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歡能幾回:(三十二)寄人籬下火葬場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杜牧:「折戟沉沙鐵未銷,自將磨洗認前朝。東風不與周郎便,銅雀春深鎖二喬。」
關於火葬場,你可能罵我:「彰化沒有火葬場關你屁事!公職期間,火葬場跟你衛生局沒有關係,跟你防疫業務也沒有關係,何況你已經公職退休!另外,你搬到台中烏日已30年,難不成你往生後,還要回彰化火葬場火化?」你這樣說有點偏頗,台灣地區23個縣市,包括金門縣、連江縣,每個縣市都有火葬場,為何彰化縣沒有?彰化縣還是6都以外,人口最多的縣市呢,難道彰化縣死人是二等、三等死人?必須跨縣市,寄人籬下去火化?
俗話說「落葉歸根」,你怎知道我不會「少小離家老大回」?古人賀知章都會回鄉,我怎會不回鄉?我家祖墳都在彰化,我阿公吳詳、大阿嬤高卻、小阿嬤黃辨,三人合葬在,鄰近前培元中學的彰化市第二公墓;我阿爸吳茂林、阿母吳張瓊月、大哥吳深楠,三人合葬在,鄰近建國科技大學的彰化市第一公墓。我阿爸他們墳地,共11個墓穴,我死後,火化後,也會跟我阿爸、阿母和大哥,合葬在一起,彰化若有火葬場,我往生後,回家時,不是更方便?
10幾年來,內政部鼓舞下,彰化要設立火葬場,卻鬧得沸沸揚揚,紛紛擾擾,拉布條,舉旗幟,又是陳情,又是抗議的,反對的聲浪,鋪天蓋地湧來,當縣長的、鄉鎮首長的,包括花壇鄉、線西鄉、芳苑鄉、埔鹽鄉等,在民意壓迫下,不得不黯然神傷,打退堂鼓,不了了之,真的是壯志未酬啊!至於那些身先死的,等不及自己家鄉火葬場的,也只能在闔眼瞬間,淚流滿襟呢。
不是我故意或特別屬意,而是我評估了整個彰化縣,在情勢上,不管現實或理論,彰化市立殯儀館增設火葬場,是較為可行的方案,怎說?市立殯儀館最後方,是停屍間、遺體冷凍間和屍體解剖室,公職期間,我行政相驗上百次,我參與屍體解剖11次,進出這裡,有如走自家灶腳,此處陰暗和陰森,讓人起雞皮疙瘩,人不敢靠近,死人也不願久留,而屍體解剖室更後方,有片雜樹林,鬼影幢幢,更加陰暗,也更加陰森,千山鳥飛絕,萬徑人蹤滅,人鬼都不敢來,在此蓋火葬場,還真神不知,鬼不覺呢?誰鳥你蓋火葬場?
我阿爸生前,可能有禁忌吧,沒交代死後遺言,要土葬,還是要火葬?我阿爸死後,我阿母堅持土葬,她說:「死一次已經很可憐了,怎可以再死第二次?」所以,民國74年,我阿爸是土葬。民國88年,阿母過世,因她生前有此表示,我阿母也是土葬。但往後,民國104年,我大哥是火葬,送往台中東海火葬場火化;民國108年,我堂哥也是火葬,送往南投集集火葬場火化。
目前,火葬是主流,是必然的趨勢,否則,死人骨骸比活人還多,死人和活人都要搶地盤了。長江後浪推前浪,顧得了生,顧不了死,只好讓死人讓位了。不僅是我,人不能永生,長生不老是神話,早晚要進火葬場,我兄弟姊妹和親人,大半都住在彰化,也是照樣,早晚要跟火葬場打交道,我們保證是未來的,不離不棄的忠實顧客。人同此心,我們總盼望自己的家鄉,有自家的火葬場。
各位彰化鄉親,你想不想家鄉自有火葬場?不用說,一定想的!還想得要命!民國110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台灣發生大悲劇,花蓮縣秀林鄉台鐵東正線清水隧道北口,一輛工程車從山坡滑落鐵軌,隨後的太魯閣號,迎面撞上工程車,造成台鐵近60年來,最嚴重的意外傷亡,50人死亡(包括一名法國人、二名美國人),216人輕重傷。台灣鐵路管理局,交通部管轄,屬於公家機關,有兩位年少基層公務員,有如旭日東昇,不僅死得冤枉,死得驚慌,也死得最悽慘!
哪兩位基層公務員?33歲的袁姓火車司機,當場死亡;32歲的江姓火車司機助理,送醫後不治。好年輕的公務員,台鐵的菁英,國家的棟樑,卻死於非命,白髮人送黑髮人,夫妻生離死別,讓人唏噓,令人不捨,同是公務員,我不禁一掬同情淚。怎說死得最悽慘?道理明顯,他們兩位就在火車的最前面,沒有緩衝,無法躲閃,迎面而來,首當其衝,最先遭受撞擊的,力道也是最強的,豈非不最悽慘?我不禁會聯想到,那撞擊的一瞬間,總有四秒鐘、五秒鐘吧,兩人的驚恐會有多劇烈?或許公務員職責所在,穩住火車!他們連「穩死了」,都來不及想,更別說說出口了!
假使,這兩位台鐵公務員,都是我們彰化鄉親,如今,客死異鄉,魂斷他鄉,千里迢迢,旌旗招魂,遺體輾轉送回彰化,卻無法多待一天、兩天,就要盡快安排,走出家門,往他鄉異域火葬場火化,火化後,還要再等四天、五天,骨灰才能送回家鄉呢!你說看看,這不是很悲哀嗎?簡直是悽慘再悽慘!以我阿母的觀點來說,第一次死亡,是客死異鄉;而第二次死亡,也是客死異鄉。
火葬場是一本萬利的行業,且是寡占行業,大抵是公營的,極少有私人經營的,火葬場可以跟棺材店一樣,每天播放張學友的歌「總有一天等到你」:「等又再等,為你等又再等,始終等你不到;想了再想,為你想了再想,多麼想你知道...。」火葬場是公家的,以服務為本,不是營利事業,不會孜孜矻矻搞錢,不擔心被投訴,說有廣告或恐嚇之嫌,縱然有盈餘,仍然會回歸鄉民和縣民。
你說火葬場跟衛生局無關,跟我防疫業務無關,那表示你知識淺薄!對不起,這種話有些傷人,應該說「事業有專攻,聞道有先後」,某種情況下,火葬場就跟防疫業務有關。我防疫工作的聖經「傳染病防治法」,就有明確三規定:一、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二、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三、染患其他類傳染病致死之屍體,有特殊原因未能火化時,應報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依規定深埋。
第一類傳染病,指狂犬病、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等。所謂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就是民國92年,所爆發的「SARS」。第五類傳染病,指新型A型流感、黃熱病、裂谷熱、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伊波拉病毒感染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等。所謂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就是民國109年,所爆發的「武漢肺炎」,或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總之,不管第一類或第五類傳染病,我們大抵會要求家屬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
何謂「並」?這是法律用語,不能自己囫圇吞,胡亂解釋,依據教育部國語小字典解釋,「並」是連接詞,指「一起」或「同時」,所以,「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就是指「24小時內入殮,並且24小時內火化」!我是衛生局防疫科長,彰化縣沒有火葬場,我要如何要求和監督傳染病死者,於24小時內火化?豈非困難重重?
何謂「深埋」?這也是法律用語,不是自己說的算,是很重要的法律用語,不能大意,否則禍事上身。依據宜蘭縣立殯葬管理所規定,一般土葬,棺木須在地面下70公分以下;若是傳染病屍體土葬,棺木須在地面下120公分以下。也就是說,墳塚覆土,必須高於棺木70公分、120公分以上,才符合規定。
彰化縣沒有火葬場,我要如何督導傳染病屍體24小時內火化?我要垮縣市,跑往他縣市,督導屍體確實火化,也準時火化?我簡直成了死者的孝子孝孫了!還是,我僅是夢中督導?或者,昧著良心,陽奉陰違,唬弄辦差,空口說白話,說屍體已火化了?這是折騰,也虧職守,也很危險,沒事嘛,就沒事;若有事,則是大事,會吃不完兜著走,懲處到你死。我舉四個案例,跟你分享,說清楚,講明白。總結一句話,千古名言,「公職難為」!
第一個案例,發生於民國89年,北部某大學研究所學生,女,24歲,暗夜偷跑回彰化,夜宿男朋友家,隔天清晨,發燒、惡寒、虛脫、臉上點狀紫斑,緊急送醫,終搶救不及,在急診室,香消玉殞。抽血檢查報告出爐,是流行性腦脊髓膜炎,但家長不服,無法接受孩子一天內就死亡,不相信與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有關,堅決認定,是被人下藥迷姦致死。
家長到處投訴,包括衛生署、立法院、監察院、總統府等,鬧得紛紛擾擾,沸沸揚揚,滿城風雨,天昏地暗。後來,監察院介入調查,不是調查死亡原因,而是來函詢問,調查衛生局防疫作為是否有疏失?屍體是否消毒?遺體是否入殮並火化?似乎本末倒置了,衛生局從苦主變成事主,監察院本著職責,趁機來個下馬威,整頓吏治,要抓公務員把柄。你以為官官會相護,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嗎?錯!很驚悚!很可怕!公務員必須戒慎恐懼,依法行政,不可知法犯法,不能有半絲差錯,否則枷鎖上身!這就是所謂的「公職難為」!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非第一類傳染病,也非第五類傳染病,法律有規定,不強制24小時內入殮,也不強制一定要火化,若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請土葬,但必須深埋。屍體解剖後遺體,家長以傳統和宗教為理由,到衛生局申請土葬。簽下切結書後,我准予深埋。你以為深埋是大事或小事?口頭交代深埋後,公務員就可以高枕無憂,一切就了結了嗎?錯!監察院一點也不含糊,鉅細靡遺,一絲不苟,竟然調查如何深埋?怎麼深埋?
驚悚又可怕!我差點尿溼褲子!好理家在,下葬當天,棺木入土前一刻,衛生所業務承辦人,一位見多識廣,經歷風霜,戰戰兢兢,資深的老公務員,她不敢敷衍唐塞,親自到公墓,用捲尺測量墓穴深度,且拍照存證。我很感激這位衛生所同事,她是一位值得倚靠的好隊友。當年,如果敷衍了事,沒有測量,也沒有拍照存證,我要如何回覆監察院?我必然被狠狠咬住,持續追殺,縱然不死,也要脫掉半層皮,至少,送縣府考績委員會懲處。我命好,上蒼有庇祐,父母在天之靈有庇蔭,這是我公職生涯大關卡之一,我平安順利過關。
這個案例告訴你我,公務員要戒慎恐懼,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如臨深淵,不能唐塞,不能塞責,不能馬虎,不能敷衍,要盡心盡力,依法行政,照章辦事,才能躲避災難,避免惹禍上身。傳染病屍體沒有火化,就必得深埋,深埋就要依照深埋規範,確實執行,不能脫軌,不得自作聰明。現在,你總相信「公職難為」了吧!你仍不死心,還想拼死拼活,擠公務員這個窄門嗎?
第二個案例,發生於民國90年,男,21歲,役男。當年,台中某營區,爆發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疫情,死了一位常備役阿兵哥,是我們彰化縣某鄉鎮役男,遺體送回彰化市立殯儀館。入殮並火化那天,我依葬儀社通知的時間,上午7點,提早15分鐘抵達市立殯儀館。接著,家屬開了一輛九人座廂型車過來,有死者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他高工的同班同學。眾家屬,隔了30米距離,痛哭流涕,泣不成聲,只能遠觀,不能靠近,這種送別的情境,更加讓人悲悽,尤其是女朋友模樣的小女生,更是哭倒在地,趴在水泥地上,嚎啕大哭,好不悽慘,讓我不禁一掬同情淚。
我也在30米外,監督整個消毒、入殮過程。葬儀社人員,全副武裝,包括防護衣、隔離衣、防護帽、防護鞋套、手套、N95口罩等,推出薄棺木,遺體已躺在棺木內。葬儀社人員揹起消毒桶,往棺木內噴灑消毒液,有如田間老農,對著稻秧噴灑殺蟲劑。不僅棺木內,連棺木外和四周,也噴灑了消毒液,再蓋上棺蓋,抬上廂型車。彰化市立殯儀館沒有火葬場,彰化縣境也沒有火葬場,遺體只能往外送,預備送往南投集集火葬場火化。
我有自行開車,跑在廂型車後面,跟到集集火葬場,親自監督遺體火化嗎?沒有!這工程挺浩大的,一大清早,沒有公務車可派,公家機關是上午8點上班,司機也是8點上班,我自行開車有困難,路途遙遠,路況不熟,我膽小又路癡,花上老半天,也找不到路,怎麼辦?只好便宜行事了。我告訴葬儀社的人,當遺體送入火化爐那一瞬間,請幫我拍照存證,並請打電話通知我一聲。我用遙控的,監督遺體火化。我這樣做可以嗎?符合規定嗎?盡到我的職責嗎?還是陽奉陰違,犯了瀆職罪?我不知道!
因家屬沒到處投訴,沒投訴衛生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或總統府,也沒抗爭要求國賠,就沒有上級機關或檢警調等單位,來關注或質詢,就此打馬虎眼,神不知,鬼不覺,平安順遂,靜悄悄地過關了!所謂的「沒事嘛,就沒事」。如果,家屬到處投訴,到處抗爭,那結局可能就不一樣了,監察院可能要來調查,追究我是否監督消毒、入殮和火化,否則如何落實傳染病防治法的規範?我怎麼回答都錯,肯定要遭殃了!這就是所謂的「有事嘛,就是大事」。
第三個案例,發生於民國92年,女,88歲。因發燒、咳嗽,她被送進醫院急診室,醫院通報疑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住進負壓隔離病房。她好像凶神惡煞,又好像十惡不赦大罪犯,四面楚歌,十面埋伏,兩道重重鐵門,層層隔離,關在隔離病房裡頭,不見天日,蒼蠅蚊子飛不進去,細菌病毒也飛不出來,沒有家人陪伴,也沒有訪客探視,對老人家來說,不僅孤獨、恐懼、害怕,更多的是無形壓力,「我是不是要死了?牛頭馬面是否要來了?我要回老家了,我要走了...。」
近來,遠端視訊方便,我建議各大醫院,凡隔離病房,尤其是呼吸道負壓隔離病房,基本設施應包括視訊系統,對病患來說,家屬的鼓勵和安撫,比葡萄糖點滴、抗生素、止痛藥或升壓劑還有效,簡直是萬應靈丹。這是人道,也避免醫療糾紛。這位老人家,原本就有多重慢性疾病,糖尿病、高血壓和心血管疾病的,苟延殘喘,三餐吃藥度日子,如今,被關進負壓進隔離病房,瞬間兵敗如山倒,求生鬥志驟減,僅一週的時間,就病逝於負壓隔離病房。有安祥離去嗎?有壽終正寢嗎?有家人環伺嗎?當然沒有。
SARS是第一類傳染病,最高等級和危險的傳染病,不能等閒視之,必須最高等級的規格來對待,屍體除了消毒外,必須在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當醫院感染控制小姐打電話,通知我病人死亡,我沒半絲躊躇,職責所在,我第一時間趕過去,我必須監督遺體,是否依照規定消毒和裝入雙層屍袋。如果消毒不徹底,屍水橫流,病毒擴散,引發院內群聚感染,這個責任要掛在誰的身上?醫院身上,還是防疫單位身上?我當防疫科長,毫無疑義,我必然牽扯其中。
然而,問題來了,後續的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我該怎麼辦?如果,彰化有火葬場,我可以心安理得,一氣呵成,從頭至尾,監督屍體走完流程,肯定如法規所規範的,務必達成24小時內入殮,而且24小時內火化。縱然,火葬場有困難,欲推托、推諉,甚至刁難、找碴,我可以賣老臉,甚至透過公所或縣府長官,道德勸說,施加壓力,警告恐嚇,以完成使命。但是,彰化沒有火葬場,遺體預備送往雲林虎尾火葬場,路途遙遠,我怎麼辦?我又能怎麼辦?只好相信葬儀社的人,請依法規,落實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也協助拍照存檔和電話通知。
家屬忍氣吞聲嗎?沒有!家屬對醫院很不滿,恨恨不平,義憤填膺,怨聲載道,懷疑醫師誤診!抱怨醫師兩光,草率,不專業,沒良心,沒道德,大驚小怪,膽子小,稍有風吹草動就驚嚇,看到黑影就開槍,把發燒、咳嗽等小感冒症狀,也沒有旅遊史的老人家,診斷為SARS,然後,把人關進負壓隔離病房,走著進去,躺著出來,死得不明不白,沒病也關,活活把人關死了!
家屬有投訴嗎?有!家屬投訴衛生局和縣政府,但縣內的投訴好處理,容易化解。好理家在,家屬沒有投訴衛生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或總統府,我們用真情感動家屬,極盡溝通,也努力安撫:請節哀順變,人死無法復生;人在做,天在看,得饒人處且饒人;天災人禍,誰也不願意面對;不要做絕,須留餘地...。家屬接受了,知道公僕難為,不再刁難眾人了,不投訴了,也不提告了,此事就此平安落幕,不了了之。
雖說平安落幕,順利過關,但我內心,非常地不踏實,惴惴不安,寢食難安,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如果有哪位家屬,或往後新案例,有家屬不服,投訴監察院,問題會很大條,監察院可能追究我瀆職,陽奉陰違,沒依法行政,沒落實監督,沒親眼目睹24小時內入殮火化!我可以這樣答覆嗎:「因彰化縣沒有火葬場,須送往外縣市火葬場火化,以致難落實監督。」這種回答等同認罪,鐵定犯了瀆職罪,儍呼呼地,早認罪,早死亡,早超生。
監察院更有口實,必然更堅硬地反嗆回來:「公務員出差不限縣內,外縣市也可以出差,行使執掌,哪分縣內或縣外?何況僅是隔壁縣市而已,又不是台北、高雄或屏東!縱然是宜蘭、花蓮、台東,也要赴湯踏火,豈能偷懶或嫌麻煩,就把職責放一邊,甘冒瀆職罪啊!」「還有,你不方便親自監督,你可以委託外縣市衛生局的防疫科長,請他們支援監督啊!防疫工作不限地域,各縣市防疫人員,不分彼此,不僅是同舟共濟,更是生命共同體!當疫病爆發,是全省到處蔓延的,豈分你縣市、我縣市的?」
所以,彰化縣該不該要有自己的火葬場?雖說我已公職退休,防疫工作不再自攬身上,但考慮到後繼的學弟妹們,我忍不住要幫他們大聲疾呼,甚至綁白布條抗爭也行,「請彰化縣給我們一個火葬場!」去年,民國109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全國第一個死亡病例,發生在彰化,彰化沒有火葬場,衛生局防疫人員,如何落實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他們面對的難題,跟我一模一樣!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啊!
第四個案例,發生於民國104年,我退休前2年,男,71歲,因智力急性嚴重退化,被醫院通報疑似庫賈氏病,通報後一年左右死亡,醫院上傳染病通報網,通報病人死亡,我們疾管科和衛生福利部中區管制中心長官,同時間收到訊息,但第一時間,中區管制中心長官來電話,特別交代:「目前,病患尚未確診為庫賈氏病,但也無法排除,所以,仍依確診病例處理後事,屍體不僅火化,更要高溫火化!」
一般火葬場的火化爐,採用的燃料是瓦斯或柴油,溫度可高達攝氏870度至980度,但中區管制中心長官特別強調:不管是確定病例、極可能病例、可能病例或疑似病例,只要沒排除庫賈氏病,屍體一定要火化,火化溫度須達1000度以上,最好1100度,且持續30分鐘以上,以消除普利昂蛋白質之感染性,避免病原體進入生態環境,甚而跑入食物鏈裡頭。何謂庫賈氏病?何謂普利昂蛋白質?肯定超出一般人的想像,包括你和我。
庫賈氏病患者體內含有普利昂(prion),它不是細菌、黴菌、原蟲、立克次小體、病毒或寄生蟲等微生物,它僅是一種沒有生命力,也沒有繁殖力的變異蛋白質,竟然具有傳染性,可以感染人類,也可以感染其他動物,相當匪夷所思!更可怕的,任何酒精、碘酒、漂白水等消毒劑,無法銷毀它,無法去除它的傳染性;一般的高溫、高壓消毒,也無法銷毀它,無法去除它的感染性。簡直有如科幻電影中,來自外太空的變異怪物!你會罵我嗎?說我在胡謅科幻小說?
普利昂如何恐怖?如何厲害?例如,一位庫賈氏病患者車禍,出現顱內出血和股骨骨折,接受了腦神經外科醫師的開顱手術,也接受了骨科醫師的股骨固定手術,可怕的事情發生了,這兩組腦科和骨科的手術器械,不管多強烈的化學或物理學消毒,都無法消滅殘存在器械上變異蛋白質的傳染性,這兩組器械不能再用了,唯有棄置一途!否則,此手術器械,用在其他病人身上,必然造成他人,無辜感染庫賈氏病。
還有,如果庫賈氏病患者捐血,會經由輸血,把庫賈氏病傳染給別人,有如B型肝炎、C型肝炎、愛滋病毒等,經由捐血傳染他人,可怕的是,B型肝炎、C型肝炎和愛滋病毒,大抵可以事先篩檢,而庫賈氏病根本無法篩檢!不僅捐血,連捐贈器官也會傳染庫賈氏病,如捐贈骨髓、眼角膜等!可以事先篩檢嗎?比愛滋病毒還可怕,難啊!
何謂庫賈氏病(CJD)?庫賈氏病,是一種罕見的神經性退化性疾病,沒有特效藥,也沒有疫苗可預防,全球年發生率約為百萬分之0.5-1.0。當然,如果沒有加以圍堵,發生率還會加高,尤其經由食物鏈來的新型庫賈氏病。它是由一種具感染性的變異蛋白質「普利昂(prion)」,快速增生,而造成神經細胞死亡,使腦組織變成海綿狀的疾病。庫賈氏病依病因不同,分成四種:散發性、遺傳性、醫源性和新型庫賈氏病。相對位於新型庫賈氏病,前面三種病因引起的庫賈氏病,統稱為傳統型庫賈氏病。不管是傳統型或新型,兩者無法鑑別診斷,臨床症狀一樣,病理切片也一樣,都無法區分。
庫賈氏病有何症狀?發病初期會出現,記憶力衰退、步態不穏、行為異常等類似失智症狀;隨著病程進展,症狀會逐漸惡化,患者四肢、軀幹會有劇烈抽動,會視力模糊、肢體無力、麻木和癲癇等;末期則出現嚴重的癡呆。此病如何與老年失智症區別?它進展快速,大部分患者,在一年內死亡,不像老年失智症,可以存活數年。
庫賈氏病如何診斷?主要靠臨床症狀及神經病理學檢查來判斷,其他輔助診斷包括:腦部核磁共振攝影、脊髓液抗體檢查等,但是,唯一確定診斷是腦組織病理切片。生前,由於腦組織切片檢查屬侵入性,傷害大,且考量器械污染問題;死後,擔心器械污染,也擔心環境污染,原則上,避免切片檢查,以致,確診病例極少,大抵劃歸為極可能病例或可能病例。(110年4月10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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