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歡能幾回:(一六三)執業登錄衛生所

 把酒言歡能幾回:(一六三)執業登錄衛生所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王維:「清川帶長薄,車馬去閒閒。流水如有意,暮禽相與還。荒城鄰古渡,落日滿秋山。迢遞嵩高下,歸來且閉關。」

我公職期間,疾管科差旅費約9萬元左右,年度預算就是這麼多,我不是魔術師,變不出任何把戲,想要多一分一毫,也沒辦法。9萬元是統括,也是合計,其實,它涵蓋好幾項業務的差旅費,包括防疫業務差旅費、疫苗接種差旅費、愛滋病防治差旅費、結核病防治差旅費、毒品危害防治差旅費等等,項目繁多,不一而足,繽紛複雜,若非有良好資訊系統,電腦勝過人腦,加上會計室把關,還真的難以管理呢!原則上,相關業務的出差,優先使用該業務的差旅費,但這僅是原則,因差旅費肯定不是充裕的,必然捉襟見肘,阮囊羞澀,口袋空空如也的時候,到後來,疾管科差旅費還是混合著使用,我用你的,你用他的,他要用時,再想辦法,例如:辦理防疫業務,卻花愛滋病防治的差旅費;或者,辦理愛滋病防治業務,卻花結核病防治的差旅費,此種便宜行事,私相授受,在自家科室內,大抵沒什麼大問題,只要業務主辦人沒問題,科長也沒問題,局內各上級長官,不會去刁難,更不會去管控或限制。我不是會計人員,也不懂會計,這種科室內差旅費互相挪用的情形,是否違反相關規定?應該不會吧!否則,會計室人員會跳出來抨擊,連人事室人員,也會站出來敲邊鼓,奮力聲援,「錢不准亂花,錢不准亂動!」在公家機關,會計室和人事室屬於行政單位,是一夥的,常站在同一陣線,甚至,連政風室(早期名稱是人二室)也是褲帶相連的,不時要挑戰業務單位的毛病。政風室人員考績,另有考核系統,不歸衛生局首長管轄,全然依法辦事,通融或走後門,絕無可能!

差旅費的申請,不管科長或主辦人,正式職員或約聘僱人員,大家一視同仁,不分男女,不分大小,沒有優先次序,大家公平申請。我們會分幾個階段,大約3、4個階段,來分別申請差旅費,比如5月份時,我會宣布眾人,這幾天內,開始申請1月、2月和3月份的差旅費;8月份時,則宣布開始申請4月、5月、6月份的差旅費,其餘依次類推,好方便管理,避免每天有人出差,就每天有人申請差旅費,製造困擾,且囉嗦和繁瑣。我當科長的,不敢有特權,不敢搶優先,不敢搶第一,仍然跟著同仁,照規矩,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申請差旅費,不過,難免會有例外,不是我例外,而是長官會有例外。當長官協助疾管科出長差,必如,搭飛機去他縣市出差,差旅費會花上數千元的,長官會詢問主辦人和科長:「你們科室差旅費夠不夠?我要不要向其他科室挪用?還是你們足夠,或有辦法預留差旅費?」怕差旅費不夠支應,到時申請不到差旅費,錢打了水漂。既然長官說話了,我不至於白痴又白目的,難得長官看重,我總要阿諛諂媚,極力討好一番,向主辦人使個眼色後,當然硬著頭皮直說:「沒問題啦!豈會有問題!保證沒問題,差旅費夠啦!至少...,會把長官的差旅費預留下來。」長官挺自己的業務,多風光,多有面子,明知道差旅費肯定不夠,我豈能哭酸喊窮?口頭必然要說夠,保證夠!打包票差旅費沒問題!五花馬和千金裘,何須多計較?不管它了,全都送往當舖典當了,務必讓長官有好酒喝!

幾乎沒有例外,我疾管科每年的差旅費,合計大約9萬元,大抵不夠用,會差個2、3萬元,甚至3、4萬元,也就是說,每年差個2、3成,甚至高達近4成。在縣府主計、財政等長官眼裡,差旅費算啥東西?可有可無,小不啦嘰,無足掛齒的小東西,不是資本門(所謂的設備費),也不是正經八百的經常門(資本門以外的費用),更不是業務費,尤其財政拮据,負債纍纍情況下,加上各局處瘋搶、爭搶預算情境下,吵得不可開交,最不可能增編預算的,就屬差旅費和加班費,這兩樣肯定被犧牲的。有錢好辦事,有辦事才是好官員,否則等同尸位素餐,以致各局處搶年度預算時,豈會手軟?不會搶預算,也不會辦事的局處首長,早晚被打入冷宮,有如西漢蘇武,在西伯利亞貝加爾湖邊,歷經19年牧羊般,被派往天邊海角流放,不然就是,關在縣府小角落裡,當個掛名秘書或參議,熬等退休滾蛋。差旅費別夢想擴編,死丁丁就是那些錢,心思細密的眾人,只好上半年努力出差辦事,下半年只能潛隱休息了,是這樣嗎?不!台灣的基層公務員沒那麼爛!沒錢,沒差旅費,盡忠職守,還是照樣要辦事啊!

沒錢,仍須恪守本分,縱然領不到差旅費,基層公務員仍得辦事,不得藉故耍賴,狡辯「沒錢,辦不了事」!所以,每年年底,包括科長,幾乎每位同仁,都會有機會碰上,有出差辦事,事證俱在,事實明確,卻領不到差旅費的情形,可能一年內,才有1、2次,也可能2、3次,只能徒呼負負,啞巴吃黃連,自認倒楣,不了了之,不用怨天尤人,也不用自生悶氣。有趣的事實,分享給你,每到歲終年末,即使出差,同仁有定見,寧願自己開車前往,也不敢派公務車出門,原因為何?因公務車司機也有差旅費,其差旅費由派車的科室負責,當科室差旅費用光了,同仁不僅自己領不到差旅費,還得自掏腰包,私下付差旅費給司機,往後相見好相處,對辦事的同仁來說,豈非雙重損失?司機薪資較低,屬弱勢一方,同仁資助些差旅費,是應該的,實不為過,但心理上,卻有如三國的孫權和周瑜,賠了夫人又折兵,內心叨唸呢!照此敘述,差旅費問題有這樣嚴重嗎?是有這些問題,但事實上,沒有這樣嚴重啦!當老二真不錯,天塌下來自有高個兒頂,衛生局有幾位長官在,不用科長我操心,關於差旅費問題,長官自得要操心。將軍率兵打戰,打的是資源,包括薪餉和糧草,尤其是糧草,部隊未動,糧草先行,阿兵哥沒吃飽肚子,要怎麼打戰?長官對差旅費問題,總要想方設法,盡力去解決的。

長官怎麼想辦法?不可能自掏腰包吧!也不可能貪贓枉法吧!預算法有明文規定,設備費不能挪用,業務費可以挪用,但怎麼挪用,也絕不能挪用為差旅費!長官如何合理和合法地,變出差旅費來?民國86年,我入公職以來,每年預算就是這樣編的,如同27家衛生所一樣,每家衛生所各有年度預算,衛生局每一個業務科室,包括疾管、企資、醫政、藥政、保健、檢驗、食品、稽查、長照等,也都各有自己的年度預算,例如:防疫業務預算、醫政業務預算、藥政業務預算、保健業務預算等等,等同各業務科室,自有其小金庫,所以,每個科室自然地,各自編有自己的差旅費。科室間差旅費可以互相挪用嗎?例如,食品科差旅費挪給疾管科用,稽查科差旅費挪給醫政科用?等同各科室差旅費彙整成一大筆,然後依照需求,彼此撙節挪用?我不唸會計學,也非會計人員,我不清楚,但衛生局長官就是,年年如此辦理,順順利利,穩穩妥妥,風平浪靜的,連衛生局會計、人事、政風等稽核單位,都無異議,沒有卡關,可見科室間差旅費之挪用,完全合法的,沒有陽奉陰違,也沒有貪贓枉法。據我猜測,縣府其他局處,應也如此,甚至全國各公家機關,包括中央機關,照樣也如此,差旅費互相流用,分享有無。為何某些科室,年年差旅費都有剩餘?據長官私底下,面帶微笑,炫耀地說:「動腦筋,動心思,隱藏差旅費啦!」真的?還是假的?

何謂隱藏差旅費?衛生局年度預算上看好幾億元,8、9個科室年度預算,加上27家衛生所年度預算,書面作業,林林總總,項目繁多,眼花撩亂,目不暇給,若在某些科室,偷偷擴編幾萬元差旅費,應該神不知鬼不覺吧?錯!縣府主計室人員,不是濫竽充數,個個學有專精,與去年預算核對下來,一眼就能看穿詭計,根本沒有得逞的機會!「不要把我們主計人員當白痴,當色盲,私底下胡爛增編預算,真要不得!下不為例喔!若再胡搞瞎搞,就直接刪除差旅費!」要如何隱藏差旅費?我個人兩點猜測,第一點猜測,矇混過關。當成立新科室時,故意擴編好幾倍的差旅費,然後,說得天花亂墜,把業務重要性和影響性,說成比天大、比海深,業務若沒貫徹落實,縣民將遭受其害,健康蒙受損失,陷入水深火熱之中,甚至,永無葬身之地,縣民健康受災殃,下屆縣長還能選嗎?用專業說服外行,外行思前想後,支支吾吾,唯唯諾諾,只好賣人情,順利過關了,此數倍差旅費,就可以吃到天老地荒了。第二點猜測,走後門請託。在某些科室偷擴編差旅費後,接著檯面下請託,如何請託?總不能雙手一串蕉,兩手空空吧?最基本的方式是條件交換,怎條件交換?比如,新增年度計畫案,需要3千萬元經費,由於各局處爭搶預算,不僅搶破頭,還大打出手,不如衛生局自動退出,減少主計和財政困擾,但須給某些科室,共增編6萬元差旅費,3千萬元減成6萬元,豈不值得?否則,大家走著瞧,總有得吵!

隱藏的差旅費怎麼應用?整個衛生局核算下來,總有10餘萬元,雖不是大筆數目,滿坑滿谷,任人花用的,卻也不無小補,小小進帳,活絡了差旅費。天寒地凍,快進入臘12月時,大半科室,包括我疾管科,差旅費都已用盡,而且見底了,無錢可支出了,此刻,首長會下令另兩位長官,包括秘書和副局長,在會計和人事協助下,規劃整個局,不包括衛生所,相關差旅費挪用事宜,把隱藏的差旅費,悉數全盤托上來,再依照各科室的需求,進行分配流用。假設,預估到年底,我疾管科尚需要3.5萬元差旅費,我們往上申請流用3.5萬元,可以稱心如意,全部到位嗎?不可能!能有3萬元補貼,已是謝天謝地,感激不盡,感恩戴德了!因差旅費用罄的科室,不單只有疾管科,還有其他科室,我何德何能,我又不是能員或幹員,豈能肥水盡流我田呢?總要各科室彼此退讓,按比例滿足各科室的需求。既然是秘書和副局長在規劃的,目標明確,我不知其他科室主管,是否有在檯面下動作,但是,我可以私下請託,請兩位長官多關照,優先滿足疾管科的需求嗎?差旅費不要打折,要3.5萬元,就給3.5萬元,我有這個條件嗎?我有這個能耐嗎?成功機率有多大?似乎沒有!

似乎沒有?豈只似乎?根本就沒有!縱然向老天借膽,我也不敢去關說,讓疾管科差旅費一字到位!原因有四,第一點原因,我膽子忒小。我內向自閉,沉默寡言,口齒不清,不善溝通,我哪有膽子找上秘書和副局長,分別去溝通,請長官放水,不差那幾千元,就做個順水人情,滿足疾管科需求?我沒這個膽子,不可能啦!第二點原因,長官互相牽制。牽涉到各科室的公平性,尤其是金錢,為何找兩位長官,一起來辦一件事?明眼人看得懂,當然是兩人互相牽制嘛,秘書牽制副局長,副局長牽制秘書。跟一個人溝通容易,跟兩個人溝通就難了,很難面面俱到,兩人難免互相猜忌,誰是首?誰是輔?我說的算,還是你說的算?搞到最後,弄巧成拙,萬事不成,難保長官不悅,連基本的3萬元補貼,都甭想拿呢!第三點原因,首長說的才算。依照局內慣例,一般公家機關的職場倫理,秘書和副局長擬出的差旅費分配案,就可以宣告公布,就此定案了嗎?不!還差一步!必得呈請首長批示,經首長同意後,才算拍板定案,即使僅是10萬元的,小不啦嘰的差旅費,還得經過首長應允呢!第四點原因,伴君如伴虎。首長是何等人?能當到首長,豈是閒等之輩?臥虎藏龍,滿腹經論,學有專精,滿腦創意,不眠不休,積極辦事,萬人中選一,不!是千萬人中選一,自有其定見,雖是差旅費最後定案者,我敢去請託嗎?小巫見大巫,有如老鼠見到貓,打死我千萬遍,我也不敢!

話休細繁,廢話少說,重回我到處設站施打疫苗的話題。我公職屆齡退休後,科長換人了,換誰去設站施打疫苗?新任科長嗎?不行,她沒有醫師身份,醫檢師和公衛碩士身份,不能從事醫療工作,必得請衛生所主任幫忙,主任具有醫師身份,才能執行醫療業務!總之,縱然疾管科差旅費年年不足,但相對於衛生所差旅費,疾管科差旅費算是缽滿盆滿了,無論如何,自己寒磣些,委屈些,總要優先給付衛生所主任的差旅費,這是基本人情世故。我為何能到處設站施打疫苗?因為我有醫師身份,不僅有醫師身份,還領有醫師執業登錄,於法有據,才能率隊施打疫苗。衛生所是行政機關,也是醫療機構,但是,衛生局僅是行政機關,卻非醫療機構,我的執業證書要如何登錄?窮則變,變則通,既然不能登錄在衛生局,具聰明才智的長官,就把我執業證書登錄在衛生所了。我前面有提過,此種登錄方式,分成兩個階段,早期和晚期兩階段。第一個階段,早期階段,約民國90-100年,有10年時間,27家衛生所主任並沒有全部到位,總有3、4家或4、5家衛生所,其主任是懸缺的,沒有衛生所主任,以致長官下令,我疾管科長還得輪番,依序兼任該等衛生所醫師,好方便與健保局簽健保醫療合約,不讓衛生所醫療門診中斷,尤其嬰幼兒常規疫苗接種,以及嬰幼兒健檢,民族之幼苗,健康之所繫,更加不能中斷。

第二個階段,晚期階段,約民國100-106年,有5、6年時間,彰化縣衛生局創全國各縣市衛生局之紀錄,我們27家衛生所主任,創有史以來巔峰,輝煌騰達地,難能可貴地,不管市區或窮鄉僻壤,27位主任醫師悉數到位,能獨立行使醫療業務,為鄉民健康把關,且頗獲好評和讚賞。可問題來了,衛生所都有醫師了,我這張醫師證書,豈非多餘了?成了無用武之地?我的執業證書要怎麼登錄?沒人需要了,反成了燙手山芋,各家衛生所都要退避三舍了!最終結局,我要退出執業登錄了,再也無法設站執行疫苗接種了。窮則變,變則通,具聰明才智的長官,捨不得人才浪費,長官心知肚明,一個有執業登錄的公共衛生醫師,價值不菲,等同衛生局寶貝,不單只有設站施打疫苗用得上,凡疑似傳染病個案或確診傳染病個案之接觸者,其咽喉或鼻咽拭子採檢,就得醫師來執行;另外,凡疑似傳染病個案或確診傳染病個案之接觸者,要給與預防性投藥時,也必得醫師來給藥,否則等同密醫,出了問題,誰來承擔?如此看來,公共衛生醫師多好用,業務的執行可方便且利索!結果呢?長官下令,把我執業證書直接就近,登錄在彰化市南西北區衛生所。

彰化縣轄內,會通報法定傳染病的醫療院所,大抵是彰基體系和秀傳體系的醫院,以及部立彰化醫院等,當有傳染病通報進疾管科,防疫人員須日夜兼程,馬上進行疫情調查,若遇上需拭子採檢的個案,或者需預防性投藥的個案,當科長的我,也是公共衛生醫師的我,必得介入處理。非彰化市區的個案,我會陪同防疫人員,親臨個案家或機構,給與人體採檢和投藥;若是彰化市區個案,則約在衛生局疾管科辦公室外走廊,施行人體採檢和投藥。二林、大城、埤頭、線西等鄉鎮,學校、教養院、老人療養院、護理之家等機構,曾多次爆發流行性感冒群聚疫情,我就得率領疾管科主辦人,以及衛生所防疫人員,進入機構內,進行鼻咽拭子採檢和預防性投藥,給的藥是公費的「克流感(Tamiflu)」,由疾管署免費提供,每盒10顆,政府採購價是750元,藥局售價是1200元至1500元。當個案有感冒症狀,如惡寒、發燒、頭痛、全身酸痛、咳嗽和流鼻水的,則給與治療性用藥,克流感:早晚各1顆,連續口服5天,總共10顆。若個案完全沒有臨床症狀,則給與預防性投藥,克流感:早上1顆,連續口服10天,總共10顆。採檢和給藥,就是我不能推卸的工作。

我公職期間,被通報的傳染病何其多,除了流行性感冒機構群聚外,還包括百日咳、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等傳染病之群聚,這兩種傳染病,都得鼻咽拭子採檢,也需要治療性用藥或預防性投藥,我必得當場寫處方箋,同時給與口服藥,我若沒有醫師身份,也沒有執業登錄,這些工作我豈敢動手?即使長官下命令,我也不敢動手,我不能不要命啊!我若動手了,我豈非要鋃鐺入獄?彰化、和美、伸港等鄉鎮,就曾多次爆發百日咳家庭群聚,我處理過好幾次案例。早期,我疾管科給的藥物是紅黴素(Erythromycin),大人劑量是:每顆250mg,一天服用4次,連續口服14天。嬰幼兒劑量:每公斤40mg,一天分成4次服用,連續14天。因服用天數太長,患者服藥配合度差,晚期,我疾管科依疾管署建議,改換成阿奇黴素或阿齊紅黴素(Azithromycin),成人劑量:一天口服1次,第1天500mg,接著250mg,連續4天,總共5天。嬰幼兒劑量:一天口服1次,每公斤10mg,連續5天。有趣的,這兩種口服藥,依照疾管署指示,衛生局必須自行採購,且免費提供,我疾管科只能照辦。

上面,我舉了流行性感冒和百日咳案例,其餘的傳染病,多如繁星,不勝枚舉,因牽涉到醫師專業,為免深奧,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我不再浪費時間,多舉例說明了。總之,我這個疾管科長,有醫師身份,也有執業登錄,責無旁貸,戮力從公,為公衛把關,為全民健康盡責,完完全全就是衛生局的寶嘛!不是嗎?執業登錄好辦嗎?我辦理執業登錄要花錢嗎?當然要!有錢好辦事,沒錢辦不了事。執業證書300元手續費,衛生局醫政科,以手續費名目收走,這是衛生局歲入部份,會繳入縣府公庫,此執業證書還得每6年換照一次;另外,還要繳交彰化縣醫師公會常年會費,每月500元,一年共6000元,這筆費用較為龐大,不能不繳,繳後才能執行醫療業務;此外,每年還要繳交癌症防治基金會100元。這麼大筆花費,要我自掏腰包嗎?還好!不用!我為公家辦事,公家幫我付了,如果,要我自己花錢,那可委屈了,我豈非賠了夫人又折兵?我自己花錢,反找來一堆工作,豈是公平正義?感謝長官諒解,也感謝長官知遇之恩。我從事公職總共20年,前面3年,在衛生所當值,執業登錄相關費用,大竹區衛生所替我繳了;後面17年,在衛生局當差,執業登錄相關費用,則是衛生所和衛生局幫我繳了,理所當然,問心無愧,我個人完全沒花半毛錢。

我公職後面17年,執業登錄相關費用,說是衛生所幫我繳了,又說是衛生局幫我繳了,難道我身份特殊,醫師兼公衛雙重身份,所以,要繳交雙份執業登錄費用嗎?不是的!這是誤解!我前面已說過,要分早期和晚期兩階段。早期階段,我與主任懸缺的衛生所,兩者之關係,說好聽是相濡以沫,說難聽是狼狽為奸,因此等衛生所沒有醫師,我被抓去兼職當醫師,這僅是掛名,卻不幹事的閒差,也就是說,我醫師執業證書輪流掛名在衛生所內,結果呢?今年上半年,我掛名在甲衛生所;今年下半年,我可能掛名在乙衛生所;或許,明年上半年,我又掛名丙衛生所,依次類推。掛名不同衛生所,僅需重辦一張執業證書而已,300元規費,小小數目,太便宜了;又是衛生局辦的,自家人嘛,太簡單了。能想出這種變通,卻不違法的掛名方式,足見衛生局長官,腦袋滿聰明才幹,腦筋多創意靈活,可以在法律邊緣遊走,勇往直前,直到把公家事辦好,太令我欽佩了!我就是無此能耐,尤其膽子忒小,怕東怕西的,我只能認命當老二、老三,甚至老四了。人各有命,要有自知之明,我能力不足啦。

主任懸缺的衛生所,為何需要我掛名執業登錄?衛生所是行政機關,也是醫療機構,全民健康保險當道之下,必得是全民健保合約機構,才能為民服務,衛生所中斷門診醫療業務,豈非跟鄉民脫節了,斷了線,成了無足輕重,半個功能的半個機關?但健保局規定,必須醫師人員具名,才能簽約為健保合約機構,否則免談,所以,長官只得借我名義,跟健保局簽約了。衛生所成了健保合約醫療機構,就可聘請醫師,如彰基和秀傳的醫師,來衛生所從事門診醫療作業了,這就是所謂的相濡以沫,你幫我,我幫你,你我互相幫襯;也類似狼狽為奸,旁門左道,後門邪路,卻把公事幹對了,幹齊了,為了縣民,於公於私,皆大歡喜,何樂不為?健保局心知肚明,不敢吭聲,也不願吭聲,依樣畫葫蘆,照樣簽下合約,還有誰敢吭聲?會罵「與民爭利」的臨床醫師嗎?只敢背後嚼舌根罷了,豈敢正面吭聲?我譏他也沒這個膽子!因臨床醫師主管機關是衛生局,臨床醫師是衛生局管的,衛生局豈制不了臨床醫師?開玩笑了!

衛生所雖沒有主任醫師,無法執行醫療業務,但聘請支援醫師進來後,門診醫療業務照舊進行,繼續提供鄉民醫療保健服務,尤其是嬰幼兒常規疫苗接種,有10幾劑疫苗要接種。雖說,中央疾管局有公文規範,施打常規疫苗,可由衛生所公衛護士直接施打,但是,某年,南投某偏鄉衛生室,公衛護士打常規疫苗出了問題,被家屬告到天翻地覆,淚流滿面,不知如何是好!結論是,經現場醫師評估後,公衛護士施打疫苗,才能保證安全,免除後患。有醫療服務,就能申請健保給付,多少總有營收,或許僅夠打平,甚至衛生局還要補貼呢,談不上多大盈餘,臨床醫師支援費,一節3個小時,中央規定是2660元,雖不賺錢,但理論上,人情世故上,對我這位掛名醫師,總要有點回饋吧?怎麼回饋?醫師公會一年6100元常年會費,就由該衛生所幫我繳了。醫師公會常年會費,一年分兩期繳交,我掛名哪個衛生所,哪個衛生所就得負責繳交,所以,早期階段,10餘年的時間,就由主任懸缺的各衛生所,分別輪流幫我繳了。累積10餘年下來,醫師公會常年會費達到6萬餘元,是一筆不小的金額,要我自己繳交,還真捨不得呢!其實,不單是金錢回饋,還另有其他回饋喔!後面會續談,保證沒違法。

晚期階段,我公職退休前,約有5、6年時間,彰化縣27家衛生所主任醫師,破天荒地,史無前例地,不管城市或偏鄉,一個也不少,27位悉數到齊了,這是難得的偉大時刻,值得敲鑼打鼓慶賀,值得貼紅榜祝賀!我猜測,可以嘗試網路搜尋看看,到目前為止,除了彰化縣以外,整個台灣地區,沒有哪個縣市衛生局的衛生所主任醫師,全部都到位了!不要說全部到位,只要有一半到位,這位衛生局首長,就是能員、幹員,能力超強,值得令人誇讚了!我估計,全國共有368個鄉鎮市區,也就是有368個衛生所,至少有一半的衛生所主任醫師是懸缺的!以台中市烏日區來說,衛生所主任醫師就懸缺甚久,少說數十年了,目前,則是護理長兼主任,不過,跟彰化縣以前一樣,預防接種和醫療門診,也是聘請臨床醫師支援的。對彰化縣的衛生所來說,衛生所功能可大了,不單公衛行政和門診醫療兩項,甚且包括了居家長照門診呢!例如:二水、田中、田尾等衛生所,居家長照就辦得風風光光,順風順水的,普受鄉民愛戴!如今,還增加了長照的日照中心呢!你耳朵沒有聽錯,真的是如假包換的「日照中心」,彰化縣衛生局,以及在地衛生所,真夭壽地厲害,令人豎大拇指讚賞!

衛生所哪來的「日照中心」?假新聞,假訊息吧?錯!鐵一般的事實!我的媽呀!我的故鄉彰化縣太厲害了!彰化縣衛生局,112年8月8日,官方新聞稿如下。線西鄉衛生所新建大樓落成暨線西秀和苑日照中心開幕記者會,於8月8日父親節上午,送給縣民大禮。由彰化縣長王惠美、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周志浩、國民健康署長吳昭軍、線西鄉長蘇韋峻、秀傳醫療體系總裁黃明和與各民意代表等人,共同剪綵。線西鄉位於彰化西北角,所謂風頭水尾的偏鄉,人口數僅有1萬6240人,彰化縣倒數第四偏鄉,人口數僅高於二水鄉、竹塘鄉和大城鄉,65歲以上老年人口2782人,佔比17.1%。衛生所新建大樓整合規劃,地上4層:1樓是衛生所健康照護空間;2樓是不老健身房;3樓為日照中心;4樓為老人健康促進空間。3樓日照中心,由彰濱秀傳醫療體系專業團隊進駐,可服務40位失能、失智長輩,空間規劃有多功能活動區、運動復能區、開放式廚房等,是五星級的一流設備。不僅線西鄉衛生所如此打造,據說還有9家衛生所也在進行整合,以及預備動工呢!大家拭目以待吧!(112年8月14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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