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導管電氣生理檢查暨燒灼術(北榮住院日誌)
五十、共同供應契約
作者:吳聰賢醫師
98年6月2日(星期二)。公家單位,為防私下操控,收受回扣,多年來,政府推出共同供應契約,10萬以上採購案,可不受採購法規範上網招標,但需以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則將受會計單位及中央審計部、審計室督核糾正。政府授權臺灣銀行採購部,以共同供應契約辦理各類採購案,各級政府依據契約價格採購,省卻招標之苦。契約相關資料依照「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此規範僅限於公家單位,私人單位則不受限,政府管不了,也沒權力管。
公共工程委員會指示:「適用機關依據規定,得自行決定是否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若不利用亦不需通知訂約機關,惟各適用機關不採用本契約者,請注意應按政府採購法令規定辦理採購,並請留意政府採購法第14條-分批採購、第19條-公開招標原則、第26條-規格訂定原則、第36條及37條-投標廠商資格等規定。」公家醫院自費器材或藥品非用政府經費購置,是否需遵守政府採購法?希望是!不過,北榮是公家機關,不可能有兩種帳目,公費的醫療器材採用政府採購法,自費的醫療器材則不用。
上述的電燒灼器材如何採購?是否依法辦理?採用公開招標?或是共同供應契約?還是高層長官之禁攣?或全院上下其手,利益均霑?我不知道。如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價錢攤在陽光下,不再黑箱作業,沒人可動手腳,公平正義。共同供應契約品項繁多,交通運輸設備、資訊設備、辦公室用品外,藥品衛材也涵蓋在內,連滅鼠毒餌都有供應,醫療消耗性用品豈會例外?國外廠商再如何囂張,各公立醫學中心不能聯合抵制嗎?很簡單的事情,就請臺灣銀行採購部,以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此類器材採購案,廠商省去回扣費、吃飯花費、喝花酒花費、旅遊招待費等,縱然價格打了五折,廠商仍有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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