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家後繼有人
九十一、美國探親十二日行:你必須知道克流感
作者:吳聰賢醫師
何謂「克流感」?如果,你是醫師、藥師、護理師等醫界人士;或者,你是衛生單位的防疫工作人員;還是,你曾罹患感冒併高燒,加上流感快篩陽性的病患,你必然知道「克流感」,也肯定知道克流感的超強威力。台灣每年春節前後,流行性感冒流行會達到最高峰,醫療院所會搶著跟衛生局簽約,也搶著申請公費克流感;衛生局防疫人員則兵分數路,馬不停蹄,跑遍轄內各地,忙著稽核醫療院所,是否依照規定使用克流感;高燒病患則懇求醫師,不管快篩陽性或陰性,吵著能給公費的克流感。
「克流感」者,名字好記,原意就是「克服流行性感冒」,比起其他的抗流感病毒藥物,例如:瑞樂沙(Relenza)、瑞貝塔(Rapiacta),前者是吸入劑,後者的針劑,好記超過百倍。克流感是治療流行性感冒的特效藥,也是治療禽流感的特效藥,我非幫廠商推銷,它確是相當有效的特效藥,是防疫的戰略藥品,防疫等同作戰,它就是戰場上的彈藥,沒彈藥打不了戰。為何那麼有效?因我多次親自服用過,且沒半絲副作用。
克流感(Tamiflu),瑞士羅氏藥廠研發和製造,每顆膠囊含Oseltamivir
phosphate
75mg,高價藥劑,價值不菲,十年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的官方大量進口價,是每顆80元,一盒十顆,一個療程,總計800元。為防範流行性感冒大流行,政府採購了上百萬人份的克流感,若是百萬人份,採購價就是8億。若病患有需求,自費向醫院購買,或拿處方箋到藥局購買,一盒要價會提高到1400元以上,1500元是平均價。某年,疫情嚴峻,克流感缺貨,眾人搶著囤積,一盒要價竟然高達2000元以上,甚至有行無市。
我還在服公職時,彰化某感冒併高燒的病患,電話投訴疾管署中區分局,說他符合公費克流感的給藥條件,全家三口人均有類似流感的症狀,卻要他自費購買克流感,中區分局轉來此案,要我調查和處理。我直接找上醫院執行長,要求解釋,民怕官管,醫院自知理虧,行政作業有疏失,醫師不清楚給藥條件,時間點正好在流行期,前一年的12月1日,到隔一年的3月31日,給藥條件有放寬,家庭內類流感群聚就可給藥。我要求和解,後來,以自費藥品沒簽自費同意書為理由,強制醫院退費,病患回醫院,改換公費克流感,並領回那1500元。
本文要闡述個人兩點看法,純粹是個人看法,我已公職屆齡退休兩年多了,不代表公共衛生界,雖然重回醫界二度就業,也不代表醫界,完全是個人私下的看法,你可以不認同,甚至反對都行。第一點看法,克流感不單可以治療流感、禽流感,應該也可以治療各類的呼吸道病毒感染,例如:鼻病毒、腺病毒、它類黏液病毒、副流感病毒、呼吸道融合病毒等等,我沒有實驗室檢驗報告,僅是個人的經驗談,不過,或許值得研究。
我這點看法,保證公共衛生界要跳出來罵翻了,「莫名其妙,真的討打!虧你還是公衛出身的防疫人員,難道不知道抗藥性的嚴重問題?如果克流感廣泛使用、大量使用,甚至用在一些亂七八糟的病毒身上,以致產生了抗藥性,當流感、禽流感真的大流行了,無藥可用,台灣豈非要淪陷?死亡以數十萬人計,以你一個老頭子,承擔得起責任嗎?」這頂大帽子扣下來,我會死無葬身之地。我不敢辯駁,這是要正視的大問題,醫院院內感染,一大堆抗藥性的細菌,連最後一線的抗生素,萬古黴素(Vancomycin)都無效,眾醫師豈不束手無策,眼睜睜看著病人迎接死神?這些都因於濫用抗生素的後果。
第二點看法,克流感的有效期可以拉長。一般來說,藥物的有效期大抵兩年,頂多三年或五年,要超過七年,簡直是天方夜譚。以藥廠的立場,有效期標示太短,是給自己找麻煩,不是常換貨、退貨,就是賣不出去;有效期標示太長,也是給自己找麻煩,藥囤積太多壓成本,更怕藥變質了,不管是真變質,還是儲存環境不良所致的變質,都承擔不起責任,所以,藥廠寧願縮短有效期,最好是兩年或三年。
日本一顆要價破千元,甚至上萬元的頂級哈密瓜,鑑賞期只有兩天、三天或四天,難道過期了就不能吃嗎?開玩笑!可好吃的呢!我家冰箱曾冰過雪梨,冰很久了,將近四、五個月,早超過鑑賞期了,難道就要丟掉嗎?當然,風味比新鮮貨差了些,有人可能會說差很多,但我切來吃時,沒壞,沒爛,照樣吃得津津有味呢。
還有,超商的糖果、餅乾,甚至牛奶、麵包、飯糰、便當等,超過了有效期,就該丟進廚餘桶嗎?法律是這樣規定沒錯,過期的不能賣給顧客,否則罰則非常重,但拿回家自己吃可以嗎?我保證不會出啥大毛病,心理上,或許感覺風味差些,但決不會出現腹痛、嘔吐、腹瀉等症狀。過期五、六天,甚至一星期的鮮奶,我照喝不誤,沒病,沒痛,還分不出風味有何差別。
克流感有效期兩年,或許長些,衛生福利部曾請羅氏藥廠協助,幫忙展延,展延了兩次或三次,每次兩年左右,最後,不知何故,可能是醫界爆料吧?經過媒體報導,輿情嘩然,加上中央和地方民意代表,群起砲轟,以及醫界沸騰反彈,衛福部不好意思,再厚著臉皮展延了,只能宣布報廢,進行銷毀動作了。
民意代表砲轟啥事?「早超過有效期限,已是十年的庫存藥還可以吃嗎?吃死人誰負責?」純粹是政治炒作。吃過期藥會死人嗎?不會!會有副作用嗎?沒有!大不了療效差些,甚至沒有療效,就跟龍眼核磨粉一樣,吃不死人,也治不了病。醫界反彈啥事?「幹!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官方知法犯法,明知過期藥要下架,不可以再使用,卻多次展延,仍然繼續使用,可惡至極,官方自己說的算,公理正義何在?蠻橫到極點!」
醫師幹譙有理!醫療院所使用了過期藥物,不管是無心或有意,或儲存了沒銷毀的過期藥物,若被中央的食品藥物管理局,或地方的食品藥物管理科,肯定死無葬身之地,狡辯無用,二話不說,就是開單裁罰。過期藥品屬藥事法第21條所稱劣藥,違反者處新臺幣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不少醫療院所為此遭罰,找人關說沒用,下跪求饒也沒用,曾有某衛生局副局長,想賣人情,欲壓下裁罰公文,反給自己惹麻煩,變得身敗名裂。
其他藥物,我完全不管,也不須要我管,我也管不著,但針對克流感,我卻要大聲疾呼:「縱然是過期好多年的藥,仍然是藥到病除,一等一,超級棒的好藥!」我不是在吹捧羅氏藥廠,它也不須要我吹捧。我有多次服用克流感的經驗,感受深刻,真的藥效如神,而這些克流感都是中央展延多次,因媒體追打,不得不報廢的那幾批膠囊,總的過期少說近10年,甚至達到11、12年呢。
我為何有過期的克流感可吃?我是防疫人員,也是醫事人員,從民國88年至今,連續施打流感疫苗近二十年,不曾罹患過流行性感冒,健康得很,決不是醫院或診所就醫拿的,給過期藥物,醫師會被裁罰的,沒人敢,那麼是何處來的?當然是衛生局。道理簡單,中央撥下來的公費克流感,由衛生局的疾病管制科,負責分發給轄內各合約醫療院所,我是疾病管制科長,公費克流感是我科內管控的,所謂的「近水樓台先得月」?還是「監守自盜」?都不是!我沒那個膽子,監守自盜牽涉貪瀆和瀆職罪,會被抓去關的。
當克流感一再展延,東窗事發,不得不被逼迫銷毀時,中央下令,不繳回中央,而由地方衛生單位,依權責自行銷毀。如何銷毀?不是整盒拿去焚化,而是拆裝逐一處理,包裝盒和仿單是紙類,放一邊,用於回收;鋁箔包是塑膠類,另放一邊,讓垃圾車運走;膠囊藥物則集中一起,裝桶,交由藥政科銷毀。這些拆裝的工作,量大、重複又無聊,正式職員業務多,分身乏術,必須找來臨時單工幫忙,分批次,分時段,可能花上好幾天的功夫。
每顆膠囊75mg,外觀跟一般的抗生素膠囊沒兩樣,但價值非凡,每顆價值80元,等於一個便當錢,還找回20元。每次找來臨時單工拆裝,一次銷毀幾百盒,須要花上一整天的時間,其價值是十幾、二十萬,甚至數十萬,它們可是民脂民膏,多暴殄天物,多可惜啊!多浪費啊!我心都要滴血了。我天性節儉,不要說十元、一元的,就是一分、一厘的,我也捨不得,所以,我常趁同事或單工不注意,從銷毀的邊緣,千鈞一髮的當下,搶救下來,暗藏了數盒,必要時,可以自行服用。當然,我不是傻瓜,也非白目,把這些預備銷毀的克流感拿去轉售,或送給不相關的外人吃。
怎說過期的克流感超級有效?是個人的親身經歷,真實的案例如下。107年12月17日,週一,下午五時,開車送內人到台中高鐵站,她將搭車到桃園,然後搭機飛往美國,此事跟她有關嗎?此親身經歷也包括內人,後面會述及。送走內人後第三天,我開始罹患感冒,喉嚨痛、咳嗽和和流鼻水,但沒有發燒或全身酸痛,僅是一般的感冒,所謂的類流感,絕不是流感,因後續幾天也都沒有發燒。流感的基本症狀,除了呼吸道症狀外,必然是發高燒,很少有例外。
平時有在田裡勞動,身體蠻健康的,且近二十年不曾感冒,有了找些感冒症狀,我不在意,僅多喝水而已,不吃任何感冒藥。然後,幾天後,症狀不斷加劇,咳嗽嚴重,持續不斷,痰也多,每每咳出白色濃痰,鼻水也流個不停,也擤出一大坨鼻涕。我常一邊看診,一邊忍不住地咳嗽,害病人直虧我,「奇怪!醫生怎麼也會感冒?」也惹得跟診護士白眼,「吳醫師,你感冒好嚴重,要吃藥啦!否則,自己感冒了,怎能幫病人看感冒?」年底,感冒的病人特多,大半都是感冒患者。
拖延了十餘天,怕病人和跟診護士抗議,我只好到住家附近的診所就醫,吃了三天感冒藥,沒有效果,再複診,又拿了三天感冒藥,還是沒啥路用,照樣咳濃痰,照樣流鼻涕,簡直跟吃龍眼核磨粉沒兩樣,感冒進入兩個禮拜了,我心裡慌了,我要被病人罵翻了,快抬不起頭來了,甚至被跟診護士趕出診間了。怎麼辦?我不是流感,僅是一般的感冒,不是腺病毒,就是鼻病毒,我腦筋轉到那些過期的克流感,同樣是抗病毒藥物,藥理作用差不多,對其他感冒病毒應該有效吧?
最後,我不得不使出殺手鐗,開始服用那些過期且預備銷毀的克流感,早晚各一顆,連續五天。包裝盒上貼著有效期限,剛好覆蓋在包裝盒上的期限上,截止日是101年10月31日,至今,已過期六年,若加上展延的時間,過期應該超過十年了吧。沒想到,超級神效的,藥到病除,僅服用了兩顆,相關症狀即刻緩解,服用到第六顆,咳嗽、流鼻水症狀完全痊癒,不過,我仍然把十顆藥全部服完。我內心高興,也非常驚訝,如我預料的,過期的克流感仍然非常有效,不僅流感,連一般感冒也非常有效。
我感冒痊癒了一個月,沒想到,隔年的1月中旬,在午間門診和晚間門診的休息時間,飯後,我穿得單薄,沒蓋棉被,直接躺在病床上小寐,全身顫抖後,又再次感冒了,也是咳嗽和流鼻水,症狀跟前面一樣,也是越來越嚴重,就是沒有發燒。這次感冒,我更在意了,因1月30日,我就要飛往美國圍爐,探視大兒子一家人,包括大孫子和出生剛滿月的小孫子,我怎能將感冒傳染給他們呢?我很緊張,在自家診所掛號拿藥,包括Medicon、Nuelin、Lonzumin、Flutafin等等藥物,連續吃了一個多禮拜,好像吃龍眼核磨粉一樣,無動於衷,照樣咳嗽和流鼻水,我擔心死了,怎麼飛往美國見孫子們?
我不放心,後來,連家裡自備的抗生素紅黴素250mg,當然也是過期的,我都搬出來,合併著吃,然而,又合著吃了四、五天藥,完全沒動靜,照樣咳嗽和流鼻水。我死了心,也橫著心,重新再拿出過期的克流感來吃,僅吃了兩、三顆,竟然又是奇蹟出現,也是可怕又驚人的神效,症狀幾乎一下子緩解,搭機出國前兩、三天,就完全痊癒了。
我前往美國之前,內人用Line傳來訊息,說她從12月17日到美國至今,咳嗽都沒有好,持續咳嗽一個多月,最近似乎更嚴重了,有時半夜還會輕微發燒,很害怕把感冒傳染給大家,希望我從台灣帶些藥過去。其實,內人去美國前十天,已經感冒了,住家附近診所看診兩次,出國之前又看診一次,帶了一些感冒藥去美國。內人出國後第三天,我也感冒了,應該是被內人感染,但我不敢說,僅說「我最近也感冒了」,怕內人內疚。
我隔空抓藥,我告訴內人我的經驗,即使不是流感,就直接吃克流感吧。兒子去美國時,我曾讓他帶過期的藥過去,叮囑他:「克流感是流感的特效藥,美國就醫不方便又昂貴,帶在身邊以防萬一。」過兩天,內人就傳來好消息,克流感超級的有效,僅吃了兩天藥,發燒沒有了,咳嗽也迅速減輕了,「謝天謝地,克流感好有效喔!早知道,就應該要吃了!」
以上,僅是我自身和內人的個案報告,豈能當成通則?我能保證用在其他病人身上都有效嗎?但無論如何,我仍忍不住要大聲呼籲兩點:第一點,奉勸臨床醫師們,當你遇到非流感的感冒病患,不管打針或吃藥,任何治療都不見效,且是老年,又是慢性病纏身免疫力低落的病患,如果經濟許可,就讓病人早點自費買克流感吧,免得拖死病人。第二點,呼籲疾病管制署,請勇敢地硬起來,過期十年的克流感仍非常有效,不用怕砲轟,繼續把過期的克流感展延吧,免得浪費公帑。(108年2月8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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