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歡能幾回:(一四三)汽車保險知多少

 把酒言歡能幾回:(一四三)汽車保險知多少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李商隱:「本以高難飽,徒勞恨費聲。五更疏欲斷,一樹碧無情。薄宦梗猶泛,故園蕪已平。煩君最相警,我亦舉家清。」

孔子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基於孝道,身體髮膚都不能毀傷,那能自盡,讓自己成了孤魂野鬼,這豈是為人子之道?詩經說:「夙興夜寐,毋忝爾所生。」縱然無法榮耀父母,至少為人子女的,日夜所思所想的,就是無忝所生,無辱父母,自盡就是辱沒了父母。奉勸天下人,不要一時想不開,今天的大事,明天的小事,幾年後,又變成人生的小故事,所以,千萬不要自殺,尤其不能投環自盡!彰化縣衛生局有彰化縣自殺防治中心,彰化縣衛生局二樓有彰化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可以提供協助。此外,全國另有三條電話專線,可以提供幫忙,請你協助廣為宣傳:一、免付費安心專線1925:屬政府專線,24小時提供心理諮詢及自殺危機即時介入、評估、轉介及第三者通報等自殺防治相關服務。二、免付費生命線1995:民間團體專線,24小時提供各種心理困擾問題協助。三、張老師1980:民間團體專線,星期一至星期六9:00-21:00,星期日9:00-17:00,提供情緒困擾、生活適應問題協助,中華電信撥打免費,其他電信則以市話計費。自殺防治不是政府的事,而是你我他每個人的事。人飢己飢,人溺己溺,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廢話少說,話休細繁,不再提送肉粽或生命禮儀師話題了,重回阿勇身上。在高雄港卸貨場,阿勇的老婆,被成堆成捆的貨物,千鈞萬擔般,從上往下,傾洩而下,狠狠地壓住,看不到頭,也看不到手腳,等眾人拼盡全力,又是徒手,又是堆高機,七手八腳地,協助搬開所有貨物後,只見阿勇的老婆躺在地上,動也不動,早已斷了氣,沒半點聲息,不僅七竅流血,連半邊頭顱都壓扁了,眼球都爆了出來,還從爆出的眼眶,流出摻雜血絲的白色腦漿來,在大型貨車大燈照耀下,死狀極為悽慘和恐怖。再膽大的捆工和司機,瞄了一眼,寒毛直豎,全身起哆嗦,再也不敢靠近,都知道女人死定了,回天乏術了,神仙難救了。只見阿勇一人,發瘋似地,不顧一切,衝了上去,跪坐地上,緊抱著慘死的,軟趴趴的老婆,邊大力搖晃著,邊大聲哭喊著:「老婆啊!老婆啊!醒來啊!醒來啊!怎會這樣!怎會這樣!救命啊!救人啊...!」那淒厲的哭聲,比女人的死狀還悽慘,不僅響徹高雄港卸貨場,更響徹雲霄,天地變色,沒星沒月,連港區內,相隔好幾公里,甚至10幾公里的各大小船舶,包括郵輪、商船、貨櫃船、拖船等留守人員,應該也聽得到,因不少船隻的燈火,瞬間紛紛點亮了,不僅如此,連遠在9號碼頭的,國軍海軍軍艦也亮了燈。

有同行的捆工或司機,打來了119,救護車鳴笛聲,劃破黑夜,遠遠地駛來,眾人盡快讓了路,讓救護車駛近,兩名緊急救護員下了車,看了女人的慘狀,知道沒救了,忍不住搖了頭。心肺復甦術要做嗎?被貨物壓死的,保證肋骨全斷了,胸廓軟趴趴的,沒有著力點,如何做心臟按摩?緊急救護員不是醫師,不能,也不夠資格,當場宣布死亡,仍得進行搶救,把女人抬上擔架推車後,只能把手動人工呼吸器,所謂的甦醒球或急救呼吸器,按壓在女人的口鼻部,有一下沒一下的按壓著,人已氣絕身亡了,但總要盡忠職守,做個樣子,不能丟消防局的面子,更不能丟全國公務員的面子,否則被投訴,後果很難堪,自己找罪受。一位緊急救護員,回頭看著阿勇,問阿勇要不要隨同上車?阿勇心慌意亂的,捨不得老婆,想跟上車去,但又捨不得貨物和貨車,混亂的現場該怎麼辦?找誰來幫忙處理?兩頭焦慮,上也不是,下也不是,不知如何是好?這時,那位自言自語,躲在人群中,說著「有一必有二,有二必有三,無三不成禮」,又說著「抓交替」的圍觀者,他在人群中又發話了,「意外事故,人命關天,要保留現場,等檢察官會勘後,才能移動。」阿勇死了心,不管現場了,直接跟進救護車內,雙手握著老婆的左手,繼續嚎啕大哭,哭得悽慘,哭得天翻地覆,救護車都要翻車了。人是有同理心的,一名緊急救護員,按壓著手動人工呼吸器,車內再如何哭喊吵雜,也只能忍耐,不能吭聲,不敢抱怨。

台灣有4座國際商港,高雄港佔地面積,包括水域和陸地面積,總共1萬7736公頃,共有116座碼頭,是台灣第一大港,世界第18大貨櫃港口,貨櫃吞吐量約佔台灣整體港口貨櫃吞吐量的3/4。高雄港遼闊,佔地廣大,橫跨旗津、鼓山、鹽埕、苓雅、前鎮和小港,總共6個區,每個區各有自己的救護車小隊,也各有自己的急救責任醫院,井水不犯河水,各自獨立,互不隸屬,因高雄港卸貨場,鄰近小港區,急救責任醫院是高雄市立小港醫院,簡稱小港醫院,雖是公立醫院,卻委託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經營,於是,119救護車搭載著阿勇夫妻,往小港醫院狂奔而去。高雄的急救責任醫院,不是只有小港醫院一家,而是20家上下,且有分等級的,包括重度、中度和一般三種等級,極嚴重的病患,可以跨區轉送重度等級的醫院,例如:高雄榮民總醫院、高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長庚醫院、義大醫院,屬於重度等級的醫院,而小港醫院則屬於中度等級的醫院,因阿勇的老婆,明眼人一看也知,早已氣絕身亡了,不管送重度或中度醫院,都沒啥差別了。救護車飛也似地來到小港醫院急診室門口,因有通報的關係,護士小姐已等在門口,眾人七手八腳,用衝的,把推車送進急診室內一個房間。護士小姐專門檢傷分類的,判定重症或輕症,經驗豐富,眼睛一瞄,即知病人早已魂消九霄雲外了,怎麼救?

神仙再世也難救!護士小姐把阿勇擋在門外,關起門來,不讓阿勇進入,表明急救中,請家屬在外等候,事態嚴重,以免妨害急救,是真的這樣嗎?關起門後,護士和醫師們,拿著眼睛互看,面面相覷,要怎麼救?如常規般急救嗎?量血壓、量脈搏、量呼吸?打點滴、敷外傷?全免了!進行所謂的心肺復甦術、心臟按摩嗎?當然也全免了!半顆頭顱都壓扁了,腦漿都從眼眶滲出了,嚇都嚇死了,還能救嗎?時間一分一秒過去,等了約20、30分鐘,為了讓病患家屬平靜下來,護士小姐才開門,請阿勇進入,醫師當著面,看著牆上掛鐘,幾點幾分,很正式地宣布死亡時間,護士小姐還把時間紀錄在病歷上。在這段時間,阿勇雖多少有心理準備了,卻也渴望奇蹟出現,老婆能活了過來,當聽到死亡時間,仍激動地,虛脫般,整個人跌坐在地,沒有嚎啕大哭,卻如3歲小孩般,抱着頭,蹬著腳,掩面飲泣。遺憾!香消玉殞了,走到人生的終點了。工友過來,拉著推車,把遺體送往地下室停屍間,阿勇跟在推車後面,只見推車一震一震地走在通道,蓋在老婆身上、臉上的白布,也跟著一震一震地抖動,好像老婆掙扎著要坐起來似的,更讓阿勇抑不住地哭斷腸。

119救護車有責任區制,井水不犯河水,各自獨立,各管各的,老死不相往來,彰化市東區的119救護車,可以把病患送往員林市員基醫院嗎?不可以,越區了!台中市的119救護車,可以把病患送來彰化市彰基總院嗎?不可以,越界了!數年前,台中市某大酒店婚宴會場,杯觥交錯,眾人舉杯互敬暢飲,歡樂無限時,席間突然出現騷動和混亂,乃彰化縣政府某局處首長突發狀況,狀極痛苦,無法走路,須人攙扶,據說是腰椎椎間盤突出,因上下禮堂致詞講話,走多了幾步樓梯,壓迫到坐骨神經,導致坐骨神經痛再犯,難耐劇烈疼痛,只得中途離席。有人打了119,找來了救護車,可能忘記了這裡屬於台中市管轄,竟然要求救護車直駛彰基總院,雖然彰化市離台中市很近,僅隔了大肚溪和大度橋,但救護車司機回絕了,救護車無法跨區、跨界送病患,這是法條規矩,不能逾越!若台中救護車開往大度橋,再請彰化救護車來橋上接駁,這樣可以嗎?照樣不可以!這是玩法,且更損局處首長形象,119救護車又不是他家的,可以任意聽他指揮!沒有講情面的空間,清理法都講不通的,據說,只好摸摸鼻子,找來彰基自家救護車,將疼痛哀嚎不斷,可憐兮兮的局處首長,送往彰基急診室,由急診室護士,盡快找來骨科或神經外科醫師,慎重診療了。

蓋著白布的遺體,躺在推車上,走走停停,顛顛簸簸,挺嚇人的,搭著專屬電梯,來到地下室停屍間。阿勇尚未認識新環境,隨即有葬儀社的人,穿著黑西裝,打著黑領帶的年輕人,打拱作揖,點頭彎腰地,靠過來搭訕,因阿勇墜入深淵,哭得死去活來,哪去理會外人?只顧哭著,不理不睬,葬儀社的人開不了口,只好留下名片,暫且先行離開。人終有一死,人沒有不死的,秦始皇不想死,最終還是死,至於醫院呢?沒有不死人的,一般大型醫院,尤其是有加護病房的醫學中心,死人更多,必跟葬儀社簽約合作,讓葬儀社進駐醫院,可以在地下室布置靈堂,甚至同意在醫院內辦理追思會,可謂提供一條龍和整套的服務。一般統計,加護病房死亡率挺高的,約一半的死亡率,也就是說,10個入住加護病房的,只有5個能活著回家,另外5個,則是死在加護病房內,不然就是插著氣管內管,護士小姐按壓手動人工呼吸器,留著一口氣,回家後拔管死亡。大醫院每天都有人死亡,醫院內有葬儀社接著處理後事,魚幫水,水幫魚,相輔相成,各蒙其利,打造雙贏局面,是好事一樁;對葬儀社來說,近水樓台先得月,向陽花木易為春,先下手為強,搶得先機,即刻提供服務,也算功德一件。

由於阿勇有打電話回家,報告此噩耗,隔天一大清早,天剛亮,阿勇的老媽,在遠房親戚好心幫忙下,搭著便車,南下高雄,來到小港醫院,在醫院志工指引下,來到停屍間,因自小無父無母的媳婦,乖巧孝順,且極顧家,與兒子是一對搭檔,拼死拼活,努力工作,維持這個家,想到此,當婆婆的,忍不住在停屍間放聲大哭,眼淚哭得唏哩嘩啦,淚流滿面,涕泗交流,不僅如此,還依照彰化鄉下傳統習俗,嘴巴唸唸有詞地哭喊著,要把自己的心意,哭給死者聽,以不枉婆媳一場,「我歹命啊...!我歹命...!我的心肝寶貝媳婦啊!妳怎麼丟下我一個老人家,自己一個人先走,留下全家大小,叫我一個人怎麼辦啊!我的心肝寶貝媳婦啊!妳真不肖啊!讓我一個老人家,怎麼照顧一群小孩啊!未來日子要怎麼過啊...!」她哭喊的是實情,阿勇老婆身後留下3個嗷嗷待哺的小女生,分別7歲、4歲和1歲,彼此相差3歲,老大剛唸小一,老二唸小班,最小的尚在襁褓中,還需要人餵奶,這次南下高雄,3個小孩怎麼辦,總不能丟著不管?還得拜託左鄰右舍,三姑六婆的幫忙照顧呢!媽媽死了,孩子還年幼,孩子多可憐啊!怎不讓人難過?往後的日子,肯定要苦了阿嬤,難怪阿嬤會哭得嘶聲裂肺,也嘶聲力竭,真的是肝腸寸斷,無以復加。

這時,葬儀社的人不死心,又過來搭訕,拍著阿勇的肩膀,靠近耳朵講話,說著好聽的話,價錢公道又便宜,什麼服務第一的,什麼品質第一的,煮熟的鴨子不能讓它飛走,意欲拿下這筆生意,創造業績,增加收入,好養家糊口。阿勇茫然地,眼神呆滯地,把眼睛望向老媽,他昏昏沉沉的,沒了思緒,也沒了腦袋,不知怎麼辦,他要老媽拿主意。老媽停了哭泣,知道此回事,沒有片刻停頓,馬上一口回絕:「我的心肝寶貝媳婦,為這個家奉獻心力,甚至犧牲了生命,又為我們家生了3個小寶貝,其功勞好比天大,比天還高,比海還深,怎可以讓她孤魂野鬼般,死在他鄉異地?不用說了!謝謝你了!不要提了!我們會把遺體帶回彰化!」119救護車把阿勇老婆載來醫院,會再從醫院載她回彰化嗎?怎可能!119救護車的職責是送病人到醫院,不會送病人或死人回家的,這不是它的職責,無此道理!醫院自己的救護車,會載死者屍體回家嗎?照樣不可能!救護車會載病人,但不載死人!死者遺體只能找葬儀社幫忙,用靈車載死者遺體回家。當阿勇的老媽,為此事跟葬儀社的人,討價還價,要租借靈車時,高雄地檢署的檢察官,率領書記官、法警、法醫、法醫助理等一行人,來到停屍間,搬來板凳,當場對阿勇進行筆錄,也對遺體進行驗屍,不多囉嗦,即刻開出了簡易意外死亡證明書,正式死亡證明書將用郵寄的。沒有死亡證明書,死者無法到戶政事務所消除戶籍,更無法火化或下葬,不管火葬場或墳場,哪裡都去不了,簡直死無葬身之地。

檢察官手起手落,辦事明快,很有同理心,也很有人情味,深知天下苦人多,多的是為了糊口,有如螻蟻般,辛苦工作的卑賤人們,以致,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官僚,不追究,不刁難,不拖泥帶水,很快處理案子,順利完事,安全過關,避免讓人兩地奔波,跑了無數趟路,僅為了拿一張死亡證明書。死者為大,刁難活人,等同刁難死人;活人怨慲,死人那股冤魂,加上怨氣,豈非半夜要找上門?原來,發生意外沒多久,高雄港卸貨場負責人得知後,當晚即通報了地檢署,地檢署24小時有執班人員;當阿勇老婆被送進小港醫院,醫師宣布死亡後,因意外事故,醫院也很負責地通報了地檢署,所以,上午近9點,檢察官來到了醫院,而來醫院之前,也先去了高雄港卸貨場會勘,再來醫院問筆錄和驗屍。地檢署是公家機關,公家有公家規矩,依法辦事,不敢懈怠;高雄港是公營機構,也是依法行政,照規矩辦事,不敢輕忽;小港醫院雖委託私人經營,卻也是公立醫院,工作人員也算廣義的公務員,更是戮力從公。總之,台灣的基層公務員,堅守崗位,盡忠職守,情理法俱到位,其服務精神讓人感動,是台灣人的幸福,也是台灣人的驕傲。

說到死亡證明書,台灣人有一種習慣,根深柢固的不好習慣,高齡老化者,長年慢性病纏身者,病入膏肓者,人已走到油盡燈枯的階段,行將就木的時刻,生命馬上結束了,要跟世間說掰掰了,家屬仍不死心,慌慌張張地,七手八腳地,不是自己開車,就是呼叫救護車,敢死隊般地緊急送醫,絕不讓死者在家裡安祥地過世,不僅興師動眾,更且勞師動眾的,為何呢?難道想尋求奇蹟出現,讓死者重新活過來,且延年益壽,青春永駐嗎?不是的!還是圖個盡孝好名聲,怕被外人譏笑不孝,不顧長輩死活,眼睜睜地丟著不管嗎?也不是!據我個人猜測,最大的成份,還是死亡證明書問題。人死在家裡,要找誰來開死亡證明書?當然要找醫師,但醫師沒經過親自驗屍,依法不能開死亡證明書,偽造文書罪承擔不起!驗屍與醫療無關,不是看活人,而是看死人,它是好職業嗎?是好工作嗎?不少醫師有禁忌,不然就是厭惡,認為驗屍是觸霉頭,討來倒楣,所以,要醫師來家裡驗屍,可能比登天還難喔!為此之故,只好十萬火急地,有若丟燙手山芋般,把垂危的病人送醫,唏哩嘩啦地,全丟給醫師,包准醫師會開死亡證明書,免得到處碰壁,到處請託,也找不到醫師開死亡證明書。

家中有死人,誦經、祭拜、棺木、墓地、火化、出殯、告別式等喪事,已經夠雜夠煩了,但比起死亡證明書來,僅是小巫見大巫,後者才是麻煩,找誰開去?會讓人操心擔憂到徹夜難眠!外國人不像台灣人,尤其是西方人,反而都是真正的壽終正寢,不是台灣訃文上的假壽終正寢,他們在子孫圍繞下,安祥地死在自己家裡呢!可能跟家庭醫師有關吧?有家庭醫師,以致不擔心死後沒人開死亡證明書。台灣人要翻轉此習慣嗎?似乎不容易,台灣沒有家庭醫師制度,極少有人有自己的家庭醫師,死後的死亡證明書就是問題。不過,台灣每個鄉鎮市區,包括偏鄉、離島和山地鄉,都有所屬的衛生所,衛生所主任有其法定職責,凡病死家中的,或無疾而終死於家中的,衛生所主任必須到宅行政相驗,然後開出死亡證明書。然而,挺困擾的,有不少鄉鎮衛生所,是沒有醫師兼主任的,往往遺缺一掛就是好幾年,甚至十幾年,沒有醫師就無法到宅行政相驗,就無法開出死亡證明書,讓喪家如無頭蒼蠅般,忙得昏頭轉向,不知所措呢!有不少醫師就因為衛生所要行政相驗,薪水又沒比一般醫療院所高,以致打死也不考慮去衛生所就職。我個人住宅轄區,台中市烏日區衛生所,少說近10年沒有衛生所主任了,大抵是護理長兼主任,無法親自行政相驗,莫可奈何,徒呼負負!

民國86年1月,我離開臨床,走入公衛,擔任彰化市大竹區衛生所主任,大竹區衛生所更名為今日的東區衛生所,我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行政相驗,幾乎每兩天就有一次行政相驗,每星期總會有3、4件。民國89年,我轉調衛生局,職稱是衛生所主任兼衛生局第一課課長,此時,因彰化市南西北區衛生所主任離職,我又負責南西北區衛生所行政相驗工作,大竹區加上南西北區,我的轄區擴大了,涵蓋了整個彰化市,人口數從大竹區的7萬餘人,變成彰化市的23萬餘人,結果呢?我幾乎每天都要行政相驗,最高紀錄,一天完成4件行政相驗,也同時開出4張死亡證明書。民國90年,我真除為防疫課長,不再兼任大竹區衛生所主任,幾個月後,大竹區衛生所新主任就職,我不再負責大竹區的行政相驗,但仍須負責南西北區衛生所的行政相驗。不僅到宅行政相驗,也要去殯儀館行政相驗,我常常要面對死者,死人的臉色會好看嗎?死人的臉色會漂亮嗎?不僅不好看,不漂亮,甚至會嚇死人!我貨真價實,確確實實的體驗,人死了,就是一具臭皮囊,恐怖噁心,想嘔吐,又不敢嘔吐的臭皮囊!直到民國100年,南西北區衛生所來了新主任,我回歸科長業務,才徹底退出了行政相驗工作。從86年到100年,我總共從事了14、15年的行政相驗工作,看過千餘具的死人遺體,我怎麼熬過來的?除了盡忠職守、盡己本分之外,我自忖在「做功德」,在「積陰德」,在「救苦救難」,這是我能長期支撐下去的最大力量。你相信嗎?我有千餘具死人,隨時在庇蔭我。

阿勇聽到檢察官說,高雄港卸貨場現場已會勘了,貨車和散亂一團的貨物,可以移動了,阿勇二話不說,丟下老婆和老媽,慌慌張張離開停屍間,盡快搭上計程車,趕往卸貨場。然而,一切都遲了,不管他如何瘋狂努力,花了一整天,花錢請人協助搬運,重金請來數輛堆高機,大半的貨物,不是摔壞了,就是來不及送上貨輪!糟糕!要怎麼辦?能怎麼辦?當然要賠償啊!依照貨運行行規,以2到3倍價錢賠償啊!這個損失可慘重了,沒賺到運費,一來一往,反而賠了數萬元,原本因持續哭泣,紅腫又浮腫的眼球,再次飆下淚來,忍不住,再次哽咽飲泣,接著,不顧顏面地,坐在地上,放聲大哭。他在為金錢損失哭泣嗎?不是的!來到現場,他想起老婆多次的叮嚀,「阿勇啊!不要太貪心啦!貨物不要裝太多啦!超載是違法的,不僅處罰很重,且危險,難保不生意外。」古人說的「聽某嘴,大富貴」,阿勇唬弄地回應,「放心啦!沒事!」不但不聽老婆的勸,還把貨物堆得更高,裝載得更多。阿勇自忖,三更半夜的,月黑風高的國道高速公路上,哪個國道警察會閑閑沒事幹,不好好睡覺,卻跑出門來查超載?

阿勇的再次哭泣,金錢事小,主要是良心的不安,他對不起老婆,沒有聽老婆的勸,為了多賺些運費,貨填得挺滿,貨裝得挺高,每次或多或少都超載,有時超載1/3,甚至超載1/2,跟國道警察玩起躲貓貓來,躲躲閃閃的!如今,悔之晚矣!如老婆說的,真的發生意外了,且意外竟然這樣嚴重,這樣的突如其來,雷霆萬鈞的,天打雷劈的,根本來不及反應!「老婆!對不起啊!我錯了,我不該不聽妳的話!我錯了,我該死,我害死了妳,我對不起妳啊...!」阿勇內心懺悔無比,再大聲的哭泣,多深層的自責,也改變不了已發生的事實,無法挽回良心的不安!他內心大聲地嘶吼:「老婆!我對不起妳!」再如何大聲,高高在上的老天爺,聽得到嗎?躺在停屍間的老婆,又能聽得到嗎?他自責到想自殺,高雄港碼頭就在不遠處,不如跳海自殺算了!高雄港貨櫃吞吐量大,車水馬龍,乾脆撞貨櫃車算了!能嗎?行嗎?怎可以!家裡還有3個嗷嗷待哺的小孩,也有含辛茹苦的老媽,他怎能一死了之?不孝!不順!天地難容啊!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永遠的對不起,不僅是現在,縈繞腦際,往後的日子,照樣在腦海的深處,翻江打滾,澎湃洶湧,揮之不去!

老婆意外慘死,人死了,難道沒有保險公司理賠嗎?有金錢補償,往後才能繼續過日子,然而,沒有!阿勇的貨車,南來北往的,不時要跑高速公路的,意外風險蠻高的,怎能沒有汽車保險?有!有汽車保險,包括最基本的汽車強制險,以及第三人責任險,不僅如此,由於疼惜老婆,他還加保了乘客體傷責任保險,給老婆最妥當的保險,可以給老婆最好的醫療,以防萬一,然而,沒有一項保險可以理賠!何謂汽車強制險?這是法律的規範,任何汽車都必得強制加入此保險,故稱之為強制險,買新車,就得買強制險,每年不管驗車或不驗車,照樣也要買強制險,當己方開車有過失、有責任的情況下,此強制險用來賠償對方死亡、醫療等費用的,但有固定的額度,超過此額度,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至於對方的財物損失,例如汽車毀損的修理費,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因保險範圍有限,保險額度有限,強制險一年的保費才800-900餘元,一千元有找,然而,真的發生事故,最常發生的,主要是對方汽車的毀損,修理費常是數萬元起跳,甚至幾十萬元,強制險根本無三曉路用,仍必得自己掏腰包賠償。因是車禍事故車,不少修車廠心存不軌,修理費常會暗中加碼,引發不少爭議。從上面敘述,可知強制險保障有限,以致,不得不延伸出第三人責任險,免得發生車禍,口袋掏不出對方的汽車修理費。

何謂第三人責任險?又何謂第三人?所有車外的人,連無端受害的路人,路旁遭撞商家的店員,均是第三人,都是保險公司理賠的對象,但不包含己方的人,例如被保險人自己、被保險人家屬、被保險人的駕駛或僱員等,都不是理賠的對象,至於己方車子的毀損,也是不理賠的,除非有保汽車全險,這又是另一話題了,不予討論。當己方駕駛有過失、有責任的狀況下,此項理賠就會啟動,跟強制險不同的,不單對方死亡、醫療有理賠,連對方財物損失也有理賠,例如對方的汽車毀損修理費,保險公司就得賠,為了減少支付,保險公司會盡全力介入,評估修理費的合理性,必要時得跟修車廠討價還價,這是此項保險的額外好處,免去跟修車廠爭論。新聞媒體常報導,因酒駕、緊張、疏忽、駕駛不熟練、汽車故障暴衝等,汽車瞬間撞進超商、檳榔攤、路邊攤等,直接和間接,撞到人體引發受傷,保險公司就得理賠醫藥費,至於店面、攤車、門窗、招牌、商品等財物損失,保險公司照樣得理賠,惟體傷或財物的理賠,超出保險的額度,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例如,財物理賠估價50萬元,財物保險額度只有10萬元,超出的部分,另外的40萬元,己方就得自掏腰包了。第三人責任險,保障比強制險多,保費必然多,每年至少4千、5千元,若要增加保障額度,保費可能高達萬餘元,甚至數萬元。

何謂乘客體傷責任險?阿勇有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也幫老婆投保了乘客體傷責任險,為何不能得到理賠,連半毛錢也拿不到,甚至走上法庭、告上法院,走入法律途徑,也得不到任何理賠?阿勇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老婆是自家人,不是第三人,無法獲得理賠,可以理解,沒有爭議,但阿勇的貨車必投保強制險,老婆死亡為何不能得到理賠?是的,強制險不保障己方駕駛,但保障對方駕駛、乘客、路人和己方乘客,不管對方強制險或己方強制險,阿勇老婆總能獲得理賠,怎會不理賠呢?這是要討論的問題。因強制險理賠額度有限,例如: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失能給付最高200萬元、死亡最高給付200萬元,失能法規分15個等級,最高第1等級200萬元,最低第15等級5萬元,阿勇疼老婆,老婆是天,自己是地,故為老婆加保乘客體傷責任險300萬元,強制險200萬元加乘客體傷責任險300萬元,理論上共有500萬元。乘客體傷責任險,是專門賠償己方乘客的,且是非營業用的汽車,計程車的乘客意外險,非屬於乘客體傷責任險,此乘客體傷責任險不能單獨投保,須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後,再以附加條款投保,常見案例是,搭載朋友、同事、客戶回家路上,發生單一汽車交通事故,如自撞電線桿、橋墩、樹木等,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因沒有肇事方,不予理賠,乘客體傷責任險就用得上了,且相當重要,否則朋友、同事和客戶,都會翻臉了,縱然本人不好意思翻臉,其家屬為了生計,肯定不客氣,必然上法院了!

阿勇的老婆,為何不能得到半毛錢理賠?法院判決的結果,保險公司沒有責任,無須理賠,其原因有四點:第一點原因,沒有肇事方,阿勇的貨車發生意外時,沒有第三方出現,他沒有發生交通事故,他沒有撞上他人的車子,也沒有他人的車子撞上他,更沒有自撞事故。第二點原因,車子已熄火,阿勇老婆發生意外時,阿勇的貨車已停好,同時已熄火,且阿勇老婆不是下車當下,即刻發生意外,而是經過一陣子,大約15分鐘後,才發生意外。第三點原因,死因與交通事故無關,阿勇老婆的死因,不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致死,而是卸貨不小心,被成堆貨物傾洩而下,活活壓死的。第四點原因,貨物明顯超載,貨車載貨量有規範,阿勇貨車明顯超載,因超載,貨物裝載不穩,導致貨物傾洩,阿勇違法在先,事故發生在後,無法申請理賠。由於這四點原因,阿勇官司全盤皆輸,沒獲得半點理賠。在庭上,法官好意告訴他:「你應該幫老婆投保意外險,而非乘客體傷責任險,下次記得,要投保意外險才對!」天啊!多刺耳、多諷刺的話,人都死了,還有下次嗎?阿勇哭慘了,他賣掉貨車,他自暴自棄,他酗酒,導致得了肝硬化末期,為何如此?因為賠錢嗎?因為保險不理賠嗎?錢是小事,主要原因是夫妻情深的良心譴責,「我對不起妳!我害死妳!」心死了,活著還有意義嗎?(112年3月27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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