻也是千古不變的金玉良言!若自己不自愛,亂搞性關係,再如何圍堵,再如何防範,仍是漏洞百出的。

民國104年,衛生福利部,第一階段,開設了13家長照機構,都是衛福部所屬公家機關,包括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桃園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桃園療養院、豐原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南投醫院南投院區、彰化醫院附設護理之家、草屯療養院、朴子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台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嘉南療養院、旗山醫院附設護理之家、花蓮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台東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等,公家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公職人員為國為民,犧牲奉獻,正是公僕的典範!感謝政府的德政,愛滋病患的需求,衛福部有感應到了,能劍及履及,解除人民的困境,不管高層政治上,意識型態上,藍綠如何對決,統獨如何對抗,基層公務員都有在做事的,讓人感動,也讓我與有榮焉,因我也曾經是公務員,還是公衛端的公務員,20年公務員,終生是公務員;20年防疫人,終生是防疫人。

還沒有專門愛滋病患安置機構前,愛滋病患是無處可棲身的,汙名和歧視,讓他們遭受天譴?不!是人譴!如無根的浮萍,無目的,無方向,無期待的隨風飄流,也隨風而逝。我不禁想起另一件案例。多年前,女,50歲上下,我忘記她真實年齡,她的死亡證明書是我開的,輕中度智障,結婚沒多久,老公就離家出走,後來,斷續回家幾次,因老公在外,吸食毒品,靜脈注射海洛因(俗稱四號),感染愛滋病,也因偶而回家一趟,透過性行為,把愛滋病傳染給個案。

個案晚年極度悲慘,愛滋病發作嚴重,丈夫不在身邊,或許已死在外頭,幾個孩子大抵也是智障,沒辦法處理,僅靠族親協助,送醫治療。症狀怎麼嚴重?發燒、惡寒,噁心、嘔吐、食慾不振、腹瀉等,體力逐漸衰弱,意識逐步昏迷,最可怕的是,全身皮膚起水泡,潰瘍和腐爛。住院後,感染科醫師檢查愛滋病毒,陽性反應,證實了確切診斷。自從診斷為愛滋病後,族親們嚇壞了,別說照顧了,連到醫院探視都不敢,就把病患丟在醫院內。病患沒送進加護病房,就丟在急性病床,沒有家屬照顧是不行的,護理人員沒有充分人力可照顧,醫院通知她的族親,要家屬聘請看護。

個案是被丈夫棄養的女人,家徒四壁,三餐都要靠族親接濟,哪來閒錢聘請看護?個案死後,送回家裡,我去開死亡證明書,住家就是偏鄉小巷弄,極端偏僻,沒人會抵達的,一間小小的豬寮,簡單搭蓋而成的,不僅是家徒四壁,還少了一扇窗和一扇門,冬天豈能耐寒冬?看到此景,我當下都想哭了,滴下無數眼淚。不!我現在一邊寫,還一邊眼眶泛紅,一掬同情淚呢。目前行情,看護工一小時100元跑不掉,整天24小時,至少要花上2400元,誰花得起?這筆錢要誰來出?窮鄉僻壤,鄉民普遍貧窮,族親哪會是有錢人家?

衛生所在地方很受尊崇,等同地方的土地公廟,保護鄉民平安健康,尤其是鄉下小衛生所,更受鄉民愛戴,既然是醫療問題,又是公衛問題,族親們自然想到衛生所,請衛生所主任協助想辦法。這間衛生所主任是醫檢師,認真負責,事必親躬,表現優異,因缺醫師,被長官卓抜為衛生所主任,而非衛生所代理主任。我是疾管科長,也兼這間衛生所的負責醫師,於是衛生所主任,打來電話找上我,是否能提供協助。

問題很大條,我犯難了!怎說?我疾管科有一筆預算「傳染病個案醫藥補助款」,從早期的23萬元,因很少用上,因我沒膽子敢亂動用,逐步被議員核刪,後來遞減到僅剩13萬元。這筆預算使用條件很明確,兩條件:傳染病個案、醫藥補助,這名愛滋病患符合第一個條件,但不符合第二個條件,看護費不是醫藥費,收據明細不能造假。病患不缺醫藥費,因健保有給付;至於部分負擔,5%左右,沒多少錢,她的族親能輕易籌到;至於看護費,才嚇人,一天2400元,兩天4800元,十天就要24000元。

我沒膽量敢動用這筆預算,不是被會計室擋下來,也會被各層長官擋下來,即使幸運過關了,事後,難免被抓包,回溯既往,我必然吃不完兜著走,以「假公濟私」罪名,送考績委員會懲處,必得記過,才能勉強脫身,甚至,嚴重到移送法院,以「瀆職罪」判刑,撤職查辦,我可能要吃上牢飯,出監後,還要回家吃自己,終生不得錄用。事關重大,榮譽與生命,我膽小如鼠,豈會甘冒這種風險?絕不可能!打死我也不敢!

衛生所主任了解我的難處,知道這流程走不通,他很有擔當地,自己回說:「科長!不要緊,不麻煩您了,我自己想辦法,我可能找某佛教基金會幫忙。」真的有找上此佛教基金會,她們了解個案是智障,且極端貧困的弱勢族群,連低收入都不如,口頭上答應了,同意提供協助,但須報備台中總會,派專人下來評估和調查。

台灣貧困分兩等級: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定義: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地區公告的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當地區公告金額。中低收入戶定義: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地區公告的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當地區公告金額。個案全家45口人,不是智障,就是就學中,全家完全沒收入,零收入的家庭,沒有恆產,沒半絲房地產,所住的豬寮,還是族親免費借用的。

然而,此佛教基金會緩不濟急,拖延了兩、三天,等派人到醫院來探視時,個案已奄奄一息,命懸一線,臉色蒼白,呼吸急促,上氣不接下氣,幾近油盡燈枯,已叫了救護車,準備送回家了。送回家沒多久,個案就斷氣了,魂飛魄散,灰飛煙滅。個案住院5天左右,說是愛滋病,族親不敢來,沒人照料,沒人過問,沒人翻身,沒人餵水,更沒人餵食,即使沒渇死,總也會餓死!

隔天上午,衛生所主任打電話到辦公室來,請我到宅行政相驗,並開具死亡證明書,因個案沒有在醫院斷氣,醫師沒有親眼目睹個案死亡,不開死亡證明書。衛生所主任才認得路,由他開車,載著我,在鄉間巷弄內,羊腸小徑穿梭,來到死者住處,是一間破爛不堪的豬寮,有門,但沒有門扉;有窗,但沒有窗戶。我心裡想著,這如何住人!跟乞丐寮沒有兩樣啊!

我要衛生所主任在外頭等,我獨自一人踏進屋內,完全沒有半個人影,可能鬼魅也怕了,連個鬼影也沒有,看見橫躺床板上,直挺挺的屍體,連蓋上一條白布或床單也沒;也看到腐爛和糜爛的水泡,布滿全身,還流著湯湯水水;我還看到兩隻老鼠,躲在床頭角落,齜牙咧嘴,眼睛直瞪著我,牠們肯定啃咬過屍體!看到此場景,我情不自禁,跪倒地上,痛哭流涕,難以自已!天地間,竟然有這樣慘絕人寰的世界,你見過嗎?你相信嗎?天地不仁,以人為芻狗嗎?(110313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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