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歡能幾回:(十八)先天水痘症候群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李白:「故人西辭黃鶴樓,煙花三月下揚州。孤帆遠影碧空盡,唯見長江天際流。」
關於水痘,兩件防疫工作經歷,跟你分享,一件是臨床醫師,另一件是病患家長。防疫工作千奇百怪,光怪陸離,離奇曲折,對我來說,是壓力灌頂;對你來說,可能是趣味橫生,有如天方夜譚,虛妄荒誕,無稽之談,類似神話故事。然而,神話故事卻在我身上發生,慢條斯理述如下。
第一件故事,醫師通報水痘。話說,民國96年,9月天,剛開學不久,某鄉鎮,某國小大門口前,某小兒科診所醫師,很突兀地,突發奇想地,用傳真機,傳送傳染病通報單,到衛生局疾管科辦公室來,通報對面國小二年級學生,罹患水痘。陌生的醫師名字,此生第一次通報傳染病,也會是終生最後一次。
會通報傳染病的,大抵是大醫院,有感染專科醫師的,有醫院感染控制小組的,如彰基、秀傳醫療體系的醫院,包括彰基、鹿基、員基、二基、秀傳、彰濱秀傳,以及部立彰化醫院等,極少有診所通報傳染病的,因專業不足,把龜當鱉,通報張三,卻是李四;因流程不熟,丟三落四,前後顛倒,常會搞出笑話或鬧劇來,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眼裡,笑話或鬧劇將面對違法和裁罰。
這位小兒科醫師,專業沒問題,水痘診斷上,不至於太困難,是小兒身上常見的疾病,看過一次,終生記得,在他小兒專科醫師訓練過程中,必然見過不少病例;但通報流程上,他全然是外行,不明就裡,誤闖亂闖下,必然露出破綻,陷入泥淖,害自己惹上麻煩,也給疾管科添亂子。他想為公衛盡份心力,我們不願說歡迎他通報,但也不敢拒絕他通報,這是醫師的權力義務,他反過來,可以氣勢凌人地告我瀆職,告我陽奉陰違。如果,他能事先通個電話,通報會圓滿順暢,皆大歡喜。
收到他傳真來的通報單,疾管科防疫承辦人,將此通報單,再傳真給衛生所,請衛生所防疫人員,進行疫情調查。當防疫人員來到診所現場,發現出槌了,他壞在延遲通報的窠臼裡,小學生是10天前來就醫,他卻在10天後才通報,足足延誤了3天。或許,你會說:「延遲通報3天,沒什麽大不了吧?」你就是外行,法律有明文規定,閃也閃不掉,不通報或延遲通報,縱然只有1天,仍有處罰條款的。
另外,當防疫人員到小學生家,登門拜訪,進行疫調和衛教時,家長受驚嚇,「什麽?小朋友被通報法定傳染病水痘,有這麼嚴重嗎?只不過身上、臉上長出幾顆水泡而已,診所醫師沒有說要通報啊!你...是誰?你是哪個機關或單位的!」防疫人員被當詐騙集團看待,這是稀鬆平常之事,沒有面對掃把或惡狗,就算不錯了。若是女性防疫人員,我們則擔心誤闖賊窩,誤上賊船,人身安全堪慮呢!還好,不分男女防疫人員,大家都身經百戰,經驗、專業俱老到,懂得應對,也懂得保護自己,否則,我這個當科長的,還真難辭其咎。
何為延遲通報?傳染病防治法,將傳染病分成五大類,各有嚴格的通報時程,第一、第二、第五大類,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至於第三、第四大類,則須於7天內通報,不管水痘劃歸為第三大類,或修正為第四大類,都務必在7天內通報,如今延遲3天會怎樣?傳染病防治法條文明確,就是裁罰醫師9萬至45萬元,再多低的額度,最少仍是9萬元。
很棘手的問題,醫師通報了,我們接受了,醫師就要吃上9萬元罰單!公家機關慣例,第一次違法,都是從最低金額開罰。若醫師被裁罰9萬元,簡直天崩地裂,有如風雲變色,醫師一定幹譙到嘶聲力竭:「幹!好心被雷親,好心沒好報!想對公衛有些貢獻,好博個獎狀或好名聲,沒想到,竟然被罰款,世間有公理在嗎?」醫院有醫院等級評鑑,也有感控評鑑,通報傳染病是有績效的,評鑑時可以加分的,診所無須評鑑,通報傳染病沒有分數可加的。
臨床醫師反彈幹譙,就必須科長出面了,我打電話給這位診所醫師,「某某醫師您好,我是衛生局疾病管制科吳聰賢科長,我本人也是醫師...。」跟臨床醫師對話,我必須抬出科長頭銜,更要搬出醫師身份,否則,有少數臨床醫師眼高手低,不會把公務員放在眼裡。一般臨床醫師較不甩公務員,認為「官」字兩個口,肚子沒東西,只會出嘴巴管人。當聽到我是醫師,才會客氣地說聲「前輩您好」或「學長您好」。
電話中,我告訴他厲害關係,如果堅持通報,太陽底下,眾目睽睽,白紙黑字,我不想開出9萬元罰金也難。少部份臨床醫師,社會菁英,天之驕子,自視甚高,相當自負,沒有搬出傳染病防治法第幾條、第幾項、第幾目,跟他正面對質,他會瞧不起你,會暗罵你唬爛,罵你拿羽毛當令箭,跟你槓上老半天,半點也不服輸。還好,這位醫師好溝通,不刁難,唯唯稱是,接受我的建議,同意取消通報,就當無此事發生,傳來的傳染病通報單就此作廢。
不單傳染病通報單作廢,我還給良心建議,請更改一下病歷,免得內鬼通外神,診所內員工因薪資、待遇、情緒不合,藉機挾怨報復,投訴中央疾管署,連我也被牽扯在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疑似傳染病就要通報,所以,病歷上書寫疑似水痘,仍會被裁罰,請直接把水痘病名刪除,水痘的英文名chicken pox,醫學術語varicella,都不可留。或許,你可以把水痘改成單純性泡疹,醫學術語是herpes simplex,同樣是水泡,診斷上,較有模糊和混淆的空間。」我不是在討好臨床醫師,而是息事寧人,免得為了9萬元翻臉幹譙。我是否陽奉陰違,自己從事防疫工作,卻在拆防疫的台?我要被告瀆職了!
我真的瀆職嗎?對水痘來說,10天後通報和沒通報,沒有多大差別意義,因10天後,水泡已結痂乾涸,小朋友不再具有傳染性,不須要隔離,不須要請假在家休息,有通報和沒通報,結果都一樣,亡羊補牢,已來不及了。不過,防疫同仁仍然落實防疫工作,疫情調查和衛教宣導,特別詢問家裡或鄰居是否有孕婦?是否與孕婦有接觸等?不僅如此,我還親自打電話給國小校護,我不明說有水痘病例,不給校護壓力,「初春和秋冬季節,好發水痘疫情,請注意和加強宣導,若有疑似病例,請通知我,我的手機號碼某某某,特別是二年級某班的學生們。」
不僅這次水痘案例,我才提供我的手機號碼給校護,每年教保育人員、學校校護傳染病防治講習,我致詞時,每次都公開我的手機號碼,也請大家記下來,我24小時作防疫,任何時候,任何地點,都隨時歡迎跟我聯絡。作一份工作,領國家一份薪水,我要求自己,要作得盡善盡美,鞠躬盡瘁。提到水痘,我特強調孕婦,為何?這牽涉先天性水痘症候群、新生兒水痘、嬰幼兒期帶狀皰疹,情況滿嚴重的,後面再談。
第二件故事,家長刁難防疫作為。民國95年,4月天,初春寒瑟,某鄉鎮,某國小,一年級某班學童,發燒,身體長水泡,被醫院通報罹患水痘。水痘傳染力極強,可透過接觸、飛沫、空氣傳染,必須落實在家休息,不可上學,避免傳染班上其他學童。校護接到我們的通知,儘快通知家長,將小朋友帶回,且須在家隔離一週,直到水泡結痂,才能返校上學。結果,問題來了!家長反彈,拒絕配合,說:「我們是雙薪家庭,父母都在上班,孩子留在家裡可以嗎?誰來照顧!」
家長不僅無理取鬧,還相當強勢,跑到學校,找上老師、校長,爭吵謾罵,搞得校園雞犬不寧,影響學校上課。校護打來電話求援,問我如何處理?很傷腦筋!當家長失去理智,說理無用時,找來警察介入,不一定有效,可能鬧得更嚴重,對小朋友也是傷害,必然造成心理創傷。我個人屬溫和派的,我不喜歡動粗,我告訴校護:「就讓小朋友上學吧,讓他戴口罩,待在健康中心,除了上廁所,不要出去跟其他小朋友混在一起,避免互相感染,就麻煩校護您來照顧了。」
校護是專業人士,開會常見面,總有幾分人情在,她不是孕婦,年少時也得過水痘,終生有免疫,不擔心被感染,爽快的答應下來。沒想到,隔了兩天,校護又打電話過來,說家長又跑到學校來鬧,幾乎鬧翻天,怪罪校方把小朋友關在健康中心,妨害小孩受教權。校護說,校方商量結果,就讓小朋友戴著口罩,坐在教室窗邊,跟著同學們一起上課,問我這樣可以嗎?不可以會怎樣?難道請警察動手抓人,把家長拘留在派出所?我同意這樣做,算是不得不的變通。
沒想到,事情沒有解決,又過了兩、三天,校護再次打來電話,說家長知道小孩被隔離在教室外,隔著窗戶上課,氣急敗壞,憤怒咆哮,說這是對小孩的處罰,傷害小孩幼小的心靈,罪不可赦,說要告到教育處、教育部,告學校欺凌幼小學童。真的很傷腦筋,家長不僅無理取鬧,還得寸進尺,步步進逼,讓人退無所退!我該怎麼辦?拿出公權力,請警方強制家長就範!如同不配合的結核病患,我就找警察幫忙,強制病患就醫和隔離治療?我是無用的人,也是軟弱的人,最後,我屈服了!我告訴校護,讓小朋友穿上長袖衣物,戴緊口罩,把桌椅搬到教室最後面,讓小朋友坐在教室後面,跟著同學們一起上課。
我內心很徬徨,也擔著心,如果,班上其他家長知道此事,可能群其反彈,強烈抗爭,我面對的,不是一對家長,而是二、三十對家長,我難辭其咎。校方保證會推給衛生局,說是科長的主意,我必然死無葬身之地。如果,還有其他小朋友感染了水痘,家長豈會放過我?肯定告上法院,告我瀆職,告我傷害致病,檢察官不是專業,不會支持我,我會犯牢獄之災,終生不得翻身。我越想越害怕。還不僅如此,小朋友的家長還不滿意,說小孩坐在教室最後面,被同學孤立,是一種懲處,更是一種霸凌,不應該如此對待小朋友。我聽到這個消息,氣得全身顫抖,世上竟然有如此可惡,簡直不知好歹的人!病患若是大人,我肯定要開出罰單,罰他3千、5千的。就在吵吵鬧鬧中,尚未一週,小朋友水泡均結痂了,班上也沒發生新病例,我息事寧人,此事不了了之,就此結束。我是得體的科長,還是不得體的科長?由人去評論了。
跳脫公衛,也跳脫臨床,說句真心話,早期,疾管署嬰幼兒常規預防接種,水痘疫苗不包括在內,它屬於自費市場,一劑要價1800元,間隔4-8週,共施打兩劑,總共要花費3600元,要我花這個錢,我也會拒絕!除了我節儉習性外,我是有學理根據的。水痘好發於12歲以下的小朋友,除了輕度發燒、長水泡,水泡會有些搔癢外,小朋友幾乎沒有什麽大病痛,只要拖過一個禮拜,自然不藥而癒,吃藥、打針、敷藥都不用,船過水無痕,不留一絲痕跡,也不起半絲漣漪。
一種不會死人,也不會傷人的疾病,真正的小毛病,何必大動干戈,搞得烏煙瘴氣,鬧得不可開交,小朋友、家長、校方三方俱敗呢?這是我所持的立場。如果,我是小朋友的家長,我還高興,甚至喜歡,小朋友在班上被感染水痘,這是好事,自然感染,可得終生免疫,一輩子免煩惱,何樂而不為?省得花錢去打疫苗!自然感染產生的免疫力,遠強於打疫苗。小朋友感染了水痘,老來還擔心帶狀皰疹問題嗎?有水痘-帶狀皰疹病毒的免疫力,發生帶狀皰疹的機率,應該微乎其微吧!上述診所醫師案例、學生家長案例,千年、萬年,不會再發生了,因民國93年1月1日起,疾管署已將水痘疫苗,納入常規嬰幼兒接種,民國92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都有接種疫苗了。
小朋友罹患水痘,不用擔心小朋友,連就醫都不用,只要注意不去抓破水泡,避免細菌感染,導致疤痕外,尤其是臉上的水痘,保證無痕無跡,除了極少數例外,小朋友都能平安度過,反而,要注意同一屋簷下,正在懷孕中的年輕媽媽,此刻,孕婦要躲避,要隔離,免得被小朋友感染水痘。當然,如果孕婦感染過水痘,或者曾打過水痘疫苗,已有免疫力,就不用躲避或隔離,根本不用怕了。就怕孕婦沒有免疫力,感染了水痘,這關係國家未來主人翁健康,國家未來命脈,疾管署不得不花大錢,將水痘疫苗,納入嬰幼兒免費接種了。
你有女兒嗎?你家有閨女嗎?如果,你的女兒才18歲,也就是民國92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你可以高枕無憂,因台灣嬰幼兒,從此刻起,全面施打水痘疫苗。如果,你的女兒已超過18歲了,也就是民國92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你就得操點心,確認和紀錄,她是否自費打過水痘疫苗?是否兒時罹患過水痘?這是當家長的責任。如果,你要娶進東南亞外籍新娘或媳婦,更要注意懷孕後,須面對的水痘問題。
以下資料,整理自疾管署網路資訊,將分別介紹先天性水痘症候群、新生兒水痘、嬰幼兒期帶狀皰疹。其中,新生兒水痘有些複雜,依照發生時間先後,分成兩群,我個人用「週產期水痘」和「新生兒後期水痘」來命名和區分,你會較容易瞭解。週產期水痘,是已有的命名;新生兒後期水痘,則是我的巧思。
一、先天性水痘症候群:孕婦懷孕20週期前,約5個月,感染了水痘,順利痊癒了,臨盆時,卻產下不正常的嬰兒,包括低體重、生長遲緩、瘢痕性皮膚結痂病變、眼睛缺陷、四肢萎縮發育不全、中樞神經異常等先天性病徵,其發生率約0.4%-2%,有報告約3%。對你來說,比率算不算高?要不要考慮選擇性流產?如果,你已兒女成群,你會打胎;如果,你艱辛萬苦,訪遍名醫,經過無數試管嬰兒嘗試,總算懷了胎,必然地,你會賭一把,全然不考慮墮胎。
二、週產期水痘:孕婦分娩前5天至分娩後2天,罹患了水痘,而新生兒在出生後5天-10天出現了水痘,重點在新生兒生後「5天-10天」,由於孕婦沒有足夠的時間,產生抗體,以保護胎兒,以致週產期水痘的致死率可達25%-30%。這是極度嚴重的病症,是新生兒科醫師極力搶救的對象,包括注射免疫球蛋白、抗病毒藥劑等,相當地專業,我無法細述。
三、新生兒後期水痘:孕婦分娩前21天至分娩前6天,罹患了水痘,而新生兒於出生後11天-28天,出現了水痘,重點在新生兒出生後「11天-28天」,因孕婦多少產生了抗體,也多少有些保護作用,其臨床症狀會比週產期水痘輕些,但又豈能輕忽?仍須要新生兒科醫師密切觀察診療,是否須要積極治療?太專業了,我沒能力置喙。
四、嬰幼兒期帶狀皰疹:孕婦懷孕期間,曾感染水痘,往後生下小孩,在其嬰幼兒期,可能發生此症,除了沿著神經皮節分部的帶狀皰疹,身體其他部位也出現了水痘皮疹,也就是說帶狀皰疹和水痘同時併存!症狀應該更嚴重吧?須要積極治療嗎?我不懂。一般情況下,大抵年幼時,12歲以下,特別是4歲-8歲,罹患了水痘,自然痊癒後,經過漫長歲月,50年、60年後,因免疫力低落,才爆發帶狀皰疹的。我唸國小一、二年級時,發作帶狀皰疹,當下,沒有合併水痘,這屬於嬰幼兒期帶狀皰疹嗎?我阿母已作古,無法追溯懷我時,是否罹患水痘?縱然阿母還在,年代久遠,應不復記憶了。何況,有人感染水痘,症狀極為輕微,水泡2、3顆或4、5顆;甚至,還有無症狀感染者,連半顆水泡都沒。
總之,不管你、我、他,不管國人或外籍新娘,結婚前或結婚後,若不能確認是否打過疫苗或罹患水痘,建議懷孕前,先檢測水痘抗體,若無抗體,就打兩劑水痘疫苗,間隔4-8週,等三個月後,再來懷孕,以策安全。
以公衛人的立場,我須提醒臨床醫師,尤其是小兒科醫師,水痘不再是法定傳染病,無須通報衛生局,但先天性水痘症候群、週產期水痘、新生兒後期水痘、嬰幼兒期帶狀皰疹等,都劃歸於水痘併發症,屬於法定傳染病,醫師必須通報。
關於水痘,前面敘述了兩件防疫工作經歷,兩件故事,現在,則敘述另一件故事,不是防疫工作經歷,而是親身的臨床經驗,我徬徨無助,鎮日惶恐不安,直到小孩生下來,才放下一萬、一億個心,惶恐煙滅灰飛。俗話說的:不知者不怕,青瞑不怕槍;知者嚇破膽,冷汗涔涔。
第三件故事,民國72年,6、7月間,老婆懷孕近兩個月,懷著老大,沒有發燒等前驅症狀,也沒有任何不適,突然間,發現額頭長出2顆小水泡,頸項也出現2顆小水泡,另外,後腰部也出現一顆,總共有5顆小水泡,水泡亮晶晶,圓形,不大,約0.3-04公分。會是水痘嗎?以前得過水痘嗎?老婆回答「不清楚」。我心很糾結,水痘不可怕,可怕的是懷孕初期,初懷孕三個月內,胎兒內臟、器官正在成形中,我擔心水痘病毒感染胎兒,引發先天性水痘症候群!我痛苦,我恐慌,難得辛苦懷孕,千辛萬苦才懷孕,我豈捨得生下先天異常的孩子,我絕不能去打胎啊!
我害怕,我忐忑不安,請教皮膚科醫師,彰基的同事,他確診是水痘,對於我的疑慮,他給予安慰和模稜兩可的答覆:「是水痘沒錯,是很輕微的水痘,不會有問題的,你不用擔心,應該不會影響胎兒,不用想太多,安心啦!放心啦!」說者說的容易,聽者豈能放心?這要賭上孩子未來的健康,我賭得起嗎?我能賭嗎?若是你,你敢賭嗎?我全身顫抖,我精神恐慌,我內心淌血,不知如何是好!每回午夜夢迴,朦朧中夢到未來的孩子,我都嚇出一身冷汗。
其實,我是問路於盲,我問皮膚科醫師是錯的,水痘是他的專長,先天性水痘症候群則是小兒科醫師的專長,尤其是新生兒科醫師。當年,網路不發達,資訊閉塞,查不到多少資料,往後的八個月日子裡,我生活在恐懼和恐慌中,人生的煎熬莫過於此。可憐的天下父母心。直到隔年3月,小孩生下來很健康,我才放下心來。某外科醫師,前彰基同事,民國70年代,彰基出現好幾例無肛症小孩,抬上手術台開刀,他說,老婆懷孕時,他擔心得要命,孩子生下來,即刻檢查肛門,害怕生下無肛症嬰兒!
我為何說千辛萬苦才懷孕?春花秋月何時了,不堪回首明月中。民國71年,老婆第一次懷孕,我眉開眼笑,欣喜若狂,我的喜悅,筆墨難形容,有若人生勝利組,趾高氣昂,不可一世。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遺憾地,歡喜沒多久,懷孕第二個月時,陰道點滴出血,淋漓難盡,拖延一、兩週,超音波檢查下,現出原形,有看到卵泡,沒內容物,無心跳,俗稱的「空泡彈」,喜悅和欣喜全沒了,我瞬間從雲端跌落深淵,從天堂掉進地獄,欲哭無淚。懷孕不順利,能奈何?胚胎不正常,非戰之罪,只能自我勉勵,人生難免有挫折,不可為此失意,仍須鼓起勇氣奮戰。
隔年,老婆再次懷孕,好似彌補上回的失敗,竟然懷了雙胞胎,豈只欣喜,我高興到做夢都會笑。順利地,欣慰地,我將做人家的阿爸了。懷孕來到20週,順風順水的,沒有意外狀況發生,超音波顯示,雙胞胎是男嬰,挺正常的。直到某天深夜,老婆睡夢中驚醒,肚子痛,半夜一、兩點開始痛,沒緩解,持續痛著,叫醒我,問是否送醫?我上班累,正好眠,太大意,也不以為意,「好睏喔!再等等看,再觀察看看,如果持續疼痛,如果規律性疼痛,我們就趕快去掛急診。」
我壞了!我錯了!我不應該!我誤了老婆,也誤了兩個孩子,等魚肚翻白,上午五、六點,趕快緊急送醫,來彰基掛急診,已來不及了。送進產房,子宮頸已開了2指,來不及了,安不了胎了,產程快速進行,如高鐵全速奔行,時速260公里般,阻不了,擋不住。婦產科醫師搖搖頭,進入接生狀態,不到半小時,陸續生下兩名男嬰。婦產科醫師按壓兩名男嬰,均從小雞雞,噴出尿液出來。我悔恨不已,跪在產台前,也跪在老婆身前,我痛哭流涕,天崩地裂,捶胸頓足,嚎啕大哭,哭倒在地。是同事的婦產科醫師,看到我悲悽慘狀,說不出話來,講不出一句安慰的話,只是陪著我感傷嘆息。
我悔不當初,都是我害的!都是我的罪過!我對不起老婆,對不起孩子,我自責,我痛恨自己,我悲痛欲絕,我悲傷到極點,日夜煎熬,難以承擔,悲傷到想自殺,想一了百了,想從彰基腦神經外科六樓跳樓自殺。自殺念頭持續縈繞腦際,越來越激烈,越來越持久,只有自殺,悲痛才能解脫,也才能解脫我的自責和內疚。每回到神經外科查房,我都會想從六樓跳下去,「不要怕!不用擔心,不痛的,只要一下下,就結束了,一切就解脫了。」
這是我人生最大悲慘之一,思想很負面,「生老病死,人生挫折滿坑滿谷,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活著意義何在?只是不斷面對痛苦、痛苦和痛苦!」但想到阿母,我是阿母的兒子,想到老婆,我是老婆的依靠,我也是吳家的頂樑柱,更是吳家的希望,我怎能自殺?我怎能拋棄一切?自我了斷,把更多的痛苦留給活著的家人?無法自殺,但錐心之痛,日日夜夜,一天24小時,一年365天,時時刻刻,持續地啃噬著我,我每天到彰基上班,有如行屍走肉,用工作來麻痺內心的痛苦。
當年,每天下班回家,尤其忙到夜晚回家,我牽著腳踏車,從彰基中華路出來,沿著中正路,騎回天祥路住家。中正路來到這裡,中斷了,不再有中正路了,成了無尾路,故俗稱「中正路尾」。那時,中正路尾相當荒涼,路兩旁雜草叢生,甚少住家和店鋪,一點也不熱鬧,不像現在,不僅有巍峨壯闊的警察局大樓,還有無數家餐廳、西餐、咖啡館,可熱鬧繁榮呢。所以,騎車回家的路上,不怕被人聽到,不怕被人看到,我都放聲大哭,哭得淚流滿面,哭得聲嘶力竭,直喊著:「阿母啊!...阿母啊!...」我很沒用,很軟弱,長不大的孩子,遇到挫折,只會叫阿母。
如此煎熬了一年多,民國73年,老婆懷孕了,生下了老大;民國74年,老婆再次懷孕,生下了老二。我終生感謝老婆,她把失去的兩個兒子,重新生了回來,彌補了我的遺憾,挽救了我的自責。願天下人,要堅忍,要硬撐,如我阿母說的,「再壞的日子總會過去的!」留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人終會等到,冬去春來,春暖花開,否極泰來,記住,千萬不要自戕,當你有自殺念頭時,請記得打電話,有三支電話可以提供協助:免付費安心政府專線1925(依舊愛我)、免付費生命縣1995、張老師專線1980。
人生經此折騰,我個性除了內向,還更加穩重和謙卑了,怨天尤人?痛恨老天爺,沒有!放浪形骸?舉杯消愁愁更愁,沒有!沉浸宗教,放棄塵埃明鏡心,沒有!賽翁得馬焉知非禍,賽翁失馬焉知非福,遇喜不喜,遇悲不悲,心如止水,不起漣漪,放空眼前,看淡一切,隨它天命,不了天命。人生不就是「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其實,算了,不必想那麼多,得過且過,70歲老頭,已是近黃昏,還能有多少日子?
順便,講述另一故事,我某遠房表哥,大我3歲,幾年前,滿65歲,從某官股銀行襄理退休,襄理職務可大了,分行30、40名員工裡頭,僅次於經理,是學歷、經歷、能力贏來的職位,月領薪資近10萬,沒想到遇上詐騙集團,近500萬元的退休金,悉數被騙光光,惱怒、羞憤和悲痛,想不開,居然跳樓自殺了,留下悲悽的一家人。幾年前,我去彰化市立殯儀館,參加他的告別式,我不禁罵他「懦弱」!「該死」!自殺不應該,萬萬不該,留下的是更多的悲悽和遺憾!
以公衛人的立場,提到先天性水痘症候群,我不禁想到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兩者太類似了,有如孿生兄弟,但後者比前者,嚴重了好幾倍,生下這種孩子,會跟我一樣,自責到想自殺。德國麻疹的診斷,跟水痘一樣,很簡單,見過一次,終生不忘,我門診遇過幾次,主要是兩重點,其他的不管它:一者,輕度發燒,耳溫約攝氏38度。二者,耳殼後面淋巴結腫大,一側或兩側,3、4顆淋巴結聚集,大小不一,最大的約綠豆大。
德國麻疹也跟水痘一樣,對病患本身影響不大,不去管它,一週內,也會自然痊癒,但可怕的是妊娠時,會傷害到胎兒。以下整理自疾管署網路資料:孕婦若在妊娠前3個月感染德國麻疹,有25%以上機會發生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包括死產、流產和器官缺損,器官缺損涵蓋耳聾、白內障、小腦症、心智發展遲緩、開放性動脈導管、心室或心房瓣膜缺損、先天性青光眼、紫斑、脾腫、黃疸、腦膜腦炎等。若在妊娠前16週感染,則由10-20%機會產生單一先天性缺陷。若在妊娠20週以後感染,生下畸形兒的機會就很少了。
民國106年10月3日,疾管署公布國內新增1例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病例,母親是中國大陸籍,105年12底生下個案,體重、身長、頭圍等生長指標,均小於正常範圍,另有聽力缺損、白內障等,在105年6月,台灣產前檢查,檢出德國麻疹抗體陽性,推測在妊娠早期,感染了德國麻疹。據疾管署統計,民國90年至106年,台灣累計6名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病例,包括2名本土病例、3名境外移入病例(越南、印尼、中國大陸各1例),另1例則感染地不明,不知要劃歸本土或境外移入病例。
如何預防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民國86年,我離開臨床,闖入公衛跑道,擔任彰化市大竹區衛生所主任,當年,台灣早期的作法如下:凡育齡婦女,甚至大學女生,不用檢測德國麻疹抗體報告,來到衛生所要求「免費」施打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三合一混合疫苗(MMR),經過我診療評估後,每個人都打疫苗,沒有半個人被我拒絕。甚至家長帶來高中女生、國中女生,要求施打,我也全然不拒絕,為了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健康著想,我更須要大力推動呢!民國81年開始,台灣所有滿15個月的幼兒,開始接種MMR疫苗,進來衛生所的女生,肯定都沒施打疫苗的,花的是國家資源,非掏自我口袋,我豈能吝嗇?健康更重於金錢。今日,台灣作法稍有不同,計畫懷孕的婦女,必須檢測德國麻疹抗體陰性的報告,才能至各縣市衛生所或預防接種合約醫院,「免費」接種一劑MMR疫苗。
提到MMR疫苗,我不禁想起美國加州的孫子,如果今年底或明年初,武漢肺炎疫情緩解了,大人想帶著小孩回台探親,你想會安全嗎?近幾年,日本多次爆發麻疹疫情,台灣能倖免嗎?腸病毒不說,台灣總有零星麻疹病例,德國麻疹病例也少不了。(110年2月7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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