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袍診間驚奇 九十一、走不回去的吸毒人生:武漢肺炎來衝擊(第三十九回)


白袍診間驚奇
九十一、走不回去的吸毒人生:武漢肺炎來衝擊(第三十九回)
作者:吳聰賢醫師
關鍵字:克流感、易剋冒、瑞樂沙、學名藥、非專利藥、仿製藥、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是否群聚(TOCC)、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智能不足、智能偏低。
彰化少年輔育院,這名未滿十七歲的毒癮個案,參加院內舉辦的,美容丙級技術士檢定考試,然而,衛生技能術科測試卻不合格,只要這關卡死了,其餘都免談了,縱然通過學科測試,也通過專業術科測試,即使均得到滿分,都別夢想拿到美容丙級技術士證照。此此衛生技能術科測試,由我和另一位縣內某衛生所稽查員,兩人一起監評,但是,一人監評一半的應考人員,各自監評,各自獨立打分數,各自判定合格或不合格,兩人是分開且各自進行。
很不幸地,二十二、三位應考人中,大家都通過了,竟然只有這名個案沒有通過,可想而知,這是多大的打擊!粉身碎骨的挫敗,肝腦塗地的崩潰!不過,反過來說,以整體來說,少輔院聘請來的美容專科老師,是相當地盡職,卯起勁來指導同學,以致合格的比率還蠻高的。或許,因疼惜,因可憐這些特殊族群孩子,不知未來在何方,不知何時能撥雲見日,美容專科老師付出極大愛心,務必要讓她(他)們考上技術士證照,讓她(他)們有信心,有勇氣,去面對不知的未來。
人同此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人都有惻隱之心,總希望能扶人一把,做善事,也積陰德。回想當年,我第一次拜訪少輔院,回程時,沿著山腳路,我是淚流滿面,哭著回彰化縣衛生局的。她(他)們跟我的孩子,都是同樣大的年紀,每個孩子都是父母心中的寶,而她(他)們卻被關在裡面受刑。也因如此,美容專科老師不顧一切,低聲下氣,乞憐的口吻,甚至下跪都可以,拜託那位衛生所同仁,希望重改分數或重新測驗。挺麻煩的,這是強人所難,難以面對的難處。
不要誤會,美容和女子美髮,兩張技術士證照,不限定女生才能考;如同,男子理髮技術士證照,也不限定男生才能考。這次術科監評工作,大部分應考人是女同學,卻也有兩、三位男同學,也參加了術科測試。上週,在門診診間,遇到一位感冒發燒的病患,祖籍南投縣信義鄉,病患十九足歲,男性,面目黎黑,長得高頭大馬,壯得有如一條牛,不!更像綠巨人!他在台中某補校,建教合作,唸的卻是女子美髮。我問他丙級技術士證照考過沒?他羞澀地搖頭說,「剛考過,但沒考上。」當我說,我曾是衛生技能術科監評老師時,他誇張地瞪大眼睛,無法置信呢。
說到感冒,正如我先前說過的,每年11月至隔年3月,尤其春節前後,是流行性感冒盛行的高峰期,每年都如此,幾乎沒有例外;也因近日,早晚溫差大,一般感冒也蠻多的,暴增了好幾倍,門診病患驟增。這位來自信義鄉的布農族年輕人,前一天開始不舒服,這天上午體溫38.5度,輕微頭痛、喉嚨痛,少許鼻塞,沒有咳嗽,因上呼吸道症狀不明顯,且體溫未達39度,我認為應是一般的感冒,絕不會是流感,所以,沒做流感快篩,也沒給克流感,僅給一般感冒藥和退燒藥,症狀治療,讓他回家吃藥,多喝水,及多休息。
沒想到,隔天,另一位三十餘歲病患來看診,前一晚開始發病,這天下午發燒到38.5度,僅抱怨全身酸痛、四肢無力,沒有喉嚨痛、流鼻水等上呼吸道症狀,也沒有咳嗽,我認為流感機會不大,不考慮流感快篩,也不考慮給克流感。但是,病患說了一句話,「四天前,姐姐的孩子有回來探望外公和外婆,我跟他有短暫接觸,沒想到剛回去,孩子就生病了,罹患了B型流感,還因此住院。」不就是有流感「接觸史」嗎?我態度丕變,馬上做流感快篩,結果,證實病患也感染了B型流感,我即刻開出公費的克流感,此為治療流感的特效藥。
其實,我開的不是原廠的「克流感」,而是台製的「易剋冒」,易剋冒是克流感的學名藥,或稱非專利藥,或稱仿製藥,兩者成分是相同的。依疾管署的規定,公費的流感抗病毒藥劑,優先給易剋冒,等易剋冒用完了,才考慮給克流感。一般臨床醫師,偏好使用原廠藥,對台製藥較沒信心,但截至今日,還不曾有醫師質疑易剋冒的藥效。如果有醫師敢如此質疑,簡直是白目,衛生局疾管科必定第一個站出來,大聲撻伐這名白目醫師,竟敢找公共衛生的碴,未免不知量力,也不知死活。
提到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除了克流感、易剋冒外,還另有一種藥劑「瑞樂沙」,其劑型較特殊,屬粉末的,不是口服的,而是用嘴巴來吸,吸入咽喉內,療效跟克流感、易剋冒類似。瑞樂沙適用於五歲以上兒童和大人,比克流感和易剋冒方便,兒童不須依照體重調整劑量,每次吸入兩劑(每劑五毫克,兩劑共十毫克),每天兩次,連續使用五天;若是預防性投藥,則每次吸入兩劑,每天一次,連續使用十天。治療性用藥和預防性投藥,除了成分不同、劑量不同外,每天兩次,連續五天;每天一次,連續十天,則與克流感和易剋冒完全一樣,蠻好記的,不會忘記。
瑞樂沙屬粉末劑型,需藉助特殊的碟型吸入器,才能吸入,在操作上和吸入上,不是很順手。我公職退休前,在疾管科公費藥劑主辦人,示範和指導下,我學習了數次,總是笨手笨腳的,難以順心駕馭。我猜,病患在使用上,也應有此感受,以致對瑞樂沙多少有些排斥,也造成醫師不大願意開出瑞樂沙。如果醫師們都不開瑞樂沙,疾管署用公務預算採購的瑞樂沙,豈非要放著逾期,等著報廢銷毀?我仍在公職時,大家卯足勁兒,好言規勸臨床醫師們,盡量用瑞樂沙,來取代克流感;規勸成效有限,最後,只好採搭配方式,十盒克流感,搭配十盒瑞樂沙;或十盒克流感,搭配五盒瑞樂沙,總之,盡量消耗瑞樂沙的庫存量。
去(108)年年底,各公費藥劑合約院所,接到衛生局函轉疾管署的公文,為了儲備藥劑的調控,請醫師們優先使用易剋冒。緊接著,今(109)年年初,各公費藥劑合約院所,又收到衛生局函轉疾管署的公文,請醫師們優先使用瑞樂沙。但是,瑞樂沙使用上有四個不便:第一個不便,年幼的兒童,不會用嘴巴吸粉末,且不能用口服的,不知如何是好,無解啦。第二個不便,上了年紀的老年人,手腳不靈光,不會使用特殊的碟型吸入器,會望之卻步。第三個不便,嚴重咳嗽、呼吸困難或氣喘的病患,要抓好空檔吸粉末,是相當地強人所難。第四個不便,咽喉較敏感的病患,吸入粉末後,可能刺激到咽喉,誘發劇烈咳嗽和痙攣,成了反效果,且危險。
由於瑞樂沙有四不便,總不能霸王硬上弓,也不能趕鴨子硬上架,所以,衛生局公文有但書,「請優先使用瑞樂沙,惟醫師仍可視病患狀況,及其專業判斷,開立適當之公費藥劑。」衛生局公文四平八穩的,立場站得相當穩,沒得抗辯和抗爭的,然而,卻害苦了臨床醫師,若醫師無法滿足病患要求,被罵的會是醫師;若醫師滿足了病患要求,可會招來疾管科公職人員的白眼,即使我是她們的前長官,仍會招來白眼的,「對不起!吳醫師,衛生局沒有克流感,也沒有易剋冒,只剩下瑞樂沙,你要不要?」我公職退休,重回臨床,變成了臨床醫師,風水輪流轉,衛生局每一個人,包括疾管科人員,她們都變成了我的長官,我要看她們的白眼和臉色。醫療院所的業務主管機關是誰?就是地方衛生局。
我猜測,當年,在新型流感的恐慌下,世界各國搶著採購克流感,疾管署豈能落人後?當然跟著積極採購,防疫等同作戰,防疫物資等同戰備物資,沒物資,怎作戰?為了購足必須的儲備量,怎麼辦?搶不到克流感,只好退而求其次,搶著買瑞樂沙了。瑞樂沙有效期限快接近了,但無論如何,總在效期內,絕不會是逾期藥劑,疾管署沒有精力去應付民意代表和輿論的撻伐,為了避免報廢,避免銷毀,只好盡量釋出,也盡可能優先使用了。浪費公帑是極大的,難以承擔的罪名,若加上監察委員的彈劾,會讓公職人員搥心肝的。我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更是前公職人員,尤其以終生防疫人自居,我當然全力配合政府政策,必然優先開出瑞樂沙。不過,要請健保藥局的藥師們,多擔待些,多花些時間,指導病患如何使用瑞樂沙了。
我很驚嚇,從這名B型流感病例,我驚覺我對流感的診斷,有極大錯誤,過於狹隘和偏差,我必須重新訂正,給予不同的思考,尤其發病的前兩天,症狀可能不是那麼典型,會變化多端。我要自我訂正的有三點:第一點,流感會發燒,但不必然要39度以上,這是狹隘的錯誤;第二點,流感不必然要有呼吸道症狀,如喉嚨痛、流鼻水、鼻塞或咳嗽等,這是偏差的錯誤。第三點,流感可能以全身酸痛和四肢無力來呈現,而不合併呼吸道症狀,這也是偏差的錯誤。
其實,疾管署的「類流感」定義,可能也要稍微修正些,不要太狹隘,免得診斷出現誤判。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疾管署有嚴格規定,共有八項使用條件,無須進行快篩,醫師可視病患狀況及自身專業判斷,給予公費藥劑。其中一項條件是:「有發燒之類流感患者,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惟此條件有適用期間,大抵是流感的流行高峰期,以往年來說,去年是107121日至108331日,今年則提早了,從108111日起,即開始適用。至於何時截止,疾管署會依據流感疫情演變,另行宣布通知。
何謂「類流感患者」?「類流感」的定義是什麼?疾管署有規定嗎?有!規定得很清楚!疾管署設立的定點醫師監視通報系統,對類流感有如下通報定義:「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等於或大於38度,及呼吸道症狀,且有肌肉酸痛或頭痛或極度倦怠感。惟須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或支氣管炎。」你有沒有注意到,文中的「及呼吸道症狀」的「及」字?上述B型流感病例,完完全全沒有喉嚨痛、流鼻水、鼻塞或咳嗽等症狀,所以,「及」是否應修正為「或」?你說呢?
當然啦!上述B型流感病例,如果再拖個一、兩天,呼吸道症狀應該會出現,但卻延遲了一、兩天治療,會多受苦一、兩天,且依據克流感仿單說明,發病48小時以內,服藥效果較好,發病越多天,效果越遞減。民國86年,我變換跑道,從臨床走入公衛,我主動向疾管署申請,願意擔任傳染病監視定點醫師,全縣27間衛生所,好像只有我。以致,前三年,身為衛生所主任,我是定點醫師;後三年,身為疾管科科長兼衛生所主任,我亦是定點醫師,我總共做了六年定點醫師。要說聲抱歉的,因我衛生所門診量不多,我通報的數字也是不多,代表性差遠了。
上述B型流感病例,我有提到「接觸史」,近日,此「接觸史」可大夯特夯呢!民國92年,大陸廣東順德爆發「非典型肺炎」,簡稱「非典」,或稱「不明原因肺炎」,最後命名為「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台灣遭受波及,醫院封館封院的,引爆極大恐慌,和死傷無數的疫情,從314日首發病例,至75日,世界衛生組織宣布台灣自SARS感染區除名,最後除名的國家,總共674名病例,其中84人死亡,死者中有11人是醫護人員。後SARS以來,疾管署開始推動TOCC,何謂「TOCC」?這是四個英文字的縮寫,中文意思是「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是否群聚」,「接觸史」是其中的一項。
SARS感染源,後來證實是冠狀病毒,應是野生禽畜、野生獸類,如白鼻心、蝙蝠、猴子、蛇類等,先感染給人,然後人傳人。沒想到1617年後,歷史重演,另一種類的冠狀病毒重來,在大陸武漢爆發了特殊不明原因肺炎,簡稱「武漢肺炎」,台灣正式命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且劃歸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醫師必須即刻通報,否則處以200萬元罰鍰。台灣又要遭受衝擊了,中央疾管署正挫咧等,地方衛生局疾管科的防疫人員,又要經歷一場浩劫了。
此次疫情,疾管署下指令,所有發燒病患進入醫療院所,醫護人員都要問明「TOCC」,也就是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是否群聚等,例如「14天內有赴中國武漢,及發燒38度以上,有呼吸道症狀」,若有,必須即刻通報1922,或直接通報衛生局疾管科。接觸史則指:是否去武漢傳統市場?是否參訪禽畜養殖場?是否接觸禽畜、野生動物?是否接觸疑似或確診個案等?天啊!又會是一場大浩劫嗎?希望不會,但願天佑台灣!也對所有疾管科和防疫同仁,說聲「您們辛苦了,大家加油了!」
為何說中央疾管署正挫咧等?從200萬元罰鍰就可以知道。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條文有明確規定,不管何種法定傳染病,從第一類至第五類都一樣,沒有按照規定時程通報,醫師裁罰9萬至45萬元罰鍰,醫院則是30萬至150萬元罰鍰,若彰基某位醫師,忘記通報某法定傳染病,醫師和院方加起來,基本罰鍰就是39萬元,但為了武漢肺炎,疾管署宣布提高到200萬元罰鍰,醫師和院方加起來,總罰鍰將高達400萬元,是原本的十倍以上。疾管署逢年節,飢不擇食,在搶錢嗎?想多了,當然不是!不是疾管署開鍘,而是衛生局開罰,罰金不是入疾管署口袋,也不是衛生局荷包,而是彰化縣政府縣庫,悉數充公,沒有所謂的裁罰獎金。
為何如此?是疾管署慌了心,亂了套,糊裡糊塗,私自宣布提高罰鍰的。願疾管署穩下來,可以挫咧等,防疫等同作戰,如臨深淵,如履薄冰,但絕不能亂了套。我猜應該不會亂了套,台灣的防疫作為,包括中央和地方衛生單位,以及醫界,大家都挺有經驗的,身經百戰的。民國92年的SARS,我們熬過來了;102年以後的MERS(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我們擋下來了,我對台灣的防疫是有信心的。我公職退休前三、四年,我率領防疫同仁,到各家大型醫院,特別是部立彰化醫院,進行MERS相關演練,從疑似病患就醫開始,通報、隔離、著裝、動線、消毒、負壓病房、採檢、檢體包裝,以至將檢體用專車送往疾管署中區管制中心,此演練反覆又重複,直到一氣呵成,抓不出一絲破綻。
或許,疾管署確是慌了心、亂了套,行政命令可以牴觸法令嗎?法令可以牴觸憲法嗎?當然不可以。疾管署用一紙公文,就將裁罰提高十倍以上,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醫療院所可以抗告,雙方會有得吵的。其實,以救世濟民為職責的醫師,有哪位醫師會故意不通報?非故意之錯,衛生局會大力開鍘,祭出罰單嗎?絕對不會!公衛和醫界是一體的,全力做好防疫才重要,不該築起隔閡。我任職期間,我跟衛生局長官,兩人立場是一致的,我們會高高舉起,但輕輕放下,雷聲大,雨點小,會行文醫療院所,要求期限內回文,給解釋,給改進措施。有幾所醫療院所,我們都不曾開罰過。
公衛端和醫界,雙方心知肚明,意在言外,公文往返,彼此給台階,也互相玩玩文字遊戲,然後,雙方相安無事,衛生局不開鍘了。不過,不要誤會,誤以為衛生局公文僅是唬人的,嚇唬人罷了,錯!千萬不要這樣想,如果被衛生局抓到密醫、偽藥、假藥,或是食品安全問題,那問題可大了,完全不講情面,裁罰是不手軟的,保證下重手,尤其是食品衛生科,每年裁罰都是上千萬,甚至數千萬,任誰都招惹不起。
重回美容丙級技術士話題。美容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包括學科測試和術科測試,術科測試又分專科技能術科測試和衛生技能術科測試,我是擔任衛生技能術科測試的監評人員,負責監考,也負責評分,手握生殺大權,權力極大,我對此工作很了解,我有話說,至於前兩項測試,學科測試和專科技能測試,我不了解,我不予置評。衛生技能測試難嗎?大抵上,不困難,但也不簡單,不能用矇的,也不能用騙的,須要實際操作,至少要有老師指導,且密集訓練和背誦,才有辦法過關,以學校課程來說,可能要花上兩週以上學習,最保險的辦法是,花三、四週下苦心。
數年間,我參與了近十場衛生技能術科測試,若每場次二十名應考人,總共有二百名學員,在我手下接受評分,有幾人過關?有幾人沒過關?極大部分都過關,僅有四人被我刷下來,原因是操作太生疏,一眼就能看穿,沒經過反覆訓練,把測試當訓練,也當遊戲,被我評分不合格,對方也只能默然接受,完全沒半句怨言,反紅著臉頰,羞愧退場。我監評的不合格率只有百分之二,比一般的監評人員寬鬆一半以上,別人的不合格率至少百分之四、五。我為何比較寬鬆?難道沒有評分標準嗎?還是我放水、瀆職、假公濟私?還是我無知鄉愿?這話題後面再敘。
我比較擔心的,不是合格比率,我很在意個人的智商問題。衛生技能術科測試,對一般常人來說,一點也不困難,只要多加練習,保證可以過關,因試題範圍甚為侷限,變化不大,僅是用抽籤的方式,剪刀變剃刀,剃刀變梳子,梳子變毛巾罷了,且試題範圍是完全公開的。然而,我非常擔心那些弱智者,怎說?智能障礙分四個等級:一、輕度智能不足:智商介於55-70之間。二、中度智能不足:智商介於40-55之間。三、重度智能不足:智商介於25-40之間。四、極重度智能不足:智商低於25以下。後三者,應該無法獨立自主,無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吧?但輕度智能不足者,是否可以鼓勵就業?從事理髮、美髮和美容工作?然而,要通過衛生技能術科測試,會是一個很高聳的關卡。
役男體位判定分三等級,常備役、替代役和免役,我幹了十幾年,彰化縣役男體位判定組組長,還算漫長的歲月,因智商未達85,而被判定智能偏低,屬於免役體位,不用當兵的,可不算少數,我在體位判定書上蓋上我的職章,都會覺得難過和手軟,跟那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一樣,他們都是值得關懷的弱勢族群。沒有資格領殘障手冊,智商介於70-85之間的智能偏低者,他們也要自立營生,也要養家糊口,能不給他們工作嗎?雖不若輕度智能不足者嚴重,衛生技能術科測試不是高聳的關卡,卻也是一道艱困的難關,可能須要經年累月,反覆地參加檢定考試,才能勉強取得一張,美容的丙級技術士證照呢。
縱然他們的專業手藝,已經達爐火純青的地步,甚至達人或薪傳的等級,弱勢族群參加技術士檢定考試,勞動力發展署有加分或開方便之門等補救措施嗎?沒有,我搜尋不到!唯一搜尋到的是,「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有規定,身心障礙者、獨立負擔家計者、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其他經本會認定為必要者,這些人可以申請費用補助,有哪些補助?
你有注意到嗎?智商介於70-85之間的智能偏低者,並沒有位於補助之列。到底補助哪些項目和金額?包括報名資格審查費150元、學科測試費120元、術科測試費930元、證照費160元(若申請懸掛式技術士證書,則是400元),合計1360元。不要懷疑,不要心存幻想,補助要點規定得很清楚,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補助;若缺考的,等同已補助,往後不得再申請補助。終其個人一生,區區1360元補助,算哪門子補助?智能偏低者和輕度智能不足者,不知要考幾次呢!考到氣餒,考到放棄,甚至自我放逐?更切實際的,如何協助取得技術士證照才是重點啊!待續。(109122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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