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歡能幾回:(六)屍體解剖泣鬼神

 

把酒言歡能幾回:(六)屍體解剖泣鬼神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朝王維:「下馬飲君酒,問君何所之?君言不得意,歸臥南山陲。但去莫復問,白雲無盡時。」

我走殯儀館,有如走灶腳,20年公職生涯,520件行政相驗中,除了殯儀館行政相驗60件外,還有12件死後屍體解剖,所以,我頻繁進出殯儀館,豈是偶然?我不是進出殯儀館的靈堂,親朋好友的告別式,你我難免會參加,沒特別,不奇怪,尤其邁入70高齡,長輩逐漸凋零,平輩的也不稀罕,人生終結,終須一別,但,我進出的是殯儀館的停屍間,以及殯儀館的解剖室,不是一般人看得到的,也不是一般人敢看的。

由於死人看太多了,難免惆悵,難免憂鬱,不禁抬頭問蒼天:「人終須一死,活著為哪樁?」人生在世,孜孜矻矻,又忮又求,諂媚逢迎,到底為何事?酒池肉林,是死;不酒池肉林,也是死,你選哪樣?上述說法,未免過度悲觀,對老頭子來說,勉強可接受,或稱之為開明,或稱之為豁達,但無論如何,不適於年輕小伙子。活著,遠觀,就是要創造宇宙繼起的生命,就是要改善人類全體的生活。近觀,榮耀你從所出的人,孝順父母,讓父母頤養天年;照顧你所出的人,教養孩子,成為社會上有用的人,你說是不是?活著,就是要意志堅定,努力不懈。

行政相驗,是衛生所主任的工作,到宅行政相驗,是自己職責,是常態;去殯儀館行政相驗,也是自己職責,但非常態,除非是無遺屬或獨居的老人,否則,會讓我橫生不捨,「讓死者在家多停靈幾天,有困難嗎?會死人嗎?」我最擔心食火鬮的長者,父母年老了,輪流到各個兒子家吃飯,一個月、半個月的,不幸,年老體衰,壽終正寢了,老大不讓待,老二也拒絕,老三更是反對,只好往殯儀館丟了。往後風光的告別式,是活人的面子,不得不虛假,但死者若有知,不知多辛酸。

這種表面風光,卻是虛假的喪禮,是死者想要的嗎?如果死者能爬起來寫遺囑,肯定下手不猶豫:「節省喪葬費用,把我所剩的,全部捐給台灣家扶中心或台灣世界展望會!」這種虛假的葬禮,遠不如老榮民葬禮的真實。根據國防部統計,全台共有879處眷村,彰化縣境,從民國39年至69年間,先後建了10處眷村,8村在彰化市,2村分別位於花壇和員林。東區衛生所轄內就有眷村,藏於八卦山山麓,為了行政相驗,我去過幾次,是香山里,還是台鳳里?記憶已模糊。

眷村老榮民,有家屬的,會來衛生所,請主任行政相驗,沒有家屬的怎麼辦?難道屍體讓它發臭變白骨?不會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在卦山路上,有彰化縣榮民服務處,會有服務處軍人來衛生所,請求行政相驗。可見服務人員,隨時掌握老榮民動態,不會死得無人知曉。既然無家無眷的,為何不住進榮民之家?彰化市公園路上,就有中彰榮譽國民之家。很難說清楚吧!有人喜歡團體生活,呼朋引伴的,也就有人喜歡獨居生活。以我內向、自閉的個性,就喜歡孤獨,「孤舟蓑笠翁,獨釣寒江雪」,人生多美妙!

據服務處人員說,老榮民死亡,有專人負責處理後事,遺產會照法規彙辦,相關葬禮,會委給私人禮儀社辦理,統一價碼,當年,每名死者36,包括火化、骨灰罈等,禮儀簡單隆重,備極哀榮。無家無眷的老榮民最可憐,不管是榮民醫院或私人醫院,自古以來,聽口音就知道是老榮民,醫護人員對他們溫柔的尊稱都是「老伯伯」,「伯」唸成「憋」。他們無法落地生根,有人帶他來台灣,卻無人帶他回大陸,真的是客死異鄉。「獨在異鄉為異客,每逢佳節倍思親。遙知兄弟登高處,遍插茱萸少一人。」無奈!死後離恨天!

行政相驗,不管到宅行政相驗,或是殯儀館行政相驗,前面均已提過,不再重複,今日,來分享屍體解剖。屍體解剖恐怖又淒慘,說「分享」,不是恰當的詞,好東西才是分享,不好的東西不該分享,應說「敘述」吧。何謂「屍體解剖」?人的死亡原因分幾類,包括自然死亡、病死、自殺、他殺和意外等,單從遺體外觀觀察,很難分辨死因,只好進行解剖,從遺體裡面,去了解蛛絲馬跡。「人既然死了,也就算了!」人命關天,豈能草菅人命?如此唬弄過去?尤其是他殺案例,屬刑事案件,更加不能馬虎行事,否則,死者死也不瞑目。

檢察官司法相驗,要分辨自殺、意外或他殺,可不容易,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何況殺人者,並不儍,會故布疑陣,把他殺,故弄玄虛成自殺或意外,此時,為了平冤昭雪,檢察官只好下令屍體解剖,查明真象,還給死者公理和正義。至於,衛生所主任的行政相驗,大抵屬於病死,不然就是高齡長者,無病而終的自然死亡,豈須動用屍體解剖?如果有疑慮,不就轉給檢察官司法相驗?「魚凡魚,蝦凡蝦」,事不關己,關我屁事!

屍體解剖是檢察官的事,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我當衛生所主任,何須介入屍體解剖?你不要忘記,我曾是衛生所主任,卻代理衛生局科長;也曾是衛生局科長,卻兼任衛生所醫師,或兼任衛生所主任,其間頭銜滿複雜的,外人難以釐清知曉,你姑且聽之,總之,除了衛生所主任,我另一個頭銜是疾病管制科長,專門從事防疫工作的,傳染病防治業務,就攬在我疾管科身上。為何屍體解剖也攬在身上?下面細說分明。

對公衛來說,有兩種狀況,必須進行屍體解剖,徹底了解死因,以免以訛傳訛,傳出假消息,鬧出假訊息,妨害視聽,干擾輿情,左右民意,造成民眾恐慌。這兩種狀況都跟我業務有關,我牽扯其中,我代表地方衛生單位,我必須全力以赴,也全力配合中央衛生單位,用屍體解剖,釐清真象,查明事實。屍體解剖地點,就在殯儀館解剖室。各醫學中心都有病理科,僅做組織或器官的病理切片,不會進行屍體解剖,屍體解剖屬司法案件,仍須送往殯儀館解剖室。不僅是彰化,全國各縣市殯儀館,似乎沒有例外,大抵附設解剖室。

近日,影視圈大悲劇,媒體報導甚多,某著名藝人,今年916日,被發現陳屍北投住家主臥室,為釐清死因,否則開不出死亡證明書,下不了葬,檢察官下令,918日,遺體送往板橋殯儀館,進行屍體解剖。1027日,檢察官開出解剖報告書暨鑑定報告書,死因是心因性休克,享年36歲。此藝人的經紀人,對外暴露的死因,是主動脈剝離致血管阻塞。主動脈剝離是外科極重症,跟心肌梗塞類似,當發作時,三分之一當場死亡,三分之一送醫死亡,另三分之一勉強救活。

我不禁想起往事,衛生局某科長,欲搭高鐵北上開會,在台中高鐵站,突發胸痛,急送鄰近醫學中心,緊急開刀,拖延數日,仍藥石罔效,香消玉殞,英年早逝。讓人悲傷又遺憾。我罹患心律不整毛病多年,心房撲動和心房纖維性顫動,北榮心導管電氣燒灼術沒成功,經年累月,每時每刻,不時發作心悸,胸口抖動,呼吸不順,為何死亡的不是我?另外,我同窗七年的大學同學,本身也是醫師,也因主動脈剝離,睡夢中去逝,連送醫都來不及。為人的無奈,死神不知何時來召見。

此藝人猝死訊息,我關注的焦點與人不同,死者死在北投住家,遺體怎是送往板橋殯儀館?為何沒送往台北殯儀館?北投屬台北市管轄,板橋則是新北市管轄,轄區不同啊!到底何原因?台北市也有兩家殯儀館,第一殯儀館和第二殯儀館,前者位於中山區,後者位於大安區。第二殯儀館雖位於大安區,但比鄰木柵區,故俗稱木柵殯儀館。

北投,民國38年,劃歸草山管理局管轄,草山管理局在39年,改名為陽明山管理局,行政區劃歸給台北縣,今日的新北市,稱北投鎮。民國56年,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北投鎮併入台北市管轄,改名為北投區。總之,北投區屬台北市,遺體卻沒送往台北殯儀館,較令我奇怪。地理位置上,北投較靠近板橋殯儀館嗎?好像不是。難道板橋殯儀館解剖室設備較新穎?應該不是,解剖室只要一把手術刀和一把電鋸即可,跟設備新穎關係不大。或許,此著名藝人的戶口,仍留在新北市吧?是這樣嗎?

屍體解剖,是恐怖,是悲情,也是淒慘,對大眾是恐怖,對家屬是悲情,對人心是淒慘。希望往下的敘述,不會嚇到你。我本身是醫師,醫學生時代,面對一大批大體解剖遺體,我們尊稱為大體老師;在彰基時代,不時面對死亡,尤其是一、兩歲的嬰幼兒,卻因熱水燙傷致死,最令我痛心疾首,悲傷難過。連我這種身份,都被屍體解剖驚嚇,何況是你,何況是一般人。若你是容易受驚嚇的人,這篇文章就不要看了,免得嚇壞了你。如果,你想面對死亡,了解死亡,也知道自己早晚「終有一死」,希望早日有心理準備,那就繼續往下讀吧。

第一種狀況,懷疑打疫苗致死。有極少數的人,打完疫苗後,突發昏厥休克,這種案例碰過。曾有小朋友到衛生所打疫苗,無緣無故,突然昏厥,不省人事,經衛生所主任緊急處置和送醫後,都平安無事,沒有任何後遺症或併發症。所以,我們衛生單位廣為宣傳,希望各預防接種合約醫療院所,縱然是行之有年,稀鬆平常且安全的疫苗,打完針後,仍留在醫療院所休息半小時,以便有狀況發生時,醫師可即刻介入處置,避免發生遺憾。感謝臨床醫師的配合,原則上,施打疫苗是平安和安全的。

至於施打疫苗致死的,極度稀罕,不是特異體質的,就是本身有病在身,難以歸罪疫苗身上。我舉兩個案例做說明。第一個案例,有心血管疾病,且有心肌梗塞病史,高齡70餘的老先生,往年也都有打疫苗,此次打完疫苗後,兩天內猝死,家屬怪罪有問題,懷疑疫苗變質,懷疑疫苗過期,甚至懷疑護士小姐打錯針,總之,全部過錯都推給打疫苗,沒打疫苗沒事,打了疫苗變有事,要求政府和醫療單位,負責賠償。

家屬吵起來很嚇人,有的會找民意代表出面,要求給死者一個交代,讓我倍感壓力。家屬若投訴媒體,造成輿論沸沸揚揚,百姓不明就裡,可能造成民眾恐慌,產生疫苗拒打潮,一大批疫苗豈非丟進台灣海峽,浪費公帑,拿錢打水漂?怎麼辦?只好司法解決,提報檢察官,屍體解剖。解剖結果跟疫苗有關嗎?沒有!解剖結果,發現病人打完針後,兩天內,再次發生了心肌梗塞,以致病人死亡。家屬住嘴了,總不能怪罪打疫苗,造成或引發心肌梗塞吧!疾管署有賠償嗎?跟疫苗無關,當然沒有賠償,但有給喪葬補助費。何為喪葬補助費?後面再詳述。若須賠償,則從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內提撥,非疾管署公款。至於喪葬補助費,則屬疾管署公務預算,花的是納稅人的錢。

第二個案例,近80歲老人,腦腫瘤病患,醫院開刀切除腫瘤,一個月後,傷口癒合良好,病情穩定,意識清楚,行動自如,按往例,醫院施打疫苗,打完後,也是兩天內猝死,家屬得理不饒人,怪罪疫苗有問題,不是變質,就是逾期,甚至怪罪護士小姐,消毒不完全,細菌感染,引發死亡。我帶著疫苗主辦人,前往死者家,在死者靈堂前,舉香祭拜,安撫死者,也安慰活人,但安撫不了家屬,眾家屬中,甚多三姑六婆,七嘴八舌,異口同聲,謾罵指責,全怪罪疫苗的錯,要求給個說明,給個公道。

台灣是有法治的國家,民眾水準高,動口不動手,不會欺壓公職人員太甚,即使身上刺龍刺鳳的大流氓,也要講道理,講粗話,幹譙連連,偶而罵出三字經,總不會動手動腳。加上我態度謙卑,舉止溫和,此種場合下,我從不擔心被家屬爆打。我也常抱著被打的心理準備,當然,我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這是擔任公職的本份,忠於職守的應有所為。家屬不滿,憤怒無數宣洩,怎麼辦?只好司法解決了,提報檢察官,進行屍體解剖。

原則上,台灣「保留全屍」的觀念甚重,家屬最初的反應,一定拒絕屍體解剖,但為了查明死因,讓死者死得瞑目,且求償才能有依據。雙方僵持最後,不得不妥協,勉為其難,接受親人屍體解剖。解剖結果如何?也是跟疫苗無關,死因是腦瘤復發,血管破裂,引發顱內出血,造成死亡。家屬不再怪罪了,也不再抱怨了,死者也可瞑目了。塵歸塵,土歸土,不管是春來秋去,還是春去秋來,日子是不會停歇的,太陽下山,明早依舊爬上來,花兒謝了,明年還是一樣的開,活人生活照舊,死人呢?一路好走。

第二種狀況,疑似傳染病致死。會引起死亡的傳染病,表示這個傳染病相當毒辣,凶神惡煞般兇猛,有如民國92年的SARS,或最近的武漢肺炎(台灣正式名稱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對疾管署來說,不是談虎色變,也不是心驚膽跳,而是提頭來見。管制不了傳染病,造成全國大爆發,屍橫遍野之前,疾管署長官必然下台,回家吃自己。如同民國87年的腸病毒疫情風暴,不少衛福部長官中箭下馬,毀掉公職生涯。如果,遇到不明原因傳染病,引發死亡時,可以想像的,疾管署長官保證臉色鐵青,皮皮挫,挫著等,而疾管署上下官員,則防疫總動員,忙得不可開交,有如電影「危機總動員」所呈現的。

其中,特別忙碌的,將是區管制中心的防疫醫師、防疫科長,以及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的指揮官,他們置個人死生於度外,把自己生命掛在牆上,會是第一時間趕抵現場的人,進行通盤疫情調查,了解傳染途徑和死因等。當防疫醫師、防疫科長、指揮官出現,地方衛生單位,須配合中央衛生單位,疾管科長的我,也必然出現現場。所以,在不明傳染病威脅下,我也是把自己生命掛在牆上,時刻面對死亡。

跟懷疑打疫苗致死狀況一樣,我隨手舉兩個,記憶較深刻案例說明如下。第一個案例,三、四歲的小男孩,突然發燒、惡寒,持續不退,沒有典型的腸病毒症狀,如「手足口病」的口腔、手腳、膝蓋、肛門的水泡或潰瘍,沒有!或「皰疹性咽峽炎」的咽峽部水泡或潰瘍,也沒有!至於腸病毒重症症狀,如肌躍型抽搐、心搏過速、呼吸急促、無故驚嚇、嗜睡、昏睡等,也是沒有。醫院腸病毒快篩是弱陽性,醫院只好通報腸病毒。

小男孩住院僅三天,藥石罔效,死了,病因不明,問題很大條,是腸病毒嗎?還是其他不明的傳染病?要趕快釐清啊!難保後續死亡更多的小朋友啊!防疫醫師、防疫科長、指揮官都到了,討論結果,只有屍體解剖,才能釐清死因。年輕爸媽捨得嗎?會同意解剖嗎?以及後面的阿公阿嬤,還有甚多的三姑六婆,他們會同意解剖嗎?又不是小貓、小狗,三言兩語就能搞定,談何容易!後續,說服家屬同意解剖的,會是誰的工作?不用懷疑,就是我的工作,我的責任!我如何面對傷心欲絕,哭哭啼啼的家屬?我無口若懸河之能耐,也無三寸不爛之舌,怎能說服家屬?我只能真誠地,用懇求的、拜託的方式,曉以大義,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幾乎聲淚俱下,要跪下磕求了。

好說歹說都沒用,只能呆立一旁,用同理心的態度,默默不語,陪著家屬感傷難過。真情感動天,也感動了家屬,他們想了解死因,也希望孩子的死,能給社會些許貢獻,造福其他的孩子,終於簽下了解剖同意書了。解剖結果如何?證實是腸病毒,但不是最嚴峻的腸病毒71型,而是另一種少見的型別,因型別不同,表現出來的臨床症狀也不同。塵埃落定了,沒發現任何未知的新型傳染病,經過腥風血雨,風塵僕僕的一段路程,防疫總動員終於平靜落幕了。

第二個案例,30餘歲年輕婦女,星期假日,老公自己開小貨車,載她和兩個年幼小孩,全家快樂興奮出門,進行一日遊,旅遊景點是全國知名的觀光勝地,山巒疊翠,無垠草原,綠草如茵,美不勝收,每年遊客人數近百萬。很不幸,旅遊回來隔兩天,年輕婦女開始發燒、惡寒,全身無力、食慾不振、噁心、嘔吐,送醫治療,但病情逐漸惡化,黃疸出現,意識昏亂,接著敗血症、敗血性休克陸續發生,進入肝衰竭和腎衰竭,人無意識,陷入嚴重昏迷。住院第四天,醫師拼命搶救,仍藥石罔效,回天乏術,香消玉殞,活著出門,死了回家。

發燒、惡寒,又有國內旅遊史,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只要疑似法定傳染病,醫師就必須通報,否則裁罰醫師9萬元以上、醫院45萬元以上罰鍰,所以,醫院醫師必然通報傳染病。當傳染病通報單和檢體,由醫院感控小姐,送到衛生局疾管科時,你一定很好奇,到底醫院通報哪個法定傳染病?你要失望了,24小時之內,能要求醫師馬上有確定診斷嗎?不可能!結果呢?醫師只能矇著眼睛,在傳染病通報單上,勾選了好幾種,來到89種的法定傳染病,包括登革熱、流行性斑疹傷寒、傷寒、炭疽病、退伍軍人症、漢他病毒症候群、地方性斑疹傷寒、Q熱、鉤端螺旋體病、兔熱病等。

人命關天,病人疑似傳染病死亡,死因不明,不用我通報,傳染病網路通報系統一清二楚,疾管署已經雞飛狗跳了,防疫醫師、防疫科長、指揮官全聚集到彰化來,通盤討論後,下達指令,馬上安排屍體解剖,釐清死因。聯繫檢察官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工作,由疾管署負責,至於死者這邊,最重要的,請家屬簽屍體解剖同意書,當然是我的工作。傳染病防治法有法條,「中央主管機關認為非實施病理解剖,不足以瞭解傳染病病因或控制流行性疫情者,得施行病理解剖檢驗,死者家屬不得拒絕。」若拒絕的話,有罰則嗎?似乎沒有,我找不到罰則。

法律不外講「情、理、法」,我從來不曾用法條,強逼死者家屬簽署屍體解剖同意書,我連提都不敢提,只怕更引起死者家屬反彈,「幹你娘!作官就囂俳!囂俳無落魄的久,你別打死也不同意屍體解剖!好膽,你跟你別試試看!」說不定「官逼民反」,不僅把事情鬧翻和搞砸,甚至擴大成輿論事件。不管我如何安撫,如何勸說,死者丈夫堅決不同意,打死也不同意。這種場景下,你也應能瞭解,年輕男人死了老婆,身邊還有兩個嗷嗷待哺的小孩,未來的日子要如何過?也因鶼鰈情深,他必然捨不得老婆死,更捨不得老婆死後不得全屍!人倫慘劇!

區管制中心的長官,不時打來電話,我的手機幾乎10分鐘就要響一次:「吳科長,家屬簽解剖同意書了沒?我這邊也要聯繫法醫研究所啊!」我能怎麼辦?只能繼續磨,持續耗啊!公務員就是要盡忠職守,使命必達。真的沒辦法了,只好找來鄰長、里長幫忙說服,也不行!最後,我找來鄰近宮廟的主委,用宗教的怪力亂神來說服,「死因不明,死不瞑目,死者拒喝孟婆湯,也過不了奈何橋!」死者家屬思想開始動搖了。我最痛恨怪力亂神了,在精神病患身上,我不時看到神棍騙財騙色,但非常時期,我只好假借怪力亂神了。

死者家,鄉間偏僻小巷弄,家徒四壁,死者兩夫婦打零工為生,經濟拮据顯而易見。回憶起當年,我很卑鄙,很下流,因時間已耗了兩個多小時,竟然用金錢當誘因,此生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跟年輕的老公商談:「同意屍體解剖,中央有20萬喪葬補助費。」死者老公思想更進一步動搖。最後,死者老公提出折衷辦法:「讓死者自己決定是否解剖。」開玩笑嗎?死都死了,死人怎能做決定?沒錯!用兩個十塊錢銅板當筊杯,台灣民俗就是這樣,祭神的筊杯不可用,只能用銅板代替,如果連續三次都是「聖筊」,也就是兩個銅板分別出現一正一反,代表死者同意屍體解剖。

我心裡叫苦,這是機率問題,談不上怪力亂神,也談不上靈異事件,連續三個聖筊的機率是1/2*1/2*1/2,也就是1/8,機率不是很高,我有7/8的失敗機率,等於失敗機率是成功機率的7倍。完了!我「使命必達」的招牌要破功了,我要跟區管制中心的長官說抱歉了。然而,天無絕人之路,竟然發生了靈異事件,死者老公投擲三次筊杯,準準確確地,連著三次都是聖筊。我當場哽咽,喜極而泣,內心吶喊著:「謝謝成全,感激不盡,請您不要掛念,一路好走!」

可能是我高興太早了,老天故意要懲罰我,死者老公同意解剖,但半路殺出程咬金,原本沉默不語,僅在一旁哽咽,哭腫雙眼的死者娘家父親,往前站了出來:「不算!不准!女兒是我的,是我一手帶大的孩子,誰同意都沒用!」聽到這裡,天啊!一切都完了!我死定了,完全沒機會了,我無能,要跟區管制中心長官說抱歉了。嚇死我了,沒想到,下一秒鐘,峰迴路轉,死者娘家父親又發話了:「我親自投擲筊杯,如果三次都是聖筊,表示我女兒真的同意解剖。」我僅高興了半秒鐘,馬上發現不對啊!

怎麼不對?又是機率的問題,前面三次成功機率是1/8,後面三次成功機率也是1/8,整個成功機率是1/8*1/8,也就是1/64,而失敗機率是63/64,失敗機率是成功機率的63倍,我一輩子從不曾如此好運,而且,已經發生一次靈異事件,難道還會有第二次靈異事件?不可能,機會太渺茫了,我一點也不抱希望,我準備要走人了,但心中仍默禱著:「祝您一路好走,永不再見了,不再打攪您了!」

然而,真的事事難料,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事情玄到我心裡發毛。我有留下來看擲筊杯結果,第一次擲筊杯,結果是聖筊,我不禁雀躍,心中燃起一絲希望。第二次擲筊杯,又是聖筊,太神奇了,我再次雀躍,心中燃起更多的希望。第三次擲筊杯,有如電影「第六感生死戀」的靈異事件,兩個銅板中,一個銅板彈跳了兩、三下,很快就平躺地上,是正面的;但另一個銅板則很玄,彈跳幾下後,遲遲不倒下,反而直立著滾動,從靈桌前,滾進靈桌下,碰觸到靈柩後,遺體已放進棺材,但尚未蓋棺,反彈回來,又繞著靈桌左前方桌腳,轉了一圈,才停了下來,然後,直等了半秒鐘,銅板才心甘情願,慢慢地倒了下來。

眾人緊張地趨前,圍繞了過去,擋住了我的視線。你猜猜看,銅板是正面,還是反面?天啊!我頭皮發麻,我全身起雞皮疙瘩,有鬼啊!因眾人驚呼:「是反面,剛好是聖筊!連三次都是聖筊啊!」世間真的有鬼嗎?子不語怪力亂神,我不敢說,你說呢?三次都是聖筊,死者娘家父親同意屍體解剖了。事件終於要落幕了,我全身虛脫,冷汗直流,從下午搞到晚上,已經是晚上7點多了,我又累,又餓,又受驚嚇,我虛脫無力,幾乎要倒下去了,只想早點回家,我不幹了,我只想回家...,我只想回家...

然而!老天還要折磨我!又是另一層考驗蒞臨。當我拿出屍體解剖同意書,請死者老公簽名時,他竟然拒絕了,還囁囁嚅嚅地說:「科長!喪葬補助費太少了...,一場喪事20萬花不起來,能再增加10萬嗎...?」我幾乎矇了,怎會這樣?我不曾遭遇過這個問題,我啞口無言。都要怪罪自己自作自受,用喪葬補助費引誘死者家屬,如今,自食惡果了!我能怎麼辦?我拿出手機,盡快地向區管制中心長官求救,得到的回答是什麽?

長官說:「中央法規明文規定,喪葬補助費只有20萬,區管制中心並沒有額外的經費可補助,還是請吳科長繼續勸說吧。」難過啊!我把事情搞砸了,怎麼辦?努力到這個地步,功虧一簣,不甘心啊!我忖思著,我疾管科有一筆經費,約20萬,用於補助弱勢族群傳染病個案的醫療費用,僅限於醫療費用,預算名目不同,可用來補助喪葬費嗎?會計室一定不准,政風室也一定彈劾,告我挪用公款。我怕事,我膽小,我沒有那個膽子敢動用它!

怎麼辦?難道自掏腰包?我個人很節儉,平常日子,捨不得花一分一毫,如何叫我拿出10萬來?簡直要我的命啊!10萬不少,接近我一個月薪水了,我豈非要吊鼎了?可能我上輩子有燒好香,可能我上輩子很孝順父母,也可能這輩子我積了很多陰德,當下,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我生命中的一個貴人出現了,哪一位?就是那位宮廟的主委,他可憐我當公務員的為難,他走了過來:「同意書就簽了吧!那10萬塊錢,我來想辦法,我找人募捐,由我來負責。」

我眼眶濕潤,眼淚差點滴了下來,人間處處有溫情,有愛心的人比比皆是,有機會的話,我也要努力當別人的貴人。事情終於圓滿解決了,你一定很好奇解剖結果如何?答案出爐,死者死於鉤端螺旋體病。這是什麽毛病?它是感染鉤端螺旋體菌,所產生的疾病,是熱帶、亞熱帶常見的人畜共同傳染病,幾乎不會人傳人。其傳染源,除了老鼠外,也包括野生或家畜動物,如狗、牛、豬等,特別以老鼠為主體。

鉤端螺旋體菌,從上述被感染動物的尿液排泄,當人食入或接觸,遭受尿液污染的水、土壤和食物時,將被感染。其臨床症狀,包括急性發燒、頭痛、肌肉痛、腹痛、腹瀉、倦怠等,也常併發結膜出血、黃疸、腦膜炎症狀、少尿、無尿等。目前,已知鉤端螺旋體菌,血清型約有300種,感染一種型別,可以終身免疫,但感染另一種型別,仍然會發病。也因型別多,以致診斷不易,有其困難點。

據說,此處旅遊觀光景點,進行了大面積的消毒,也進行了全面毒殺老鼠的方案,避免再有新的疫情發生。此真實案例結束了嗎?還沒結束,但近尾聲了。感謝這位年輕婦女的犧牲,也感謝死者老公提出要求,我也反應給區管制中心知道,隔年,修法後,喪葬補助費從20萬,調高為30萬。死者走得心安,家屬也得到安慰,疾管署錢也花在刀口上。此刀口者,乃解剖刀也。

傳染病防治法下的子法條,「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我將裡頭的條文摘錄如下,作為本篇段落的結尾:「因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屍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施行病理解剖檢驗者,每一個案給付喪葬補助費新台幣三十萬元。」(1091224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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