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歡能幾回:(六十七)關說關心耍糊塗

                                                把酒言歡能幾回:(六十七)關說關心耍糊塗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李商隱:「重幃深下莫愁堂,臥後清宵細細長。神女生涯原是夢,小姑居處本無郎。風波不信菱枝弱,月露誰教桂葉香。直道相思了無益,未妨惆悵是清狂。」

暴力討債集團的頭頭,滿臉橫肉的黑道大哥,重百餘公斤的彪形大漢,左臉頰有刀疤,長10餘公分,有如一隻大蜈蚣,活生生地攀爬在臉上,隨時要竄往大哥頭頂,甚至要反躍到旁人身上,這是很大的震懾,有些嚇人,任何人看了都要膽戰心驚,退避三舍,難怪他能當上黑道老大。當他搭著加長版黑色豪華朋馳轎車,來到民生派出所門口,原本預估,他應隨身帶著好幾名保鏢,不是左右護法,就是二檔頭、三檔頭的,擺陣式外,兼保護他人身安全,沒想到,隨他後面下車的,竟然是4位政治人物,全是政壇紅人,呼風喚雨的大人物,從中央級的民意代表,以至地方級的民意代表,縣市級和國家級,一應俱全。

哪4位民意代表?一字排開,剛好是國大代表、立法委員、縣議員和市民代表。黑道大哥也搞頭銜,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的,漂白兼喊爽的,難免跟政治人物掛勾,找個保護傘。這位大哥挺聰明的,對付黑道,找殺手;對付白道,須找政治人物。我為何把國大代表放在立法委員前面?國大代表是國之大老?國之鼎鼐?似乎也是!國大代表負責修改憲法和選總統,立法委員負責制訂法條,哪個職位較為重要和受矚目?還用說!選上總統大位,權利在握,還怕各機關衙門不在掌握中?連總統都要攀援,所以,國大代表更顯尊榮和德高望重,立法委員只能排行老二了。

你是否質疑?「國民大會已裁撤,哪來國大代表?」沒錯,好幾年前,國民大會已裁撤了,壽終正寢了,說拜拜了,不再有國大代表了,然而,本案的時間點,是發生在民國66年、67年,當年,國大代表還存在的,是威風凜凜的官僚。依據民國35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國民大會為五權憲法中的最高權力機關,高於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立法院、立法委員算哪根蔥?它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民國38年,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台,轉進來台,退守來台,中華民國憲法繼續在台灣運作,直到民國94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後,國民大會相關條文悉數凍結,國民大會走入歷史,永不回頭了。除非,哪天大地一聲雷,風雲變色,日月翻轉,中華民國靠神力,統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大會才可能,再重新復活。

當年,國大代表被稱為「萬年國代」,你可知曉?後生晚輩,尤其80年後的,全無概念,應該無法感同身受。民國36年11月21日至23日,第一屆國大代表選舉,在中國大陸舉行,共選出2961人,每6年改選一次。當國民政府退守台灣,因動員戡亂時期,一直無法進行改選,直到80年12月21日,才全面改選,進行第二屆國大代表選舉,也就是說,36年選出的第一屆國大代表,不須經過改選,繼續幹,繼續幹,總共幹了44年,幹到七老八十,幹到八老九十,才不得不退休,這就是「萬年國代」。國之大老,國之鼎鼐,高官厚祿,真讓人羨慕。不要說國民黨,任何一個黨派,遇到此情況,也是照樣這樣子幹!啥正義、不正義的,騙鬼!唉!時代巨輪,沒有對或錯啦!

大陸選出的,老一輩的國大代表,由於出缺、凋零、死亡,不然就是,年事已高,難以視事。每次開會,讓人推著輪椅進場,多難堪啊!每次投票,還要人提醒舉手,甚至他人協助下舉手,又豈難堪而已矣?有人以插畫嘲諷,不少老國代,不僅坐著輪椅進場,還是吊著點滴,插著導尿管進場呢!不要說老國代,不要說插畫家,不要說黨外人士,即使是我,假設我是老國代,我照樣拼死命,吊點滴、插導尿管出席!這是時代賦予的使命啊!只要能讓全體人民,安居樂業,生活無慮,不虞匱乏,平安幸福,快樂過日子,就是好政府!

人必有一死,老兵也要凋零,不管多長壽,過百歲,終是極度困難,但活太老,簡直是對自己,對他人的折磨,何苦!又何必!所以,眾人有先見之明,民國58年,制定了「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不制定也不行,否則國民大會沒人了!從58年至69年,在台灣,共辦理了三場次增補選。這三場次增補選,命運各不同,第一場次增補選,所選出的國代,跟第一屆國代相同,不用改選,不用拼選舉,可以幹到老,幹到年老退休,等同「萬年國代」。然而,第二次和第三次增補選,沒有這樣好命,後面,仍必須參與改選,不過,也都幹了很久很久,前者,沒改選,連續幹了8年;後者,沒改選,連續幹了11年。長江後浪推前浪,一代新人勝前人;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領風騷數百年,不管是8年或11年,人生夠本了,也該讓位推賢了!

第一屆國大代表增補選(第一場次增補選),民國58年12月20日投票,增補選國大代表15人,包括:台灣省6人、台北市2人、職業團體5人、婦女團體2人。

第一屆國大代表第1次增額選舉(第二場次增補選),民國61年12月23日投票,增額國大代表53人,包括:台灣省30人、台北市4人、福建省2人、原住民2人、職業團體10人、婦女團體5人。

第一屆國大代表第2次增額選舉(第三場次增補選),民國69年12月6日投票,增額國大代表76人,包括:台灣省39人、台北市7人、高雄市3人、福建省2人、原住民2人、職業團體16人、婦女團體7人。

第二屆國大代表選舉,依民國80年8月2日修正公布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民國80年12月21日投票,首次全面改選國大代表,往後也是全面改選,共選出國大代表325人,包括:台灣省173人、台北市28人、高雄市14人、福建省4人、山地原住民3人、平地原住民3人、僑居國外國民20人、全國不分區80人,任期4年。

第三屆國大代表選舉,85年3月23日投票,共選出國大代表334人,包括:台灣省182人、台北市27人、高雄市15人、福建省4人、山地原住民3人、平地原住民3人、僑居國外國民20人、全國不分區80人。

第四屆國大代表選舉,被公告終止選舉。後來,於民國94年5月14日,辦理第一次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採比例代表制,選出國大代表300人,然後,自宮和自廢武功,廢止了國民大會,把國民大會和國大代表,全送進了墳墓,蓋棺論定,走入歷史,消失於洪流中。

所以,這次民生派出所事件,黑道大哥找來的國大代表,是年近90高齡的萬年國代,拄著拐杖,說著很重的大陸地方口音,比較偏向山東或東北的音調,因年紀太老了,要踩上派出所台階時,危危顫顫地,很是困難。當年,公務機關尚未推動無障礙環境,派出所門口是台階,沒有斜坡通道,台階對殘障人士和老人家,是一個難跨過的坎。老國代抬腳,正要跨上台階時,踉蹌了一下,重心不穩,身體往左傾,兩名年輕警員見狀,嚇了一跳,說時遲,當時快,衝上前去,挽住老國代,避免跌倒,再攙扶著上台階。

以我門診經驗,近90高齡的長者,來診所時,要家屬開車接送,無法自行騎機車或腳踏車,走路更不可能,因無體力,也會迷路。進診間時,一邊拄著拐杖,一邊須家屬攙扶,老態龍鍾,步履蹣珊,跌跌蹌蹌的,看在眼裡,難過在心裡,很怕老人家摔倒,我都忍不住要說聲:「不急,慢慢來,小心跌倒。」病患在診間摔傷,我當醫師的無責任嗎?可能要惹上醫療糾紛了!

看診時,老人家什麽病痛,自己也說不清,東扯西拽,天馬行空,一下說頭痛、頭暈;等會又說腰痛、腳麻;再過半晌,又說兒子、媳婦不肖;再等個兩秒鐘,卻說20年前某醫師開錯刀,害得身體毛病一堆,總之,講不出邏輯的話來。看診到最後,才說:「醫生啊!照上次一樣,打兩支針,一支紅色的,一支白色的,也要開五天的藥喔!」唉!人活得太老,真的很辛苦!你說好笑嗎?這是實情!不單是個案,而是普遍的通例!我診間七八十歲長者不少,多的是八九十歲耆老,相形之下,我這個71歲老醫師,還顯年輕呢!豈不怪哉?

說到無障礙環境,話題可多了,這裡,讓你知道公家機關是如何辦事的,為了謀人民福利,公務員不是幹假的,不是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而是拼死力幹活的。民國69年,公布施行「殘障福利法」,為無障礙環境觀念之濫觴,但僅空談而已,尚無實質法規,直到79年,修正「殘障福利法」後,才正式明定,公共建築、活動場所及交通工具,皆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未符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照,並規定舊有建築物,應令其改善。民國86年,國民大會修憲,又將無障礙環境政策,納入憲法增修條文中,使其成為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基本國策,可見「殘障福利法」,影響多大,多重要,也多偉大,開天闢地,雷厲風行,保障人民權益,讓無障礙環境入憲了。「殘障福利法」,民國69年公布施行;民國86年,修正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民國96年,修正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關於舊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有啥法規?民國86年,內政部營建署訂定發布,全文共5點。民國97年,內政部營建署修正發布,名稱為「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全文共7點。民國101年,又修正發布,並更名為「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後來,此法規又經多次修正。因法規明定「舊有建築物應令其改善」,以致我公職期間,衛生局行政科可忙了,忙死了,忙得昏頭轉向,無障礙環境是其業務,因衛生局和所屬衛生所,大半是老舊建築物,為了無障礙環境,可絞盡腦汁,搞得焦頭爛額呢!

以衛生局大門口來說,衛生局是50年、60年的老建築,那又陡又峭的台階,真是大問題,坡度約45度,近20個台階,如何延伸出緩坡道,方便輪椅族和老人家進出,挺傷腦筋的,不知如何規劃和設計,連專家都頭疼呢!真要設計緩坡道來,保證坡道要延伸10幾、20米遠,都要跑出圍牆外了;若採用曲折方式,必然要好幾個區段,要成了百折蝸牛殼了。最後如何處理?放棄在大門口設計坡道,勉為其難,在衛生局側門,也就是醫保大樓,一樓保健科門口處,另規劃斜坡道,方便進出,以符法規,惟服務櫃檯洽公時,服務櫃檯在正門口,須繞遠路,稍有不便,卻也無可奈何。門口進出問題,利用側門斜坡道,順利解決了,但上二樓、三樓怎麼辦?衛生局是老建築,當年豈會有電梯?只好在醫保大樓側邊,大興土木,鳩工庀材,另蓋了一棟電梯間,裝設電梯,可讓電梯直達二樓和三樓,方便身心障礙者上下樓了。

從這個例子,可知公家辦事多積極和嚴謹,絕非虛應故事的,因縣府和上級單位,不時來督導和催促,公職人員總要卯起勁來,按照法規,以身作則,把事情做滿,也做好。你可能會說:「同樣是公家機關,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豈須官官相逼,搞得大家灰頭土臉的,也鬧得大家鷄飛狗跳的?」沒錯!事實就是如此,為了身心障礙者權益,為了百姓福利,任何千辛萬苦,公務員也要承擔起來,縱然,雞飛狗跳,雞犬不寧,頭破血流,焦頭爛額,豈又如何?做就對了!

所謂公家機關,豈只衛生局和衛生所而已?全國的公家單位都是,均須按照內政部營建署所訂的法規執行,即使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也都須照辦,縱然天王老子的總統府,也不能例外!民生派出所能例外嗎?當然不行!你若有空,走一下民生路,順路看那民生派出所老建築,為了無障礙環境,面對派出所門口,門口的右手邊,因台階關係,特搭建了斜坡道,方便身心障礙者進出。此斜坡道,不是最近新蓋的,應已搭建好幾年了。公家機關就是踏實,做事不馬虎,就是要為民表率,你說是不是?當年,沒有推動無障礙環境,老國代要上台階,就差點跌倒,若非兩名警員反應快,緊急扶著,肯定跌得狗吃屎,老人家骨質疏鬆,極可能腰椎壓迫性骨折,最嚴重的,則是股骨頸骨折,必須勞動警察局呼叫消防局,招來119送醫呢?

黑道大哥和4位民意代表,被引進一樓的偵訊室,把偵訊室當會客室,因首長辦公室在二樓,老建築沒有電梯,老國代不方便上樓,也因黑道大哥須接受偵訊,故選在一樓偵訊室。黑道大哥,因有人撐腰,有恃無恐,翹著二郎腿,眼睛看著天花板,目中無人,不發一語,自顧自地,繼續抽他的雪茄,吞雲吐霧地,故意把狹窄的偵訊室,搞得烏煙瘴氣,更顯空氣不流通。黑道大哥來到警方地盤,不懂得謙卑,他那副嘴臉,囂張狂妄,目空一切,讓人噁心和厭惡,若非民意代表在座,打狗看主人面,否則,那些年輕警員,恨不得一巴掌打下去,打得他眼冒金星,以解心頭不爽!「黑道混混!地痞流氓!真是渾蛋!跑來這裡,還囂什麽張!」當年,菸害防制法尚未實施,否則,警方可下馬威,依法警告、勸阻他抽菸,甚至重重地處以罰鍰呢!

菸害防制法,民國86年3月19日公布,民國98年1月23日修正,條文特別指明:「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違反者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衛生局上下約200人,除了一、兩位司機外,從首長以至臨時約聘雇人員,包括副首長和各科室主管們,都沒有抽菸,一方面,大家都有健康概念;另一方面,菸害防制是衛生局保健科的業務,怎好意思明知故犯,拆自己同仁的台?我本來就不抽菸,談不上拆不拆台,反而積極配合,協助保健科宣導。

醫師抽菸是不良示範,自己都抽菸了,怎勸服病患不要抽菸?醫師袍上有菸味,講話口氣又有菸味,想對病患隱瞞或隱藏,都是困難。極大半醫師,都是不抽菸的,我大學同班同學,就沒有一位是抽菸的,但有少部分老一輩醫師,卻抽菸挺兇的,可說是老菸槍。戒過菸的人才知道,戒菸不是一般人想像的那麼容易,據統計,一個人欲靠自己意志力和毅力戒菸,成功機率只有1%,若醫師能口頭勸戒,就可將戒菸成功率,提高5%,所以,我回歸臨床醫師後,門診時,常多說幾句話,要病患戒菸。「要戒菸啦!否則老了,會很麻煩,如孫越說的,會罹患COPD,也就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啦!」孫越是董氏基金會終生義工,是全國知名戒菸大使,我抬出孫越名號,眾人都認得他,必更能增加說服力,希望有效。

菸害防制法,剛實施不久,難免造成吸菸者的困擾,曾有司機菸癮發作,直接躲進廁所抽菸,但菸味從門縫漫延出來,經人檢舉和投訴後,被長官叫進辦公室,雖沒移送保健科裁罰2000元,卻也被罵得狗血淋頭,罰站老半天,慘不忍睹,嚇死了,從此不敢再犯。各科室主管,領導統御各不同,管理屬下的作風,南轅北轍,差異極大,有的科室主管,採取強硬作為,凡同仁犯錯,就是嚴厲的指責,罵到同仁無言以對,甚至羞愧難當,要掉下眼淚來呢!這是職場霸凌嗎?還是職權霸凌?還真難界定。不過,嚴厲的管教方式,立竿見影,功效可神速呢。

司機大哥犯錯,被罵是應該的,往後,菸癮又起,再也不敢馬虎行事,只能乖乖地,專程跑到衛生局外頭,在空曠的市立成功停車場,孤零零地,極落寞地,一個人面對天空浮雲,獨自抽著菸。司機大哥明知我不抽菸,看我從旁經過,卻故意揶揄地說:「吳科長!不要走,請過來,拜託你也抽根菸,陪著我抽根菸吧!一個人抽菸,很無聊,也很孤單!又像犯錯的小孩,被大人處罰似的,趕出家門,不得回去,很委屈,也很無奈啊!」抽菸就是要找人聊天,天南地北,胡說八道地聊,放鬆身體,鬆懈精神,一個人獨自抽菸,豈不葛屁?抽菸也是耍帥勁,咬著菸屁股,哈著菸,吞雲吐霧的,若形單影隻的,耍帥給誰看?

曾有洽公的民眾,菸癮發作,迫不及待地,跑進廁所,偷偷地抽起菸來,也因菸味溢出廁所門外,飄到隔壁行政科辦公室內,被同仁抓包,成了不受歡迎的黑名單。裁罰2000元,不是小數目,若真要裁罰,民眾肯定跟你翻臉,保證把衛生局天花板掀掉,所以,原則上,我們都採宣導的方式,除非宣導無效,屢勸不聽,還明知故犯,只好大動干戈,硬幹地來處分了。從此,每回這位黑名單來洽公,就會被臨櫃同仁警告,「請不要在廁所抽菸,我們廁所有裝閉路攝影,再抓到抽菸的話,我們會裁罰2000元!」這是唬人的話,衛生局怎會裝針孔攝影?豈非民眾要告衛生局「妨害秘密罪」!依刑法第315條規定,妨害秘密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若首長或主管被處分,豈非丟臉?

派出所主管,公職當久了,見人無數,何場面沒見過?經驗老到,知所進退和分寸,不卑不亢,不忮不求,對4位民意代表,畢恭畢敬,假裝成不敢怠慢或輕忽,假以顏色地,點頭、哈腰,奉茶、奉菸,裝得很熱絡似的,有若多年不見的老友,熱誠地接待,其實,內心是打定主意「秉公處理」。至於,對黑道大哥呢?官兵和強盜是對立的,不共戴天的,誓不兩立的,豈會看在眼裡?但看在4位民意代表的面子上,尤其是立法委員和議員,立法委員是國會殿堂上,大炮中的大炮;議員則是議場上的火箭筒,問政風格是謾罵加幹譙,兩人均得罪不起,所以,對黑道大哥也是勉強地,以禮數招待,但內心是瞧不起的,並不以為然的,還是那句老生常談的「秉公處理」,再加上「依法辦事」。

等禮貌性照會後,派出所主管退了出來,改換承辦警員進入,對黑道大哥進行相關偵訊。由於4位民意代表在場,須給面子,警員偵訊口氣謹慎些,也和緩些,不至於咄咄逼人,也因此,黑道大哥有恃無恐,更顯囂張和不遜,回答問題時,愛理不理的,拖拖拉拉的,令人胸口一把火,卻也不得不忍。基層警員為何要賣4位民意代表的面子?依基層警員的立場,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屬中央層級,天高皇帝遠,鞭長莫及,根本管不到基層警員!至於市民代表呢?更是管不著!這筆關說費是白花的,怎說?派出所屬縣警局轄下單位,不受市公所管轄,市民代表質詢不到警員,河水不犯井水,互不干犯。

至於縣議員呢?那才是重要對頭!當議會縣政報告、縣政總質詢時,議員可申請警員到議會備詢,在議員自己的場子裡,警員會被罵得狗血淋頭,被罵得無地自容,被罵得顏面掃地,好像自己是蠢豬、笨豬頭,難過得幾乎想跳樓自殺!也被罵得無言以對,只能直說:「是!謝謝議員指教,感恩議員關心,下次一定改進!」被罵還要跟對方說謝謝,世上真有這種事。在我公職期間,這種血淋淋的場景,千刀萬剮,又兼凌遲,我看過幾回,被罰站,又被質詢,且不許狡辯,多難堪,多丟臉,比上刀山、下油鍋,還要痛苦千萬倍,我乃一名旁聽者,都覺得不忍,興起憐憫心呢。

基層警員,可以不理會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但基層警員的直屬長官,如警察總局的高階警官們,則不同,須要賣他們的帳!因警察局長的升遷調任,不是縣府所能主導,縣長沒有這個權力,而是中央內政部警政署來指派,警政署長才有這個權力,此時,中央國會代表的權力,就被突顯出來了。譬如,某甲被內定為某縣市警察局長,此某甲卻得罪了某立法委員或國大代表,其可能號召其他同儕,一起背書和杯葛,堅決反對到底,某甲那煮熟的鴨子,可能就此飛了,千辛萬苦盼望的警察局長高位,僅是南柯一夢,也可能是春夢一場,警察局長職位game over了,就此GG了!

勞師動眾,找來4位民意代表,包括中央層級和地方層級,誰出錢?當然是黑道大哥!道理明顯,請民意代表關說,能不給錢嗎?你以為嘴巴說聲謝謝,再加上兩串蕉,就可以打發民意代表了嗎?除非,民意代表是你老爸或你阿公,否則,別夢想了,外人不會免費為你兩肋插刀的!以此案子來說,民意代表親臨現場,當然來向警員施壓,來向警員關說,不然進派出所幹嘛?聊天、喝茶、抽菸和打屁啊?總之,不管是「關說」,還是「關心」,豈有不拿錢的道理?法律上,公職人員介入「關說」,有罪!因違反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和「公務員服務法」,會被判刑的!至於「關心」呢?則無罪!在法庭上,公職人員最常用「關心」來辯駁:「我是關心,不是關說!」

其實,「關心」和「關說」很難界定,其間的差異,微小又微妙,有如隔一層紗,或蒙一層霧,相當渾沌和模糊。比如,某長官假公濟私,逼迫屬下放水,長官來到屬下辦公桌前,不發一語,只對屬下使個顏色,或者瞪了一眼,你說它是「關說」,還是「關心」?長官肯定辯駁:「我沒關說!也沒有關心!」確實是如此,但是,這是違心論,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心照不宣,卻沒證據說長官違法!長官害死屬下,自己卻逃之夭夭,不用擔負刑責。

遇上這種要不得的長官,要怎麼辦?這真的是很大的課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了保護自己,基層公職人員,只好步步為營,小心應對,總要留下證據,不要讓自己死無葬身之地。某局處的科長,為人認真負責,戮力從公,是一位盡忠職守的好公務員,因同鄉加遠親關係,他曾向我抱怨,說長官向他施壓,在職場灰色地帶辦事,若東窗事發,可能惹上很大的麻煩,所以,他給我下指導棋,避免我陷牢獄之災。他告訴我,長官的不法行為,要暗中留下證據,包括書面資料、文字和語言,避免事發後,自己百口莫辯,所以,他脖子上,永遠掛著一份隨身碟,等同他的護身符,片刻不離身,以便將來呈堂證供。還好,20年公職生涯,我沒遇上這種長官。

怎說4位民意代表牽涉關說罪?記住!民意代表不是老百姓,而是貨真價實的公職人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條文,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縣市長、鄉鎮市長,均係選民投票選出的「公職人員」;還有,最基層的村里長,也是選民投票選出的「公職人員」,特稱為「民選公職人員」,他們若牽涉關說,就是違法,就會移送法辦,關進牢籠裡,關到頭頂長頭蝨。所以,這4位民意代表,進入派出所後,講話挺小心的,常常彼此對視,語焉不詳,欲語還休,含糊其辭,絕不會大剌剌且直白的說,總會給自己留後路,將來方便辯說:「是關心,不是關說!」

民意代表介入關說,須冒著某種程度的風險,當然要拿錢的,沒錢如何使鬼推磨?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萬萬不能!價碼大抵有公定價格的,但依民意代表層級和案子大小,仍會有極大差異,以這個案子來說,依當年物價指數,我個人猜測,國大代表可能拿到20-30萬元,立法委員10-20萬元,縣議員5-10萬元,市民代表2-5萬元。你可能會質疑,「僅是普通的傷害罪,就要花上這麼一大筆關說費,太不值得吧?而且,犯傷害罪的,是眾小嘍囉們,棄車保帥,就全推給小嘍囉算了,幹嘛花這麼大筆錢!黑道好賺,錢多到無處花嗎?難怪俗諺說的,世上三大賺錢行業:第一涉政治,第二起廟寺,第三做兄弟!」

錯!小嘍囉不去保護,不去力挺,往後,誰會幫黑道大哥,不顧生死,兩肋插刀去賣命?更難說的,小弟背叛了,說不定自己惹上教唆罪呢!傷害罪判刑輕嗎?可不輕呢!依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判刑不可謂不重,且彈性空間很大。此外,後面那一筆賭債,金額可龐大了,若能順利要到,這筆4人的關說費,僅算小錢啦!

承辦警員在偵訊室,問了一堆問題,「4個年輕人,侵門踏戶,犯了傷害罪,把人打得鼻青臉腫,肋骨也斷了好幾根,這裡有醫院開出的驗傷單,這4個人跟你是什麽關係?是你的手下嗎?人是你指使的嗎?」「你們是暴力討債集團嗎?你手下小弟說是債務糾紛,到底是何種債務?到底是何種糾紛?」黑道大哥吱吱唔唔,結結巴巴地,邊否認,邊反駁,卻也講不清楚,說不明白,乾脆不講話了!料黑道大哥唸不了幾年書,大抵國小畢業,或許國小都沒畢業,沒那個學問和口才,可以慢條斯理地,說得清晰,講得有條理。

黑道大哥,遇上自己不擅長的事,也怕講錯話,一語既出,駟馬難追,講錯話,就成了呈堂證供,要悔不當初,以致,終於露出了緊張神色,開始滿臉通紅,也滿臉大汗,偌大的手帕,根本不夠擦汗,只好用手,往臉上一抹,再把汗滴,往地上甩。他眼睛直看著4位民意代表,發出求救訊號,讓他們來解圍。黑道大哥出錢,請他們來關說,他們當然要幫著黑道大哥講話,拿人錢財,予人消災,這是天經地義的。於是,4位民意代表成了代理人,小心翼翼,字句斟酌,錙銖必較,協助完成偵訊筆錄,最後,才由黑道大哥簽名畫押,完成此行目的。(110年10月8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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