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袍診間驚奇
五十一、牙肉發炎怎麼辦?跟閻羅王討藥單(下)
作者:吳聰賢醫師
牙周病,包括牙齦炎和牙周袋炎,兩者合併統稱為牙周病。後者比前者嚴重,甚至已經發生膿瘍;後者是前者的延續,前者沒處理好,就會演變成後者。不管是牙齦炎或牙周袋炎,我都罹患過,也就是說,我罹患過牙周病。罹患過牙周病就可終生免疫,再也不患牙周病了嗎?別做夢了!別再春眠不覺曉了!天上不會掉下禮物來,唯有的僅是鳥屎罷了。
牙周病更是老頭子的毛病,古人說「老掉牙」,就是說老年人容易罹患牙周病,牙周病的最後結局就是,牙齒崩塌,牙齒掉落。再說,韓愈的「祭十二郎文」,他自謂「視茫茫,髮蒼蒼,齒牙動搖」,也就是說他也罹患牙周病,而他當年寫此文時,年未四十,可見,壯年人若不勤刷牙,保持口腔衛生,牙周病照樣陰魂不散,隨侍在側。
民國105年,我屆齡退休的前一年,即將滿65歲,我做了生平第一次的事,去看牙醫師,因我右上第一小臼齒(又稱第一前磨牙)和第二小臼齒(又稱第二前磨牙),兩者間的牙肉紅腫疼痛,吃東西會痛,尤其喝到熱湯;刷牙更痛,牙刷稍微碰觸到牙肉,就痛到不行,淚水幾乎被擠出來,情況太嚴重了,我不得不就醫。
老來生平第一次看牙醫,有如黃花閨女上花轎,初嘗試;也有如鴨子被趕上架,等人宰割。還好,有請老婆專程陪同,有人壯膽,有人鼓勵,也怕丟了老男人的面子,始不至於痛得哇哇大叫,拔腿狂奔而去。第一次看牙醫,值得驕傲或吹噓嗎?不!保證被牙醫師罵死了,「啥?人生初體驗?不認識字,又兼不衛生,簡直是井底蛙,不然就是山頂洞人!」
以牙醫正統的觀念,口腔保健的立場,縱然沒有牙痛,也應該每半年拜訪一次牙醫師,洗牙、除牙菌斑、去牙結石等,都是必須的基本衛生保健工作,何況又有健保,僅須少許掛號費,荷包絕不會失血或流血。我還比不上我那兩個兒子,年紀輕輕的,都懂得每半年看一下牙科。我很不上道,小氣又摳門,節儉過頭,這少許健保給付都不讓牙醫師賺,太說不過去了,我與牙醫師又不是同行冤家,各走陽關道,各行獨木橋,沒有衝突,沒有摩擦。
別人是臨老入花叢,我是臨老入牙科。民國84年3月1日,正式全面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我隔了21年,才開始看牙科,為何?或許,我會說:「人飢己飢,人溺己溺,有好生之德,把醫療資源留給需要的人用。」或許,我會說:「很忙,很忙,一年365天,一天24小時,時時刻刻待命,忙著公家的防疫工作,忙到沒時間看牙醫。」其實,我內心尚有一層考慮。
考慮到這些,心裡總有些疙瘩。若牙科器械消毒不完全,我被感染了C型肝炎,可經血液傳染,那可是天大地大的倒楣,欲哭無淚,無憑無據的,想找牙醫師理論都沒個詞,因C型肝炎潛伏期很長,從半個月到六個月,通常是六週到九週,且極大部分症狀輕微,甚至沒有症狀,我哪知道我何時、何地被感染?冤有頭,債有主,但我找不到頭,也找不到主!不僅死無對證,說不定,還被牙醫師揶揄:「自己胡亂尋花問柳,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感染了C肝,竟然賴到牙醫頭上,不要臉喔!」
我為何只提C型肝炎,卻不提B型肝炎?兩者傳染途徑大抵相同,都可經血液傳染。我沒在怕B型肝炎,因我B型肝炎抗原陰性,包括表面抗原和核心抗原,而B型肝炎抗體陽性,表示我早已感染B型肝炎,且痊癒了,而且終生有免疫力了,不怕B型肝炎再侵犯了。你可能會跟我開玩笑,「你身體健康,免疫力好,感染B型肝炎能自然痊癒,那麼感染C型肝炎也能全身而退啊!」
你愛說笑了,C型肝炎病毒比B型肝炎病毒,還要狠毒千萬倍!因B型肝炎自然痊癒的機率很高,應有80%-90%吧,除非母子垂直傳染,又沒施打免疫球蛋白和疫苗,但是,C型肝炎可怕多了,有50%-80%的人,都會發展成慢性感染,終生感染,永不痊癒,更可怕的是,其中的20%-50%,會演變成肝硬化,甚至肝癌,比率何其高!人生不再是彩色了,即刻變黑白;也不再是夕陽無限好,而是馬上黑幕低垂變黃昏。
除了C型肝炎外,難道我不怕愛滋病感染嗎?除了病毒,還有其他的微生物啊,如葡萄球菌、鏈球菌、梅毒等,也都是可經血液傳染啊!不!肉身無法抵擋病毒或細菌,我也是怕愛滋病的,也怕細菌感染的,雖說愛滋病感染率低於C型肝炎,差不多1:30,此數字較為好記,仍然有其危險風險在,疏忽不得。
上述1:30數據,我是有根據的。依據「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105年調查統計,台灣C型肝炎盛行率是4.2%,其中以雲嘉南最高,為7.3%,因早期此等區域密醫多。C型肝炎感染原因:污染的器械或空針等醫源性最多,佔76.1%;其次是輸血,佔26.8%;再來是紋眉或刺青,佔21%。依據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6年6月,台灣人感染愛滋病毒人數,達3萬4778人。台灣總人口,以2358萬計算,盛行率是0.147%。4.2%和0.147%相較,C型肝炎盛行率是愛滋病毒感染的28.6倍。
牙科看診,器械不少,大小鑽頭一堆,肯定必見血,由於擔心器械消毒的問題,在我胸口蒙上陰影,視牙科為畏途。密醫看病,注射針頭遭污染,害得病人感染C型肝炎;密牙醫也不遑多讓,使用遭污染的器械,以致病人發生各種感染事件,這是相當嚴重的公共衛生事件,是地方衛生單位,責無旁貸的重責大任,必須劍及履及,有如春秋楚莊王,來不及穿鞋佩劍,就要緊急趕往現場,嚴加取締的態勢。
小弟上一篇文章,「牙肉發炎怎麼辦?沒診察怎領診察費?(中)」,文章裡頭提到牙密醫問題,張貼在「吳聰賢醫師」部落格,沒多久,即有衛生局長官來電,「請吳科長提供牙密醫住所,或位於哪個鄉鎮?為了全民健康,我們必須嚴加取締送辦。」據說隔壁縣市,有民眾被密牙醫診治,罹患蜂窩性組織炎,差點送掉性命,以致引發衛生單位注意。我不知道密牙醫住所或鄉鎮,無法提供訊息,但願此篇文章能教育民眾,不找密醫或密牙醫看診,以免害了自身健康。
其實,彰化縣也有密牙醫事件。依據107年9月14日,中時電子報報導,彰化縣福興鄉光美牙醫診所,施性牙醫根本是無牌密醫,未經牙醫師考試及格取得合格牙醫師證書,僅領有大陸牙科醫師證明書,卻在住處開設牙醫診所,擺設治療椅、牙科器械等診療設備,由施男替患者裝假牙、牙套、清除結石、治療牙齦腫脹等醫療行為,其妻則負責掛號、收費和協助遞交器具等助理工作,前後共執業17年。
暗路走多了,總會遇上鬼;欲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紙永遠包不住火,後來,經由彰化縣衛生局明察暗訪,證實施男無照行醫,蒐集相關罪證後,函請檢警偵辦和起訴,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依違反「醫師法」、「醫療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判處施男一年六個月,判處其妻六個月,還給民眾健康。
牙科看診,不會沒有流血的,若遇上愛滋病患,血液污染了器械,再加上消毒不完全,問題會很大,可能造成愛滋病擴散,引起全民恐慌,轟動整個醫界和公共衛生界,媒體大肆撻伐,疾病管制署署長、醫事司司長都要下台,甚至衛生福利部部長也要下台。
好幾年前,我仍是衛生局疾病管制科科長,曾發生一件案例。某愛滋病患,男同性戀族群,50-60歲,因牙齦發炎疼痛,前往某牙科診所就醫。掛號時,他跟櫃台小姐表明自己是愛滋病患,好像故意來找碴的。櫃台小姐有如大白天見到鬼,張大嘴巴,驚慌失措,慌張地跑進診間,跟院長報告有愛滋病患求診。院長大為驚訝和恐慌,沒半絲考慮,即刻指示櫃台小姐,「向病患說,設備不足,請轉診大醫院。」當病患知道自己被拒絕,馬上翻臉,當場大肆咆哮,在掛號處鬧了起來,要院長出面解釋。
院長走出診間打拱作揖,加上道歉,沒用。他說院長歧視愛滋病患,拒絕診療,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不尊重患者的就醫權,說要檢舉和投訴。他拿出手機,投訴了「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也投訴了衛生局,由我接聽了電話。事關重大,怕紛爭擴大,鬧出媒體事件,因牙科診所在市內,我向同事借了機車,馬上騎車趕過去。
依據此條例第四條,「...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若違反者,將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按照此條例,牙醫師看也不看一眼,要病患自己轉診大醫院,明顯拒絕病患就醫,將被衛生局開單裁罰三十萬元。是三十萬,不是三百,也不是三千,肯定牙醫師馬上暈倒。
此名病患看到我,得理不饒人似地,咄咄逼人,盛氣凌人,滔滔不絕地訴說牙醫師的不是,說牙醫師連診療都沒有,就直接拒絕病人就醫,罪證確鑿,要我祭出罰則,給予懲處,否則不善罷甘休。還說,牙醫師不僅歧視,更是藐視,他要替天下所有愛滋病患爭取權益,更要爭一口氣。其實,彼此早就相識,他是被我防疫人員列管的個案,且三不五時,常到我辦公室溜達和閒聊的病患,根本在找衛生單位的麻煩。
愛滋病患的醫療需求,關於各類感染疾病,包括愛滋病,大抵沒問題,大醫院感染科醫師會處理,且病患也常在感染科追蹤,已建立固定模式,至於其他的醫療需求,如牙科、外科、骨科、婦產科等,多年來,我們手上也都有備用的醫師名單,可以幫忙轉介,彼此知己知彼,心甘情願,可避免愛滋病感染和擴散,利人又利己。但是,依據此條例精神,所有醫療院所都不得拒絕愛滋病患就醫,病患的就醫權不應侷限在那幾位固定的醫師名單。中央衛生單位的說詞是,醫療院所應有感染控制的機制,要把每個病患看成感染源,一方面,保護醫護人員,另一方面,也保護病患。
他接著恐嚇我,若我不加以懲處,他要召開記者會,把此案公諸於媒體,讓媒體來評理,也用輿論來制裁牙醫師。不僅如此,還要越級呈報疾病管制署中區辦公室,中區辦公室就在台中市文心南三路上,既然地方衛生單位不裁罰,就送中央衛生單位法辦了。聽到他要訴之媒體,還要上京控告,我內心很不爽,幾乎要變臉了。其實,當我知道,他早已電話通知「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我就很不滿了,如今,我更加倍的不高興,我如何面對媒體?我如何面對長官?幹!簡直要拆科長的台,要我幹不了科長!
此條例,保障愛滋病患的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等等,你有何看法?如果你是愛滋病患,你一定額手稱慶,再加頜首稱慶,「好哩加在,謝天謝地,老天有眼,法律維護我們的尊嚴,還給我們公平正義。」如果你非愛滋病患,你一定捶胸頓足,破口大罵:「幹!天地良心何在?這是哪門子公平正義?法律根本在欺凌、壓榨、霸凌普羅大眾!」你願意孩子的班上有愛滋病學童嗎?你願意愛滋病安養中心設在你社區嗎?不是對錯的問題,身份不同,立場不同,就會有一百八十度的翻轉對立。
這種對立,不少見,俯拾皆是,我另舉一個例子。108年8月8日,父親節當天,我的手機響,又熟悉又陌生的聲音,「是吳科長嗎?我是前縣府某某處長,我接到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某小姐電話,說我是結核病患的接觸者,必須接受胸部X光檢查...。」這位前處長似乎還不知道我已退休。我退休時,簽奉首長同意,把使用十幾年的手機號碼,變為私人使用,而先前它是科長的手機號碼。
他向我投訴該名小姐,很不應該,很不禮貌,拒絕告訴他結核病患的名字,害他有如無頭蒼蠅,到處問親戚朋友,也問了妻弟等,卻沒人罹患結核病。我回覆他,法律規定很嚴格,絕不能洩漏個案的隱私,包括姓名等。他忿忿不平地說:「不公平啊!沒道理啊!為了保護結核病患的隱私權,卻傷害了我個人知的權利!」我無言以對,兩人想法不會有交集的,我只能安慰他:「花您一點時間,跑一趟南西北區衛生所,她們會安排您接受結核菌素測驗,也會轉介您到彰基照胸部X光。要麻煩您了。」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如果洩漏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疾病管制科的某小姐,她是對的,法理上,她都站得住腳,她是公職人員,深知法條,更不可能知法犯法,絕對是守口如瓶,不會洩漏半絲隱私。
很顯然的,身份不同,立場不同,自然會有南轅北轍的兩極對立,比如藍綠惡鬥、統獨議題、九二共識、一國兩制、同性婚姻、核能發電等等,都會有兩派人馬,爭得面紅耳赤,紛擾不斷,甚至公親變事主,雙方拿刀互砍。以我老頭子的看法,早已看開、看淡,世間有陰陽,日有旦夕,月有盈缺,有何可爭的?有何可吵的?只要社會祥和,人民安居樂業,眾人有飯吃,幸福指數在全球平均值之上,不致於衣不蔽體、吃不飽肚、櫛風沐雨,不致於生活在水深火熱中、憂患恐懼中,夫復何求?知足常樂,平安就好,快樂就好。
前述愛滋病患,竟然要訴之媒體,要上京控告,我不行諸臉色,但內心很幹譙:「幹!得寸進尺,得理不饒人,糞坑裡撐竿跳,太過份了!竟然恐嚇起科長來。」欺人太甚,等於逼我拿刀殺人。若真的裁罰下去,罰鍰最少就是三十萬,牙醫師哪受得了?此例一開,群起效尤,大家都去找醫療院所麻煩,全彰化縣的牙醫師、醫師都要反彈了,頭綁白布條,抗議和罷工了。眾矢矢之,我還能在彰化待下去嗎?我豈非落荒而逃?
我是忠厚的人,我不會翻臉罵人,也不會指桑罵槐,我用軟性的語言虧他,也暗示他,「肛門瘻管目前情況怎樣?還要再開第三次刀嗎?」為何說虧他?他是男同性戀,屬於0號的,也就是肛門被插的一方,因肛門不當使用,且使用過度,引發感染,演變到後來,變成瘻管,已經開過兩次刀,但傷口持續不癒合,瘻管反復發作。我故意提肛門瘻管,嘴巴不說,內心是虧他:「你肛門幾根毛,科長一清二楚,不要在我面前裝清高、裝偉大,拿條例來嚇唬人,科長比你還清楚!」
我曾勸他,「不要再當0號了,改當1號吧,否則你肛門瘻管永遠也不會好。」1號是插別人肛門的一方。他卻回答我:「吳科長,你根本不了解人家,當1號很累,也很辛苦,人家才不要。」男同性戀分兩類,一類是全然的0號或1號;另一類是0號和1號輪換,一下子當0號,一下子當1號。不過,也不盡然全如此,扮演0號或1號,有時是相對的,當0號的遇上比自己更陰柔軟弱的,就不得不放棄0號,改扮演起1號的角色來。
全然的的0號,只是肛門被插的一方,並沒有去插對方的肛門,如此也能達到性高潮嗎?沒問題!千真萬確,當1號的陰莖,在0號的肛門,做前後衝刺運動時,會強烈刺激到0號的攝護腺,攝護腺又名前列腺,位於直腸的腹側方,緊貼直腸,胚胎學上相當於女性的子宮,以致引發性高潮,同時伴有射精反射。這真的是密聞,超乎一般人的想像,若非當事人告知,局外人是無法得知。
為何說暗示他?因他每次去肛門直腸外科,治療和手術肛門瘻管,包括門診換藥等,會有健保部份負擔問題,每次繳費數百元不等,他沒工作,只不定時在路邊小吃麵攤,幫忙洗碗盤,鐘點計費,勉強維持個人生計,賺不了多少錢,大抵軟囊羞澀,身無分文,以致常來我辦公室,拿來醫院的醫療收據,請求科長補助他醫藥費。看他可憐,我都會同意,然後由業務承辦人,粘貼憑證,首長簽核後,補助他相關經費。我暗示他什麼?「你行!你得理不饒人!你過度囂張,槓上了科長,敵對了衛生單位,你不怕我們往後斷絕你的醫療補助?」
罹患愛滋病,可取得健保重大傷病卡,跟其他重大傷病患者一樣,每次就醫,可以減免健保的部分負擔,但僅限掛感染科,且跟愛滋病有關的疾病,才有相關的減免,而肛門瘻管治療,非愛滋病,健保沒有優待性的減免。幾十年來,疾病管制科有一筆年度預算,對弱勢族群的傳染病個案,可以提供相關醫療補助。由於縣府多年負債累累,為共體時艱,此筆預算逐年被核刪,已從十幾萬元,遞減到目前的五、六萬元。為避免浪費公帑,這筆經費嚴格管制,僅用在刀口上,不輕易胡亂補助,每年大半剩餘款,仍繳回縣庫,挹注縣府其他經費的缺額。
這件違反就醫權的案子,經過我軟硬兼施,花上不少時間,居中協調和仲裁,愛滋病患看在科長的面子上,願意海闊天空,退讓一步,與牙科診所達成和解了,但提出了幾個條件,要求衛生局達成。擔心他事後反悔,我當場寫下切結書,要雙方簽名蓋章,此案結束,事後不得再有異議。至於他的條件,如牙醫師進行教育宣導、積極推動友善門診等,往後,疾病管制科逐一進行,積極辦理,至於成效如何?有些汗顏,我一點也不敢大話。經過此案件,往後,我跟這位高齡近60的老愛滋病患,成了莫逆之交,無所不談,互相勸勉鼓勵,走出較積極向上的人生。
民國105年,快滿65歲時,我此生首次看牙醫師,難道我牙齒比別人健康嗎?不見得吧。我牙膏都用國內品牌的,雜牌的也不挑剔,至於國外知名品牌,我才懶得理它唬爛。不過,我生活沒有品味,沒有吃零嘴的習慣,除了三餐,我幾乎不吃零嘴或點心,也不喜歡甜食,包括飲料、蛋糕和麵包等,所以至今不曾蛀牙。105年和108年,我兩度罹患牙齦炎,尤其是105年,痛到不行,不得不就醫,找專家救命了。兩次就醫經歷,還有自己的見解和處置,下一篇文章「完結篇」再述了。
我為何厭惡牙醫師?也不是厭惡,又不是同行相忌,只是沒病沒痛的幹嘛看牙醫?何必浪費健保資源和醫療資源?洗牙、清牙菌斑、去牙結石也好啊!是嗎?我是作防疫工作的,看牙醫就是會見血,一些血液傳染的疾病,如B型肝炎、C型肝炎、愛滋病、梅毒等,總讓我有點顧忌。我一點也不神經質,不會怕東怕西的,但也無需去找這個麻煩。有證照的正式牙醫的器械消毒,我都存有疑慮,會讓我裹足不前,更何況密牙醫呢!其實,目前台灣牙科的器械消毒,已經跟上世界一流國家的水準了。本篇文章呼應衛生局長官的呼籲,任何病痛還是找正牌牙醫,千萬不要找上密牙醫,不僅花錢,又戕害健康,等同「跟閻羅王討藥單」呢!(108年8月10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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