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陽無限好(小說、雜文、散文集) 七、如果你的孩子在校園被性侵害了,你怎麼辦?

夕陽無限好(小說、雜文、散文集)
七、如果你的孩子在校園被性侵害了,你怎麼辦?
作者:吳聰賢醫師
    剛讀完一本書,「雞婆的力量-一介歐巴桑十八年校園申訴案的心情追跡」,這是個人閱讀後的心得筆記。全書讀不到1/3,我直驚訝,「很屌!一個沒有公權力的NGO,竟能搞出這麼多名堂來。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是啥咚咚?」等讀到一半,我忍不住,內心直嘀咕,只差嘴巴沒嚷嚷,「太了得了!趁退休閒閒美黛子,我去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當志工好了!」
    NGO(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正式體制內的政府機關,無行政、裁罰、人事權,無半絲公權力,誰鳥你!某些基金會是政客的藏金窟、財閥的避稅窖;或者,沽名釣譽,虛有其表,活動量能低,佔茅坑不拉屎,對社會公益小;甚至,死不要臉,提出小型活動計畫,卻到處行文,要各級政府機關鼎力贊助經費。當然,我不能偏頗,讓人肅然起敬的好基金會或社團,也不在少數。
    我欲當志工,不是義工。Volenteer,中文意思是志願者、義工或志工,志工和義工有差別嗎?早期都稱義工,自103年公布志願服務法後,條文指明,志願服務者簡稱志工,從此「志工」當道,「義工」退位。據說,義工和志工有差別:義工雖不領薪,但可領車馬、食宿等花費;但志工更進一步,不領薪,也不領各項花費,完全自掏腰包。志工精神可嘉,犧牲更徹底,會讓人更欽佩。
    這本書,作者黃俐雅,1061月,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發行和出版。黃俐雅,護理背景,曾任護校實習護生老師,現任人本基金會工作委員,及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副主任。基金會在789月成立,台大數學系教授史英是創會董事長,也是現任董事長。其宗旨:結合家庭、學校、社會力量,協助教育當局,革新當前教育積弊,共同推動以人為本的教育。
    何謂「以人為本」的教育?太籠統,又虛幻,好像喊口號,又像搞宣傳,理不清,講不明。以基金會重要作為,簡單來說,就是反體罰、反霸凌、反猥褻、反性侵害的教育理念。當然,除此宗旨,基金會透過文字、聲音和影像,為關心教育的國人製作了一系列圖書和有聲書等,也到校園、少輔院、戒護機構和文化中心等,辦理無數場的親子教育、性教育、性平教育等。
    書中,以校園性侵害佔較多篇幅。作者說,她們花了漫長的十八年時間,創立或修改了三項法條:零體罰納進教育基本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教師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特別是後者,性侵害學生經性平委員會調查屬實,直接解聘,讓其遠離校園,連在幼兒園、安親班、補習班謀職,也免談!
    如果孩子在校園被性侵害了,你怎麼辦?家長有多種面相,避免丟臉,自認倒楣,息事寧人?避免二度傷害,且曠日費時,不走司法途徑?或者,私下和解,拿遮羞費,遺恨走人?還是,找人行凶,以洩心頭恨?跟我的個性不符,亦牽涉不法,但我會偏向花錢買兇。孰能忍,孰不能忍,給無法無天的人,慘烈的教訓,不也應該?人本基金會的立場,堅決又堅定,保護其他學生,不讓其他學生繼續受害,使盡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務必要加害者永遠滾出校園。
    書中提到,某老師,十餘年來,性侵害好幾名女學生,校方不是隱匿不通報,就是縱然通報了,也是拖延不處置,或蜻蜓點水帶過,以致老師食髓知味,變成累犯。人本不滿,抗議和抗爭,向教育、社政機關陳情,找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校門口拉白布條等。校方受到壓力,召開考績會,從口頭警告到記兩大過等。人本持續追蹤,無法接受,多次表達不滿,還是抗議和抗爭,訴諸輿論,又是記者會,又是拉白布條。
    最後,校方召開教評會,給予停聘。人本可接受嗎?教師法第十四條未修正前,犯性侵害有三種處分,解聘、停聘和不續聘,其中,以停聘處分最輕。「解聘」,從教育界滾蛋;「不續聘」,從這所學校滾蛋;「停聘」,停止聘用一年或兩年,到期後,仍回原學校繼續任教,停聘期間不是留職停薪,而是可領半薪。莫名其妙,不上班,國家還給半薪,有沒有搞錯?做錯事,不是回家閉門思過,而是養尊處優,爽呆了!我都無法接受,人本哪會接受!
    校方、校長和教評會委員們,只看到加害方悔恨、哭泣和求饒,「同事一場,何必那麼絕?上有老母,下有妻小,男人要養家活口,沒了工作,哪來經濟?豈非妻離子散?甚至想不開,做了傻事,於心何忍?」夭壽喔!只看到加害人表面哭,有沒有想到受害人心裡痛?且是一輩子講不出的痛。學生心裡哭泣,「老天啊!我哪裡做錯了?怎麼會是我!」各位兄弟姐妹們,您們評評理,這樣公平嗎?
    人本當然不滿,不棄不捨,又是輿論,又是拉白布條,繼續向學校施壓。經過無數抗議和抗爭,校方不再婦人之仁,不再姑息養奸,終於做出了解聘的決議。好笑的,讓人稱讚的,令校方放棄婦人之仁的,卻是人本的黃俐雅等婦人。以此案例為契機,人本追續推動修法,於102627日,教師法第十四條修正案通過,「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解聘。」
    二十年前,黃俐雅,家庭主婦,報名人本基金會的父母成長班,以此為起點,結果抱著雞婆心,學習如何教養自己的小孩,也關心起別人的小孩,從此變成了一輩子的志工,關心校園,關心教育,關心別人的孩子。各位兄弟姐妹們,活到這把年紀,別人的堅持,我們是否應該看齊?尤其擔任NGO重要幹部的,不應船過水無痕,更應該有建樹,不是嗎?(106312日完稿)
    【註記】網友回響:吳O華:「志工乃志願工作者,義工乃義務工作者,視其機構單位性質,經費與需求而定,兩者皆有車馬費、交通費的編列項目;其變異是因其早期的『義工』是以『義務』,有種非志願的意味,因而給予正名。近年來,全球民粹政治的興起,『假新聞』、『假資訊』,『假』字當道,似是而非的訊息衝斥;人權團體的維護,仍無法全面的公平正義,僅見加害者的權益,未見被害者殘破不堪的身心,整体社會的亂象,也顯現在目前政治氛圍的不安,『保防法』、『反滲透法』的一一出現。」吳O華:「太好了,勤於參與聚會,能與時俱進喔!(高雄中國校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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