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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聰賢醫師
四十一、彰化爆發肉毒桿菌毒素中毒案件
民國88年11月起,肉毒桿菌中毒正式列入通報,但在74年,台灣第一件正式案例已通報給衛生單局(public health
authority)。接著於75年,彰化接連爆發兩起食因性肉毒桿菌中毒(foodborne botulism)案件,有9人罹病,其中2人死亡,引起衛生單位關注,也造成中部重大社會新聞。
75年10月14日,一位臨床職業病醫師報告不尋常的病例,某家印刷廠數名工人,一星期來罹患神經學病癥,包括眼瞼下垂(eyelid ptosis)複視(diplopia)、吞嚥困難(dysphsgia)、發音困難(dysarthria)、肌肉無力和呼吸困難,其中兩個病人住院接受呼吸器治療,這位醫師排除有機溶劑職業暴露造成的化學中毒,同時注意到發病者都是在工廠自助餐廳(cafeteria)吃飯的工人,而餐廳廚師沒有化學藥品的暴露,卻是症狀最嚴重的一位,住院三星期後,因呼吸道併發症死亡。
後來從未開封的花生罐頭食品驗出A型肉毒桿菌毒素,證實病因,案件才落幕。一般在食入有毒食物後18-96小時發生症狀,因為只侵犯下運動神經元,呼吸肌被抑制,最後死於呼吸麻痺、呼吸衰竭或心跳停止,由於中樞神經不受侵犯,病人直到死亡前意識仍然保持清醒;雖然插著呼吸管,醫護人員的對話一清二楚。
經過衛生局的申請,醫療單位能從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得到免費的抗毒素(antitoxin)血清,因為不知道屬於哪一型中毒,病患將直接靜脈給予多價性(polyvalent)抗毒素,包括A、B、E等各種抗毒素。抗毒素越早給予越好,當循環中的毒素與神經肌肉交接處結合後,抗毒素即失去中和的效力;當麻痺症狀產生就無法改變中毒的臨床過程。
肉毒桿菌中毒實驗室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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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起中毒之食物分離出肉毒桿菌
2. 從尚未清洗之裝食物器皿分離出肉毒桿菌
3. 從食物、食物器皿或病人血清分離出肉毒桿菌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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