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袍診間驚奇
七十、走不回去的吸毒人生:毒癮自戕腸子露(第十八回)
作者:吳聰賢醫師
關鍵字:中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愛滋病減害計畫、清潔針具策略、清潔針具自動販賣機、廢棄空針回收桶、清潔針具盒、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濫用者、藥物濫用者、物質濫用者、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院內感染防治、全面性防護措施、全國傳染病通報系統。
上回提到,某國小一年級學童,在操場撿到廢棄空針,好奇拿來玩,不小心被針頭扎到手指頭,疼痛又流血,痛得哇哇大叫,以致造成校園鬧哄哄,引起不小波瀾,校方一通電話打到衛生局,我不得不帶著愛滋病主辦人,緊急搭公務車,千里迢迢,親自跑一趟校園,來平息事端。不僅衛生局出動了,連疾管署中區辦公室長官,和中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揮官,也都來了,我從彰化市趕過去,他們從台中市趕過來。
凡提到毒癮,提到愛滋病,普羅大眾嚇都嚇死了,不僅衛生單位要出面,還要照單全收,且全權負責。有網友,閱讀前文後回應,校園撿到廢棄空針,似乎難免,但濱海沙灘踩到廢棄空針,才是真的可怕。他說,某日,帶著全家大小,包括老婆和兩個小孩,分別四歲和六歲,一起到新竹海邊戲水。這種年齡的小孩,最喜歡戲水和玩沙了,興奮得不得了,剛下車,等不及大人牽著走,早已三步併做兩步,呼嘯著,往沙灘直奔而去,把兩位大人拋在腦後。
當大人預備,幫孩子脫掉鞋子和捲起褲管,也準備自己亦脫掉鞋子時,覺得鞋子底下怪怪的,似乎踩到什麼東西,等移開腳後跟,才驚嚇到,「好可怕啊!沙灘上竟然有這種東西,太危險了,扎傷人豈得了?」原來鞋子踩到廢棄空針,更可惡的,廢棄空針的針頭套已掉了,尖銳的針頭,在陽光照射下熠熠發光,不要說裸足,就是穿鞋子,近來休閒鞋大抵是塑膠底的,針頭仍極可能穿透鞋底,刺傷足底,不要說愛滋病,連破傷風都有可能呢。
大眾共同的認知,廢棄空針等同愛滋病,兩者劃上等號,嚇都嚇死了,哪有心情戲水?大人、小孩都不准脫鞋,只能穿著鞋子,在沙灘上散步,還不時眼睛直盯著沙灘,確定沒有廢棄空針,才敢戰戰兢兢地,讓孩子走上去。小孩不僅不能戲水,也不能玩沙,害得兩個小孩嘟著小嘴,紅著眼眶,淚水欲滴。大家乘興而來,敗興而歸,空跑了一趟,小孩沮喪和難過,大人不僅沮喪,還兼不捨。
晴空萬里,徐徐和風,寬闊的海洋,美麗的沙灘,看到廢棄空針,不但掃興,還真的恐怖,不僅這位網友恨死了,網路上的一般大眾,也照樣罵翻了天,恨得牙癢癢的,不禁詛咒毒癮個案沒天良,幹你娘!半絲公德心也沒,害己又害人,亂丟垃圾,連自己也是垃圾,不如跳海自盡算了。不僅台灣的沙灘會撿到廢棄空針,國外的沙灘也不例外,尤其中南美洲的沙灘,更是要步步為營,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不僅校園、海濱有廢棄空針,連衛生所門口,照樣被丟棄了廢棄空針。台灣光復以來,傳統的衛生所辦公廳舍建築,必有兩道門,第一道門是,外面圍牆上的大鐵門。早期,此道大鐵門是有門禁的,下午五點半,工作人員下班後,會關上,且上鎖,禁止閒雜人等闖入,以免衛生所遭竊、遭破壞或造成環境髒亂。自從大力推動,愛滋病減害計畫中的清潔針具策略後,這道大鐵門就不再關上了,以便毒癮個案進出,方便他們進入裡頭,用銅板投幣,購買清潔針具。
第一道大鐵門進去後,是衛生所的中庭,會有花台和停車位,屬大小不一的空間,有的衛生所空間很大,如田尾鄉衛生所,至少可停八至十輛轎車或公務車,說不定十幾輛以上;有的衛生所空間較小,如二林鎮衛生所,僅能容納四、五輛;有的衛生所空間更小,如鹿港鎮衛生所,只能停放機車,汽車必須停在圍牆外,馬路邊的人行道上。接著是第二道門,是衛生所辦公廳舍的正門,當然也會有側門或後門。
辦公時間結束,此正門必然有門禁,門禁管理系統,每年由衛生所各自招標,委由私人保全公司維護,不再須要衛生所同仁輪流值夜班。民國86年1月,我離開臨床,轉任衛生所主任,當時,各家衛生所的保全,早已委由保全公司辦理了。十名衛生所人員中,只有兩、三名男性,包括主任、醫檢師或保健員,其餘都是女性,主要是護理人員,女性員工夜間輪值衛生所,豈能不讓人擔心?女性員工的生命安全,比衛生所的財產還要貴重呢。時代進步,保全委外是必然趨勢,應該的。當然,保全費用須花上公務預算,也就是納稅人的錢。
辦公廳舍的正門,左手邊或右手邊牆壁,大抵是左手邊,因右手邊會安裝機關頭銜,也會安裝門鈴或殘障服務鈴。在左手邊牆壁上,會安裝清潔針具自動販賣機,販賣機的下方,則安裝廢棄空針回收桶,就是為了方便毒癮個案,進入中庭後,投幣購買清潔針具盒,每盒十元,同時也把用過的廢棄空針,一併投入回收桶,整個流程規劃是很順暢的,僅是舉手之勞,所以,第一道大鐵門再也不關上了,所謂的門戶洞開,民眾至上,全心全力為民服務。
曾有毒癮個案,毒癮發作,心急如焚,焦頭爛耳,身上連十元銅板也沒,突發異想,竟然拿石頭或磚塊,猛敲販賣機,欲偷零錢或清潔針具盒,因販賣機設計極端堅固,鋼筋結構,偷竊不成,僅破壞了販賣機。衛生所承辦人,隔夜通知疾管科主辦人,主辦人再通知疾管署,疾管署再通知合約廠商,派人到場維修或更換,又花了全國納稅人的錢。有毒癮個案偷竊不成,把怒氣發在廢棄空針回收桶上,又是一番猛砸,也是堅固異常,只會破壞回收桶,不至於廢棄空針撒滿地。回收桶遭破壞,又花費了公帑。
自動販賣機有設限,只能買一盒或兩盒清潔針具盒嗎?販賣機一次可裝滿二十四盒清潔針具,沒有設限,你有多少銅板,就能買多少盒。不曾遇過僅隔了一夜,二十四盒全賣光的紀錄。清潔針具盒便宜,但海洛因不便宜,打一劑要花兩千元,坐吃山空,每天睜開眼睛,拼了命找錢,有一針,沒一針的,要打上一針也困難,所以,多買清潔針具沒意義。多買清潔針具是有風險的,原因後面再談。原則上,衛生所防疫人員,大約每兩、三天,要補貨一次,尤其是星期假日或國定假日後,販賣機生意好,隔天必須馬上補貨。曾有毒癮個案來電,投訴販賣機沒貨,害他跑遠路,開車去其他衛生所,投幣買針具。
月黑風高,夜深人靜的三更半夜,毒癮個案開車到衛生所來,把車停在大鐵門外,人下車,走進圍牆內,來到正門,投幣買了清潔針具盒,接著,轉身,往車上走。回車上的途中,迫不及待地打開清潔針具盒,抽出裡頭的清潔針具。有的毒癮個案,對性沒有興趣,也難得有興趣,整個腦筋只想著如何找錢,偷、竊、搶都行,哪來興趣?或許從來都不用保險套,所以,會把裡頭的保險套,一盒有兩個,一個一個地,順手丟棄。
打開車門,進入車內,撕開清潔針具外包裝,即刻在座椅上施打毒品。過了十幾分鐘,爽翻天了,意識逐漸清醒了,再把廢棄空針丟出車外,開車離去。所以,每天清晨,在第一道大鐵門外,衛生所工友會掃到廢棄空針,也會撿到不少被丟棄的保險套。衛生所附近住戶,比衛生所人員還要激動,常會潑婦罵街,大聲幹譙:「幹你娘!生雞蛋的無,放雞屎的有;桌上吃飯,桌下放屎,真他的幹你娘,打什麼死人針,打完針,也不會多走幾步路,把廢棄空針丟進回收桶,免得小孩或老人家被刺傷!如果狗被刺傷了,怎麼辦?」不同物種,愛滋病毒會感染狗嗎?我不知道,應該不會。
衛生所撿到廢棄空針,不算一回事啦!但縣府大門口也被丟棄廢棄空針,你相信嗎?不用懷疑,你不信也得信。某天,縣府總務處一通電話打進衛生局,「一大早,有民眾投訴,縣府門口,有很多被丟棄的廢棄空針,請衛生單位趕快派人來處理,否則害民眾感染愛滋病,事情可大條了!」衛生局行政科轉來電話,我不禁覺得好笑,也忍不住要大聲幹譙,「把廢棄空針撿一撿,用鐵桶小心地裝著,再送來衛生局不就行了嗎?幹嘛勞師動眾,非要衛生局派人去處理!」若衛生局遠在天邊,須耗費些時間,才能到場,廢棄空針豈非一、二小時,都暴露在那邊?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感染性醫療廢棄物之處理,確是相當麻煩,不是垃圾車運走了事,而是各醫療單位,包括各衛生所,都須花錢跟廠商簽約,委由廠商代為銷毀處理。牽涉感染性廢棄物,加上愛滋病這頂大帽子,我心裡雖很不服氣,「這種小事也要衛生局來處理嗎?衛生局好像成了跑腿的?」最後,仍然派局裡的防疫人員過去處理。縣府是衛生局的主管機關,我們是下屬單位,官大學問大,就怕投訴到縣長等長官,我沒有辯駁的立場,尤其牽涉到愛滋病,衛生局成了代罪羔羊,好像一切罪過都是疾管科造成的,必須疾管科去承擔和處理。
縣府側門和正門牆角邊,還有兩者間的草叢裡,確實被丟棄了不少廢棄空針。最氣人的,側門的左手邊,有一台某銀行的提款機,廢棄空針主要丟棄在那邊,可能那裡燈光較充足,扎針較方便。不過,縣府是有保全的,如同衛生局和各鄉鎮衛生所,也是委給保全公司,但縣府是大機關,另有保全警衛24小時駐守,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假日或深夜,都有保全警衛,坐在側門警衛桌,提款機就在警衛視力所及的地方,警衛怎沒看到毒癮個案在那邊打針?警衛不知他們是毒癮個案,不知他們在幹嘛?還是毒癮個案人在外頭,又不在縣府內,事不關己,少管閒事,免得惹禍上身?太不負責任了,打通電話報警總可以吧,不是嗎?
連著幾天,防疫人員都去縣府撿廢棄空針,但廢棄空針少了,沒了,不再發現了,不過,我們也盡快在縣府側門牆角,裝置了廢棄空針回收桶,拜託毒癮個案,日行一善,隨手把廢棄空針丟進回收桶。為何不再有廢棄空針,因我們向縣府總務處建議,應請警方加強巡邏,才是釜底抽薪,根本解決的辦法,因警方有權責抓毒癮個案,衛生局只是事後收爛攤子罷了。其實,不用我們建議,總務處早已通報警察局,派警察加強巡邏了,以致毒癮個案見風轉舵,銷聲匿跡,轉往其他地盤去了。
警察巡邏確實有效,毒癮個案不再虎口上捋虎鬚了,也不再太歲頭上動土了,否則真的太過份了,也太囂張了,竟然到縣府門口來施打毒品!到底何原因,毒癮個案這樣無法無天,膽大包天,到處隨處亂丟廢棄空針?有三點原因,第一點原因,牽涉到法律問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身上攜帶未用過或已用過的空針,就是持有施用海洛因的器具,警方查獲,沒有第二句話,直接移送地檢署判刑。毒癮個案有膽量辯駁「沒有使用毒品」嗎?十天至兩個星期內,有施打海洛因的話,小便驗得出來;三個月內,有施打海洛因的話,頭髮驗得出來,人焉廋哉?說不定,不僅驗出海洛因,甚至驗出安非他命、K他命或大麻等毒品呢。
這條法律,傷害性大,毒癮個案到衛生所或藥局,投幣購買清潔針具盒,會無聊到多買幾盒放在身上嗎?當然不會,買一盒、兩盒就夠了,否則清潔針具也是犯罪的證據,等於自投羅網,也是自找麻煩。至於用過的廢棄空針,會老老實實地帶在身上,找機會再丟進回收桶嗎?當然不會,天底下有這麼傻的人嗎?把犯罪工具帶在身上,等警察來抓人?所以,可以預見的,施打完海洛因後,為了掩滅證據,當然把廢棄空針丟得越遠越好。
第二點原因,海洛因是中樞神經抑制劑,靜脈施打後,整個人有如騰雲駕霧,輕飄飄,茫舒舒,雲遊四海,翱翔寰宇,爽到不知今朝何夕,甚至瞬間昏睡過去,魂飛魄散,等過了幾分鐘、十幾分鐘,才悠悠甦醒,恢復意識。此刻,恍神中,倦怠中,精氣神尚未完全恢復,怎會想到良心、道德問題,好好地將廢棄空針收藏好,以免扎傷人呢?不會啦,當然順手且隨手丟棄廢棄空針了。
第三點原因,毒癮個案除了社會問題、環境問題外,也是個人基因或個性所造成,明知山中有老虎,偏往山中行;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獄無門卻闖進來;別人不去惹毒品,你卻偏要去惹它,不是很奇怪嗎?除非有人挾持強迫。其實,這在精神病領域是有病名的,稱為毒品濫用者。另外,過度使用鎮靜劑、安眠藥,則稱為藥物濫用者;毒品濫用者,有時被美稱為藥物濫用者。
至於喝酒成癮,被稱為酒鬼;抽菸成癮,被稱為煙鬼,在精神病領域裡,也是有病名的,稱作物質濫用者。總之,物質濫用者可統括涵蓋毒品、鎮靜劑、安眠藥、酒和菸等。毒癮個案既然屬於精神病患者,帶病之人,自顧不暇,能夠苛求他有禮貌、有禮節、有良心、有道德?能夠要求他注意環境衛生
不要亂丟廢棄空針嗎?有若緣木求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身上攜帶空針形同犯罪,所以,不少轄區警察,為了爭取績效,嘉獎、記功或獎金,會守株待兔,躲在遠處,當毒癮個案投幣自動販賣機,剛買了清潔針具盒,兩名警察即刻現身,衝上前包抄,抓人和押人,膽敢反抗,大內割、大外割和過肩摔,手銬和腳鐐,全部一起上,別想逃過警方法網。其他毒癮個案看在眼裡,口耳相傳,一傳十,十傳百,還有誰敢去買清潔針具?嚇死了,不敢了!豈非又回到從前,一支空針十個人共用,一個人得愛滋病,其他九個人也一起罹患愛滋?
造成愛滋病蔓延,這是全國公共衛生共同的問題,卻也是我個人和疾管科的問題!怎麼說?疾管署訂下全國各縣市衛生局,愛滋病防治考核標準,廢棄空針交換數、清潔針具販售數,也是其中考核項目;不僅如此,法務部對全國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考核標準,也包括此兩項目。這成績牽涉我個人的顏面,也牽涉我疾管科團體顏面,成績不好,很沒面子啊!在全國各疾管科長面前,顏面無光,很丟人。與年底考績無關,衛生局各科室主管都很賣命的,首長給各科長的考績,大抵是甲等,不會給乙等的。
我內心很幹譙,孰可恨,孰不可恨?簡直要把我推進十八層地獄!「警方去站崗,去甕中捉鱉,擺明跟衛生局做對嘛!還有哪個毒癮個案,敢去衛生所或藥局,投幣購買清潔針具?」清潔針具掛零,事情可大條了,我豈能坐視不管?其實,我急,毒癮個案更急,沒有針具,就要冒感染愛滋病的風險,所以,馬上有毒癮個案,紛紛投訴到各衛生所,請衛生單位阻止警方抓人,留給他們一絲空間。各衛生所防疫人員,再打電話進衛生局來,我當科長的,再也不能裝聾作啞,這是科長的責任,我必須出面來處理。
如果,知道是哪個分駐所或派出所警察抓人,我電話直接打進分駐所或派出所,「您好,我是衛生局疾病管制科吳聰賢科長,我找您們的所長。」很不幸,十個所長有八個不在,不知是真的不在,還是假的不在,總之,「我們所長出差,不在辦公室,請等一下,我請我們值班警官接您電話。」等接通電話,我一分怒氣,已經變成十分怒氣了,「今天,上午十點,貴所警察,在某某路,清潔針具執行點,當場抓走毒癮個案,違反中央的政策,請幫忙規勸所轄警員,不要再犯了。」
當然,不管是所長或值班警官,電話中都是相當客氣的,「科長好,請問是哪兩位警員?喔!不知道名字喔,只知道是我們所的同仁,好,沒問題,我會來規勸,會依照科長的指示辦理。」警方守株待兔抓人,不是單一個案,全國各縣市普遍如此,都已反應到疾管署,衛福部也多次跟警政署溝通,中央兩部會已得到基本共識,「警方不得在清潔針具執行點抓人,若要抓人,必須遠離執行點後,才可以抓人。」所謂遠離執行點,到底幾百公尺或幾千公尺才算遠?沒有基準點可參考。
中央的共識是如此,但基層警員為了績效,「老子的績效重要,還是中央的共識重要?」於是,警察陽奉陰違,拼命爭業績,此起彼落,不時有聽聞。當然,我不會只投訴分駐所或派出所,這種電話只宣示,沒有實質作用。我手邊有警察局各科室主管聯絡電話,我不敢單挑局長或副局長,下駟對上駟,下意無法上達,且自討沒趣,我就曾碰過,「我很忙,請找刑警大隊組長!」我碰了一鼻子灰,滿臉豆花,有如跌了一跤,吃了狗屎般,難堪也難過。
我學聰明了,我直接電話刑警大隊的組長,組長有兩位,一組組長和二組組長。衛生局科長層級,我是師二級,相當於薦任八級或九級,至於警察局組長何等級?三線一星或二星,我不知道,平常上班或開會,警察局人員都是穿便服;警察局的等級和衛生局的文官等級,如何相對應,我也不知道。總之,我安慰自己,科長和組長等級,應該是對等吧。組長跟分駐所或派出所所長一樣,都相當地忙,十次找人,有七、八次不在,看來,我這個極大半時間,都待在辦公室的科長,簡直閒到很無聊喔!
「科長好!很對不起,我們組長、副組長都外出,關於毒癮個案問題,我轉給另外一組的組長或副組長。」「是衛生局的科長喔?很抱歉,電話沒人接,我們組長和副組長都外出,我請我們的主辦人接電話。」跟主辦人講完電話,事情就可了結嗎?當然不行,科長不是這麼好當的,未免太唬弄了,唬弄毒癮個案,唬弄防疫人員,唬弄衛生局長官,更是唬弄自己!後面,我仍會再次打電話,直到找上組長,請看在都是縣府同仁的立場,也看在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立場,請配合中央共識,請警方手下留情。
縣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組織架構,是跨局處的,包括衛生局、警察局、教育處、社會處、勞工處等單位,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考評績效,是各局處共同的成績和顏面,不單是衛生局的,也是警察局的。這裡,順便給你上個機會教育,不少人不懂,也犯錯了,從中央到地方,關於菸害防制、毒品防制、愛滋防治等詞彙,前面兩個防制是「制」,後面的防治是「治」,因為,愛滋是疾病,所以用治療的「治」;至於菸、毒或酒,不屬於疾病範疇,不可以用治療的「治」,只能用「制伏的制」。其實,在醫界,菸、酒、毒品成癮者,都屬精神病患,怎不能用治療的「治」呢?等全國各界,包括司法、立法、警政等,取得了共識,認定他們也是病,此種詞彙區隔才會統一吧?
我是笨蛋,我是傻瓜,我很老實,我膽小,我自閉,我沉默寡言,我不擅交際,我不敢擅離職守,我堅守崗位,除非有公事出差,除非長官有指示,否則,我必然坐鎮辦公室,不離開衛生局半步,連跨科室聊天也不會,全然戮力於公事,至於外出搞公關,搞個人私事,更甭提了;即使外出,我的手機也二十四小時接聽,不怕長官、同仁或民眾找不到我。所以,我很好奇,我是否做錯了?我是否太閒了?我是否努力不夠?我是否應該學分駐所、派出所所長,以及刑警大隊組長、副組長們,積極外出,爭取更多績效?
經過我棄而不捨,極力積極溝通,組長很客氣,答應我,他們願意配合中央的政策,也願意配合衛生局的指示,會正式行文各分局、分駐所和派出所,請基層警員貫徹,落實執行,不要害了愛滋病減害計畫的執行。不過,組長提出了一個要求,「清潔針具執行點,我保證基層警員,絕不會去守株待兔,不會去甕中捉鱉,害了執行績效,但是,這僅限一般的毒癮個案,若是毒癮個案犯了案,如竊盜、闖空門、恐嚇敲詐、殺人放火,本身就是通緝犯,那要跟科長說聲抱歉,我們基層警員有捉緝到案的責任,我們仍然會抓人,但考量衛生局的立場,我們不會現場抓人,會跟監一段距離,再下手抓人。」
所謂一段距離是多遠?百米或千米,還是跟監到住處才抓人?我跟組長沒有仔細去研討,我們沒去碰觸。話已經說到這麼白了,公務員依法辦事,一言九鼎,我何須去在意那細節?除了我與警察局組長的溝通外,疾管署與警政署的溝通,疾管署也正式行文各縣市衛生局,說明溝通的結果。據說,警政署也正式行文各縣市警察局,請警政單位配合衛生單位,共同為毒品危害防制效力。政治,管理眾人的事;政策,管理眾人的辦法,都是經過溝通協調,互退讓一步,才取得的共識。經過連番翻騰周折,毒癮個案放心了,他們總算有膽子出來,安心地購買清潔針具了,也讓愛滋病減害計畫達到不錯的效果,愛滋病患數逐年下降,大家一起期待那歸零的一天吧。
我與警察局的溝通,似乎很容易吧?大錯特錯!溝通是一波三折嗎?不是!是十幾折,警方恨死衛生局了,怎麼說?警方要求衛生局提供毒癮愛滋病患名單,衛生局全然拒絕,理由是個人隱私,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不能洩漏愛滋感染者隱私,我不能知法犯法,否則就是瀆職,裁罰九萬至四十五萬元。警方不僅恨死了,更是罵死了,「毒癮個案,是我們基層警員冒著生命危險,跟監、追蹤、臨檢抓來的,請衛生局配合,派人來抽血檢驗愛滋病和梅毒,檢驗的結果竟然悉數隱瞞,天底下有這種道理的嗎?警察局和衛生局有對等嗎?到底警察局是主人,還是衛生局是主人?」
警察局有明正言順的理由,基層警員的生命要維護,豈能讓他們冒著感染愛滋病的危險?衛生局防疫人員是公職,警察局警員也是公職,同樣是公職,為國家辦事,為何防疫人員可以掌有名單,基層警員不能掌有?如果遇上毒癮愛滋個案,基層警員可以多些警戒,避免讓自己感染愛滋病,這樣有錯嗎?以警方的立場,說得頭頭是道,似乎全說在理上,難以反駁的立場呢。我如何回應?「法律如此規定,我當科長的,沒有權利知法犯法,故意違背法律。」我猜,組長內心一定很幹譙,「幹你娘的法律!騙鬼!騙肖的!我基層警員的生命要緊,還是法律要緊?幹你娘的法律!」
為了緩解組長內心的不平衡,我不能持續拿法條當說詞,只會讓人更幹譙,只好改換說詞。其實,不僅警界幹譙,連醫界也幹譙到不行,「口口聲聲為了個案隱私,不能洩漏病患是愛滋病感染者,至少要立法規定,凡是愛滋病患就醫,就必須表明感染者身份,讓醫療院所有所因應,免得醫護人員不慎被感染,甚至透過污染的器械,感染到其他健康的病患!」到牙科看診,必然要見血,透過器械交互感染,確實相當讓人擔心。唉!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當防疫科長的,該怎麼辦?不被暗中吐口水才怪!
我如何對組長提說詞?「不要太堅持名單,名單有用嗎?毒癮個案被抓和被抽血檢驗,只佔一小部分,可說是冰山一角,沒有被檢驗的,才是佔多數的一群,所以,取得名單,反害死基層警員,因鬆懈了警戒心,面對了高感染的風險,不是嗎?還有,這份名單一定是過時的,毒癮愛滋是滾動式的,隨時有變動,時刻會增加,一份過時的名單,給基層警員的,僅是假的心安,這樣值得嗎?最最重要的,每位基層警員要有共識,不僅是毒癮個案,面對任何一個嫌犯,都應該把對方當成感染者,做好保護自己的防範,不是嗎?」經過我的說明,組長啞口無言,點頭稱是。
至於醫界呢?同樣的道理,必須把每一位病患當成感染者,戰戰兢兢,落實院內感染防治,才能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病患。醫界應該做的,不就是落實院內感染防治嗎?它也是中央疾管署努力推動的,豈能逐本求末?縱然,防得了愛滋病,又豈防得了B型肝炎、C型肝炎或梅毒?後面三種疾病,與愛滋病感染途徑相同,感染人數還比愛滋病多呢!你須要跟著警界或醫界,一起對著我嗆聲或幹譙嗎?我可是為你好,為大家好,我有說錯嗎?不是嗎?我已退休,不再為績效努力,而是為防疫盡份心力。
我跟組長提了三點理由,為何衛生局無法提供愛滋感染者名單,第一點理由,名單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感染者,是隱藏在水面下的那一大塊。第二點理由,現時趕不上變化,感染者會增加,名單是隨時在變動的。第三點理由,名單不足以保護警員,全面性防護措施才是保命之道。西元1987年,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是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所屬的一個機關,總部設在喬治亞州亞特蘭大,針對愛滋病、B型肝炎、C型肝炎等疾病,提出了全面性防護措施的觀念,所謂「全面性」,指將每一個人都視為可能的感染源。
其實,還有第四點理由,我沒有及時講出來。全國傳染病通報系統,我防疫同仁有經過疾管署授權,可以進入網路搜尋名單,以便追蹤愛滋病患,但僅限本縣的愛滋病患,無法跨縣市。例如,設籍彰化縣的病患,彰化縣防疫人員才能看到;若設籍台中市,卻在彰化活動或犯案,彰化縣防疫人員搜尋不到這份名單,只有台中市防疫人員才能。所以,警方想掌握愛滋病患名單,必須跨縣市,甚至從中央,取得全國的彙整名單,才完整,才有意義,因愛滋病患會全國跑啊!不是嗎?
我個性沉默寡言,因我口才不好,也因沉默寡言,我口才更加不好,我當然無法說服組長,他臉上的不滿和憤怒表露無遺。我能提供名單給警方嗎?當然不能,我膽小如鼠,我沒有那個膽子,只能連說抱歉,「對不起,我沒有權利決定,我們會向中央反應,讓中央來裁示。」不等我反應,疾管署已知此事,因其他縣市也遇到相同的難題,早已反應不斷,一日三通電話,兩日五通電話,不斷打電話請示,只等中央裁示。
據說,疾管署跟警政署,開會溝通了很多次,也吵了很多次,最後,雙方各退讓一步,勉強取得共識。終於,疾管署裁示下來,「不提供愛滋病患名單,但是,針對單一個案,緊急情況下,警方口頭有提出要求,衛生單位必須提供。」本縣衛生局長官裁示下來,避免有人假冒警方,來電詢問,造成個人隱私洩漏,此類電話全權由科長一人處理,由科長過濾真假,以及決定是否須要回覆詢問。我要承擔重責大任,不小心洩漏隱私的話,我可會挨告呢。
關於挨告,有如下的案例。某天,一對毒癮愛滋男女朋友,因男的外遇,兩人晚間,鬧得不可開交,不僅吵翻天,吵到左鄰右舍,還拳頭互毆,打得鼻青臉腫。男的不敵女的,男的只好打電話報警。兩人被送進派出所,偵訊的警察是菜鳥,不小心露了口風,他低聲問男的,「你的女朋友,是否也是H?」H指HIV,即愛滋感染者。沒想到,這話被女的聽到,女的開始咆哮,要控告警員,說警員洩漏其個人隱私。警察極度委屈,開口難言,打電話向衛生局求援,我指派了一位,跟這對毒癮個案相熟的防疫同仁,過去派出所處理,他也負責列管這對男女。經過他軟硬兼施,居中協調下,控告警員洩漏隱私之事,當然不了了之。
關於警察來電詢問,犯案的毒癮個案是否罹患愛滋病,有過真實的案例,舉例如下。某天,警察慌慌張張地,緊急來電詢問,某人是否罹患愛滋?原來這位毒癮個案,在彰化市東區某巷弄,正在販毒,警方跟監良久,即刻包抄抓人,毒癮個案無法遁逃,只好就近跑進附近人家,躲在廁所裡頭,拿著西瓜刀頑強抵抗。警方原本要破門而入,沒想到他狗急跳牆,拿起西瓜刀自戕,忍痛,往自己的肚子猛刺一刀,同時高喊自己是愛滋病患。
麻煩來了,手拿西瓜刀,西瓜刀又沾滿他本人的血液,血液有愛滋病毒,如果被這把西瓜刀劃傷,豈非感染愛滋病,一輩子完蛋了,要如何面對家裡妻小?眾警察嚇著了,全愣住了,不知如何處理,沒有人敢靠近他,僅能遠遠地圍堵和對峙。我請防疫同仁上網查詢,此人不在愛滋病患名單內,我回電警察局刑警大隊,再由刑警大隊轉知現場警察,「衛生局搜尋結果,他沒有在愛滋病患名單內,但是,毒癮個案是罹患愛滋病的高危險群,沒在名單內,不代表就沒感染愛滋病,請警察同仁仍須小心為要。」
因為愛滋病,雙方保持距離,互相對峙著,時間一分一秒過去,最後,毒癮個案投降了,不投降也不行了,因他自戕用力過度,自己肚子上的傷勢,越來越嚴重,不僅血液汩汩外流,染紅了上衣和褲子,也染紅了別人家廁所的地板,還讓腸子滾了出來,懸掛在肚子外頭,再也無法忍受疼痛,也不願就此了結生命,只好棄刀,束手就擒。警察叫來119,把他上了手銬,也送醫了。
這位自戕的毒癮個案,被送往醫院,哪家醫院?不是彰基,就是秀傳,兩家都是大醫院,捨我其誰?至於是哪家醫院?我就不必明說了。我獲得警方通知,即刻帶著愛滋病主辦人,從衛生局抄近路,趕往醫院,確定是否須要幫忙,如果醫院檢驗部門,愛滋病毒只有初級檢驗,沒有確診檢驗,衛生局可以提供協助,把血液送往疾管署中區分局,以方便確定診斷。我們進入急診室,只見毒癮個案忍著痛,躺在擔架上低聲哀嚎,兩名護士小姐,七手八腳地抽血,也順便打上點滴。
毒癮個案的肚子上,雖然蓋著一條綠色洞巾,但我仍看到,他的肚子上,跑出一截白花花的小腸,至少有三、四十公分長,隨著毒癮個案的哀嚎,忽進忽出的,也上下抖動著,相當驚悚。我是外科醫師,幫病人開腸剖肚的,是家常便飯,但看到此場景,仍覺得驚嚇,太恐怖了,有如人間地獄。我靠近擔架,低聲告訴他,不要哀嚎,肚子不要用力,否則腸子會越跑出來,他聽了我的話,趕快止住了哀嚎,動也不動,隨護士小姐處置。後來,初級篩檢結果,愛滋病毒檢驗陰性,他被推往開刀房手術,結束了這場鬧劇。(108年11月11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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