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歡能幾回:(八十)一路好走證明書

                                                把酒言歡能幾回:(八十)一路好走證明書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王維:「洞門高閣靄餘輝,桃李陰陰柳絮飛。禁裡疏鐘官舍晚,省中啼鳥吏人稀。晨搖玉珮趨金殿,夕奉天書拜鎖闈。強欲從君無那老,將因臥病解朝衣。」

在馬路邊,尤其醫院門口附近,如旭光路的彰基,中山路的秀傳,你偶而會看到50、60歲的中年男性,面孔消瘦憔悴,臉色蠟黃,接近黎黑,不單面孔消瘦,連手腳四肢也極端消瘦,皮包骨,骨瘦如柴,有如二次大戰結束,剛從集中營放出來的餓俘,行屍走肉,甚且要人攙扶,但是,那鼓脹如鼓的大肚子,圓滾滾的,有若要爆炸的大氣球,挺嚇人的!不用懷疑,這是肝硬化,且併發腹水的病人,只要看過一次,你一輩子忘不了。為何肝硬化?B型肝炎或C型肝炎引起的病毒性肝硬化?太老套了,錯!牽拖啦!時代不同了,醫學進步,抗病毒藥劑出現;公衛進步,施打疫苗,B型肝炎和C型肝炎少見了,更多的是,酗酒引起的酒精性肝硬化。「不喝傷心,喝了傷肝」,這是對酒精逼真的寫照。

酒癮似乎沒有毒癮那麼可怕,尤其是海洛因的癮,但對少部分人來說,酒癮比毒癮還嚴重,已是肝硬化的大肚腩,仍然繼續喝酒,衝鋒陷陣般的喝酒,敢死隊般的喝酒,不知死活地喝酒,寧願喝死,也不要癮死。門診遇上這種病人,近2、3年,已碰過5、6位了,我苦口婆心勸誡都沒用,家人勸誡有用嗎?照樣沒用!搞到後來,不是家人放棄,眼不見為淨,就是妻離子散,各分東西,各奔前程。家人向我哭訴抱怨的是,「講不聽,勸不了,打罵都沒用,乾脆死掉算了,早死早超生!他走他的陰間路,我走我的陽關道!」妻離子散,將來在路上暴斃了,由警察來收屍;若在家裡暴斃了,則由鄰里長來收屍。俗話「不見棺材不掉淚,不到黃河心不死」,對酒癮者來說,見了棺材,照樣不掉淚;到了黃河邊,照樣繼續走下去,打死不退,因他的腦神經細胞,已經被酒精腐蝕掉了,挽不回來了!

民國86年1月15日,我初任彰化市大竹區衛生所主任,第一個行政相驗的遺體,就是酗酒暴斃的獨居老人。鄰里長通報後,我來到溪邊小巷弄裡,整間鐵皮屋,垃圾堆積如山,主要是舊報紙、破紙箱、爛塑膠袋和破棉被,另外,各類空酒瓶也堆積如山,主要是米酒瓶。屋內塞滿了,走道也塞滿了,我寸步難行,幾乎用爬的,手腳並用,才勉強鑽進臥房房間,進行驗屍。醫師法規定,醫師必須親自檢驗屍體,才能開具死亡證明書,我如何檢驗屍體?我須要用聽診器聽診嗎?看是否還有心跳,是否還有呼吸嗎?都不用!我不致於那麼食古不化,我僅是看了一眼,證實已死亡即可,因病人死亡多時,都有些屍臭味了,也看到屍斑了,我還要驗屍嗎?我不禁怪罪自己疏忽,怎沒帶口罩過來。行政相驗是衛生所主任的工作,幾年前,曾有某大醫院醫師,私下電話問我:「可以去當衛生所主任,而不用行政相驗嗎?」做夢!只享權利,不盡義務,天底下有這樣好康的事嗎?開玩笑!門都沒!

我當了18年臨床醫師,再轉任公衛醫師,見死人無數,尤其彰基的加護病房,沒幾天,就有病人進出,我當然看一眼,瞄上一眼,就知道病人是否死亡。懷戒慎之心,恭敬為要,我幹嘛去騷擾死者?我怕鬼魂附身嗎?這是古老傳說,我會相信嗎?若相信的話,我不用當醫師了。走出鐵皮屋,附近鄰里,紛紛出面,說獨居老人長年酗酒,天天醉,天天茫,老婆和孩子忍受不了,早已搬離,不見人影,不知去向了。結果,我的工作單純多了,直接回衛生所,負責開具死亡證明書,而誰來收屍?還真的是鄰里長出面,找來葬儀社,來收屍辦喪呢!

死者為大,入土為安,是台灣習俗,但檢察官和法醫就不同了,懷疑非自然死亡,要判定是否他殺、自殺或意外死亡,人命關天,職責所在,依法辦事,馬虎不得,必得用剪刀,剪破衣褲,剝掉身上所有衣物,在兒孫面前,赤裸裸地躺在床上,沒有人的尊嚴,僅剩一具屍囊,垃圾般的廢棄物,有時仰臥,有時俯臥,必要時,也得左側躺或右側躺,讓法醫看得仔細。當然,轄區警員也要在旁協助,全程錄影和拍照存證。此情此景,人死得很窩囊,就是那一具臭皮囊,真的是情何以堪!你若能看到此幕,比你聽百年佛經,對你更有震撼,也更有感悟,「有何自負?何須計較?人生到頭來,不僅是一場夢,還是一場空!」

我說一個陳年故事,跟你分享。曾有一名長者,80餘歲,半夜起床尿尿,燈光昏暗,睡意仍濃,加上老人腳步不穩,在廁所門檻絆倒,額頭撞到牆壁磁磚,撞出一個包,也流了點血,家屬驚醒,幫忙敷藥後,因老人家情況尚好,故重新扶回床上睡覺,沒想到,家人早上起床,發現老人家已斷了氣,沒了心跳,沒了呼吸,傷心欲絕,找上衛生所,要衛生所主任行政相驗。在我門診,這類老人家半夜下床尿尿,導致跌倒的案例挺多的,輕者,皮青臉腫;重者,手腕、腰椎或股骨骨折。我曾轉介股骨頸骨折的案例去彰基,因年紀太大了,心肺功能不好,無法開刀,只能保守療法,長期臥床,可想見的,病人預後肯定不好。

如果,你是衛生所主任,你要接受行政相驗,還是拒絕行政相驗?「很抱歉,這是跌倒致死,屬於意外死亡,非病死或自然死亡,不在行政相驗範圍內,必得報警,請法醫來司法相驗!」說不定,你內心還遲疑著,「會不會家屬故布疑陣,真實內幕不單純,是謀財害命,還是詐領保險理賠?安全起見,不要去蹚這個渾水,免得惹上麻煩!」然後義正嚴詞地,鐵面無私地,掉轉頭離去!你會這樣嗎?你須要這樣嗎?曾有某衛生所主任就是這樣,家屬很不諒解,告官,也告上民意代表,事發嚴重,鬧得滿城風雨,簡直難以收場。

我怎麼做?在轉念之間,在分秒之間,我必須進行整體評估,家裡舉喪的氛圍,家屬悲戚的程度,也詢問是否有保險理賠的問題,且在所有家屬同意下,我忽略額頭外傷問題,以死者原有慢性疾病,逕自開出了死亡證明書。我是外科專科醫師,以我的專業,明顯地,額頭外傷不足以致死。結果,必然迎來家屬感激涕零,千謝萬謝,幾乎要下跪了。死者若有意外保險問題,會很棘手,是慢性病死亡,還是意外死亡,會有爭議,保險公司不會善罷甘休,「意外死亡,必須檢察官和法醫驗屍,甚至屍體解剖,否則別想理賠!」只好報警,由檢察官和法醫刑事相驗,以保障意外保險理賠的權利。

人死了,死亡證明書是很重要的關卡,你必得知道!我自己的親人,罹患帕金森氏症10餘年,某日吃葡萄噎到,119送醫,住院6、7天,在醫院死亡,醫院醫師拒絕開死亡證明書,理由是「到院前已無心跳和呼吸」;衛生所主任也拒開,理由是「意外死亡」。至於檢察官和法醫呢?因新冠肺炎疫情,推托了好幾次,在告別式的前一天,告別式幾乎要延期的情況下,才簽下死亡證明書。

如果,我是該轄區衛生所主任,我會讓此事發生嗎?絕不可能!最可恨的,是該醫院的醫師,10幾年來,帕金森氏症在該醫院長期門診治療,緊急送醫那天,該醫院急診醫師還自負地向家屬展示,「這是吃葡萄不小心噎到,以致窒息,你們看,剛從氣管內抽出哽塞的東西,就是這塊葡萄!」結果呢?醫院醫師打死也不開死亡證明書!豈能奈何?家屬欲哭無淚啊!無關他殺、自殺或謀殺的意外,如此案的噎到,難道醫師沒有判斷能力嗎?還是逼得醫師法要修法?

那位半夜起床尿尿,額頭撞傷的死亡案例,已是20餘年前往事了,僅是簡單又單純的案例,何必搞得那麼複雜,走上司法相驗?不是情理法問題,而是專業和感同身受的問題,更是普渡眾生的菩薩心,我不如地獄,誰入地獄?我不愛世人,誰來愛世人?我不給人方便,誰來給人方便?我積的陰德豈算少?死者為大,入土為安,我須要把自己撇得非常乾淨,立場嚴明,黑白分明,「與我無關,無關我的事,不要找我,去找別人!」而讓家屬和死者,焦頭爛額,橫遭折騰和羞辱嗎?更甚者,且要屍體解剖呢!你見過屍體解剖嗎?我看太多了!算了!不再繼續往下談了!我的職業和工作,讓我在死人和活人間打滾,我不想當菩薩也難。

給你一個良心的建言,這是我的切身體驗。當你發現家人,無緣無故,突然暴斃死在床上或沙發上,尤其是上了年紀的長者,且有慢性疾病的,先確定是否有呼吸和心跳,看著胸口半分鐘、一分鐘,確定是否有呼吸起伏?耳朵趴在胸口半分鐘、一分鐘,確定是否有心跳?或用家裡的血壓計量血壓和脈搏,若確定沒有呼吸和心跳了,就不要叫119了,因送醫急救,插管和心臟按摩的,結果還是死亡,不如讓老人家壽終正寢的自然死亡,多宏觀,也多瀟灑!害怕的是後續的死亡證明書,將極為麻煩,醫院醫師會以「到院前死亡」,拒開死亡證明書,只會開「法醫參考資料」!

此法醫參考資料,不是死亡證明書,也無法取代死亡證明書,反要報警,懇請檢察官和法醫到宅驗屍,再由他們依案情須要,是否開死亡證明書,還是送往殯儀館,進行屍體解剖。事情紛紛擾擾地,沸沸揚揚地,來到此階段,回頭找衛生所,衛生所主任更有藉口拒絕了,「很抱歉,無能為力,力有未逮,牽涉刑事案件,請拿著法醫參考資料,通報警方,由檢察官或法醫進行司法相驗了!」完蛋了,爹不疼,娘不愛,兩頭皆落空,兩邊均不給死亡證明書,只能捶胸頓足,嚎啕大哭,兩邊淚水千行,淚水一公升,也換不到一紙死亡證明書!

我的建言是:「請稍安勿躁,急事慢辦,切忌急躁,人早晚都要走的,這是世間輪迴,何況不少人都簽署放棄急救志願書,既然年紀大了,呼吸和心跳都沒了,何必找來119和醫院來攪局,反惹來無謂折磨?不如,平躺床上,壽終正寢,然後告訴衛生所主任,老人家睡夢中自然死亡,衛生所主任反樂開死亡證明書呢!」結果,衛生所主任的死亡證明書,可能記載如下:「主要死因:自然死亡。次要死因:糖尿病、高血壓。相關死因:退化性關節炎。」千萬記得,不送醫,就拿不到死亡證明書,這是天大的錯誤觀念!不要被他人誤導,轄區衛生所才是你真正的好厝邊,它會解決你的急難!我的建言值千金,比起五花馬、千金裘,還值錢千百倍!請切記!

廢話少說,重回我這位門診患者。這麼嚴重的肝硬化病人,來我門診就醫,我沒能耐,根本無能為力,我無法處理,主要是轉診彰基,讓彰基來處置,以致他進出彰基,有如走灶腳,幾乎每一、兩個月都得住院,甚至一個月住院兩次。我唯一能處理的,是他的腹痛和腹脹,以及下肢的水腫,關於腹痛和腹脹,我給予症狀治療,至於下肢水腫,我則給予利尿劑。他的下肢水腫,不單是雙腳,還包括小腿,連大腿也腫得很厲害,是一般人的兩倍粗,尤其是腳背,腫得相當離譜,有如剛出爐的饅頭或包子,或吹得很脹的氣球,鼓得圓滾滾的,幾乎吹彈可破,甚至要滲出水來。豈只下肢,他那圓滾滾的肚子,比滿月的懷孕婦女還大,每次彰基住院,必得抽掉上萬公撮的腹水,等於10公斤的腹水!當然,除了抽腹水,也必得大量輸注白蛋白,白蛋白輸液價錢可不菲,一小瓶50公撮,要價1、2萬元,一次打3、4瓶,全由健保買單,免得腹水很快又生出來。結果呢?如此反復治療,一再地重復住院,患者受苦受難,苦不堪言,當然,健保資源也大筆大筆地花,深不見底,然而,生命無價,醫師不能見死不就,健保亦如此,莫可奈何啊!

接著,我要提到念珠菌感染了。你或許會問,念珠菌感染跟肝硬化有何關係?這名酒精性肝硬化患者,跟愛滋病患類似,但不是愛滋病患,他的口腔也長出一大片念珠菌,有如白色乳酪,塗滿左臉頰口腔黏膜上,但沒有愛滋病患嚴重,我曾嘗試用壓舌板刮它,刮不動,也刮不了,白色黴菌斑直接長進黏膜裡,有如定根般地緊。知道是念珠菌感染,屬黴菌的一種,但我不知如何治療,尤其是肝硬化病人,我不逞強,只得轉介彰基了。在彰基門診,共服藥十幾天,念珠菌感染才退去,但隔兩、三個月又復發,如此反復,已發作三次以上。為何如此?因肝硬化病人,肝臟無法製造白蛋白,而白蛋白是抗體的主要成分,白蛋白不足,抗體也不足,抗體是重要的免疫功能之一,以致免疫力下降,連小小的念珠菌,也要來騷擾和攪局!愛滋病患和肝硬化病患,都會染患念珠菌感染,可見,念珠菌感染可算是,免疫功能低下的指標之一呢。

話休細繁,話題重回阿和和阿國兩情侶身上。愛滋病毒感染者,也就是愛滋病帶原者,已感染,未發病,外貌是正常和健康的,完全沒有半絲病癥,所以,經過3、4天同居後,阿和看阿國挺健康的,能吃能幹;阿國見阿和也挺正常的,能吃能幹,於是往後性交時,再也不戴保險套了,這不僅是鴕鳥心態,甚且是無知之舉呢!沒有經過抽血篩檢,誰敢保證阿和或阿國沒有感染愛滋病毒?沒人敢!說個真實的笑話,門診病患親口說的,同是鴕鳥心態的儍蛋,令人啼笑皆非。

某天,門診來了一位淋病患者,兩個禮拜前有嫖妓,最近3、4天,小便疼痛,尿道口開始流膿,黃澄澄的膿,淋漓不斷,內褲都染濕了,超級噁心的,不得不墊上厚厚的衛生紙,免得薰染到外褲來。醫師的立場,我趁機作衛教宣導:「既然要嫖妓,為何不戴保險套,未免太大意,也太不自量力了,難怪要感染淋病!如果感染愛滋病的話,你豈非完蛋了?欲哭也無淚喔!」最近的淋病,抗藥性超強的,一般的抗生素成效有限,同時使用2種或3種抗生素,也不見得能治癒,反復發作,結果挺麻煩的。

你可知道他怎麼回答嗎?羞死人了,也笑死人了!比3歲小孩還無知!「每次嫖妓,小姐走進房間,我會叫她躺上床,同時脫下褲子,我會趴上前去,仔細檢查小姐的陰部,看有沒有腫塊、紅腫、破皮、潰瘍或流膿,如果有上述疑慮,我必然戴上保險套,甚至另換一個小姐;如果沒有上述毛病,則很放心的,直接上陣,保險套不戴了!」天啊!竟然有這種白癡的嫖客!眼睛不是顯微鏡,也不是電子顯微鏡,肉眼看得見細菌、黴菌或病毒嗎?簡直開玩笑嘛!講笨蛋的外行話嘛!還有,眼睛只能看到外陰部,包括陰道、子宮、輸卵管、卵巢等內陰部,眼睛看得到嗎?另外,尿道、膀胱等泌尿系統,又豈看得到?所以,因嫖妓感染淋病或其他性傳染病,是必然的,不戴保險套,根本是咎由自取,要怪罪妓女,沒有職業道德,不如怪罪自己,放縱自己無知。

阿和與阿國兩人,阿和是愛滋病毒感染者,阿國是他的性接觸者,疫調後,我們必然抽他的血送驗。檢驗結果如何?不用懷疑,同居2年,又不戴套,肯定是陽性的!血液送回衛生局檢驗科,第一階段的初步檢驗,報告是陽性。檢驗科派人派車,將檢體送往台中市,文心南三路的中區管制中心,進行第二階段的確診檢驗,報告照樣也是陽性的。塵埃落定,答案出爐,毫無疑義,阿國也是愛滋病毒感染者。阿國是接觸者,疫調後,篩檢抓到的,沒有就醫,沒有臨床醫師可通報,怎麼辦?疾管署傳染病網路通報系統,必得醫師領銜,因我是疾管科長,也具有醫師身份,阿國就由我具名通報了。由我具名通報的傳染病,還不少。人盡其才,地盡其利,物盡其用,貨暢其流,能為國家所用,我深感欣慰。

接下來,我們將阿和與阿國,轉介彰基感染科門診,彰基也是部定的愛滋病治療指定醫院,兩人的CD4淋巴球,檢驗結果分別是550和650,均高於200,還好,屬於尚未發病者,目前無須服藥治療,追蹤即可。明顯地,阿和的CD4淋巴球低於阿國的。阿和先被通報,表示阿和將愛滋病傳染給阿國嗎?不見得!阿和的CD4淋巴球低於阿國的,表示阿和感染較久,是他將愛滋病傳染給阿國嗎?也是不見得!這種籠統觀念是錯誤的,有可能是阿和傳染給阿國,也可能是阿國傳染給阿和,甚至,兩人各別感染,分別來自不同的感染源呢!誰感染誰,難追究,也無須去追究,兩人同時列管罷了。是否各別感染?國家研究實驗室可用分生技術來判定,如同近日,新冠肺炎病毒有各種突變株般,愛滋病毒亦有各種突變株,跑PCR,進行基因體分析,若兩人的愛滋病毒屬不同基因型,即表示兩人各別感染,而非互相感染。然而,值得怎樣細分析嗎?此檢驗要花費上萬元,公務預算,民脂民膏,不值得,也無此須要。

怎會懷疑阿國傳染給阿和?怎會懷疑兩人可能分別感染愛滋病?因我的防疫同仁,對阿國進行疫調,同樣發現,阿國的性生活也相當浮濫,跟阿和同居之前,在國中階段,就開始有同志間的性經驗,還為它樂此不疲,甚至沉迷其間,學校功課一落千丈。唸高職期間,性生活照舊不中斷,還更興致勃勃。等進入社會,沒有學校的約束,性生活更加猖狂了,更熱衷於到處打野食,搞一夜情,還三不五時,參加網路約炮,甚至參加網路轟趴。我們預估,他的性接觸者少說上百人,說不定近千人,這樣的生活型態,不被感染愛滋病怎可能?所以,誰感染誰,還真的很難說呢。

既然有這麼多接觸者,為何我們的疫調抓不出半個人?難道他欺騙我們,守口如瓶,堅不吐實,故意隱瞞疫情?有可能!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不就有人隱瞞疫情!我們是防疫人員,不是檢警調等執法人員,無法把人拘提,關進衛生局或衛生所,甚至嚴刑拷打逼供,誰會怕衛生局人員?但我的防疫同仁,工作經驗豐富,個個是身經百戰的優質公職人員,豈是容易唬弄的?主要是同志族群間,每個人都注重隱私,不留姓名,不留電話,來無影,去無蹤,如徐志摩說的,「我是天空裡的一片雲,偶而投影在你的波心,你不必驚異,更無須歡喜,在轉瞬間,消滅了蹤影...。」你拍拍屁股走人,我也穿好褲子走人,船過水無痕,無須驚異和歡喜,也無須告別,誰也不欠誰!

說到網路轟趴,甚至網路毒品轟趴,20人、30人,群聚一塊吸毒,也群聚一塊性交,搞得風雲變色,烏煙瘴氣,在10幾年前,我任公職期間,就很流行了,不是今日為盛。為了毒品防制,也為了愛滋病防治,在中央考評上,尤其是每年的「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這些都有分數和績效的,轄區警察局和衛生局會互相搭配,警察負責情蒐、圍堵和攻堅,抓轟趴者,半個人也逃不了,同時搜索毒品。至於防疫人員呢?則負責人員列冊和抽血篩檢,檢驗項目包括毒品、愛滋病毒、梅毒和淋病,毒品包括海洛因、安非他命、搖頭丸、K他命等。若檢驗出陽性個案,毒癮者,由警方納入列管人口;傳染病患,上述三種性傳染病,則登入傳染病網路通報系統,由衛生單位列管。因毒癮人口,是愛滋病的高危險群,衛生局也會造冊列管,每3個月、6個月,通知篩檢愛滋病毒。

參與轟趴者,愛滋病篩檢陰性後,就此拜拜,放任不管了嗎?錯!台灣公務員盡忠職守,工作不會做一半的!愛滋病有空窗期,空窗期達3個月,意思是說已感染愛滋病,但尚未檢驗出抗體來,屬於假陰性,所以,我們彰化縣衛生局會收到密件公文,主要是來自台中市警察局的密件,因不少彰化人跑去台中市轟趴被抓。每2、3個月,就來一份密件,每份密件,列管的名單,少者3、4名,多者6、7名,都是彰化境內,20餘郎當歲的年青人,我的防疫同仁會循著名單,找上門抽血,進行第3個月的愛滋病篩檢。我保證,你一定會說,這些年青人肯定是北彰化人,尤其是彰化市人,彰化市離台中市最近,錯!難以想像的,顛覆所想的,竟然幾乎都是南彰化人,包括大城、芳苑、竹塘、埤頭、二林等偏鄉呢!唉!同性戀沒有城鄉差距,同志參加轟趴也沒有城鄉差距,見怪不怪啦!

阿國,從國中階段,13、14歲起,進入了青春期,同學間,開始有了同志間性行為,玩起肛交作樂,至今24歲,已有10年的歲月,其性接觸的經歷挺豐富的,且多姿多彩的,我很好奇他何時被感染愛滋病?欲知其感染時間點,很不容易,也幾乎不可能,但有個時間切點可做為參考。何切點?所有的役男,役男體檢時,必然進行愛滋病篩檢,所以,我曾問他:「你有接受役男體檢嗎?你有服常備役嗎?你服役多久?」他的回答很明確:有接受役男體檢,有服兵役,共服役一年,役男體位判定還是甲等體位。由此可見,20歲入伍那年,還沒有感染愛滋病,是20歲以後,才染上愛滋病,至於哪一年染上?就無從知曉,也無從調查。台灣役政規定,所有役男入伍前的體檢,必得接受愛滋病篩檢,屬強迫性,非志願性,役男不得拒絕,也無須役男或役男家屬同意,直接抽血檢驗,若篩檢結果是陽性,而其他檢查均正常,即使是甲等體位或乙等體位,仍給予免役體位,不用服兵役。

早期,役男體位分三等級:甲等體位、乙等體位和免役體位;後來,改成:常備體位、替代役體位和免役體位三等級。目前醫療水平,愛滋病可控制,但無法治癒,役男被判定免疫體位,不用服兵役,是可接受的,也是應該的,不單性行為,軍事訓練與戰場上,受傷流血是必然,而血液也是愛滋病傳染途徑之一。另外,肺結核或曾患肺結核,雖服藥半年至九個月,結核病可治癒,但仍有復發的風險,故亦判免役體位,免除服兵役義務,在役政上,已行之有年。但是,役男必得接受愛滋病篩檢,有法條規範嗎?還是內政部役政署的內規?且篩檢時,不經役男或役男家屬同意及諮詢程序,是否違反相關法條?這部分似乎有些爭議喔。台灣是法治社會,不是集權社會,處處要講法規的,且法規和法規之間,不該有抵觸,自掌嘴巴。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有如下規定:醫事人員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除非下述例外情形:愛滋病毒感染者的接觸者,血液、器官、組織和體液捐贈者,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所以,愛滋病患的接觸者,我們公衛端的防疫人員,抽接觸者的血液檢查愛滋病,於法有據的。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所屬的捐血中心或捐血站,對每一袋血液,進行愛滋病檢驗,也是於法有據的。至於役男抽血檢驗愛滋病,是否經過衛福部公文函示?似乎是有的,否則是違法亂紀的!在我診間,遇到罹患性病患者,我必得徵詢患者同意,是否抽血檢驗愛滋病?因性病患者有較高風險染患愛滋病。原則上,患者口頭同意即可,但保險起見,患者簽名同意,才不會有口說無憑,引發違反條例的爭議!若是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家長簽名或蓋章,才算安全,免除被提告的後患呢!「我的孩子無緣無故,被你抽血檢查愛滋病,以致被衛生單位列管,這輩子毀了,我跟你沒完沒了,我要告你,你要賠償,且告到你死!」

我公職期間,除了衛生局科長,也兼任縣府民政處,役男體位判定組組長,至少有10年以上,平均每年約有3、4名役男,因感染愛滋病,而免除兵役。若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也是免除兵役的,每年至少有300、400名,甚至更多,是愛滋病患百倍有餘,他們不用走役男體檢這一關,直接用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我們就在體位判定書上,直接蓋上免役體位,我每次蓋章都是上百份,上百份的,我拿印章,蓋到手軟,也蓋到辛酸,尤其是思覺失調症、先天性腦性麻痺等重度、極重度殘障者,人同此心,捫心自問,真的是情何以堪!以家長的角度來看,你寧願自己的孩子是同志族群,還是身心障礙者族群?唉!還真的很難回答呢!若是我個人的看法,頭腦、四肢均健全,同志族群有何不好?你說呢?

可能心裡有鬼,才回答我的問題,阿國接著說:「不過,役男體檢時,愛滋病篩檢出了狀況,說是陽性反應,嚇得我全身顫抖,頭暈目眩,天旋地轉,差點休克死亡!後來,3個月後,重新抽血檢驗,才說沒事,是檢驗錯誤,以致我慢了好幾個月,才入伍服役,也慢了幾個月,才能退伍。嚇死人了!這種玩笑開太大了,千萬要不得,會把人折騰死,害我那3個月,足足瘦了近10公斤!」本身是同志族群,性生活又浮濫,提到愛滋病,簡直是夢魘,誤打誤撞,剛好正中下懷,被誤判為愛滋病,不挫尿,不挫屎,才奇怪!當然,這種檢驗錯誤,是實驗室難免的失誤,跟往後罹患愛滋病,全然無關,無須聯想一塊,自己嚇自己。

無獨有偶,不幸地,我某親戚的孩子,也遇到類似的情況,役男體檢時,被告知愛滋病篩檢陽性,須等3個月後,重新抽血,再篩檢一次,才能作最後的判定。可以想見的,這類案子應該不少!我的親戚嚇死了,六神無主,手足無措,焦躁不安,有若熱鍋上螞蟻,慌慌張張地,等不及天亮,一大清早,跑來衛生局辦公室,等我來上班,直說:「孩子剛大學畢業,不是同志族群,用功讀書,品學兼優,學校功課很好,生活也很檢點,不會亂搞男女關係,是乖巧又孝順的孩子,怎會是愛滋病陽性反應?開玩笑!絕不可能啊!到底哪個環節出差錯了?」親戚是公職退休人員,知識份子,知書達理,見多識廣,碰到愛滋病,照樣亂了方寸,不知如何是好,緊抓著我,要我給他個答案。

我安撫他,安慰他,我告訴他,稍安勿躁,不用緊張,事情不是所想的那麼壞,不要鑽牛角尖,不要杞人憂天,接著,我用醫學專業跟他解釋。愛滋病篩檢分兩階段,第一個階段,檢查愛滋病毒抗體,屬於初步檢驗;第二個階段,檢查愛滋病毒抗原,也就是愛滋病毒的基因片段,屬於確診檢驗,必須兩者檢驗俱陽性,才是感染到愛滋病。孩子目前檢查結果,第一階段初步檢驗是陽性反應,但第二階段確診檢驗是陰性反應,故須等3個月後,重新抽血,再篩檢一次,才能下最後判定。所以,現階段,僅是「疑似」、「未明」、「未確定」,離陽性病例,還差十萬八千里呢?怕啥啊!

我還特別向他強調,各種實驗室檢驗,不單是愛滋病檢驗,相關變數非常多,絕對沒有百分百準確的,如果有90%的準確率,已是差強人意了,可接受了;若達到95%的準確率,那可是萬人景仰,萬古流芳了,豈能奢望98%、99%,甚至100%呢!連神仙也辦不到,何況是凡夫俗子!(110年12月26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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