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小西巷的往昔 (遠渡黑水溝的家族) 第五回:婚姻大事巧安排

彰化小西巷的往昔
遠渡黑水溝的家族
第五回:婚姻大事巧安排
我曾祖父吳勇,我曾祖母黃不,兩方家長商量敲定,決定清光緒4年,1878年,年底,男的17歲,女的16歲,讓兩個年輕人正式拜堂完婚。
原因簡單,一者,兩年輕人,互相尬意多年,明的,互通款曲;暗的,你儂我儂,年輕氣盛,難保把持不住,大了肚子,鄰里笑柄。二者,說媒者眾,門檻為之穿,不如早成定局,斷他人對我曾祖母覬覦之心。三者,兩方家庭人丁不旺,希望多人多福氣,喜事帶來人丁和福氣。
我曾祖父的潘姓客父母,膝下無子,一男半女均沒;我曾祖母娘家,也好不了多少,曾祖母是大姐,下有大妹和二妹,唯一獨子是老么,人丁算單薄。其中,大妹牽扯到吳家,後面再敘。
我曾祖父,尚為木桶店學徒,剛進入第三年不久,老闆有良心,第三年起,每月給半貫錢當零用金,但每月零用金和每年年終慰勞金,悉數交給客父母,口袋始終沒半個銅板,一文不名,哪有錢結婚?
而且,無房無屋,洞房設何處?還是問題。坦白一句話,哪來資格成家?苦熬10年、20年,都還是羅漢腳。既然家中大人不嫌棄,安排好姻緣,我曾祖父嘴上恭順地唯唯稱諾,內心裡喜孜孜、樂翻天,簡直高壓鍋熱炸了。
男的17歲,還學徒中,尚未出師,又身無分文,可以不急著成家;但是,女的16歲,二八年華,嫵媚嬌滴,正當花開時,有花堪折直須折,豈讓青春隨風去?且這種年紀,體力精力俱旺盛,懷胎受孕最容易。就此敲定,無二話,雙方父母,鎮日為婚事來安排。
或許,我曾祖父的平埔族客父母,早隱藏私心,另有打算,也說不定,只是私心藏心裡,哪能窺探預知?何私心?與吳家牽扯上關係,此事後敘。
成婚結連理,誰最高興?當然是我曾祖父和我曾祖母,年輕人乾柴烈火,我曾祖父是乾柴,我曾祖母是烈火,外面還有人猛添油,必然是熊熊烈火難撲滅。兩人喜不自勝,笑顏逐開,合不攏嘴,曾祖父上工有精神,曾祖母邊刺繡邊哼唱。
另外,曾祖母花更多時間,製作洞房花燭房用品,例如,鴛鴦枕,雙雙對對共戲水,特別美輪美奐,令人漣漪難自禁;牡丹被,紅花綠葉顯嬌貴,大紅大紫顯富貴;至於窗台牆壁與鏡台,則是大紅囍字先安排,處處顯示小女人細心思。誰最高興?誰沒年輕過?何須此問。
不過,我曾祖父內心犯愁,家鄉父母怎麼辦?泉州安溪的老家不是在山的那一邊,也不是水的那一邊,阻隔的可是千山萬水,一萬八千里路,萬里跋涉啊!距離和時間是問題外,雙親盤纏怎麼辦?難怪我曾祖父要犯愁。成家是終生大事,傳宗接代,源遠流長,應由父母來安排,除敬告天地外,還要跪拜祖先、跪拜父母,以求得滿盈的福氣與幸福。
我曾祖父思量著,無論如何,縱然無法在家鄉,由父母主婚;也沒盤纏讓父母遠渡黑水溝,父母亦無此能力,他鄉異地來觀禮,至少也要稟報吧!懷胎十月,把屎把尿,含辛茹苦養大自己,這點孝順都不盡,豈不愧對父母,枉為人?也愧對吳家列祖列宗。我曾祖父打定主意,請人寫封信,再託人帶回家鄉。
寫信容易,木桶店老闆讀過幾年私塾,懂得幾個字,讀寫沒問題,就拜託老闆了。但接著,我曾祖父又犯愁了?稟報自己喜事外,不能明言無盤纏,請父母不要來,多不肖啊!還有,也不能讓父母知道客父母之事,認客父母,當他人客子,沒經父母允許,可是大逆不肖!如何稟報?左右為難,不知如何是好。
後來,花錢請人幫忙轉送,送出去的家書寫著:「叩拜尊親爹娘:不肖子吳勇,數年前拜別雙親,遠渡重洋,他鄉異地,發奮圖強,如今,訂於光緒四年年底完婚,兒跪拜秉報。但願他日功成名就,衣錦還鄉,榮耀祖宗。不肖兒吳勇再次跪拜。」
經過數月輾轉,如曾祖父所料,窮鄉僻壤,父母哪有能力遠渡重洋,哪有能力接濟籌辦婚事?不過,隨信箋送來一個大紅荷包袋,內裝的不是滿貫錢財,也不是金銀珠寶,卻是三枚濫銅錢和三根鐵釘。
信上說:「吾兒吳勇:久別不見,甚念!成家立業,甚喜!恭喜吾兒,賀喜吾兒!汝祖父母,前年相繼去世,隨信附上老人家祭墳時,所留銅錢與鐵釘,期望吾兒,添丁發財,光宗耀祖。父母闔祈禱。」
我長山高祖父母大字不識一個,也是請人代筆。我曾祖父目不識丁,請人代筆,也請人讀信,還要請人翻譯,否則書信內容文縐縐,難了其意。
接到家書,我曾祖父,孺慕之情,思鄉之情,填膺盈懷,霎時,眼淚驟下,嚎啕大哭;又想起兒時,矍然一身,橫渡黑水溝,歷盡滄桑,九死一生,勉強活下來,更是捶胸頓足,止不住淚水。
曾祖父看到那荷包袋,思親和委屈稍歇,啜泣聲中,握著荷包袋,父母多疼我,認定我是遠渡重洋吳家的命根子,要在台灣傳宗接代,萬古流芳的吳家傳人!曾祖父阻住滂礡淚水,握緊拳頭,心中立誓「我是吳家的傳人」。
1041110日,週二,上午,我請假三個小時,810分,從辦公室出發,走往彰化市第一公墓。平時,我就喜歡走路,走路到縣府、警察局、消防局開會等,102030分鐘,對我都是小意思;當我心情低落、委屈時,更特喜歡走路,可以讓我心情平復。去程,我拒絕夭妹機車載我的好意;回程,我回絕四妹想用豪華BMW載我的美意。
我經過縣府第二辦公大樓、南郭國小、彰化高中、中央審計室,進入體育場牌樓,走向建國科技大學後門外圍。我沿路走去,想著阿哥,想著自己,難過欲絕,「阿哥,您70歲就走了,再來不就是您阿弟嗎?我還能走多久?」經過彰化高中母校,掐指默數,民國58年畢業,歲月無情,至今46年飛逝,喚不回歲月,拉不住青春。
上午845分,我來到父母墳,走了35分,流汗,微喘,家人均未到。時間訂上午915分,阿哥骨灰罈將入葬,永陪父母身邊。數年前,母親撿金,大嫂規劃下,與父親葬同穴,同時埋進不少的甕,安排了家族合葬的墓地。縱向4排,ABCD;橫向3排,123,另外,再劃出獨身未婚五妹的墓穴,總共有13個墓穴,扣除父母,及將入穴的阿哥,剩10個墓穴,我與內人都被規劃在裏頭。
先父,吳茂林,葬在C*1;先母,吳瓊月,葬在B*1;接著,阿哥,吳深楠,將葬在D*1。如果,我百年後火化,被子孫強迫葬同穴,我預定的座位是C*2,我內人是B*2;當然,A*1是我大嫂專屬座位。
我希望,我的骨灰撒入大肚溪,飄向祖先口中的黑水溝,再流向大海;我愛孤獨,我喜寂寞,千山萬水,我獨行,我回歸自然。內人蠻認同海葬,不過,她說,她膽子小,願意跟老公同行,害我必須硬撐,不能停止呼吸,要多活幾年。吳家基因,性格蠻自閉,我五妹也說,她寧願樹葬,讓孤獨與寂寞相作伴。
我先母,吳瓊月,娘家姓張,結婚後,登記戶籍時,被先父蒙在鼓裡,娘家姓氏被捨棄刪除,直接冠上夫姓;我內人,吳柯碧鳳,結婚登記時,也被我先父做掉,不管媳婦是否同意,就被強冠上夫姓。不過,先父還有良心,沒有砍除內人娘家姓氏,僅是冠上夫姓而已。無奈也沒辦法,先父是彰化市公所職員,內部作業瞭如指掌,吳家戶口登記,先父說的算。
不過,有一點須說明,雖婚後數年,內人才知被冠夫姓,很不以為然。然而,二十年後,內人多次有感而發,感謝先父先見之明,留給她幸福的祝福,「冠夫姓後,真好,了無遺憾,幸福多了。」先母,未來再詳述;至於內人,要粉墨登場,還早啦!
很意外,今日「土工」水準提高了,墓穴排序,連英文字母都用上了,山不轉,就路轉,變則通。如果是我,我只會想到,一、二、三、四,或1234,不過,四或4,音同「死」,閩南人認為不吉利,有禁忌,所以改成英文字母。
然而,我很好奇,傳統閩式墳墓,用上西洋文字,有點不倫不類,為何不採用甲、乙、丙、丁,或子、丑、寅、卯?天干地支是我們的傳統,怎會遺忘,還是故意標新立異?
這種墓穴標誌法,很厲害的準確,當「土工」拿圓鍬,從墳頂往下挖時,分毫不差,切切實實,很準確地挖到甕缸。當放入阿哥骨灰罈,預備封土時,所有家屬被指示暫避,除了阿哥兒、媳和所有女兒、女婿外,還包括我、三妹與夫婿、四妹與夫婿、五妹,及堂兄的子女等。我背對著墳堆,百感交集,記憶閃爍飛馳,無限歔欷。
我進入要敘述的重點,我要回應曾祖父,收到來自長山銅錢和鐵釘的涵義。香煙裊裊,熊熊烈火,冥紙飄飄,完成祭祀,接著,禮儀師率所有家屬,繞著墳堆,往墳堆撒祈福供品,哪些供品?包括五穀種子、錢幣和鐵釘,五穀雜糧包含稻、麥、高粱、紅豆、黑豆等;錢幣包含一元和五元硬幣;鐵釘則是ㄧ寸釘。這些供品涵義明顯,說是供品,卻是祈求生者五穀豐收、發財、添丁。
早期,閩南人取名添丁或發財、進財,不少見,例如,日據時代的義賊廖添丁,我的姨表哥林進財等。近來,很少家長如此取名,太俗了,太土了,不自卑都難。我遇過某對兄弟,中央某機關司機,哥哥名添丁,弟弟叫發財,很稀罕!沒有哪個家族會祈求老天,同時賜福添丁和賜福財富?太貪心,讓人嫉妒,老天都難答應喔!
繞墳堆撒供品後,五妹挪到我身邊,關懷地說:「我這裏,銅板,我留著;鐵釘,您帶回去,祝您們早日添丁。」隔天,五妹又送來一包鐵釘,很舊的紅包袋包著,包括先父過世時的鐵釘,及先母去世時的鐵釘,她保存了10幾年、20幾年,今日送來,意義深遠,害我不禁紅了眼眶。
五妹將鐵釘轉送我,不送三妹,因她也姓吳,姑疼孫,她希望吳家快添丁,讓我快抱孫。我絕沒機會,如我先父般福氣,在世時,能騎著腳踏車,載我阿哥的孩子,上國小,上幼稚園;下午時分,在天祥路38巷內,還不時被三個孫子追著,「阿公!叭布來了,我要吃冰淇淋!」「阿公!豆花來了,給我五塊錢!」
回想自己,憶起先父,不禁淚灑衣襟。歲月不饒人,奈何?以上這段文字應刪除,免得給兒媳壓力。鐵釘一堆,還有五妹的關愛,誰會不相信?我老時,身邊無數孫子圍繞著,我抖著手,顫顫巍巍,含飴弄孫呢。
曾祖父小心翼翼,收好長山過海的荷包袋,內心吶喊著,添丁,傳宗接代外,還要萬古流芳、光宗耀祖。同治、光緒年間,平埔族漢化已深,問姓名、合八字、納采、納徵、文定等六禮,一樣不少,但簡單樸素,禮到即可。合八字、命姓名的相士舖,批示的合婚日期,是光緒4年,農曆125,大吉大利,適合納采、文定、婚嫁、起灶、動土等。
日子定了,我曾祖父又犯愁了!怎說?家無恆產,無房無屋,成家卻無家,怎麼辦?大甲那邊平埔族,姓潘的客父母家,不是家嗎?我曾祖父姓吳,不姓潘,仍是寄人籬下。不僅我曾祖父犯愁,還有人為此,鬧得不可開交。
大甲潘姓客父母與清水黃姓岳父母,兩家較勁著,暗潮洶湧,因為,客父母以男方家長身分,要求婚後住大甲家;但,岳父母以距離遙遠,無舟車,木桶店上工不方便,堅持婚後住清水家。兩方為己之私,男方想把持兒子媳婦,女方想掌握女兒女婿,內心不屑,「客父母,幹嘛!又不是親父母,有何了得!」
雙方各持己見,互不相讓,幾近翻臉。婚未結成,雙方家長已成仇,我曾祖父不能再沈默,否則好姻緣硬被拆散,他挺身謀合,「洞房花燭夜,在大甲家;三天後,回清水娘家歸寧時,就住下來,不再回大甲,方便上工;至於,過年過節,尤其年夜飯,一定兒媳都回大甲家團聚。」
客父母維持住男方父母的地位,兒媳長住清水,雖不滿意,也只能勉強同意。為了居住地,吵翻了,我曾祖父自此,開始對客父母,產生隱藏內心深處的心結。此心結如何擴大?如何引爆?後面會有詳述,精彩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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