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歡能幾回:(一六五)醫師除罪醫療法

 把酒言歡能幾回:(一六五)醫師除罪醫療法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王維:「寒山轉蒼翠,秋水日潺湲。倚杖柴門外,臨風聽暮蟬。渡頭餘落日,墟里上孤煙。復值接輿醉,狂歌五柳前。」

我那位遠房親戚,輩分比我小,年齡卻比我大,大上7、8歲,我不好意思直呼其名,有點沒大沒小的,只好用日語「歐尼桑」含糊帶過,似乎是哥哥,又不是哥哥,保留了輩分的懸殊。他電話中,問明我家住址後,由女兒開車,從彰化直奔我家。公職退休後,退還公家手機,改換私人手機,手機外殼換了,但手機號碼沒換,很容易找得到我。約3年前,我岳父過世後,享年91歲,平常,只有他會打家裡室內電話,老人家走了,為了省每月80元基本費,於是去電信局辦理停機,家裡沒有室內電話了,電話被手機取代了,要找我,只能靠手機了。無事不登三寶殿,既然找上門了,他找我何事?他知道我是外科醫師,也是衛生局退休的科長,應該幫得上忙。他找我三點理由:第一點理由,詢問鋼板為何會斷裂?第二點理由,請我陪同出席第二次的醫事審議委員會議。第三點理由,求償多少較為合理?我這位歐尼桑,騎電動腳踏車自撞,摔得鼻青臉腫,也害得左肱骨骨折,進開刀房動手術,採用鋼板和鋼釘固定。開刀後第6天出院,開刀後第9天,傷口縫線尚未拆,卻在自家浴室跌倒了,跌得似乎不輕,不是左肱骨再次骨折,卻是鋼板從中斷成兩截,原來的骨折處,又再次成了骨折,X光片慘不忍睹。

鋼板為何會斷裂?真的難以想像!彰基時代,我遇過幾位螺絲鋼釘斷裂的,都在開刀幾個月後發生,大抵是患者使力或活動不正確造成的。鋼釘從骨折處兩端固定,多是成對打鋼釘的,最少4根鋼釘,多者6根、8根,很少超過10根的。原則上,鋼板比螺絲鋼釘厚又紮實,鋼板應比鋼釘不易斷裂,先斷的應是鋼釘,沒想到在我歐尼桑身上,斷的是鋼板,6根鋼釘反而完好無損,真莫名其妙!難道鋼板品質不好嗎?偷天換日,贗品代替真品,濫竽充數嗎?不可能,醫師沒有這個膽子,醫德缺損,東窗事發,會被吊銷醫師執照的!鋼板和鋼釘均屬醫療器材,必然經過食藥署查驗登記的,沒有通過查驗登記,醫師不敢用在病人身上。第一次醫事審議委員會議,我那位歐尼桑也如此懷疑,但醫師提出證據反駁,雖非需自費的鈦合金互鎖式鋼板,卻也是健保有給付,但高一等級的傳統性鋼板,如假包換,有取得食藥署查驗登記的,並非雜牌贗品。我那位歐尼桑,雖然心裡很不甘心,嘴巴卻被堵死了,只能心虛地,不可理喻地爭辯著:「我沒有在浴室摔跤,僅是稍微滑了一下,左手臂輕輕碰到牆壁而已,竟然鋼板斷了,明顯地,不是鋼板品質有問題,就是有瑕疵!」

不管是真的高等級貨,還是畫虎爛的高等級貨,這是另一層面話題,似是而非,總歸是器材廠商的話術,也是醫師的話術,難以釐清,何況,醫院又不會公開器材的採購價,既然領有食藥署查驗登記證,就是合格的醫療器材,國家掛保證的,行諸四海,皆無可挑剔,不能置疑的,我那位歐尼桑無知,用鋼板材質不良來說事,等同來搗亂的,反自討沒趣,讓人瞧不起。若要強加科學驗證,怎麼驗證?如何驗證?哪個機構驗證?中研院、國科會或工業研究院?你以為法官會那麼無聊,吃飽撐著沒事幹?肯定推得一乾二淨,還啐了一口痰,「啥科學驗證?食藥署的查驗登記就是驗證!」有查驗登記的不鏽鋼板,怎會輕易折斷?可見我那位歐尼桑說謊,他應該在浴室內嚴重摔倒,四腳朝天,才會導致鋼板折斷;不然就是,天時、地利、人和等因素,剛好某個扭轉角度,單位面積所承受的作用力,所謂的應力,大於鋼板所能承受的壓力,以致引發鋼板應聲折斷。如此分析下來,骨科醫師有疏忽、過失或失誤嗎?沒有!責任都在我那位歐尼桑身上!想告官?法院你家開的?門都沒,一定白忙一場。

第一次醫事審議委員會議,調解不成,場面火爆,不歡而散,主席只好宣布,訂一個月後,再進行第二次醫事審議委員會議,若再不行,只有走法律途徑了。我那位歐尼桑拜託我,以家屬身份列席第二次醫事審議委員會議。為何調解不成?據他說,會議當天,雙方訴求不同,差距十萬八千里,沒有共識,無法繼續溝通,某委員建議:將心比心,以和為貴,和氣生財,兩造各退讓一步,由醫院退還1萬5千元,當作病患慰問金,雙方好達成和解。為何是1萬5千元?第一次動手術,鋼板和鋼釘器材費,自費6萬餘元;第二次動手術,院方自動優惠,僅自費3萬元,3萬元除以2,所以是1萬5千元。1萬5千元離心中的訴求,差太遠了,我那位歐尼桑當然不接受。至於醫師呢?更加不接受!他可氣噴噴地說:「豈有此理!完全沒有道理,已經半價優待了,我幹嘛還給慰問金?我完全沒有錯,錯在病人,要告就去告,老子有理,老子沒在怕!」骨科醫師發飆嗆聲,氣勢凌人。我會兩肋插刀,赴湯蹈火,答應他列席醫事審議委員會議嗎?絕不可能!因毫無意義啦!

我那位歐尼桑,為何拜託我出席第二次醫事審議委員會議?目的明顯,膝蓋想也知,孺子等眾人也皆知,無非想借重我的外科醫師身份和前衛生局科長身份,討點便宜,多要脅損害賠償金罷了。用我外科醫師身份,來反嗆對方骨科醫師,「不僅你那邊懂醫學,我這邊也懂醫學,口口聲聲,醫學來,醫學去,誰怕誰?老子不是省油的燈,別想來糊弄老子!」用我前衛生局科長身份,拉關係,討好醫事審議委員們,自家人,不計較,多關照,好辦事,「我親戚是前衛生局科長,剛退休不久,委員們都是衛生局聘請來的,都是兄弟姐妹,看在前科長面子上,請多幫幫忙,總要站在我立場,替我多講話吧!」唉!這種想法是錯的!第一點,關於醫學,我內心明白,急救責任醫院的骨科醫師,不是醫學中心,就是大型區域醫院,嚴格訓練出身的大牌醫師,學有專精,經驗老道,學經歷豐富,絕不會是濫竽充數的!尤其,骨科是次專科醫師,我僅是一般外科專科醫師,對方是外科進階專科醫師,我卻是外科初階專科醫師,層級有別,對方高我一等,我簡直要慘輸了!加上,我人生20年精華歲月,投身公共衛生,遠離臨床醫學,醫學被我荒蕪了,我哪來專業去談醫學?相形之下,黯然失色,我必然要甘拜下風啦!我出席醫事審議委員會議,等同去當對方的墊背,甚至踏腳石,讓對方依序踩著走。

第二點,前科長身份,科長都很低微了,何況是前科長,簡直笑話一樁,甭提了,簡直自作賤!在醫事審議委員們眼中,我算哪根蔥?我極盡巴結地,一邊打拱作揖,一邊低頭哈腰,直呼「請多關照」,換來的僅是漠然,以及滿臉狐疑,哪來的一欉檳榔樹?同樣是「長」字輩,但等級有別,中央機關有科長,例如衛福部科長、疾管署科長、疾管署管制中心科長等;地方機關也有科長,例如縣政府局處科長、衛生局科長、動物防疫所科長等,衛生所沒有科長,但層級各不同,衛生局科長就卑微了,幾乎接近最後等級的「長」字輩了。清朝官職表,未入流者不算,共分18職等:正一品、從一品;正二品、從二品;正三品、從三品,依次類推,以至正九品、從九品,最高級者為正一品官,最低級者為從九品官,為簡化起見,直稱九品官了,屬最卑微的職位,以致有「九品芝麻官」的稱謂,周星馳的電影「九品芝麻官」,就很有趣,衛生局科長應屬於九品芝麻官吧?這種官銜,加上是已退休的身份,醫事審議委員們會看待嗎?雖不至於自討其辱,卻也自討沒趣,熱臉要貼人家冷屁股了,搞不好,還要放個臭響屁,故意薰人呢!很淺顯的道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包括你我,我當然要拒絕出席醫事審議委員會議囉!

我會出席醫事審議委員會議嗎?還用說!醫療糾紛豈是好惹的,攻防相爭,對簿公堂,爭得你死我活,晦氣滿身,且延宕經年,一次開庭,二次開庭,反復開庭,不斷開庭,勞民傷財,難以解決,明知山有虎,我偏往虎山行,不就是自找麻煩嗎?我再如何傻瓜笨蛋,當然一口拒絕!無事不登三寶殿,人都進門懇求了,唉聲嘆氣地,幾乎要磕頭下跪了,我為何拒人千里之外,無思考疑慮,徑直拒絕幫這個忙呢?我幹嘛上刀山、下油鍋?理由有三點,前兩點如前述,再加些補充:第一點,醫師身份,對方是骨科專科醫師,我僅是小咖的外科專科醫師,他是專精,我是皮毛,骨科手術是他的日常工作,等同他的飯碗,我僅是一知半解而已,雙方實力不對等,我不單佔不了上風,反而處於下風,我根本壓不住陣腳!加上,我本性沉默寡言,口才不便給,一個嘴巴含一個舌頭,沒有滔滔不絕的辯才,也沒有千萬人,吾往矣的氣勢,我出席審議委員會議,完全討不到一絲便宜,甚至自曝缺失,搬磚塊砸自己的腳,自曝其短,反得不償失,對我那位歐尼桑,不僅沒幫上忙,反幫了倒忙。要一塊,給五毛,對方原本願意賠償五毛,卻因我之故,連那區區五毛,也悉數收回,完全不賠了,我豈非成了元兇,罪大惡極,對不起我那位歐尼桑?

第二點,前科長身份,科長都很低微了,何況是前科長,簡直笑話一樁,甭提了,簡直自作賤!在醫事審議委員們眼中,我算哪根蔥?我極盡巴結地,一邊打拱作揖,一邊低頭哈腰,直呼「請多關照」,換來的僅是漠然,以及滿臉狐疑,哪來的一欉檳榔樹?同樣是「長」字輩,但等級有別,中央機關有科長,例如衛福部科長、疾管署科長、疾管署管制中心科長等;地方機關也有科長,例如縣政府局處科長、衛生局科長、動物防疫所科長等,衛生所沒有科長,但層級各不同,衛生局科長就卑微了,幾乎接近最後等級的「長」字輩了。清朝官職表,未入流者不算,共分18職等:正一品、從一品;正二品、從二品;正三品、從三品,依次類推,以至正九品、從九品,最高級者為正一品官,最低級者為從九品官,為簡化起見,直稱九品官了,屬最卑微的職位,以致有「九品芝麻官」的稱謂,周星馳的電影「九品芝麻官」,就很有趣,衛生局科長應屬於九品芝麻官吧?這種官銜,加上是已退休的身份,醫事審議委員們會看待嗎?雖不至於自討其辱,卻也自討沒趣,熱臉要貼人家冷屁股了,搞不好,還要放個臭響屁,故意薰人呢!很淺顯的道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包括你我,我當然要拒絕出席醫事審議委員會議囉!

第三點,自身理虧。我那位歐尼桑沒有自知之明,但我不能跟著他攪和,雖然我也滿心質疑,在浴室摔倒,以硬度和脆度來說,最先折斷的,應該是老人家的骨頭,其次是不鏽鋼釘,最後才是不鏽鋼板,出乎意料的,X光片相當怵目驚心,竟然是不鏽鋼板折斷,其他兩者卻完好無損,沒半絲裂痕,難以置信,本末倒置啊!坦白說,我相當質疑鋼板的品質,簡直是烏魯木齊,胡搞瞎搞的贗品!然而,這是不負責任的話,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它是有食藥署查驗登記的,這種懷疑是無理取鬧,自己站不住腳,更是牽涉毀謗罪,要惹禍上身的。我那位歐尼桑枉生是非,把責任推在鋼板品質上,簡直胡攪蠻纏,如三歲小兒,不明事理,倒在地上,亂踢亂踹,嚎啕大哭,吵著要吃糖。鋼板品質不提,骨科醫師有其他過失嗎?似乎沒有!唯一的過錯是患者跌倒,且患者自己承認的,換句話說,百分之百的責任,都掛在患者身上,患者有何理由要求損害賠償?自身理虧,卻伸手要錢,我出席醫事審議委員會議,我的臉往哪裡擺?豈非丟臉到家!

關於求償多少較為合理?你說呢?完全不可理喻,簡直是笑話!要用哪支手伸手要錢?左手?還是右手?我那位歐尼桑,不小心漏出口風,說出心裡話,「沒有50、60萬,至少也要30、40萬」!天大的笑話!有如天方夜譚!醫師沒過失,幹嘛要賠償?不要說50萬元、60萬元,連50元、60元,都別夢想!縱然有過失,民國106年底,醫療法第82條已修法,所謂的「醫療除罪化」,除非醫師「故意過失」,否則醫師不負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沒了,哪來的民事賠償?關於醫療法第82條,屬重大法條,話題龐大,後面再詳談。為了保留我那位歐尼桑面子,我說得很含蓄:「骨科器材有查驗登記,醫師也沒犯什麼過失,要求損害賠償,似乎有困難。我個人建議,若能拿到1萬5千元和解金,勉強可接受,也算不錯啦!」沒想到他在我面前發飆:「幹!我又不是乞丐,1萬5千元如同鼻屎大小,我為何要拿那小錢?老子寧願不要!老子不爽,必然上法院,就是要告死醫師!」我聽了很刺耳,好像在諷刺我,譏笑我目光如豆,眼界狹窄短淺,罵我是乞丐呢!

我那位遠房親戚,來我家拜訪,有求而來,氣勢竟然如此高漲,氣焰薰天,目中無人,把自己端得很高,令人厭惡,總之,話不投機三句多,我不想得罪他,只能虛應他了。不過,來者是客,厭惡放一邊,總要以禮相待,雖然滿口拒絕列席醫事審議委員會議,似乎有些傷人,我乃故意翻閱桌曆,若有其事地,裝模作樣地,委婉地告訴他:「歐尼桑!很抱歉,很對不起,當天下午,我有門診,趕不回醫院,根本無法分身,否則門診開天窗,我會被駡死!」我還故意展現誠意地告訴他,無魚蝦也好,給他點心安,讓他有點收穫:「醫事審議委員會,主辦科室是衛生局醫政科,科長是我以前疾管科同仁,都是老同事了,等同自己人,她會賣我這個面子,我請她多關照你,讓會議進行,事事順利,萬事如意。」我公職退休後,前後兩任醫政科長,都是我以前疾管科的屬下,前任科長,能言善道,聰明伶俐,精明能幹,放射師背景,取得公衛碩士學歷;後任科長,也不遑多讓,積極任事,盡忠職守,辦事俐落,護理師背景,亦取得公衛碩士學歷。眾人有目共睹,我疾管科人才濟濟,這兩位更是佼佼者,曾是我的左膀右臂,有如左右護法,讓疾管科業務推動順利。如我前述的,想升任彰化縣衛生局科長,至少要有碩士學歷,兩位科長都有,絕非泛泛之輩。此外,題外話,顏值也是很重要,這兩位前後任科長,五官端正外,俱是衛生局大美人。

我有撥電話給當下的醫政科長嗎?沒有!我僅說場面話,讓人聽了舒服而已,我在糊弄我那遠房表親。此類醫療糾紛調解案,我打電話給科長,這算是關說嗎?似乎是,又似乎不是!科長僅是主辦科的科長,不是審議委員,沒有資格發言!縱然,代替局長主持會議,擔任會議主席,也會避嫌,靜默不語,不敢任意表示意見,所以,說到底,對象錯誤,這不是關說!但是,流傳出去,科長打電話給科長,瓜田李下,以訛傳訛,不知底細情況下,傳了幾回合後,就要變成關說了!不過,我已退休了,成了老百姓,不再是公務員了,不再有關說疑慮了,但是對方科長,仍是公務員身份,尚有關說壓頂之顧忌!但可以放心的是,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我和對方科長電話中,若無金錢或利益對價關係,不管是我或對方科長,都不擔心刑法之賄賂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之貪污重罪。既然不牽涉關說,僅僅是關心而已,我為何不作人情給遠房表親,打電話給對方科長?不要忘記,人去樓空,人走茶涼,誰會甩我這個退休的科長?電話肯定是白打的!若對方科長顧念舊情,最有禮貌的回應,大不了是,「好!沒問題!」說得比唱得好聽的空話。

後來,第二次醫事審議委員會調解結果為何?我沒有列席,仍然調解不成,不歡而散,我那位遠親,尚且氣勢凌人,當著眾人面,現場嗆聲,要告上法院,走法律途徑呢。我那位歐尼桑,堅持心中的底線,至少30、40萬元,對於1.5萬元的賠償金,全然不接受,打死不接受。對方骨科醫師缺席,懶得理你,由醫院另派他人出席,仍自承院方沒有過失,不要說1.5萬元,連半毛錢也不願賠償。針鋒相對,輪番奮戰,僵持甚久,始終無法結案,最後,所有出席委員悉數閉嘴了,懶得再理了,主席只能宣布:「調解失敗,會議結束。」我那位氣勢凌人,卻是井底之蛙,堅持己見,頑固不靈的歐尼桑,後來有告上法院嗎?有!結果是偷雞不著蝕把米,賠了夫人又折兵!人老了,就容易固執,這是老人家應該警惕的。如我預料的,被告沒有過失,過失全在原告,法官判定骨科醫師沒有刑事責任,也無須負責民事賠償責任。我那位歐尼桑,連一毛錢也要不到,更別說30萬、40萬或1.5萬元了,甚至還倒貼了不少錢,包括律師費、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費、開庭裁判費等等,舟車勞頓、精神壓力、時間浪費全不計,單金錢方面,總共花掉近20萬元!百分之百得不償失!

我那位歐尼桑,所花掉的20萬元,以律師費為大宗,由於他不認輸,反復以其他理由提告,第一庭輸了,用其他理由再提告;第二庭又輸了,又用其他理由再提告,以致,總共開庭了三次。每次開庭,都由律師寫狀紙提告,律師也陪著出席法庭,如此反復三次,每一庭次律師費5萬元,三個庭次總共是15萬元。我那位歐尼桑心想著,既然提訴訟了,不再客氣了,乾脆求償100萬元,結果裁判費知多少?法院的公告價錢,每萬元100元,100萬元計算下來,總共是1萬元。走法律途徑,就是上法院,法院在哪裡?是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它在彰化市嗎?不是!在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1號,必得女兒開車陪著去,確實是舟車勞頓。每次開庭,從狀紙文字內容進行攻防戰,雖說時間不很長,原告說不了幾句話,律師也說不了幾句話,被告方大抵也如此,最後,法官照樣說不了幾句話,很快就宣判裁示結果了,前後時間很少超過20分鐘,甚至10餘分鐘就散庭了,然而,開庭當日,原告和律師都得早到,不能遲到,須半小時前報到,加上旅程,以致出席一個庭次,可能要花上一個上午或下午,相當耗時間的。據我那位歐尼桑說,走法律途徑,花了一年多,將近兩年時間,結果是一無所有,後悔莫及,悔不當初。他受到了教訓,一審宣判後,他再也不敢上訴了,否則,花更多的錢,耗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醫師是天之驕子,有如天王老子,眼高於頂,目中無人,天不怕,地不怕,就只有怕醫療糾紛,當走上法律途徑,沒死也半條命,甚至終生醫療業務毀於一旦。何謂「醫療除罪化」?是說醫師從事醫療行為,不用擔負刑事責任,也不用負責民事賠償責任嗎?若是這樣,醫師們豈非樂翻天,要開香檳慶賀了?有如孫悟空,更加天不怕和地不怕,連釋迦牟尼佛都不放在眼裡了!且慢!天下沒有這麼好康的事,總要一物剋一物的!雖如此說,但「醫療法」第82條的修法,似乎有這種傾向,偏向著醫師,潛移默化,往醫療除罪化移動。為何如此偏移?因醫療糾紛訟案不少,醫師嚇死了,一朝被蛇咬,終生怕草繩,嚇得屁滾尿流,全身顫抖!醫療是高風險的行業,尤其是外科系的醫師,麻醉是高風險,開刀更是高風險,不少時候,醫師為了搶救病人,須得跟死神拔河,病人存活率不到一成,甚至連百分之ㄧ的機率也沒,常是硬著頭皮,幹下去的。每次跟死神拔河失敗了,就得被家屬告,醫師幹嘛大費周章,千辛萬苦等到的,不是感謝,而是被告,醫師何苦來哉啊?管你病人死或活,老子不管了,老子也不幹了,乾脆轉院了,「病人太嚴重了,太危急了,本院醫療設備不足,人手不足,只能把病人轉往大醫院了!」

腦腫瘤、肺腫瘤、肝腫瘤、大腸腫瘤、攝護腺腫瘤,各類大小腫瘤,外科醫師不幹了,不動刀了,直接轉往內科系,進行放射治療、質子放射治療、化學治療或標靶治療等,治療成效如何?結果是聽天由命了。搞到後來,外科系醫師逐漸凋零了,沒有人願意擔任外科系醫師了,結果呢?腦中風顱內出血、車禍股骨骨折、高處墜落脾臟內出血、十二指腸潰瘍穿孔、急性化膿性膽囊炎,找不到外科醫師可以開刀;子宮外孕出血、卵巢囊腫破裂腹痛、胎盤早期剝離出血、胎位不正剖腹產,找不到婦產科醫師可以開刀;視網膜剝離出血、白內障手術、青光眼手術,也是找不到眼科醫師可以動手術,甚至,連最基本的急性闌尾炎、鼠蹊部疝氣、皮脂囊腫切除、脂肪瘤切除、皮膚膿瘍切開引流等,都沒有醫師可動手術了,你說說看,台灣醫療豈能不崩盤?更甚者,具較高風險的四大科醫師,包括外科、內科、小兒科、婦產科,都要四大皆空了!為此之故,只好修法,保護醫師了,以減少醫師被折騰、夭折。

民國106年12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正草案,提高醫師刑事、民事訴訟門檻,被外界視為「醫療除罪化」或「醫師除罪化」修法,以致,當天有10幾個民間團體和學者,到立法院門前舉牌抗議,抗議往後醫師們的醫療行為,將更加肆無忌憚,為所欲為,侵害了患者的醫療權益,欲告倒醫師的困難度,明顯地抬高了。此第82條修正案,於隔年1月24日,總統號令修正公布實施。關於修法前,舊的82條文為何?全文如下:「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醫療上,「故意」損害病人,罪大惡極,天地難容,簡直是惡魔化身,行謀財害命之實,不單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轄內縣市醫事審議委員會,還得開會決議,取消其本人醫師執業資格呢。至於「過失」損害病人呢?何謂過失?沒有明確定義。醫療是高風險行為,難保不會沒有過失,最簡單的打錯針、給錯藥,就太稀鬆平常了,甚至,右眼白內障,開到左眼去;要拔左下大臼齒齲齒,卻拔到右下大臼齒好牙,左右顛倒,還真的遇過呢!台灣俗話說的「仙人打鼓有時錯」,神仙打鼓節奏,都可能打錯了,何況是人間的老百姓呢!多大才算過失?多小不算過失?也沒有明確的規定!病家告得天翻地覆,醫師則被告得身心俱疲,不關門大吉都難,怎麼辦?只好修法了!

醫療法第82條如何修法?其實,不算修法,因82條舊條文,幾乎一字不改,悉數保留下來,僅新增了3項內容,此3項內容臚列如下:「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這3項內容,你看得懂嗎?第3項在補充說明前2項,單前2項,你看得懂嗎?你看得懂才奇怪!因為,我自己當醫師,我也看不懂!故意損害病人不提,天理難容,原本就要負損害賠償,至於過失呢?何謂過失?反而越解釋越迷糊,更加讓人一個頭兩個大,完全懵了!條文所謂的過失,包括兩個條件:1.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2.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我內心很幹譙,這裡有非常大的模糊空間,我忍不住要提問:何謂必要之注意義務?何謂不必要之注意義務?何謂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何謂不合理臨床專業裁量?莫名其妙,簡直天方夜譚,法條完全沒下定義解釋啊!醫師無所適從,病家也不知所從!或許,法律精神,越大的模糊空間,就留給法官越大的裁量空間,是嗎?

表面上,醫療法第82條已修了,但事實上,似乎沒修,仍然回歸原點,跟修法前一樣,依然是法官自由心證,由法官自我裁量,給了法官很大空間。但是,其修法精神,明顯地往醫師無罪化偏移,這是普世共識,無可厚非,另外,證之實際的法律判案,確實就是這個走向,病患獲得理賠的機率,難之又難。條文看不懂,你可能比我更好奇修法的傾向,我就舉實際的訴訟案例,跟你細說分明了,除了前面我那位歐尼桑骨折案例,沒獲得半毛錢理賠外,我再舉兩個案例跟你分享,都是接受大腸鏡檢查,一個死亡,一個存活,在法官的裁決下,兩個案例,都沒獲得一毛錢理賠,家屬和患者欲哭無淚,悲戚哀嘆,只能大聲喊冤和無奈。第一個案例,死亡案例,案發於3、4年前,醫療法第82條已修法,男,57歲,在彰化縣某衛生所通知邀約下,參與社區整合式萬人健康篩檢,包括大便潛血反應檢查,檢查報告出來,潛血屬陽性反應,衛生所盡責通知,須前往醫療院所接受大腸鏡檢查。因工作忙碌,加上沒有任何不適症狀,拖延了2、3個月後,在衛生所再次電話催促下,才前往某醫院接受大腸鏡檢查。衛福部國健署為了國民健康,已實施多年的大腸癌篩檢,採用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篩檢對象為50歲以上至未滿75歲者,每2年補助1次免費篩檢,在健保醫療院所,此項糞便潛血檢查,健保卡就醫序號IC85,每案補助200元,病患不用花錢,由健保署公務預算支付,不在健保總額裡面。在我個人門診,有些患者同意我的建議,接受了此項糞便潛血檢查,有些患者,甚至主動要求此項檢查呢。待續。(112年8月28日完稿)

把酒言歡能幾回:(一六四)醫事審議委員會

 把酒言歡能幾回:(一六四)醫事審議委員會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王維:「空山新雨後,天氣晚來秋。明月松間照,清泉石上流。竹喧歸浣女,蓮動下漁舟。隨意春芳歇,王孫自可留。」

晚期階段,我公職退休前5、6年,在衛生局長官魅力和號召下,彰化縣27家衛生所主任,無一例外,全部到位,每家衛生所都各有醫師,也都有醫師執業登錄,而每家衛生所只要有一張醫師執業登錄,就綽綽有餘了,醫療門診即夠用了,第二張證照反成累贅。衛生所是一人診所,不分大人小孩,不分男女性別,不管內科、外科,還是婦產科、小兒科,都是一個人全包了,以致最適合的科別是家醫科專科醫師。結果呢?我的醫師證照等同多餘了,好像過時賣日曆,沒人要了,也被嫌棄了!或許,看在同是醫師的身份上,也看在科長的面子上,勉強讓我執業登錄在衛生所,但是,沒有盡義務,怎享權利?我的證照對衛生所沒有半絲貢獻,對我來說,可是無功不受祿,誰願意幫我繳醫師公會常年會費?一年6100元,是一筆不小花費,衛生所沒有責任或義務,幫我繳這筆錢,必得我自己繳交囉!衛生所醫療門診健保收入,須納入醫療門診作業基金統一列管,預算科目雖有職業公會會費項目,卻不是主任可以私相授受的,想作人情給科長也不行,因衛生所沒有繳兩份醫師公會常年會費的道理。

我自己要掏腰包,繳那醫師公會常年會費嗎?似乎很奇怪,好像沒有此道理!我頭頂有衛生局長,縣府裡頭也有縣長,我領的是縣府的薪水,編在衛生局年度預算,他們等同是我的老闆,我的頭家,我為公家辦事,因公辦差,盡忠職守,一般倫理上,他們應該負擔我的醫師公會常年會費才對啊!不是嗎?如果為了6100元,我捨不得花,我放棄了,沒有辦理執業登錄,除了一般行政工作外,我豈不能到處設站打疫苗?也不能對疑似傳染病個案鼻咽拭子採檢?對傳染病群聚案例,更不能給與預防性投藥或治療性用藥?這些可都是醫療行為喔!如果,長官下命令,要我這樣做,我也如此做了,若出了問題,出現副作用或併發症,甚至死亡,誰要負責?最先受災殃的,必然是我,我難辭其咎,尤其沒有執業登錄,執行密醫工作,準備面對訴訟,以及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不過,長官也會牽扯其間,難脫干係,也必然成了法庭上的被告!當發生醫療糾紛時,轄內衛生局擔負著,第三方調處機制的責任,但調處成效呢?大抵異常地低,低到沒有多大成效,不獲病家接受,最後仍然走上法律一途,衛生局救不了我,也救不了局長。

怎說衛生局負有調處責任?因衛生局內設有醫事審議委員會,由醫政科主辦,不是疾管科主辦,我沒有介入,此委員會層級很高,不是「彰化縣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而是「彰化縣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所以,委員不是局長任命,而是由縣長任命的。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衛生局長兼任,委員12至22人,屬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委員由縣長,就不具民意代表、醫療法人代表身份之醫事、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任期2年,其中法學專家和社會人士佔比,不得少於1/3。所謂醫療法人分兩類:醫療財團法人和醫療社團法人,一般原則上,醫療財團法人以董事當代表,醫療社團法人以院長當代表,所以,此等董事和院長們,不得擔任醫事審議委員會的委員。醫事審議委員會之任務,包括:醫療機構設立或擴充之審議、醫療及收費標準之審議、醫療爭議之調處、醫德之促進等。

醫事審議委員會,固定在衛生局三樓簡報室開會,都選在中午時間,因醫療爭議案件不少,所謂的醫療糾紛,以致不時見到委員們,聚集在簡報室開會。彰化縣醫師公會某位資深顧問,曾任醫師公會理事長,熱心誠懇,急公好義,勇於承擔,是委員會的常年委員,不時不辭辛苦,出席委員會議。不單彰化縣,全國各縣市政府依法,均設有醫事審議委員會,關於醫療爭議之調處,大抵成效不彰,普受詬病,調處之結果,不被病家接受,甚至更加反彈,多了一層意氣之爭。為何如此不彰?分析結果,應有三點原因,第一點原因,衛生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執法機關,調處後之結果,沒有法律效力,沒有強制力,無三小路用。第二點原因,衛生局公權力不夠,可調閱轄內醫療院所病歷,但跨縣市的醫療院所,則無此能耐,力有不逮,甚至透過該管轄衛生局,也不一定能調閱到病歷。第三點原因,衛生局沒有醫療鑑定能力,更是主要原因,全國唯一具有公信力和法律效力的鑑定單位,是衛生福利部的醫事審議委員會,但它僅接受法院、檢察機關之委託,才會進行鑑定,各縣市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之請託,不夠資格啦,因請託案件之多,肯定沒完沒了!以致醫療糾紛案件,再多的調處也沒用,把衛生局門檻踩破了,照樣沒用,等同白費功夫,必得告上法院,走上法律途徑,取得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書,才能下最後的判決,就此定讞。

說到縣市政府的醫事審議委員會,我不禁想起一個案例,我某遠房親戚的案例,即便要岔題了,即便要長篇大論了,仍忍不住要跟你分享。雖是醫療專業話題,但跟你我都有關,我盡量用最簡單、易懂的白話文,詳細說與你聽。3、4年前,約民國108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前,我某遠房親戚,數不清幾代的表表親,他年齡大我7、8歲以上,快接近80了,論輩分,他應該叫我表叔,但年齡關係,我敬謝不敏,仍用日語稱呼他「歐尼桑」,「哥哥」的意思。越是遠房,越是要尊重,免得無禮。某天,由他女兒開車帶路,他找上我,要我幫忙,他知道我是外科醫師,也知道我是衛生局科長,但他不知道我早已退休了。他拿出自己的手機,也要我拿出手機來,然後兩人互相加入Line網路系統,他即刻傳送相片,全是左上臂X光照片,開刀前照片、開刀後照片、再次骨折照片,正面和側面照,總共有6張。原來是他半年前,左肱骨骨折處理情形,難怪他左手臂舉止緩慢,有稍微僵硬,不敢大力擺動,也不敢承重,小心翼翼地護在胸前。

這位歐尼桑個性,豪爽外向,口若懸河,滔滔不絕,好動善交際,喜歡出門到處跑,找朋友聊天,和去八卦山公園散步運動。兒女均婚嫁,各自搬出,他獨自居住老家,屬獨居老人,滿65歲時,即申請了彰化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補助暨陽光e遊卡」,簡稱長青幸福卡,每月有1000元社福點數,但他嫌棄彰化客運,早上6點半以後才有班車,令他出門不方便,由於女兒貼心,半年前,幫他買了一輛小型電動機車代步,想說輕便又安全,挺適合老人家,沒想到,騎沒兩次,人老了,腦筋遲鈍,手腳遲鈍,控制不靈活,來不及煞車,竟然騎車撞上電線桿,人摔倒後,不僅臉部瘀青腫脹,還造成左手肱骨骨折,痛得趟在地上哀嚎,由路人好心叫來119,緊急送醫。119送到急救責任醫院急診室,好理家在,有戴安全帽,沒有腦震盪,意識是清楚的,醫事人員協助下,馬上打電話,找來了女兒。頭部有照電腦斷層,沒有顱內出血,頭部和左上臂也都有照X光,頭顱沒骨折裂痕,但左肱骨嚴重骨折,從中央斷成上下兩截,屬密封性骨折,非開放性骨折,骨折斷端沒插出皮膚外,沒有細菌感染問題,處理上較為單純,不擔心手術後,出現急性或慢性骨髓炎。

他傳給我的前兩張照片,就是車禍後、開刀前的左上臂X光片,很明顯地,任何外行人也看得出來,骨頭從中央,很整齊地斷成兩截,不僅斷了,還左右稍微錯開;以我內行人的眼光,我即刻能判定是肱骨骨折,且是閉鎖性骨折,由於X光片有標識L,我知道是左肱骨骨折。整齊斷裂的骨折,比粉碎性的骨折,較不會產生開放性骨折,且骨折矯正和癒合,都會較好。怎麼治療?以我外科醫師的經驗,可以打石膏固定嗎?可以!但相當困難,我不建議!因上下兩端的固定,非常不容易,下端的肘關節還好,主要是肩關節不好固定,沒有良好固定,斷骨成長就是不好,不是長歪斜了,就是骨質癒合不良,且痊癒時間會拖很久,可能超過半年,還不一定痊癒,增加了身體累贅!最好的治療方法,所謂的黃金治療,由於醫學進步,就是手術鋼釘固定,唯一的最好選擇。醫師所見略同,我這位歐尼桑,辦理住院手續,女兒簽了手術同意書後,骨科醫師當晚,就迫不及待地,進行了急診手術。越早進行手術,可以減少骨折處出血、瘀血和腫脹,有利於傷口,能越早痊癒。

他傳給我的中央兩張照片,就是開刀後的X光片,採用的是鋼板和鋼釘固定方式。鋼板橫跨骨折處上下兩端,總共6個孔,上端3個孔,下端3個孔,各別拴緊了3根鋼釘,把骨折處對接了很整齊,無可挑剔,是很完美和漂亮的手術。據我的歐尼桑說,他手術很順利,預後也很好,隔天晚上就能進食,再隔一天,就能下床自由走動,在術後第5天,也就是住院第6天,醫師就趕著他出院,他勉強懇求多住一天,直到住院第7天才回家。住院期間,他女兒透過醫院,幫他請了男看護,一天24小時陪伴和照顧他,包括醫院仲介費,一天花費2600元。出院時,女兒住外縣市,仍幫他聘請男看護,但老人家節儉,捨不得花這筆錢,不想繼續聘請,但三餐誰弄給他吃?討價還價結果,就聘請半天好了,從上午8點到晚上7點半,男看護到家裡陪伴和照顧他。因傷口癒合良好,沒有紅腫或疼痛,也沒有感染或發炎情形,不需要換藥,僅預約術後第12天,再門診追蹤,若傷口情況不錯,就預備拆線。他等著吉日良時,要過美好的日子了。當然,他嚇死了,往後再也不敢騎電動腳踏車了!那輛撞壞的電動腳踏車,內心極為愧疚的女兒,橫下心來,不僅不修理它,還把它當廢鐵賣了。眼不見,心才安。

然而,天不從人願,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人生不如意,十常八九,奢望美滿,反而不美滿,總有惡魔厲鬼來搗蛋,搞得天翻地覆!我這位歐尼桑,他回家的第3天,無緣無故,瞬間意外就發生了,想都沒想到,事件就發生了,完全讓人措手不及。那天晚上,時鐘8點剛敲過,早半個小時,男看護已下班回家了,他獨自一人,坐在沙發看電視新聞,突然間尿急,由於老人家關係,平常膀胱就無力,管不住自己的膀胱括約肌,在趕去廁所的路上,黃澄澄的小便,已灑滿內褲和睡褲了。他嘀咕著,也謾罵著,不禁怪罪男看護,「王八蛋!真是王八蛋!」晚上的便當,多裝了半碗海菜湯,海菜湯是老人家的最愛,他多喝了湯,害得他尿急,以致小便失禁啦。下半身濕淋淋的,怎麼上床睡覺?總要換身乾淨的,且稍微沖洗一下,才能一夜好眠。他走去臥房,拿了乾淨的內褲和睡褲,再走向浴室,雖下午時分,男看護有幫他洗過澡,但下半身總要洗一下,以沖去尿騷味啊。糟糕!很不幸地,問題爆發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常常趁人疏忽,或者大意之下,讓人反應不及!

來到浴室,浴室角落邊,原本有一把紅色的,塑膠製的方形矮凳,怎麼不見了?這種矮凳,在一般家庭很常見,常是鄉下老人家的坐椅,一邊聊天,一邊做手工。平常時候,他可以坐上矮凳,方便他脫掉身上衣物,也方便他自己抹肥皂洗澡,當沖完澡,擦乾身子後,他也是坐在矮凳上,穿上內褲和睡褲,再走出浴室,如今,左手摔斷了,女兒聘請男看護,進來家裡面,料理他三餐外,也幫他如廁和洗澡,洗澡時,安全起見,他照樣也是坐在矮凳上,讓男看護全程服務,避免滑倒又摔傷。我這位歐尼桑,還蠻有見地的,人老了,又是獨居老人,最怕在浴室滑倒,處處小心是應該的。他突然想起來了,矮凳不就放在客廳?下午閒極無聊,突然想泡腳,他請男看護打了一臉盆溫水,放在電視機前面,再把浴室內矮凳拿來,就在客廳內,一邊泡腳,一邊看電視,消磨時間。等泡完腳,男看護倒掉了臉盆水,卻沒把矮凳歸位,重新放回浴室,以致浴室沒了矮凳。麻煩了,沒了矮凳,要怎麼洗澡?但念頭一轉,「我又不是洗澡!只是沖一下水,消除尿騷味而已,沒事啦!」不關洗澡或不洗澡,一個老人家,加上左手不方便,能省則省,他懶得走一趟路,去客廳拿矮凳,這才是真的。

脫掉濕淋淋的睡褲和內褲,沒什麼問題,反正是髒的衣物,管它是否在浴室地上打滾,髒一遍跟髒兩遍,都是一樣,無須計較,於是,左腳和右腳胡亂地,又是蹬,又是跩,加上右手幫忙,花了不少時間,隨意地退下了睡褲和內褲,這部份沒出狀況,總算解決了,但睡褲和內褲,都捲成好幾坨,踩在腳底下。右手拿來蓮蓬頭,調好適當溫度,嘩啦啦,單手沖洗自己下半身,也同時,半蹲著身體,蓮蓬頭移到胯下,從下往上,也沖洗自己的會陰和肛門,最後,又把蓮蓬頭移到後面,也把屁股沖洗個夠。他自信滿滿地,花掉了一大缸的自來水,縱然沒有抹肥皂,也沒有手可搓揉,但必然把尿液沖洗得很乾淨,一滴不剩,絕不會殘存任何尿騷味了。沖澡這部份,照樣沒問題,單手能完成,順利解決了,總算大功告成了。等毛巾擦乾了下半身,真正的問題來了,怎麼穿內褲?沒有矮凳要如何穿內褲?無法坐著穿,就得站著穿,此時,穿內褲須單腳站立,老人家下肢肌力軟弱,加上平衡感也不行,豈能好生生地站得住腳?

我已70多歲了,我早有自知之明,雖然還不至於,一定得坐著穿褲子,但也不逞強,絕不敢冒然站著穿褲子,因肌力和平衡感問題,我沒有特別行,我跟凡人沒有不同,我無法單腳站立很久,不用3、4秒鐘,就會東倒西歪,若是早上剛睡醒,甚至連1、2秒鐘,也無法站立,何況是穿褲子!除非,剛從自家田裡回來,滿頭大汗,汗流浹背,全身濕透了,四肢筋骨也勞動透了,肌力和穩定度夠了,我才能單腳站立50、60秒以上。我怎麼穿褲子呢?我必得靠牆站立,才敢站著穿褲子。我習慣先穿右褲腳,此時,我左肩膀必得靠上牆壁,然後彎腰,小心翼翼地穿上右褲腳;接著,我轉身180度,用右肩靠上牆壁,然後彎腰穿上左褲腳,如此依序穿上褲子,顯得老態龍鍾,也顯得有趣又好玩。如果,我在浴室洗澡後,預備穿內褲時,因地板濕滑,我會更加小心,不僅靠著牆壁,我還會找個小角落,防範摔倒時,身體還能有支撐。我猜測,趕上我這個年齡的,應該也是這樣穿吧?不是嗎?魔鬼不單藏在細節裡,也藏在人的疏失和大意中。據我這位遠房表親說,他腦筋突然失去精明,很是後悔不已,當時,他也採用靠牆的方式,想說靠牆穿褲子,小心一點,總不至於出大問題吧!他先穿左褲腳,還算順利,第一次不行,兩次不行,免為其難,第三次總算穿上了。然而,要穿右褲腳時,始發現左上臂剛開刀,傷口尚未癒合,縫線仍未拆,還會疼痛,要怎麼靠牆啊?天啊!要怎麼辦?

在我的門診,遇上70、80歲老人家,甚至90高齡的,顏面或頭顱瘀青腫脹,腫成一大包的,眼睛瞇成一條線的,問診下來,必定昨晚在廁所或浴室跌倒。顱顏瘀青腫脹,還算小事,沒有生命危險,若腰椎壓迫性骨折或股骨頸骨折,甚至顱內出血的,才算嚴重,可能隨時走人呢!老人家半夜上廁所,可能燈光不很亮、意識不很清楚、四肢軟弱無力、廁所高低起伏等,導致滑倒摔跤,引發嚴重問題,其中,更多的是眩暈引起,瞬間摔倒在廁所內,動彈不得。至於眩暈的原因,除了藥物引起的低血壓外,常見的是服用安眠藥,意識模糊,步態不穩,半睡眠、半清醒的情況下,豈能不摔倒?某位知名人士,衛福部高官退休的人員,本身也是醫師,他著書說,他習慣每天服用安眠藥:「服用安眠藥,讓自己一夜好眠,可知有多舒服!」然而,安眠藥有習慣性、依賴性和抗藥性,屬於管制藥品,人都受它控制了,沒吃就睡不著,豈會是好東西?兩天前,某位患者來我門診,謂每晚1.5顆安眠藥,效果仍不好,希望我給他每晚2顆,我拒絕了!我給與衛教,告誡他不要每天吃安眠藥,「至少週六可以不吃,因週日不上班,想睡就睡,想幹嘛就幹嘛,一點也不妨害。」他的回答,讓我結舌無語,「如果這樣,白天睡了,晚上又睡不著,不就日夜顛倒,豈非更加難受?」

我個人的觀點,我很厭惡安眠藥,吃安眠藥簡直是飲酖止渴,所謂「酖」者,不僅不會止渴,還會毒死人!一夜沒睡會死人嗎?兩夜沒睡會死人嗎?三夜沒睡會死人嗎...?有因沒睡而死人的嗎?當人累了,睏了,懵了,眼睛還沒閉上,自然就睡著了,不想睡都不行,想清醒都不行!僅為了貪圖那所謂的「好眠」,什麼叫「好眠」?卻被藥物所限制、所控制、所捆綁,不能一日沒有藥物,行屍走肉般,哀哀戚戚地,追著藥物跑,豈非怪哉?真是莫名其妙!3、4年前,彰化半夜房屋起火燒死人事件,成了地方上重大新聞,死者是一對,親切待人,和藹可親的年長夫婦,大我數歲,早期,我當臨床醫師時,曾是我的老病號,多所熟識;後來,同是彰化縣鳳凰大地協會的山友,不時在登山活動場合相遇。由於歲末年終,天寒地凍,夫婦倆睡覺時,用電熱毯取暖,不幸地,電熱毯故障,起火燃燒,夫婦倆有吃安眠藥的習慣,結果逃生不及,活活被燒死,引為憾事,令人哀嘆。因吃了安眠藥,睡得像死了,不明不白地,雙雙走進冤死城,嗚呼哀哉,多讓人遺憾和不捨!

我這位歐尼桑,靠著浴室的牆,很困難地套上左褲腳,等轉過身來,預備用左肩靠牆,然後穿上右褲腳,當左上臂碰到牆,有了痛覺,他才驚覺:「哎喲!痛啊!不行,我左上臂剛開過刀!」要怎麼辦?內褲穿到一半,似乎沒有轉圜餘地!如果,他知難而退,家裡面又沒有其他人,這是獨居的好處,小心翼翼地,尷尬地走去客廳,然後坐在沙發上,好整以暇地穿好內褲,就不會有下面的事情發生了。他似乎被魔鬼附身,堅持要在浴室穿褲子,既然左肩靠牆不行,乾脆用額頭靠牆了!總行吧!他面向牆壁,就用額頭靠牆當支撐,右手提著褲頭,預備穿上右腳時,遺憾就發生了!70、80歲老頭子,原本肌力、穩定性、平衡感都不好,如今左肱骨剛開過刀,尚未拆線,身體羸弱,體力更加不行,豈有不摔倒的道理?太不自量力了!他自己說,真的不知所以然,怎麼跌的,都忘記了,有如鬼使神差般,來不及反應,就是莫名其妙地跌倒了。他似乎聽到骨頭斷掉的聲音,等反應過來,才發覺自己左手臂痛到不行,痛到會死人,而且又出現變形了!他有過經驗,他悔不當初了,「糟糕!天啊!骨頭又斷掉了!」

他忍著痛,屁股坐在地上,半撐半移,一步一步,一吋半吋地,將身體移往客廳,因他的手機放在客廳。他打電話給女兒,女兒再打電話給鄰居,請鄰居開門,再打119送醫。女兒聰明,未卜先知,有自知之明,她把一份備用鑰匙放在鄰居家,以備不時之需。等女兒趕到醫院,看到X光片,被驚嚇到了:「天啊!好可怕,怎會這樣!」他傳給我的第三組X光,正面和側面共2張,就是當下急診室拍的照片,不僅外行人驚嚇,連我這個外科醫師也驚嚇不少!沒錯!左肱骨又斷了!不!左肱骨本來就斷了,不是左肱骨斷了,而是固定肱骨的鋼板斷了,恰好斷在股骨骨折處,一分一毫不差,天大的巧合,為免太神了,簡直鬼斧神工!如果,肱骨又在其他部位骨折了,我不覺得意外,卻偏偏斷的是鋼板,且斷在中間部位,太奇怪了,難道鋼板比骨頭還脆弱?這是哪一國的鋼板?為免脆弱不堪了!這家急診責任醫院的骨科醫師,挺認真,也挺負責任的,隨呼叫隨到,跟患者和女兒溝通後,沒有拖延到隔天,當天晚上,再次進手術房開刀了。

鋼板難道是紙糊的?爛貨一批?過了幾個月後,等骨頭痊癒得差不多了,我這位歐尼桑遠親,告上了衛生局,要求醫院和醫師損害賠償。不能說「告」,衛生局不是司法機關,權力沒有那麼大,只能說「投訴」,讓衛生局來調停。衛生局醫政科,依法召開了醫事審議委員會議,就在衛生局的三樓簡報室。據我這位歐尼桑說,第一次手術,除了健保以外,鋼板和鋼釘材料費,要自負6萬多元;第二次手術,除了健保以外,同樣的鋼板和鋼釘,半價優惠,只要自負3萬多元即可,而他要求的損害賠償,不是那3萬元半價優惠,而是更多,沒有50、60萬元,至少也要30、40萬元。醫事審議委員會開會溝通的結果,雙方吵得不可開交,互相指責對方的不是,患者說:「鋼板品質有問題,太爛了!」醫師說:「你太不應該了,竟然嚴重摔倒!」患者說:「我只是輕微滑倒而已,是鋼板品質太爛了!」醫師說:「豈有此理!沒有嚴重摔倒,鋼板怎會斷掉!」...。有委員出面建議,醫師和患者各退讓一步,是否退還1.5萬元材料費給患者?

所謂的開刀材料費,其實是唬人的,說好聽的,說給患家聽的,背後的去處,主要成了醫師的開刀獎勵金。醫師有固定的薪水,月薪不挺高,但開刀則另有開刀獎勵金,讓醫院好鼓勵醫師們,努力開刀,積極開刀,拼命開刀,不計生死地開刀!否則,醫師幹嘛那麼賣命,去承受那麼大的壓力?半夜惡夢連連,甚至鬼壓床,向誰訴苦!開刀不是上夜市,豆腐干、豬頭皮黑白切;也不是上餐廳,毛豆、海菜芽來兩盤。所以,大型醫院主治醫師以上層級,其薪水加上開刀獎勵金,每月合計上百萬元,屬稀鬆平常,再不濟的醫師,月入40、50萬元,在同儕間,也才勉強掛得住臉。又是材料費,又是開刀獎勵金,收費名目不清,搞得很亂,難怪常常出問題!患家不滿意了,往上投訴,要投訴衛生局,不如投訴健保署,當健保署查下來,就會告醫院詐騙健保費,「不僅已向病患收材料費,又向健保申請材料費,雙面收費,這就是詐欺!」台灣媒體三不五時爆料,說某某醫院向健保詐騙數千萬元,大抵都是落入此漩渦裡。追根究柢,大抵是醫院、醫師高高在上,自認高人一等,好面子,講清高,要錢不明著說,卻轉彎著說,才導致此紛爭。我個人的建議,大方公開,明著說:「此手術,醫師技術費10萬元,要不要?」要就簽字,不要就拉倒。至於,醫師拿5、6萬元,醫院抽成4、5萬元,就不用細說了。至於,較好品質的材料費,合情合理的,要加價多少,另外再簽字,就可減少健保署的爭議。說句良心話,啥較好品質的材料?天曉得!八九成騙人的!只有醫師心知肚明!天知,地知,醫師知,只有病家不知!我在自己的門診,常聽到來自病人的笑話:「醫師說,為了傷口快點癒合,給我用最好的縫線,還多收了5千元縫線材料費。」「醫師說,為了避免傷口感染,給我用了最好的、最新出品的抗生素,還多收了5千元藥劑費。」天大荒唐事,醫師貪而無厭,我笑在心裡,無話可說。不要譏笑別人,換成我,我是否也這樣?(112年8月21日完稿)

把酒言歡能幾回:(一六三)執業登錄衛生所

 把酒言歡能幾回:(一六三)執業登錄衛生所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王維:「清川帶長薄,車馬去閒閒。流水如有意,暮禽相與還。荒城鄰古渡,落日滿秋山。迢遞嵩高下,歸來且閉關。」

我公職期間,疾管科差旅費約9萬元左右,年度預算就是這麼多,我不是魔術師,變不出任何把戲,想要多一分一毫,也沒辦法。9萬元是統括,也是合計,其實,它涵蓋好幾項業務的差旅費,包括防疫業務差旅費、疫苗接種差旅費、愛滋病防治差旅費、結核病防治差旅費、毒品危害防治差旅費等等,項目繁多,不一而足,繽紛複雜,若非有良好資訊系統,電腦勝過人腦,加上會計室把關,還真的難以管理呢!原則上,相關業務的出差,優先使用該業務的差旅費,但這僅是原則,因差旅費肯定不是充裕的,必然捉襟見肘,阮囊羞澀,口袋空空如也的時候,到後來,疾管科差旅費還是混合著使用,我用你的,你用他的,他要用時,再想辦法,例如:辦理防疫業務,卻花愛滋病防治的差旅費;或者,辦理愛滋病防治業務,卻花結核病防治的差旅費,此種便宜行事,私相授受,在自家科室內,大抵沒什麼大問題,只要業務主辦人沒問題,科長也沒問題,局內各上級長官,不會去刁難,更不會去管控或限制。我不是會計人員,也不懂會計,這種科室內差旅費互相挪用的情形,是否違反相關規定?應該不會吧!否則,會計室人員會跳出來抨擊,連人事室人員,也會站出來敲邊鼓,奮力聲援,「錢不准亂花,錢不准亂動!」在公家機關,會計室和人事室屬於行政單位,是一夥的,常站在同一陣線,甚至,連政風室(早期名稱是人二室)也是褲帶相連的,不時要挑戰業務單位的毛病。政風室人員考績,另有考核系統,不歸衛生局首長管轄,全然依法辦事,通融或走後門,絕無可能!

差旅費的申請,不管科長或主辦人,正式職員或約聘僱人員,大家一視同仁,不分男女,不分大小,沒有優先次序,大家公平申請。我們會分幾個階段,大約3、4個階段,來分別申請差旅費,比如5月份時,我會宣布眾人,這幾天內,開始申請1月、2月和3月份的差旅費;8月份時,則宣布開始申請4月、5月、6月份的差旅費,其餘依次類推,好方便管理,避免每天有人出差,就每天有人申請差旅費,製造困擾,且囉嗦和繁瑣。我當科長的,不敢有特權,不敢搶優先,不敢搶第一,仍然跟著同仁,照規矩,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申請差旅費,不過,難免會有例外,不是我例外,而是長官會有例外。當長官協助疾管科出長差,必如,搭飛機去他縣市出差,差旅費會花上數千元的,長官會詢問主辦人和科長:「你們科室差旅費夠不夠?我要不要向其他科室挪用?還是你們足夠,或有辦法預留差旅費?」怕差旅費不夠支應,到時申請不到差旅費,錢打了水漂。既然長官說話了,我不至於白痴又白目的,難得長官看重,我總要阿諛諂媚,極力討好一番,向主辦人使個眼色後,當然硬著頭皮直說:「沒問題啦!豈會有問題!保證沒問題,差旅費夠啦!至少...,會把長官的差旅費預留下來。」長官挺自己的業務,多風光,多有面子,明知道差旅費肯定不夠,我豈能哭酸喊窮?口頭必然要說夠,保證夠!打包票差旅費沒問題!五花馬和千金裘,何須多計較?不管它了,全都送往當舖典當了,務必讓長官有好酒喝!

幾乎沒有例外,我疾管科每年的差旅費,合計大約9萬元,大抵不夠用,會差個2、3萬元,甚至3、4萬元,也就是說,每年差個2、3成,甚至高達近4成。在縣府主計、財政等長官眼裡,差旅費算啥東西?可有可無,小不啦嘰,無足掛齒的小東西,不是資本門(所謂的設備費),也不是正經八百的經常門(資本門以外的費用),更不是業務費,尤其財政拮据,負債纍纍情況下,加上各局處瘋搶、爭搶預算情境下,吵得不可開交,最不可能增編預算的,就屬差旅費和加班費,這兩樣肯定被犧牲的。有錢好辦事,有辦事才是好官員,否則等同尸位素餐,以致各局處搶年度預算時,豈會手軟?不會搶預算,也不會辦事的局處首長,早晚被打入冷宮,有如西漢蘇武,在西伯利亞貝加爾湖邊,歷經19年牧羊般,被派往天邊海角流放,不然就是,關在縣府小角落裡,當個掛名秘書或參議,熬等退休滾蛋。差旅費別夢想擴編,死丁丁就是那些錢,心思細密的眾人,只好上半年努力出差辦事,下半年只能潛隱休息了,是這樣嗎?不!台灣的基層公務員沒那麼爛!沒錢,沒差旅費,盡忠職守,還是照樣要辦事啊!

沒錢,仍須恪守本分,縱然領不到差旅費,基層公務員仍得辦事,不得藉故耍賴,狡辯「沒錢,辦不了事」!所以,每年年底,包括科長,幾乎每位同仁,都會有機會碰上,有出差辦事,事證俱在,事實明確,卻領不到差旅費的情形,可能一年內,才有1、2次,也可能2、3次,只能徒呼負負,啞巴吃黃連,自認倒楣,不了了之,不用怨天尤人,也不用自生悶氣。有趣的事實,分享給你,每到歲終年末,即使出差,同仁有定見,寧願自己開車前往,也不敢派公務車出門,原因為何?因公務車司機也有差旅費,其差旅費由派車的科室負責,當科室差旅費用光了,同仁不僅自己領不到差旅費,還得自掏腰包,私下付差旅費給司機,往後相見好相處,對辦事的同仁來說,豈非雙重損失?司機薪資較低,屬弱勢一方,同仁資助些差旅費,是應該的,實不為過,但心理上,卻有如三國的孫權和周瑜,賠了夫人又折兵,內心叨唸呢!照此敘述,差旅費問題有這樣嚴重嗎?是有這些問題,但事實上,沒有這樣嚴重啦!當老二真不錯,天塌下來自有高個兒頂,衛生局有幾位長官在,不用科長我操心,關於差旅費問題,長官自得要操心。將軍率兵打戰,打的是資源,包括薪餉和糧草,尤其是糧草,部隊未動,糧草先行,阿兵哥沒吃飽肚子,要怎麼打戰?長官對差旅費問題,總要想方設法,盡力去解決的。

長官怎麼想辦法?不可能自掏腰包吧!也不可能貪贓枉法吧!預算法有明文規定,設備費不能挪用,業務費可以挪用,但怎麼挪用,也絕不能挪用為差旅費!長官如何合理和合法地,變出差旅費來?民國86年,我入公職以來,每年預算就是這樣編的,如同27家衛生所一樣,每家衛生所各有年度預算,衛生局每一個業務科室,包括疾管、企資、醫政、藥政、保健、檢驗、食品、稽查、長照等,也都各有自己的年度預算,例如:防疫業務預算、醫政業務預算、藥政業務預算、保健業務預算等等,等同各業務科室,自有其小金庫,所以,每個科室自然地,各自編有自己的差旅費。科室間差旅費可以互相挪用嗎?例如,食品科差旅費挪給疾管科用,稽查科差旅費挪給醫政科用?等同各科室差旅費彙整成一大筆,然後依照需求,彼此撙節挪用?我不唸會計學,也非會計人員,我不清楚,但衛生局長官就是,年年如此辦理,順順利利,穩穩妥妥,風平浪靜的,連衛生局會計、人事、政風等稽核單位,都無異議,沒有卡關,可見科室間差旅費之挪用,完全合法的,沒有陽奉陰違,也沒有貪贓枉法。據我猜測,縣府其他局處,應也如此,甚至全國各公家機關,包括中央機關,照樣也如此,差旅費互相流用,分享有無。為何某些科室,年年差旅費都有剩餘?據長官私底下,面帶微笑,炫耀地說:「動腦筋,動心思,隱藏差旅費啦!」真的?還是假的?

何謂隱藏差旅費?衛生局年度預算上看好幾億元,8、9個科室年度預算,加上27家衛生所年度預算,書面作業,林林總總,項目繁多,眼花撩亂,目不暇給,若在某些科室,偷偷擴編幾萬元差旅費,應該神不知鬼不覺吧?錯!縣府主計室人員,不是濫竽充數,個個學有專精,與去年預算核對下來,一眼就能看穿詭計,根本沒有得逞的機會!「不要把我們主計人員當白痴,當色盲,私底下胡爛增編預算,真要不得!下不為例喔!若再胡搞瞎搞,就直接刪除差旅費!」要如何隱藏差旅費?我個人兩點猜測,第一點猜測,矇混過關。當成立新科室時,故意擴編好幾倍的差旅費,然後,說得天花亂墜,把業務重要性和影響性,說成比天大、比海深,業務若沒貫徹落實,縣民將遭受其害,健康蒙受損失,陷入水深火熱之中,甚至,永無葬身之地,縣民健康受災殃,下屆縣長還能選嗎?用專業說服外行,外行思前想後,支支吾吾,唯唯諾諾,只好賣人情,順利過關了,此數倍差旅費,就可以吃到天老地荒了。第二點猜測,走後門請託。在某些科室偷擴編差旅費後,接著檯面下請託,如何請託?總不能雙手一串蕉,兩手空空吧?最基本的方式是條件交換,怎條件交換?比如,新增年度計畫案,需要3千萬元經費,由於各局處爭搶預算,不僅搶破頭,還大打出手,不如衛生局自動退出,減少主計和財政困擾,但須給某些科室,共增編6萬元差旅費,3千萬元減成6萬元,豈不值得?否則,大家走著瞧,總有得吵!

隱藏的差旅費怎麼應用?整個衛生局核算下來,總有10餘萬元,雖不是大筆數目,滿坑滿谷,任人花用的,卻也不無小補,小小進帳,活絡了差旅費。天寒地凍,快進入臘12月時,大半科室,包括我疾管科,差旅費都已用盡,而且見底了,無錢可支出了,此刻,首長會下令另兩位長官,包括秘書和副局長,在會計和人事協助下,規劃整個局,不包括衛生所,相關差旅費挪用事宜,把隱藏的差旅費,悉數全盤托上來,再依照各科室的需求,進行分配流用。假設,預估到年底,我疾管科尚需要3.5萬元差旅費,我們往上申請流用3.5萬元,可以稱心如意,全部到位嗎?不可能!能有3萬元補貼,已是謝天謝地,感激不盡,感恩戴德了!因差旅費用罄的科室,不單只有疾管科,還有其他科室,我何德何能,我又不是能員或幹員,豈能肥水盡流我田呢?總要各科室彼此退讓,按比例滿足各科室的需求。既然是秘書和副局長在規劃的,目標明確,我不知其他科室主管,是否有在檯面下動作,但是,我可以私下請託,請兩位長官多關照,優先滿足疾管科的需求嗎?差旅費不要打折,要3.5萬元,就給3.5萬元,我有這個條件嗎?我有這個能耐嗎?成功機率有多大?似乎沒有!

似乎沒有?豈只似乎?根本就沒有!縱然向老天借膽,我也不敢去關說,讓疾管科差旅費一字到位!原因有四,第一點原因,我膽子忒小。我內向自閉,沉默寡言,口齒不清,不善溝通,我哪有膽子找上秘書和副局長,分別去溝通,請長官放水,不差那幾千元,就做個順水人情,滿足疾管科需求?我沒這個膽子,不可能啦!第二點原因,長官互相牽制。牽涉到各科室的公平性,尤其是金錢,為何找兩位長官,一起來辦一件事?明眼人看得懂,當然是兩人互相牽制嘛,秘書牽制副局長,副局長牽制秘書。跟一個人溝通容易,跟兩個人溝通就難了,很難面面俱到,兩人難免互相猜忌,誰是首?誰是輔?我說的算,還是你說的算?搞到最後,弄巧成拙,萬事不成,難保長官不悅,連基本的3萬元補貼,都甭想拿呢!第三點原因,首長說的才算。依照局內慣例,一般公家機關的職場倫理,秘書和副局長擬出的差旅費分配案,就可以宣告公布,就此定案了嗎?不!還差一步!必得呈請首長批示,經首長同意後,才算拍板定案,即使僅是10萬元的,小不啦嘰的差旅費,還得經過首長應允呢!第四點原因,伴君如伴虎。首長是何等人?能當到首長,豈是閒等之輩?臥虎藏龍,滿腹經論,學有專精,滿腦創意,不眠不休,積極辦事,萬人中選一,不!是千萬人中選一,自有其定見,雖是差旅費最後定案者,我敢去請託嗎?小巫見大巫,有如老鼠見到貓,打死我千萬遍,我也不敢!

話休細繁,廢話少說,重回我到處設站施打疫苗的話題。我公職屆齡退休後,科長換人了,換誰去設站施打疫苗?新任科長嗎?不行,她沒有醫師身份,醫檢師和公衛碩士身份,不能從事醫療工作,必得請衛生所主任幫忙,主任具有醫師身份,才能執行醫療業務!總之,縱然疾管科差旅費年年不足,但相對於衛生所差旅費,疾管科差旅費算是缽滿盆滿了,無論如何,自己寒磣些,委屈些,總要優先給付衛生所主任的差旅費,這是基本人情世故。我為何能到處設站施打疫苗?因為我有醫師身份,不僅有醫師身份,還領有醫師執業登錄,於法有據,才能率隊施打疫苗。衛生所是行政機關,也是醫療機構,但是,衛生局僅是行政機關,卻非醫療機構,我的執業證書要如何登錄?窮則變,變則通,既然不能登錄在衛生局,具聰明才智的長官,就把我執業證書登錄在衛生所了。我前面有提過,此種登錄方式,分成兩個階段,早期和晚期兩階段。第一個階段,早期階段,約民國90-100年,有10年時間,27家衛生所主任並沒有全部到位,總有3、4家或4、5家衛生所,其主任是懸缺的,沒有衛生所主任,以致長官下令,我疾管科長還得輪番,依序兼任該等衛生所醫師,好方便與健保局簽健保醫療合約,不讓衛生所醫療門診中斷,尤其嬰幼兒常規疫苗接種,以及嬰幼兒健檢,民族之幼苗,健康之所繫,更加不能中斷。

第二個階段,晚期階段,約民國100-106年,有5、6年時間,彰化縣衛生局創全國各縣市衛生局之紀錄,我們27家衛生所主任,創有史以來巔峰,輝煌騰達地,難能可貴地,不管市區或窮鄉僻壤,27位主任醫師悉數到位,能獨立行使醫療業務,為鄉民健康把關,且頗獲好評和讚賞。可問題來了,衛生所都有醫師了,我這張醫師證書,豈非多餘了?成了無用武之地?我的執業證書要怎麼登錄?沒人需要了,反成了燙手山芋,各家衛生所都要退避三舍了!最終結局,我要退出執業登錄了,再也無法設站執行疫苗接種了。窮則變,變則通,具聰明才智的長官,捨不得人才浪費,長官心知肚明,一個有執業登錄的公共衛生醫師,價值不菲,等同衛生局寶貝,不單只有設站施打疫苗用得上,凡疑似傳染病個案或確診傳染病個案之接觸者,其咽喉或鼻咽拭子採檢,就得醫師來執行;另外,凡疑似傳染病個案或確診傳染病個案之接觸者,要給與預防性投藥時,也必得醫師來給藥,否則等同密醫,出了問題,誰來承擔?如此看來,公共衛生醫師多好用,業務的執行可方便且利索!結果呢?長官下令,把我執業證書直接就近,登錄在彰化市南西北區衛生所。

彰化縣轄內,會通報法定傳染病的醫療院所,大抵是彰基體系和秀傳體系的醫院,以及部立彰化醫院等,當有傳染病通報進疾管科,防疫人員須日夜兼程,馬上進行疫情調查,若遇上需拭子採檢的個案,或者需預防性投藥的個案,當科長的我,也是公共衛生醫師的我,必得介入處理。非彰化市區的個案,我會陪同防疫人員,親臨個案家或機構,給與人體採檢和投藥;若是彰化市區個案,則約在衛生局疾管科辦公室外走廊,施行人體採檢和投藥。二林、大城、埤頭、線西等鄉鎮,學校、教養院、老人療養院、護理之家等機構,曾多次爆發流行性感冒群聚疫情,我就得率領疾管科主辦人,以及衛生所防疫人員,進入機構內,進行鼻咽拭子採檢和預防性投藥,給的藥是公費的「克流感(Tamiflu)」,由疾管署免費提供,每盒10顆,政府採購價是750元,藥局售價是1200元至1500元。當個案有感冒症狀,如惡寒、發燒、頭痛、全身酸痛、咳嗽和流鼻水的,則給與治療性用藥,克流感:早晚各1顆,連續口服5天,總共10顆。若個案完全沒有臨床症狀,則給與預防性投藥,克流感:早上1顆,連續口服10天,總共10顆。採檢和給藥,就是我不能推卸的工作。

我公職期間,被通報的傳染病何其多,除了流行性感冒機構群聚外,還包括百日咳、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等傳染病之群聚,這兩種傳染病,都得鼻咽拭子採檢,也需要治療性用藥或預防性投藥,我必得當場寫處方箋,同時給與口服藥,我若沒有醫師身份,也沒有執業登錄,這些工作我豈敢動手?即使長官下命令,我也不敢動手,我不能不要命啊!我若動手了,我豈非要鋃鐺入獄?彰化、和美、伸港等鄉鎮,就曾多次爆發百日咳家庭群聚,我處理過好幾次案例。早期,我疾管科給的藥物是紅黴素(Erythromycin),大人劑量是:每顆250mg,一天服用4次,連續口服14天。嬰幼兒劑量:每公斤40mg,一天分成4次服用,連續14天。因服用天數太長,患者服藥配合度差,晚期,我疾管科依疾管署建議,改換成阿奇黴素或阿齊紅黴素(Azithromycin),成人劑量:一天口服1次,第1天500mg,接著250mg,連續4天,總共5天。嬰幼兒劑量:一天口服1次,每公斤10mg,連續5天。有趣的,這兩種口服藥,依照疾管署指示,衛生局必須自行採購,且免費提供,我疾管科只能照辦。

上面,我舉了流行性感冒和百日咳案例,其餘的傳染病,多如繁星,不勝枚舉,因牽涉到醫師專業,為免深奧,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我不再浪費時間,多舉例說明了。總之,我這個疾管科長,有醫師身份,也有執業登錄,責無旁貸,戮力從公,為公衛把關,為全民健康盡責,完完全全就是衛生局的寶嘛!不是嗎?執業登錄好辦嗎?我辦理執業登錄要花錢嗎?當然要!有錢好辦事,沒錢辦不了事。執業證書300元手續費,衛生局醫政科,以手續費名目收走,這是衛生局歲入部份,會繳入縣府公庫,此執業證書還得每6年換照一次;另外,還要繳交彰化縣醫師公會常年會費,每月500元,一年共6000元,這筆費用較為龐大,不能不繳,繳後才能執行醫療業務;此外,每年還要繳交癌症防治基金會100元。這麼大筆花費,要我自掏腰包嗎?還好!不用!我為公家辦事,公家幫我付了,如果,要我自己花錢,那可委屈了,我豈非賠了夫人又折兵?我自己花錢,反找來一堆工作,豈是公平正義?感謝長官諒解,也感謝長官知遇之恩。我從事公職總共20年,前面3年,在衛生所當值,執業登錄相關費用,大竹區衛生所替我繳了;後面17年,在衛生局當差,執業登錄相關費用,則是衛生所和衛生局幫我繳了,理所當然,問心無愧,我個人完全沒花半毛錢。

我公職後面17年,執業登錄相關費用,說是衛生所幫我繳了,又說是衛生局幫我繳了,難道我身份特殊,醫師兼公衛雙重身份,所以,要繳交雙份執業登錄費用嗎?不是的!這是誤解!我前面已說過,要分早期和晚期兩階段。早期階段,我與主任懸缺的衛生所,兩者之關係,說好聽是相濡以沫,說難聽是狼狽為奸,因此等衛生所沒有醫師,我被抓去兼職當醫師,這僅是掛名,卻不幹事的閒差,也就是說,我醫師執業證書輪流掛名在衛生所內,結果呢?今年上半年,我掛名在甲衛生所;今年下半年,我可能掛名在乙衛生所;或許,明年上半年,我又掛名丙衛生所,依次類推。掛名不同衛生所,僅需重辦一張執業證書而已,300元規費,小小數目,太便宜了;又是衛生局辦的,自家人嘛,太簡單了。能想出這種變通,卻不違法的掛名方式,足見衛生局長官,腦袋滿聰明才幹,腦筋多創意靈活,可以在法律邊緣遊走,勇往直前,直到把公家事辦好,太令我欽佩了!我就是無此能耐,尤其膽子忒小,怕東怕西的,我只能認命當老二、老三,甚至老四了。人各有命,要有自知之明,我能力不足啦。

主任懸缺的衛生所,為何需要我掛名執業登錄?衛生所是行政機關,也是醫療機構,全民健康保險當道之下,必得是全民健保合約機構,才能為民服務,衛生所中斷門診醫療業務,豈非跟鄉民脫節了,斷了線,成了無足輕重,半個功能的半個機關?但健保局規定,必須醫師人員具名,才能簽約為健保合約機構,否則免談,所以,長官只得借我名義,跟健保局簽約了。衛生所成了健保合約醫療機構,就可聘請醫師,如彰基和秀傳的醫師,來衛生所從事門診醫療作業了,這就是所謂的相濡以沫,你幫我,我幫你,你我互相幫襯;也類似狼狽為奸,旁門左道,後門邪路,卻把公事幹對了,幹齊了,為了縣民,於公於私,皆大歡喜,何樂不為?健保局心知肚明,不敢吭聲,也不願吭聲,依樣畫葫蘆,照樣簽下合約,還有誰敢吭聲?會罵「與民爭利」的臨床醫師嗎?只敢背後嚼舌根罷了,豈敢正面吭聲?我譏他也沒這個膽子!因臨床醫師主管機關是衛生局,臨床醫師是衛生局管的,衛生局豈制不了臨床醫師?開玩笑了!

衛生所雖沒有主任醫師,無法執行醫療業務,但聘請支援醫師進來後,門診醫療業務照舊進行,繼續提供鄉民醫療保健服務,尤其是嬰幼兒常規疫苗接種,有10幾劑疫苗要接種。雖說,中央疾管局有公文規範,施打常規疫苗,可由衛生所公衛護士直接施打,但是,某年,南投某偏鄉衛生室,公衛護士打常規疫苗出了問題,被家屬告到天翻地覆,淚流滿面,不知如何是好!結論是,經現場醫師評估後,公衛護士施打疫苗,才能保證安全,免除後患。有醫療服務,就能申請健保給付,多少總有營收,或許僅夠打平,甚至衛生局還要補貼呢,談不上多大盈餘,臨床醫師支援費,一節3個小時,中央規定是2660元,雖不賺錢,但理論上,人情世故上,對我這位掛名醫師,總要有點回饋吧?怎麼回饋?醫師公會一年6100元常年會費,就由該衛生所幫我繳了。醫師公會常年會費,一年分兩期繳交,我掛名哪個衛生所,哪個衛生所就得負責繳交,所以,早期階段,10餘年的時間,就由主任懸缺的各衛生所,分別輪流幫我繳了。累積10餘年下來,醫師公會常年會費達到6萬餘元,是一筆不小的金額,要我自己繳交,還真捨不得呢!其實,不單是金錢回饋,還另有其他回饋喔!後面會續談,保證沒違法。

晚期階段,我公職退休前,約有5、6年時間,彰化縣27家衛生所主任醫師,破天荒地,史無前例地,不管城市或偏鄉,一個也不少,27位悉數到齊了,這是難得的偉大時刻,值得敲鑼打鼓慶賀,值得貼紅榜祝賀!我猜測,可以嘗試網路搜尋看看,到目前為止,除了彰化縣以外,整個台灣地區,沒有哪個縣市衛生局的衛生所主任醫師,全部都到位了!不要說全部到位,只要有一半到位,這位衛生局首長,就是能員、幹員,能力超強,值得令人誇讚了!我估計,全國共有368個鄉鎮市區,也就是有368個衛生所,至少有一半的衛生所主任醫師是懸缺的!以台中市烏日區來說,衛生所主任醫師就懸缺甚久,少說數十年了,目前,則是護理長兼主任,不過,跟彰化縣以前一樣,預防接種和醫療門診,也是聘請臨床醫師支援的。對彰化縣的衛生所來說,衛生所功能可大了,不單公衛行政和門診醫療兩項,甚且包括了居家長照門診呢!例如:二水、田中、田尾等衛生所,居家長照就辦得風風光光,順風順水的,普受鄉民愛戴!如今,還增加了長照的日照中心呢!你耳朵沒有聽錯,真的是如假包換的「日照中心」,彰化縣衛生局,以及在地衛生所,真夭壽地厲害,令人豎大拇指讚賞!

衛生所哪來的「日照中心」?假新聞,假訊息吧?錯!鐵一般的事實!我的媽呀!我的故鄉彰化縣太厲害了!彰化縣衛生局,112年8月8日,官方新聞稿如下。線西鄉衛生所新建大樓落成暨線西秀和苑日照中心開幕記者會,於8月8日父親節上午,送給縣民大禮。由彰化縣長王惠美、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周志浩、國民健康署長吳昭軍、線西鄉長蘇韋峻、秀傳醫療體系總裁黃明和與各民意代表等人,共同剪綵。線西鄉位於彰化西北角,所謂風頭水尾的偏鄉,人口數僅有1萬6240人,彰化縣倒數第四偏鄉,人口數僅高於二水鄉、竹塘鄉和大城鄉,65歲以上老年人口2782人,佔比17.1%。衛生所新建大樓整合規劃,地上4層:1樓是衛生所健康照護空間;2樓是不老健身房;3樓為日照中心;4樓為老人健康促進空間。3樓日照中心,由彰濱秀傳醫療體系專業團隊進駐,可服務40位失能、失智長輩,空間規劃有多功能活動區、運動復能區、開放式廚房等,是五星級的一流設備。不僅線西鄉衛生所如此打造,據說還有9家衛生所也在進行整合,以及預備動工呢!大家拭目以待吧!(112年8月14日完稿)

把酒言歡能幾回:(一六二)那差旅費知多少

 把酒言歡能幾回:(一六二)那差旅費知多少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王維:「太乙近天都,連山到海隅。白雲迴望合,青靄入看無。分野中峰變,陰晴眾壑殊。欲投人處宿,隔水問樵夫。」

我公職期間,膽敢彰化南北到處設站,施打流感疫苗、人用H5N1禽流感疫苗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等,我到底有何能耐?我是天王老子嗎?我向老天爺借膽嗎?不!都不是!我是凡夫俗子,沒有任何能耐,跟疾管科長身份也無關,我靠的是我醫師身份,醫師證書和醫師執業證照,這兩張證書或證照是我的護身符,護衛著我,保護著我,我不怕被人投訴,說我胡亂到處打疫苗,我站得住腳,我不是密醫,我是依法有據的醫師,以公衛立場執行醫療業務,何錯之有?檢察官或法官,開庭審案時,都要向我拍手喝采呢!如今,我公職退休了,誰能頂替我的職位,也到處設站打疫苗?困難了!麻煩了!我退休後,我的職缺不是有人頂上來嗎?一個蘿蔔一個坑,必然有人升職為疾管科長吧?沒錯!疾管科事務繁雜,業務龐大,不能一日羣龍無首,我走後,即刻有人被派任為科長,這是無庸置疑的。這位科長能跟我一樣,到處設站打疫苗嗎?不行!她具有醫檢師身份,但沒有醫師身份,沒資格設站打疫苗,帶隊打疫苗等同密醫行為,公職人員知法犯法,處罰要加倍喔。她不敢去設站,衛生局長官也不敢讓她去設站,這等同陷害下屬,最後結果呢?抱歉!不管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局處首長或參議,要打流感疫苗嗎?請便,不留步,請撥駕前往本縣轄內,各疫苗合約醫療院所,掛號施打了!

在彰化縣衛生局內,佔一個科長職缺容易嗎?雖不至於有如登天之難,卻也挺不容易喔!長官把關之下,不是任何阿貓阿狗都能當科長,至於油槍滑嘴的,更不用說了!只要有醫學相關各類證照,如護理師、藥師、醫檢師、放射師、心理師、營養師、公共衛生師等,就可以當科長嗎?差遠了!彰化縣衛生局200餘人,衛生局所屬各衛生所300餘人,合計500多人,人才可濟濟,哪位沒有專業證照?比比皆是,500多人有500多張證照喔!你有證照,我有證照,他也有證照,你學識淵博嗎?你能力比較強嗎?你何德何能當科長,我卻當人家的小嘍囉?找門路嗎?找關係嗎?還是花錢找關說?都不是!考績和年資以外,最重要的還是學歷!考評好壞,能力高低,品格高下,難有評斷標準,只好採用學歷,差堪區別了!所以,衛生局科長們,幾乎清一色具有碩士學歷,沒有碩士學歷,真難當上科長呢!那位新接任的疾管科長,雖是醫檢師背景,卻也有如假包換的公共衛生碩士學歷呢!她有自知之明,也有更上層樓的決心,早在10幾年前,就拼死拼活,努力不懈,攻讀研究所,十年磨一箭,當我退休後,終於頂上了這個職缺。對於她的決心和毅力,2年寒窗,10年蹲苦窯,終於一飛衝天,完成終生夢想,我不得不大加佩服,也祝福她更上層樓喔。

說學歷不重要,是騙人的!學歷就是敲門磚,敲不開門,進不進去,一切都是免談!僅是衛生局的科長,專業證照沒有用,大專學歷沒有用,就得有一張碩士學歷。以衛生所主任來說,因具醫師身份,剛入公職,職等就是「師三級」,然而,至少要服務2、3年以上,且每年考績都是甲等的,才能順利升上「師二級」,若有了碩士學歷,則條件會放寬,很快就能升級了,成了師二級,升官又發財,何樂不為?我衛生所時代,無心插柳柳成蔭,糊裡糊塗地,花了3年時間,矇了一張公共衛生碩士學歷,以致我升師二級,順順利利,莫名其妙,沒有半絲波折,易如反掌,就輕鬆過關。我前面提過,目前,彰化縣衛生局有稽查科長職缺,且已懸缺近年,稽查科裡頭不缺人才,整個衛生局所也不缺人才,人才是濟濟,且虎視眈眈,甚至擠破頭,為何至今無人升遷?哪個關卡出問題?我個人猜測,可能尚未找到適任人選,無數眾人中,尋尋覓覓,就是缺那張碩士文憑者,若誰先拿到文憑,誰就是科長啦!沒有三兩三,可別想上樑山。我在此奉勸眾人,若有心從事公職,勤奮求學,爭取學歷,裝飾門面,武裝自己,是有必要的,早晚肯定會用得上。同樣是人才,有碩士學歷的,有博士學歷的,金光閃閃,耀眼奪目,長官看在眼裡,就是勝人一等,不雀屏中選也難。

關於研究所學歷,不僅公職人員重視,從事公職的政治人物還更加重視呢!一心一意,全心全力,加足馬力,奮發向上,穿金戴銀,拼命往自己臉上貼金。自由維基百科說,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是台灣歷史上的一起學術欺騙事件。2022年7月,他自中華大學科技管理學系研究所、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畢業,擁有兩個碩士學位,宣布投入桃園市長選舉後,先後被人檢舉兩份碩士論文涉嫌抄襲。中華大學與台灣大學,不得不,分別組成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討論後結果,都認定論文涉嫌抄襲,於是,撤銷了他的碩士學位,以致,他扛不住排山倒海的壓力,最後退出了桃園市長選舉。林智堅,曾經擔任新竹市議員、新竹市長,被視為民主進步黨青年世代明日之星,但論文抄襲案,讓他失去桃園市長的競選機會,也令民主進步黨在2022年的九合一選舉,造成了負面影響。此後,有如打開潘朵拉盒子般,不少政治人物的論文抄襲疑雲,如雨後春筍,紛紛冒出檯面來,鑼鼓喧天,震天價響,鬧得不可開交。從此,讓人視研究所為畏途嗎?不可能!不管怎麼樣,從事公職的政治人物,絕不會因此退縮和止步,仍然會努力奮發,進研究所進修,不過,不敢再涉嫌抄襲了,只會三更燈火五更雞,自己發心寫論文了,因學歷就是敲門磚,且是百發百中,一箭中鵠,純金的敲門磚呢。

我公職退休後,衛生局不再有醫師了,還有人設站施打流感疫苗嗎?不!衛生局還有一位醫師,那就是衛生局首長,他有醫師證書,從前也在衛生所執業過,但據我所知,擔任首長後,他沒有再執業登錄了,沒執業登錄,就不能從事醫療行為,自然不能設站施打疫苗,否則等同密醫。所以,10幾年來的設站施打疫苗,尤其是縣府設站和議會設站,因我之退休,從此煙消雲散,消失得無影無蹤嗎?怎可能!豈非玩笑開大了!衛生局豈能中斷慣例,不繼續幫縣長、議員等長官施打疫苗嗎?豈非不要命了?每年衛生局的年度預算能過關嗎?預算沒過關是大事,業務推動不了,工作完全停擺喔!員工薪水發不出喔!不管是長官或科長,被叫到縣長室聽訓,被叫到議會質詢,被罵到狗血淋頭,被罵到雙腿發軟,那才尷尬,恨不得地板有洞可以鑽,恨不得地球天崩地裂,讓人瞬間消失。太陽下山,明早依舊爬上來;花兒謝了,明年還是一樣的開,我的退休,改變不了什麼,地球照樣公轉和自轉,日子照樣要過,我保證疫苗注射,仍然還是要設站,一切依如往昔,自強不息地,日復一日。不要說衛生局首長本人,衛生局豈缺醫師?不要忘記,彰化縣衛生局有27家衛生所,轄下就有27位醫師,還會怕沒醫師嗎?據衛生局內部傳出來的消息,我退休後,疾管科依舊設站施打流感疫苗,不敢造次。

我退休後,疾管科要如何設站打流感疫苗?當然找支援醫師喔!找哪位醫師支援?不用懷疑,當然找衛生所自家人,自家人好說話,且是免費支援!就是請鄰近的衛生所主任來支援,彰化市有兩家衛生所,南西北區衛生所和東區衛生所,我猜測,不是南西北區衛生所主任幫忙,就是東區衛生所主任協助。縣府農業處可以不設站,動物防疫所也可以不設站,消防局更可以不設站,但縣府和議會設站則不能免,這是重中之重,務必劍及履及。縣府是主管週報後設站施打,早上10點左右;議會則是議事開始前設站施打,也是早上10點左右,不會同一天,這個時間點,對衛生所主任有困難,因早上衛生所有門診,早上病患挺多的!職場倫理關係,加上長官命令,多大的困難,也要克服,結果呢?只好關門大吉了,貼出公告,跟病患說聲對不起,這天早上要停診了。我仍任公職時,曾應消防局要求,有一、兩次,前往消防局設站打疫苗,消防局緊急救護科119人員,會面對第一線病患,是符合中央規定的疫苗施打對象,既然我已退休了,人手困難,更不用說,自然請消防局列冊,人員直接去衛生所施打了。至於農業處和動物防疫所,怕感染禽流感後,又再感染流感;或感染流感後,又再感染禽流感,造成兩種病毒基因重組,引爆更嚇人的新病毒株流行,所以,動物防疫人員也是疫苗施打的對象,既然我退休了,人手困難,也只好勉為其難,列冊方式,直接去衛生所施打了。

我公職期間,曾有一、兩次,應保安警察第四總隊邀請,位於彰化市華陽里1鄰南郭路一段383號,簡稱保四總隊,彰化人則稱八卦山保四總隊,幫替代役男施打疫苗,我平時就少上山幫忙了,既然我退休了,人手困難,自家無米,不能留人吃飯,必然會回絕這個請求,請提供接種名冊,在上班時間,直接到衛生所施打了。每年12月底,歲終年末,流感疫苗接種尾聲,疫苗有剩餘,由誰帶隊去彰化監獄施打疫苗?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位於二林鎮二溪路三段240號,屬二林鎮衛生所管轄,我公職期間,二林衛生所無主任時,由我帶隊進入監獄施打,我全包了;主任到職後,則兩人分工合作,各有一場,分別帶隊進監獄施打。如今,我公職退休了,只好勞駕二林衛生所主任,獨自一人全包了。或許,會把一個場次,分給鄰近的衛生所主任吧?例如竹塘、大城或溪湖等衛生所主任,就看疾管科怎麼安排了。可以不去監獄設站嗎?衛生局應該沒有這個膽子!典獄長是天王老子嗎?典獄長官職很高、官威很大嗎?跟典獄長無關,就怕監察委員調查追究!各縣市都一樣,我們彰化縣衛生局,每年也會編預算,自費加購流感疫苗,我私下所謂的公關疫苗,如果年底疫苗有剩餘,不想辦法施打出去,眼睜睜看著它逾期,然後走上銷毀之路,簡直是浪費公帑!如果有人檢舉到監察院,監察委員豈會放你干係?貪污治罪條例馬上壓身,肯定大動干戈,棍棒活活打死!政府預算,納稅人的荷包,豈能輕率浪費的?公職人員要看緊納稅人荷包,一分錢都不能浪費!

我不是能員,更不是幹員,又不善於表達,也不善於與人溝通,更不願與人溝通,僅是一個,平平凡凡,沉默寡言,逆來順受,沒有多大本事的基層公務員。在某些人眼中,或許是位可欺負的科長呢!但我不與人為惡,不結怨,不爭吵,不作對,不對抗,不浪費時間,不浪費精力,不痛不癢地,僅放在心裡,自己內心明白就好,睜大著眼睛,看他會怎麼個結局,怎麼個死法。加上,我膽子忒小,我不敢陽奉陰違,更不敢貪贓枉法,我完全依照長官指示辦事,不敢有自己的主見,卻也樂在其中,自得其樂,且樂融融呢!我的心態很正面,也非常難得,百年難見,千年難遇,我把工作,看成是一種磨練,也是一種學習和成長,以致於,我喜歡攬工作上身,很樂於把工作攬來做。從我的自述中,在公家職場裡,不勝枚舉,我把很多工作,常獨自全包了,不僅不計較,還樂此不疲。我為何有此心態?除了阿母的教誨「做麥死」以外,意思是說「努力工作,再怎麼辛苦工作,也不會死人」,我有一個好習慣,我會每天寫工作日記,一天大約寫個兩千字左右,所以,我會有一個動能,努力工作,嘗試所有工作,幹盡所有工作,以便充實我的工作日記。20年公職下來,我寫過的工作日記,少說有6百萬、7百萬言,洋洋灑灑,難以計數,堆壘起來,比山高,比海深。我攬了很多工作,人生履歷可豐了,所以,我能靜下心來,好好地跟你述說陳年往事,非你所能了解的,且出乎你意料的,一千零一夜也說不完喔。

衛生所主任設站打疫苗,會像我一樣,一個人全包了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為何是我?為何不是他?」彰化縣共有27家衛生所,不分你我,大家同等級,必得要巧妙安排,安排得公平公允,眾人三緘其口,無法置喙,才能免去紛爭。所以,我猜測,民國111年,應該是南西北區衛生所主任,去縣府設站打疫苗,而由東區衛生所主任,去議會設站打疫苗。至於今(112)年呢?10月份流感季節快到了,兩位主任應該會互換,一位去縣府設站,另一位去議會設站,彼此相安兩無事,且逐年依次類推喔。疾管科若是這樣安排,是對的,事情會很圓滿,縣府和議會都在彰化市,由彰化市兩家衛生所來負責,豈非公允,沒有讓人說閒話的餘地?不過,東區衛生所的支援,疾管科須分攤主任的差旅費和車資,怎說?東區衛生所來到縣府或議會,路程都超過5公里,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超過5公里,就算出差,可以申報200元差旅費和50元車資,總共250元。無火車可通,以客運車資計算,搭彰化客運,大竹到彰化,一趟25元,來回兩趟,共50元。可搭計程車,但不能用計程車資申報。因南西北區衛生所,位於市區,離縣府或議會都不遠,近在咫尺,走路可到,無法申請差旅費和車資。

東區衛生所主任,支援疾管科施打疫苗,由疾管科負擔差旅費,於情於理於法,無庸置疑,都是應該的。你可能會質疑,難道衛生所沒有編列相關差旅費嗎?說的也是,是有的。衛生所是中華民國,最低層,也是最底層的公家機關,有自己的,一脈相承的關防和印信,可以正式發文各機關,甚至行文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等五院,連總統府也不例外。每次新主任就職或就任,衛生局都得派二級主管,大抵是人事室主任或會計室主任,蒞臨衛生所,觀禮和監交呢!監交什麼?監交關防和印信!衛生所僅是10人上下的小單位,可說麻雀雖小,但五臟六腑可俱全呢!既然是公家機關,年度預算必然有編列差旅費,這是天經地義的,惟機關小,人員編制少,差旅費編列必然也少,少到捉襟見肘,少到不夠支付!不夠支付怎麼辦?能透支或預支嗎?能寅吃卯糧嗎?能求助上級機關額外撥款嗎?都不能!只能眼巴巴地乾瞪眼,唉聲嘆氣,自認倒楣,放棄權利,無法申請差旅費,等同差旅費打水漂,或是一張永遠無法兌現的支票。在公家機關,這種情形很常見,財政困難,預算不足,莫可奈何,就算犧牲奉獻,造福人群,為國為民做白工啦!

民國86年,我離開臨床,轉任公衛,就職大竹區衛生所主任,即今日的東區衛生所,轄內人口數7萬餘人,約佔彰化市人口數的1/3,也就是說,南西北區衛生所轄區人口數是14萬多人,是我們的2倍,我編制內人員共11名,包括我、會計、稽查、保健、檢驗、工友,以及5名公衛護士,其中2名公衛護士,屬於慢性病防治局的派駐人員,但歸我管理。我們的年度預算,連同衛生局和其他26家衛生所的,須經議會小組審查通過後,才能執行和動用,我們的年度差旅費僅有2、3萬元,漫長的12個月,夠用嗎?當然不夠用!只能節食縮衣,撙節使用了。工友幾乎沒有出差,包括我等10名員工,才會動用到差旅費,大家只能瞪大眼睛,看著這筆錢,彼此監督著,小心翼翼地,不能胡亂地花。大竹區轄內7萬餘人,多或少?我們算大所,還是小所?已經算大所了,依據轄區人口數,我們排名第四,僅次於彰化市南西北區、員林和和美,依次推算,前三所的編制人員,會多我們2、3人或3、4人,至於其他的小所,人口數3、4萬人的,甚至1萬多人的,會少1、2人,或2、3人,但至少有8人以上,不會低於8人,這是最基本的人員編制,人員編制多的,差旅費會多些,至於人員編制少的,差旅費自然也少些。我猜測,可能依據人頭數編列吧。

衛生所是最小的公家機關,人員編制總有最基本的人數,無法再精簡了,再精簡下去,就成不了機關了,等同裁撤衛生所了!衛生所能裁撤嗎?不能裁撤!嬰幼兒常規疫苗接種,需要靠衛生所,尤其各式傳染病疫情猖獗當下,疫苗靠誰來打?彰化轄內各類疫苗,將近一半是衛生所施打的!關於衛生所編制,人事、會計和出納,總要有的;至於保健、稽查和檢驗,又豈能少?若是公衛護士,更加不可少!至少要有8人,才能組成一家衛生所,總之,一個也不能少。早期,衛生所公衛護士,還要擔任產婆,負責鄉民接生呢!此外,早期,窮鄉僻壤的鄉鎮,如芳苑、竹塘、二林等地區,除了衛生所外,在偏遠村落,還會附設衛生室,不只1處衛生室,甚至2、3處衛生室呢!例如:二林衛生所的萬興衛生室,芳苑衛生所的漢寶、新街、草湖衛生室,竹塘衛生所的安、田頭、民靖衛生室等等,有衛生室,必得有公衛護士進駐,以提供即時服務,尤其預防接種,所以,衛生所人員編制總有基本人數,始能正常運作。自從我進入公衛後,由於鄉民經濟改善,道路發達,交通便利,彰化縣內各衛生室,功能漸失,逐漸被淘汰和關閉,我公職退休前,所有的衛生室功成身退,均已關門大吉,回歸衛生所,全權提供服務了。

我大竹區衛生所,有限的差旅費如何使用?要如何分配?所務會議時,我當主席,同仁討論熱烈,我不表示意見,商量結果,蕭規曹隨,依照往例,不分男女,不分年齡,不分年資,也不分職位,扣除工友後,全體人員平均分配,也就是說,2、3萬元差旅費,除以10人,每人分配不到3000元。據說,其他衛生所也是如此分配,有樣學樣,齊頭式平等,以人頭計算,差強人意,還算公平公允,沒有紛爭,沒得計較,自己額度用完,就只能死心了。差旅費怎麼說不夠?以我為例來說明。我一年出差,至少有15、16次以上,甚至近20次,主要是一年12次的擴大局務會議,以及相關衛生局教育訓練、醫療院所教育訓練,還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南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訓練等,可能還包括颱風天,風大雨大的,我必須連夜進駐彰化市公所,二樓禮堂的災害應變中心,徹夜未眠,閉目養神,趴睡桌上,苦等天亮,熬等颱風離境呢!衛生局三樓簡報室,每週召開局務會議,由首長主持,各科室主管參加;另外,每月召開擴大局務會議,也是由首長主持,各科室主管和27家衛生所主任,全體一起參加,我身為衛生所主任,必得按時列席,等於一年有12次,我要到衛生局開會出差。這些出差場次,我都能領到差旅費嗎?當然不能,有不少場次均超出個人額度,只能徒呼負負,莫可奈何,就算替國家社會,免費作功德了。

衛生所的年度預算,有編列差旅費,至於衛生局呢?衛生局是衛生所上級機關,機關更加龐大,更不用說了,照樣有編列差旅費,由於員工人數遠多於衛生所,差旅費編列自然也多,還不僅如此,不是整局編一筆差旅費,而是各業務科室,自行編列各自的年度預算,也編列了各自的差旅費,你花你的,我花我的,河水不犯井水,各自有自己的小金庫,互不干擾,互不侵犯。當然,各大小業務科室,雖說有各自小金庫,但小金庫不是私人財產,得依照業務科目來花,一個蘿蔔一個坑,不能隨意亂花,高興就花,不高興就不花,且要受衛生局會計室管控,若是差旅費或加班費等人事費用,還得加上人事室管控。台灣是有法治的國家,一分一毫,均屬公帑,公款使用限制多,稍不留意,動輒得咎,必得小心翼翼,謹慎為要呢。預算法有明確規定,公家年度預算,各項工作業務費,大抵可以互相流用,不管是流入或流出,只要不超過原預算的20%,即可彼此流用,例如,100萬元衛教宣導活動費,可挪出20萬元,當疫苗的採購費,但是,絕不能流用於人事經費,特指差旅費或加班費等!差旅費花光了,花光就花光了,不必多說,不用唉唉叫,哭窮也沒用,沒錢就是沒錢,不能從其他的業務費挪用。

我公職期間,我疾管科年度預算,含有多少差旅費?我沒記錯的話,前後大約9萬元,隨著年度,可能有增編,但幅度不大,相較於大竹區衛生所,是大竹區衛生所的3倍,大竹區衛生所編制人員是11人,換算下來,我疾管科應有33名編制人員囉?沒有!衛生局防疫隊人員不算,我疾管科編制人員加上約聘僱人員,才勉強20名上下而已,這是否代表我們的差旅費,非但不會捉襟見肘,還會滿坑滿谷,以致綽綽有餘,多到花不完嗎?錯!沒有這回事!疾管科的業務量,繁雜又多,出差和公差必然也多,豈是大竹區衛生所能望其項背?每年年終,疾管科的差旅費都是不夠的,只能望錢興嘆,要有心理準備,務必懷抱為民公僕的心態,差旅費樂捐了。但無論如何,衛生所經費更加拮据,衛生所主任丟下自己的門診,支援疾管科打疫苗,疾管科能不優先補貼差旅費嗎?可以虧待自己,但不能虧待他人。其實,給250元差旅費,疾管科是賺到了,依據衛生所門診支援醫師給付辦法,3小時門診支援時間,需給支援醫師2660元,隨著門診量多寡,還另有獎勵金呢!照道理來講,疾管科該給250元,還是給2660元?衛生所主任是醫師,支援的也是醫療工作,豈非該給2660元?如此兜一圈下來,衛生局是否倚靠上級長官的威權,霸凌和壓榨衛生所主任呢?

北彰化衛生所的防疫人員,包括南西北區、東區、和美、芬園、大村等衛生所,真正職稱是衛生所醫事檢驗師,簡稱醫檢師,大約4-6人,依照首長指示,成立防疫隊,集中在衛生局上班,就在疾管科辦公室,正下方的地下一樓,人員歸疾管科長管理,但簽到打卡,另有一套差勤系統,差旅費也另有一套請領系統,是獨立自主的,他(她)們自有一個小小金庫,不與疾管科混淆在一塊。哪來的小小金庫?他(她)們原本職缺就在衛生所,差旅費就編在衛生所內,所以,就從各該衛生所,抽出部份差旅費,匯集到衛生局來,成立了小小金庫,專供防疫隊使用。當然,小小金庫不夠用,盤纏花盡,幹的是疾管科的防疫工作,幹自家事,等同自家人,疾管科二話不說,屬於疾管科的小金庫,必得給與贊助和補貼,他(她)們會優先於疾管科同仁。台灣的基層公務員,是很賣命的,也是很認命的,盡心盡力,死而後已,這筆小小數目的小小金庫,不過數萬元,無法與衛生局數億元的大金庫比,但須靠不少人力、物力和時間,包括衛生所會計人員(亦兼人事),以及衛生局會計室、人事室人員,費盡心思,通力合作,才能營造出另一個小小金庫來呢。台灣基層公務員,素質很高,不僅戮力從公,也使命必達,該值得鼓勵,也值得讚賞。

我當衛生所主任時,同仁差旅費不夠,不關我屁事,我不用操心盤纏不足,也不用擔心借貸找錢去,我是無事人兒,每人年度近3000元額度,自己的花完了,各自營生去,不要人心不足蛇吞象,找上主任伸手也沒用。我當疾管科長時,同仁差旅費不夠,我也是無事人兒,我是小小衛生局二級主管,也是拿命換錢,上頭還有秘書(早期職稱是技正)、副局長和局長,天塌下自有高個子頂,我不用操這個心,也不用煩這個惱,上頭長官自有辦法。什麼辦法?還真的有辦法!後面會提到。衛生局人才濟濟,有各式各樣管理人才,不像衛生所依人頭給額度,衛生所這種齊頭式管理,是便宜行事,省卻人事管理,衛生所主任哪來閒功夫去管理?會計兼人事一個人,又如何管理?所以說,等同沒有管理,也等同扯爛,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造成的結果是,同仁無事找事,出差去也,消耗自己的差旅費額度,你說有多爽。但是,衛生局可不同了,差勤管理系統可嚴了,會有科長、秘書、副局長和局長等,層層把關,且人事和會計必稽核,申請個公出或差假,豈是件容易之事?所以,衛生局差旅費申請,不分大小,僅依照先後,按照順序,井然有序地申請。我疾管科年度9萬元差旅費,足夠嗎?當然不足夠!不是經常不足夠,而是年年不足夠,該怎麼辦?少出差?不要出差?沒錢就不辦事嗎?編年度預算時,我可以自己增加差旅費額度嗎?去年9萬元,今年10萬元,別作夢了!門都沒啦!不要說議會審查不過關,連縣府主計室都過不了關呢!我公職退休前,縣府負債3、4百億元,即時僅增列1萬元,照樣錙銖必較,不行就是不行,「科長滾一邊去,竟然計較這種小零頭!」是我計較,還是主計室計較?

民國106年1月,我公職退休前,彰化縣政府負債3、4百億元,是真?是假?依據中時新聞網,民國108年3月19日報導,根據了解,彰化縣政府,從阮剛猛縣長時代,開始舉債,8年任內舉債51.9億元;翁金珠縣長,4年任內舉債71.6億元。民國100年,政府實施擴大集中支付,放寬基金專戶統一調度運用。卓伯源縣長,9年任內舉債203.8億元,售地收入45.62億元;魏明谷縣長,4年任內舉債96.3億元,售地收入54.99億元。據縣府財政處長說,彰化縣政府目前,長短債共268.1億元,加上各基金統一調度進行擴大集中支付,也累積借用了157億元,合計債務高達405.5億元。所以,我推估106年,縣府負債3、4百億元,是有所本的。既然負債這麼多,主計和財政一個頭兩個大,寢食難安,煩都煩死了,還管你疾管科差旅費擴編1萬、2萬,還是10萬、20萬?小不隆咚,儍不啦嘰,吵死人了!負債!負債!彰化縣政府有一天會破產嗎?縣政府辦公大樓和第二辦公大樓,都要被拍賣了?拍賣也不夠還!安啦!放心啦!據自由時報,112年8月5日報導,自從王惠美縣長,107年12月25日,就職上任後,縣府負債開始反轉下滑,從404億元,下降至328億元,4年多來,總共還債76億元,成績斐然,以致王惠美被媒體尊稱為「減債女王」,為人傳頌呢!(112年8月7日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