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公衛二十年歲月(小說、雜文、散文集)
五十五、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吳聰賢醫師
某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行文衛生福利部,詢問基因檢測業務是否為醫療業務。
衛生福利部於104年7月8日,函復如下。本函亦副本給縣市衛生局,所已老爸知此案。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7月8日衛部醫字第1041664899號函辦理。
二、按「醫療業務」行為,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為直接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之總稱。合先敘明。
三、基因檢測以疾病風險值預測疾病,屬輔助診斷之行為,應由醫事人員為之。另,向受檢者解說基因檢測結果及可能罹患疾病等診斷,業已涉及醫療專業判斷,應由醫師為之。
四、又,經查醫事檢驗係為疾病篩檢而運用儀器檢測各項生化、血清、免疫、血液...等之醫療行為,而醫事檢驗儀器為顯示分析報告,故亦含資訊處理。
五、本案所敘由口腔黏膜樣本中將DNA分離出,藉由基因序列定位,計算出疾病風險值之高低一節,已涉及醫療業務範圍,非醫療機構及醫事檢驗機構不得為之。
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非醫療院所,非醫事檢驗所,沒申請相關執業登錄,僅聘請數名醫事檢驗師,採購數台基因序列分析儀,就要開門執業?不行!抽血是侵入性行為,非醫事檢驗師不可!沒有執業登錄的醫事檢驗師可以抽血嗎?不行!要執業登錄!檢驗所也要職業登錄!有執業登錄的醫事檢驗師,可以在登錄地址以外的地方抽血嗎?不可以!除非有網路報備支援。
此衛生福利部回函,基因檢測等輔助性診斷工具,應由「醫事人員」執行,為何說「醫事人員」?而非「醫事檢驗師」?讓人疑慮。是否,在醫事檢驗師指揮或指導下,任何人都可以執行基因檢測?有如,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監督下,可以執行打針、換藥、動刀等協助性醫療行為?
基因檢測報告,醫事檢驗師可以向個案解釋和說明報告內容嗎?不行!這是醫師的職責和工作,醫事檢驗師不能越俎代庖,除非,相關說明解釋後,口頭上仍須補上「須醫師解釋」,且檢驗書面報告,仍要註明「須醫師解釋」。
市面上,有健檢中心的開設,就是醫事檢驗師和醫師,共生共榮的產業。大抵上,出錢的老闆是醫事檢驗師。(104年7月14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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