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袍診間驚奇 七十九、走不回去的吸毒人生:流感疫苗宅服務(第二十七回)


白袍診間驚奇
七十九、走不回去的吸毒人生:流感疫苗宅服務(第二十七回)
作者:吳聰賢醫師
關鍵字: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行政相驗、疾管署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傳染病防治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流感疫苗、腎上腺素注射液、日本腦炎疫苗、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三合一疫苗、醫師法、過敏性休克、無防禦性休克、心肌梗塞、腦中風、白衣神咒、觀世音菩薩。
罹患愛滋病的弱智女人,回家了,嚥下最後一口氣,死了,走了,怎麼辦?人出生,務必要拿到出生證明書,否則哪來的國籍?無國籍,在台灣,無人權保障,也無法律保護,連上小學都困難。人死亡,更要拿到死亡證明書,否則,人間的戶政事務所不放人,陰曹地府不收人,屍體放到腐爛、惡臭和滴水,也無法下葬,不僅無法下葬,連入殮都不行。族親長輩,叔祖公下令,找衛生所要死亡證明書。
家屬衝往衛生所,負責任的衛生所主任,開始找人,然而,鄰近的診所醫師,一聽到是愛滋病死亡,防備心起,「愛滋病是二十世紀黑死病,黑死病會蔓延,會不會因驗屍,自己也感染愛滋病?」眾醫師退避三舍,紛紛搖頭婉拒。最後,不具醫師身份的衛生所主任,找上了我,為何不是鄰近的其他衛生所主任?他坦承,因我正好是該衛生所的負責人醫師,我的醫師執業執照就掛在衛生所,我去行政相驗是理所當然。
其實,行政相驗是做功德,是做善事,我從來不曾推辭,何況病人死於疫病,又是可憐的歹命女人,我豈會拒絕?當然不會拒絕,「好!沒問題,我馬上開車過去!」我上電腦,進入衛生局差勤系統,填報出差,並告知我的職務代理人,請她當我的職代。網路差勤單,我沒等長官批准,等長官批准下來,可能要半天,甚至整天,因是縣內出差,我跟疾管科同仁打聲招呼,就獨自直接開車出門了。
出門前,我請愛滋病主辦人,上疾管署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確認大醫院是否有通報愛滋病。沒錯,病患住院的隔天,檢驗報告是陽性後,醫院的感染管制小姐,就即刻上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通報愛滋病了。如我前面提過的,醫院必須連著通報兩次,一次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HIV);因患者已發病,又接著通報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完全依照疾管署的規定。愛滋病雖是第三類法定傳染病,屬一週內通報,但醫事人員千萬要記得,愛滋病較特殊,不是一週內通報,而是24小時內通報,規定較為嚴格。
愛滋病屬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醫事人員應於一週內通報;但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醫事人員發現愛滋感染者,應於24小時內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此兩法律均有處罰條款,違反者,醫事人員(醫師)裁罰9萬至45萬元、醫事機構(院長)裁罰30萬至150萬元。「法」和「條例」均屬法律位階,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以及總統公布的程序,兩者位階相同,但後者屬特別法,所以,醫事人員必須遵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務必在24小時內通報,縱然一週內通報,衛生局仍須裁罰的。前述那家大醫院雖隔天才通報,但仍在24小時內,所以符合相關規定。
一般的小診所,一人醫師的小診所,醫師本人就是院長,依據一罪不兩罰的原則,違反通報時程,醫師將被裁罰9萬至45萬元。然而,今日,甚多聯合診所,有好幾名醫師,其中一人是院長,若乙醫師違反通報時程,乙醫師要裁罰9萬至45萬元,甲院長是否還要裁罰30萬至150萬元?我不知道,似乎有些爭議。其實,我幹了近二十年疾管科長,我為人溫和,我豈會去裁罰醫師或醫院?最多口頭警告,大不了公文糾正,甚至,我還幫小診所醫師解套!因裁罰太重了,若真的如此裁罰,醫師一定拿刀子找我,不是砍我,就是自戕,「老子乾脆死給你看!這樣吳科長你滿意了吧!」
法定傳染病不僅確診要通報,連懷疑也要通報,這是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所以,我會指導醫師,「病歷上,不僅刪除某某傳染病,連疑似兩者字也要刪除。不知者,不用通報,因不知者無罪。」不少兩光的診所醫師,從來不曾通報傳染病,不知哪條神經發作,可能看了一篇文章,也可能剛上完醫師教育訓練,突然性起,胡亂通報「疑似某某傳染病」、「疑似麻疹」、「疑似天花」,拜託!台灣天花早就絕跡了!因搞不清楚狀況,通報的時程也逾期了,須面對裁罰的問題,害我必須幫他擦屁股,我只好規勸他們,「拜託不要胡亂通報,請轉介大醫院感染科,必要時,再由感染科醫師通報。」我幾乎要下跪懇求。只要醫師通報進來,我的防疫人員,又要開始啟動,忙著疫情調查,也忙著做白工。
我請同仁上網,搜尋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不是要挑那家大醫院的毛病,我跟醫院、醫師或醫事人員,從來不會有過節的,而是互相合作的夥伴關係,因醫院通報了,衛生局收到了,診斷沒疑義了,我不再須要家屬跑一趟醫院,去跟醫師要住院診斷書了,我完成行政相驗,就可以到衛生所,直接填寫死亡證明書了。死亡證明書寫法有固定格式,寫法很簡單,基本資料填完後,就可以填寫死因了。死因分成直接死因和間接死因,愛滋病就是這位歹命女人的直接死因,所以,在直接死因項下,甲死因是「心肺衰竭」,乙死因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甲死因時程,我寫數小時;至於乙死因時程,她何時感染愛滋病?我不知道,只好寫數年。
我開車到衛生所,再轉搭衛生所主任的車子,跟我的車子一樣,都是不怕碰撞的老爺車。衛生所位於較熱鬧的街上,喪家則位於偏遠鄉間,車子繞來繞去,走在鄉間窄小巷道,常常要跟牆角擦身而過,還蠻驚險的,以我開車技術,肯定過不了關。我搭過這位衛生所主任的車子數次,前幾次,不是行政相驗,而是幫年紀大的老年人,不方便出門的老人家,到宅施打流感疫苗。我記憶深刻的,曾有一位一百零一歲的人瑞,男性,家屬跑到衛生所來,說年紀太大了,癱軟在床,幾乎整天臥床,因每年都有打流感疫苗,希望衛生所派人,提供到宅服務,給老人家方便。
衛生所主任找上我,希望我幫忙,我當然二話不說,答應下來,這是為民服務,是公務員的榮幸,怎會拒絕?何況,有好幾年的時間,每年的十月初,我須跑到議長家,幫他中風的母親施打流感疫苗;每年的流感季節,我都必須安排時間到縣府和議會,幫縣長、副縣長、參議、秘書、局處首長和議員們,提供到宅服務,我豈能厚彼薄此?老百姓反而更須要服務。也是衛生所主任開車,載著我,以及衛生所的公衛護士,三個人一起到人瑞家,幫老人打流感疫苗。這位衛生所主任的盡責和認真,有如地方的健康守護神,讓我欽佩,台灣的公務員肯定是世界一流的,尤其是基層公務員,你說是不是?
每逢選舉季節,例如2020年的總統大選和立法委員選舉,藍綠對決,互相拼鬥,刀刀見骨,拼到你死我活,拼到抹黑、抹黃和抹紅,無所不用其極,且不斷唱衰台灣,其實,這種政治氛圍很下賤,但政治人物的對立和紛爭,有影響到整個政府機構的運轉嗎?沒有!每個公務員都是堅守崗位的,一絲不苟地,戮力從公,讓每一天,太陽還是照樣升起來,難道,火車、高鐵、捷運停擺了嗎?學校學生有停課嗎?戶政事務所和地政事務所有關門嗎?警察局有停止打擊犯罪嗎?法院的檢察官和法官有鬆懈審案嗎?沒有例外,每間衛生所都敞開大門,熱誠的心,為民服務。台灣是全球適合移居的第一名,台灣的經濟實力全球排名前三十名,我們是否應該高喊:「政治人物通通給我閉嘴!」
其實,到宅幫老人家施打流感疫苗,是有相當風險的,尤其是一百零一歲的人瑞,我是硬著頭皮蠻幹,不!是伸長脖子迎著虎頭鍘呢!我內心是相當忐忑不安的,越是專業,越懂得危險,但為了服務民眾,讓民眾滿意,我仍須冒這個風險。我不僅請陪同的地段護士,準備耳溫槍、血壓計、聽診器,還特別叮嚀務必帶上「腎上腺素注射液(Bosmin)」,我怕一劑不夠,特別交代帶上兩劑,以防萬一。
來到人瑞家,老人家雖半躺臥床,但意識清楚,還不至於老人癡呆,見到我們入內,用日語連說著「謝謝」,原本是日據時代公學校的老師,台灣光復後,最後以國民小學校長職位退休。量耳溫、量血壓和聽診,都沒有異常,我依照標準流程做評估,然後,指示地段護士打針。疾管署流感疫苗接種注意事項,提到打完疫苗後,患者須在診間停留三十分鐘,沒有任何不適後,才可以離去,為了安全起見,不讓家屬有挑剔的空間,我跟人瑞閒聊,也跟家屬閒聊,直挨到三十分鐘後,一行人才離去,回到衛生所。離去前,我還特別交代多喝水,且告知有百分之一、二的機會,可能會輕微發燒,大抵兩天內會退燒;若有任何問題,請跟衛生所聯絡。
說到公衛護士施打疫苗,我想起轟動社會和公共衛生界的往事。早期,民國86年,我進入衛生所任職,當時彰化縣還有衛生室在運作,數年後,才逐漸裁撤。但全省,在山地鄉或離島,不少偏僻的衛生所下面,還有更偏遠的衛生室,衛生室沒有醫師駐診,公衛護士就直接幫民眾施打疫苗了。民國917月,未滿兩歲的幼兒,由父母陪同,到南投竹山衛生所所轄的社寮衛生室,公衛護士請幼兒媽媽,填寫評估單後,沒有經過醫師診療,隨即施打日本腦炎疫苗和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三合一疫苗。打完疫苗後,幼兒在兩天後發燒、嘔吐,雖送醫治療,仍於同年的85日死亡,家屬悲傷不滿,告上法院,告衛生局局長和公衛護士瀆職、疏忽致死,因而發生了醫療死亡糾紛。
依據「醫師法」規定,「醫師非親自診療,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濟或交付診斷書。」接種疫苗屬醫療行為,適合醫師法相關規範,公衛護士違反醫師法,私下執行治療,等於密醫行徑。不過,醫師法有但書,「但於山地、離島,偏遠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況,為應醫療需要,得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了診察,開給方濟,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然而,此但書對這位公衛護士沒有保護作用。
不過,衛生署曾有函釋:「學校保健員或衛生所護士,依據衛生機關工作計畫或公函,執行公共衛生預防接種工作,如破傷風、日本腦炎等,可視同在醫師指導下或依據醫師處方執行醫療行為。」由於有這個函釋,衛生局局長和公衛護士獲判無罪,兩人嚇出一身冷汗,幾乎要放棄公務員的熱忱,一輩子再也不當公務員了。其實,衛生署的函釋明顯牴觸了醫師法,醫師法的位階高於函釋!此函釋是無效的!於是,各鄉鎮衛生所有兩個因應措施,第一個因應措施:寧願接種率下降,也絕不一次施打兩種疫苗,尤其是日本腦炎和麻疹的三合一疫苗。第二個因應措施,沒有醫師在場,公衛護士絕不施打疫苗。
一朝被蛇咬,終生怕草繩,為了避免類似的醫療糾紛,每天哭著上班,也哭著上法庭,所以,公衛護士到宅施打流感疫苗,還是要我出面,親自訪視老人家,評估老人家狀況,體溫是否正常?血壓是否正常?是否適合施打疫苗?她才敢下針,否則免談。雖多了一層麻煩,卻多了一層保護,保護誰?保護病患,也保護公衛護士,但要醫師承擔全部責任,我是把責任攬在自己身上。當醫師的,就是要攬責任,誰叫你是醫師!我能有話說嗎?
疫苗安全嗎?疫苗是數十萬支、上百萬支的施打,當然安全,尤其流感疫苗更是安全,但是,難免有十萬分之一、百萬分之一的危險,何時要發生過敏性休克?尤其無防禦性休克,誰也料不準!不要說打疫苗,縱然平常居家時刻,何時要心肌梗塞猝死?何時要腦中風猝死?誰也料不到。如果打疫苗後,一天或兩天,甚至三天、四天,正好碰上心肌梗塞猝死、腦中風猝死,要撇清因果關係可難喔!白布被染成黑布,跳進黃河也洗不情。
數年前,在某衛生所,幼兒園大班的小女生,有如花蝴蝶,蹦蹦跳跳地,由媽媽陪著,來到衛生所,要施打流感疫苗。以前打過幾次,也都在衛生所施打,每一次都沒問題,這一次則不一樣了。小女孩打完針,跟在媽媽身邊,前腳才踏出衛生所門口,後腳還踩在衛生所裡面,瞬間,完全毫無預警地,小女孩竟然整個人癱軟,失去了意識,往前撲倒,還好,媽媽警覺性高,趕快扶住小女孩,且抱了起來,看小女孩沒了知覺,嚇得驚慌失措地大喊:「天啊!怎會這樣!救命啊!」喊救人的聲音響徹雲霄。公衛護士和衛生所主任馬上衝出來,把小女孩抱進診間的診療床上。小女孩雙眼緊閉,臉色蒼白,嚴重昏迷,不醒人事,呼吸微弱,脈搏更是微弱,幾乎量測不到,至於血壓呢?當然是量不到。
兵荒馬亂中,整個診間空氣凝結,時間也凍結,緊張得要令人窒息。緊急情況下,公衛護士七手八腳,搬來氧氣筒,除了給氧氣面罩之外,衛生所主任還蠻鎮靜的,他發號施令,「Bosmin 0.3ml,肌肉注射!」好理家在,升壓劑施打後,不到五分鐘,小女孩眼睛睜開了,哭喊著:「媽媽!媽媽!」小女孩清醒了,掙扎著要起來,要媽媽抱。脈搏正常,血壓正常,預備靜脈點滴輸注,被喊停了,免去蝴蝶針穿刺之痛。小女生躲在媽媽懷裡,在衛生所主任指示下,在候診室休息了近半小時,完全無事後,才讓媽媽牽著小女孩的手回家。
很慶幸,小女孩突然發生休克狀況,正好在衛生所內,衛生所主任也在場,搶救得宜,避免意外發生,如果在路上或回家後,才出現異常狀況,那可相當危險,可能出人命呢!經此波瀾,媽媽嚇死了,投訴隔壁村長,村長投訴鄉民代表,鄉民代表再投訴議員,議員再向衛生局反應。在長官指示下,我帶著行政科買的蘋果禮盒,與疾管科流感疫苗主辦人,兩人搭公務車前往慰問。首先到衛生所,幫主任壓壓驚,主任說:「還好啦!曾有過類似的經驗,不至於太慌張。」再由衛生所護理長陪同,一起拜訪個案家。我向家屬說:「很遺憾發生這件意外,縣長、衛生局局長都很關心,要我過來慰問。往後,我們會更小心和謹慎,避免類似的情形再發生。」我打拱又作揖,經我慰問和安撫後,此風波就此結束,不再蔓延。
重回死於愛滋病的弱智女人身上。來到非常偏僻的濱海鄉間,我與衛生所主任一起下車,他應該事先探過路,他不是地段護士,不可能對地方這麼熟,他遙指著一間低矮的破爛房子,半小截磚牆的土角厝,「吳科長,就是那一間,您有沒有帶口罩,我這裡有口罩。」我婉謝他。我行政相驗從來不戴口罩的,對死者不敬,也對家屬不敬,何況愛滋病又不是呼吸道傳染,我幹嘛要戴口罩?行政相驗是醫師一個人的事,不須要他人幫忙,醫檢師照樣幫不上忙,我請他在外頭等我,破門扉半開著,沒看到半個家屬,我自己一個人走了進去。可憐的歹命女人,死後也沒人陪著,捨不得離去的靈魂,一定淚流滿面,放聲大哭。
看那低矮的土角厝,上面覆蓋著老舊破損的小紅瓦片,我心裡很酸,不禁想起位於彰化市小西巷的老家,我住了近三十年的出生地,也是這等模樣,簡陋寒酸到無法形容。我家正門口對著的,正是我大學同學家的後牆,五層大樓房的豪宅,我不自卑才奇怪。我個性內向,沉默寡言,除了本性使然,自卑也應該佔很大的成分吧。從低矮的小門走進去,門楣應該低於170公分,我低著頭才能進去,我身高172公分。剛進門,沒有廳堂或穿堂,左手邊就是臥房了,我懷疑這是四合院最偏遠的小房間,說不定本來就是豬舍或牛欄。
當我眼睛往左掃過去,我嚇了一跳,胸口蹦蹦亂跳,額頭瞬間冒出冷汗,這是我到宅行政相驗,第一次被遺體嚇到。我最最討厭的行政相驗,是去殯儀館驗屍,沒有孝男孝女,沒有家屬,完全沒有人氣,僅有的是陰氣,由殯儀館的「土工仔」,陪著我進停屍間,從冰櫃拉出遺體,讓我驗屍。停屍間陰氣已經很重了,從冰櫃竄出的冷氣,更讓我起雞皮疙瘩,甚至渾身顫抖。有一次,冰櫃不夠用,遺體就放在停屍間的推床上,用一條白布蓋住全身,電風扇一吹,床尾白布一掀一掀的,有如死人要爬起來,嚇得我雙腿一軟,跌坐在地,還虧「土工仔」把我從地上拉起來。
這位「土公仔」,五十餘歲,短小矮胖,好像是殯儀館的職員,或許是工友,但更像是臨時約雇人員,專門在停屍間打雜的。我跟他很熟,將近二十年的交情,因我常去殯儀館驗屍,不熟也難。他不僅管理停屍間,也負責屍體解剖後的收尾工作,把剖腸破肚後的遺體,用很粗的縫線,把皮膚重新縫合。我近二十年的疾管科長經歷,共有十二件傳染病解剖案例,我均全程參與,直到看著他,盡心盡力地,把遺體縫合完整。其實,縫在體內的臟器,千刀萬剮,早已慘不忍睹。
我為什麼被嚇到?到宅行政相驗、殯儀館行政相驗,二十年來,總數不下兩百具遺體,早已百毒不侵,也早已麻痺了,我怎會驚嚇?因房間、臥房沒半個人,就只有一具屍體,大字型地,橫躺在木板通鋪上,不要說一條死人的白布幔,連一條小棉被或小被單也沒,直挺挺地僵在那裡,很像路旁屍,著實可怕。我看到乾癟有如殭屍或木乃伊的臉龐,有著輕微的暴牙,還有乾巴巴的身子,身高約150公分,體重絕不超過30公斤,身上穿著烏漆麻黑,又破又舊的花色長袖布衫,以及同一花色的七分短褲,也是烏漆麻黑且破舊。
我瞬間淚崩了!死人的暴牙和穿著,以及滿臉的淚痕,讓我想起去世的母親,我不僅淚崩了,我還跪了下來,哭倒在床邊。沒有衛生所主任在身旁,也沒有半個家屬,我不去攔阻或遮掩我的淚水,甚至嚎啕大哭,不是淚流滿面,而是傾盆大雨的巨哭,我哭泣對先母的懷念,也哭泣經年累月的不如意和委屈,當然,也為這位歹命的女人哭泣。我足足哭了五分鐘,才停止哭泣,我用哽咽的聲調,吟誦白衣神咒,「南無大慈大悲,救苦救難,廣大靈感,觀世音菩薩;南無大慈大悲,救苦救難,廣大靈感,觀世音菩薩…。」
我有一幅白衣神咒掛圖,學生時代,大學同班同學送我的,我已保存了四十餘年,當我難過、挫折,我會情不自禁地吟誦白衣神咒。其實,沒人教我怎麼唸,我也沒聽過別人如何唸,我不知道自己是否唸對或唸錯,須要如此計較嗎?心誠則靈,我從來不管唸對或唸錯,只是虔誠地唸,虔誠地祈求,希望觀世音菩薩救苦救難,一切順遂如意。我用緩慢的速度,一字一句,從心坎深處吟出,總共重複吟誦了三遍,花了三、四分鐘,我才緩慢地站了起來。我幫她祈福,她真的須要觀世音菩薩的救苦和救難啊!
我不捨她死不瞑目,她眼睛仍瞪得大大的,眼睛是無神的,完全地茫然和空洞,因愛滋病關係,沒有哪位家屬敢去闔上她的眼睛,連已九十幾高齡的叔祖公也不敢。我此生第一次,幫死人行政相驗,還連帶幫死人闔上眼睛,我身上當然不會準備手套,我不顧噁心、骯髒或惡臭,愛滋病毒不會經手傳染,愛滋病毒暴露在空氣中,只要四分鐘就沒有傳染力了,我有何好怕的?我伸出右手,用兩根手指頭,食指和中指,按著她的眼皮,往下拖,死人雖已死亡近十小時,卻很容易闔上眼睛。我猜,這位歹命的弱智女人,她應該感應到我的誠意,配合地闔上她的眼睛,她可以死而瞑目了。可憐的女人,歹命的女人,一路好走吧。我不禁又淚崩了。(1081210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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