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公衛二十年歲月(小說、雜文、散文集)
一O五、精子顯微注射術-我有罪嗎?
作者:吳聰賢醫師
民國86年1月15日,我離開臨床,走入公共衛生。不少人,深交或非深交,問我一句話:「為何離開臨床?」是的,從事臨床工作,收入優渥,社會地位也高,幹嘛離開?如他們說的,我賺飽了?當然,這是玩笑話,也是揶揄話?不過,以我的標準,依我的生活水平,節儉是美德,我是賺飽了,兩輩子、三輩子,也花不完。
因太多人問,我常要面對,於是創造出多個版本,因人而異,回答他的問題。第一種版本,「老了,眼睛不行了,當外科醫師很吃力。」真的老了嗎?我是有近視,有戴眼鏡,但我離開臨床時,才45歲又4個月。似真是假,這是唬弄之言。
第二種版本,「醫學日新月異,老了,跟不上時代,讓年輕人去發揮。」內科系醫師,可以靠自修,參加教育訓練,提升水準;但外科系,我可紙上談兵?或路上操舟嗎?平心之論,難以厚非。長江前浪推後浪。
第三種版本,「先父,公務員退休,步前人後塵,繼承衣鉢,承先啟後。」念茲在茲,緬懷先父,多偉大的情操!但,是真是假?還是吹捧自己,以孝傳家偉大情操欺世盜名?
直到,看了這篇文章,「試管嬰兒是無效的,並且大大增加缺陷嬰兒比率?」我才敢捫心自問,剖心掏肺,「我是有罪的嗎?」這應該是我的第四種版本,不方便說出口,怕引發醫病關係不信任,卻是實情的版本。
「開不必要的刀,給不必要的藥,打不必要的針,這是我從事臨床,時時刻刻,每天都要面對的挑戰和掙扎。」醫學倫理重要,還是業績壓力、荷包壓力重要?難以言喻。我不易克服,只好選擇逃避了。錢,買不了心安。
這篇文章提到,「醫界提出最新的爆炸性看法:在進行不孕症的試管嬰兒(IVF)的同時,許多醫師是有罪的(guilty)。」哪醫界?不會是台灣,台灣醫師沒有那種勇氣自爆。因極大部分的醫師,包括台灣醫界,凡進行試管嬰兒(IVF,In vitro fertilization),不管緣由,不顧是否需要,在個案求子心切情況下,不願去嘗試等待,或面對失敗,常同時進行了精子顯微注射術(ICSI,Intracytoplasmic sperm injection)。
何為精子顯微注射術?即用微小的針,抽吸精子後,穿透卵子,注射進卵子的細胞質內,直接地、強迫性受精。在台灣,除了原來的試管嬰兒費用外,精子顯微注射術還會多收了一萬至二萬新台幣。
那些醫師們,為了金錢,增加荷包;為了名聲,個案望子心切需求,強行將不好品質的精子,包括畸形或活動力不好等,注射進卵子內,雖增加了受精成功率,卻降低了胎兒活產率,也增加了先天缺陷和畸形。那些醫師應該知道實情,有向個案詳細解釋其風險嗎?名聲利益糾葛,對醫師是很大的挑戰。誰不想當名醫,也同是良醫?
這篇文章提到,荷蘭Maastricht University的Hans
Evers教授,發表在人類生殖期刊(Human Reproduction),他說,30萬個進行精子顯微注射術所誕生的小孩,發現到每10位孩童就有1位有先天缺陷,像是兔唇、腦性痲痹、心血管問題等,其機率遠高於正常人口比率,反觀單純只進行試管嬰兒的小孩,則沒有明顯的增加。這研究是真的嗎?醫師和父母都要檢討,值得冒此風險嗎?最重要的,醫師要把關,精子品質明顯有問題的,就不要強行執行精子顯微注射術了,免得把永久的遺憾,留給父母和孩子。
或許,我們不該苛責醫師,醫師也是被逼迫的,硬趕鴨子上架,慈悲為懷,救苦救難,也要幫父母生下孩子來。不孕夫婦的苦,誰能了解?誰能感同身受?豈只「無後為大」,一句話所能了得?沒臉事小,苦、痛、悲,才是全部。
如果,妳們是不孕夫婦,準備作試管嬰兒,要不要同時作精子顯微注射術,那妳們該閱讀本文章,請上網搜尋http://d-h-f.blogspot.tw(Dr.Health and Fertility,DHF,健孕)。當精子品質不好,做父母的,是否進行精子顯微注射術,可謂天人交戰,苦啊!或許,退一步,夫婦倆可自我安慰,精子品質不好,定義何在?標準何在?難啊!(105年7月25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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