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歡能幾回:(九十五)同志婚姻養子女

                                               把酒言歡能幾回:(九十五)同志婚姻養子女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劉長卿:「鄉心新歲切,天畔獨潸然。老至居人下,春歸在客先。嶺猿同旦暮,江流共風煙。已似長沙傅,從今又幾年?」

民國108年底,阿國與阿和,這對同志愛滋情侶,到彰化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我擔任兩人的證婚人,當天中午,在石井屋辦了一桌喜宴,邀我留下來,喝完一杯喜酒再走,但我婉拒了。婉拒原因有兩點:第一點,回田裡工作,療癒心情,舒展筋骨。第二點,中午12點以前,準時上床睡覺,以備下午門診體力。其實,除了這兩點原因以外,另外還有兩點,我不得不離去:第三點,我個人本性,自閉內向,沉默寡言,不善言詞,討厭嚼舌,厭惡哈拉,我講話常不過三句,但此歡樂的喜宴,我噤若寒蟬,默不作聲,豈非突兀?掃他人興?第四點,喜宴是中午12點,辦完結婚登記,才9點出頭,我要等那杯喜酒,要等到何年何月?我已公職退休,難道回衛生局,去叨擾老同事們?衛生局不是閒衙門,尤其是疾管科,業務繁重,沒人閒得有多餘時間,去招呼科長,且是退休的老科長。人嘛!年紀大了,看多了,總要有自知之明吧。

所以,你若懷疑我,怕被同桌吃喜宴的愛滋病患們,感染了愛滋病,以致婉拒喝那一杯喜酒,那誤會可大了!也小看了我從事愛滋防治的專業。說到愛滋病的感染,它的感染率很恐怖嗎?你一定這樣想!但是,美國曾有份研究統計資料,讓我不禁驚呼:「真的嗎?還是假的?簡直是天方夜譚!」討論之前,我先介紹一位人物,王任賢醫師,中國附醫感染科主任,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前中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揮官。疾管署將全國劃分成6區,每區各有一個區管制中心,相當於疾管署分署,每一區管制中心,設有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由轄內各大醫院感染科醫師組成,防疫等同作戰,每一個醫療網均派任一位指揮官,負責統籌指揮,他就曾兩次,擔任醫療網指揮官。

王任賢擔任醫療網指揮官,前後共10幾年,每年至少兩次,在中區管制中心,召開醫療網聯繫會議,我必然代表彰化縣衛生局,列席聯繫會議。不單彰化縣,中區所轄的台中市和南投縣,所有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都要受其指揮、調度、管控和指導,他類比我半官方的直屬長官,受我尊崇和尊敬。他擔任指揮官期間,幾乎踏遍彰化轄內各鄉鎮,哪個地方有疫情爆發,必然看得到他的身影;各大醫院的傳染病防治演習,他也必然蒞臨指導和講評。此外,他也常來彰化辦理傳染病防治講座,對象包括27位防疫人員,以及各大醫院醫護人員,特別是醫院院內感染控制人員,以致,彰化大半醫護人員,沒有人不認識他。

某次教育訓練,專題報告是「最新愛滋病防治」,他引用了上述美國研究資料,說明各項愛滋病感染率,包括愛滋病肛交和陰交的感染率:肛交插入方0.065%、肛交受方0.50%、陰交女方0.10%、陰交男方0.05%。同性戀肛交的感染率,約異性戀陰交的1.3-5倍,這數據可理解,因肛門黏膜是單層柱狀上皮,比陰道黏膜的多層扁平上皮,更容易受傷流血,當然感染率較高。同性戀0號比1號感染率高,異性戀女方比男方感染率高,約相差2-7.7倍,此數據也可理解,對接受方來說,自己肛門或陰道,被灌滿感染者的精液,精液滿是愛滋病毒,感染率豈能不高?當下,在衛生局三樓會議室,我聽到此數據,相當驚訝,愛滋病感染率這麼低嗎?匪夷所思!但我不敢提出質疑。

說真的,這個統計數字,我抱持很大的懷疑,害我邊上課,邊如坐針氈,也怪自己孤陋寡聞,不學無術,研究所畢業後,再也沒唸過半篇研究論文或學術報告了。以「肛交受方0.50%」來說明,它代表自身是同性戀0號,對方是染患愛滋病的同性戀1號,兩人在沒有安全保護情況下,肛交了100次,自身被對方感染愛滋病的機率是0.5,也就是說,肛交了200次後,感染幾率才是1!你相信這個數字嗎?你敢這樣不知天高地厚的莽撞嗎?打死我,我也不會相信!盡信書,不如無書;盡信研究報告,不如沒有研究報告。肛門黏膜脆弱,容易因肛交而受傷流血,滿含愛滋病毒的精液,全射進肛門裡頭,不要說肛交200次,我個人認為,只要肛交一次,就極可能感染愛滋病了!你認為呢?同志間肛交,常視死如歸,不戴套就橫衝直撞,難道受此統計數據誤導嗎?害人不淺!是這樣嗎?夜路走多了,總會遇上鬼,為了安全,儘量避免走夜路,才能保平安啦!

男女婚姻,甚至已有了愛的結晶,嗷嗷待哺,人見人憐的嬰幼兒,兩人仍然不顧情份,也不顧小孩未來,會鬧離婚,各奔東西,形同陌路,何況是沒有小孩拖累的同性婚姻,離婚更易如反掌,兩三下,說翻臉就翻臉,令人耽心,不敢抱太大的期望。以致,我常耽著心,不知何時,阿國會打來電話,說他們兩人已離婚了!說不定,一事不煩二主,繫鈴人也是解鈴人,還要我去幫忙,擔任兩人的離婚證人呢!民國108年底,阿國與阿和兩人登記結婚,至今已2年又4個月,很慶幸的,兩人平安順遂,沒有鬧分居,也沒有鬧婚變,但是,上週,卻接到阿國的電話,說阿和出事了!其實,不是大事,這是早預知的後果,早晚會碰上的!阿和數月來,食慾不振,體重減輕,加上腹瀉,彰基感染科追蹤結果,CD4淋巴球驟降至170,彰基第二次通報,阿和正式染患了愛滋病,開始接受雞尾酒療法了,目前,病情穩定,沒有惡化。

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故意問阿國:「阿和患病了,更須要人家關懷和照顧,你會不離不棄,還是狠下心來,拋棄了阿和?」電話那頭氣急敗壞地回應:「不可能!絕不可能!我們兩人是真心相愛的,我也對天發誓過,會照顧他一輩子的!如果我拋棄了他,不單我辜負了他,也肯定他會想不開,保證會跳樓自殺的!」我想起來了,幾年前,我去山腳路疫情調查時,阿和曾說過,他很愛阿國,兩人形影不離,沒有阿國,他根本活不下去,如果哪天阿國變心了,他只有死路一條。其實,愛滋病發並非絕症,等同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長期規律服藥,仍可活得天長地久,我安慰了阿國後,也告訴他:「你自己也多保重,你難免也會發病,兩人就同病相憐,互相取暖,互相照顧吧!」

說到同性婚姻,若雙方鬧出離婚,必然沒有子女拖累,一刀兩斷,乾淨俐落,沒任何牽扯或牽掛,因兩個男的,或兩個女的,豈能搞出子女來!老祖宗說的「孤陰不生,獨陽不長」,這是順應自然,有科學根據的,人類是高等動物,豈可能雌雄同體、異體受精?豈非變成人妖!沒錯!同性婚姻生不出子女來,這是通論,但意外的狀況還挺多的,不一而足,你僅看到事物的一面,沒想到事物有好幾面,不是兩面、四面或六面,而是很多面,甚至無窮面,讓人匪夷所思呢。同性婚姻子女問題,單法律來說,就很複雜,甚至法官都難斷家務事,因同性婚姻的單方,在結婚前,可能已有親生子女,甚至養子女,當同性結婚後,子女問題就出現了!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又稱「同性婚姻法」,簡稱「同婚法」,關於同性婚姻收養子女問題,法條明文規定如下:「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若非親生子女,則不符規定,無法收養,即使有實質的收養,但不具有養子女的相關權利義務。沒有親生子女,收養子女如何?同性婚姻之配偶,兩人可以一起收養子女嗎?依法無據,也無明文拒絕,仍是空窗期狀況,目前為止,法律判例是回絕,禁止收養子女!對這個議題,你的看法如何?贊成或反對?你的看法沒用,也沒人鳥你,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不是你能左右或置喙的,須要司法院解釋,甚至大法官釋憲呢!

同性婚姻收養子女問題,其面向真的很多,挺複雜的,我動點腦筋,用幾種面向來說明。第一種面向,男同志婚姻或女同志婚姻,配偶中一方是真性陰陽人,又是肛交,又是陰交的,婚後產子,對雙方來說,都是親生子女,而非收養子女,但現實社會挺詭異的,必得上法院,靠法律來加以認定,憑添同性婚姻親生子女、收養子女的複雜性。如果,雙方都是真性陰陽人,也都在婚後懷孕生子,那問題更有趣了,雌雄同體,且異體受精,不是人妖,而是有此可能性,最後,還是法律來認定了。

第二種面向,女同志婚姻,配偶之一方,在結婚前或結婚後,婚姻進行當中,無意間被異性戀者強暴了,或本身有雙性戀傾向,在外頭跟異性戀者,合意通姦,因而懷孕了,經過十月懷胎產子,此子女對她來說,絕對是如假包換的親生子女,嬰兒出生證明書是明證,完全毫無疑義!但配偶之另一方,忍氣吞聲,不計前嫌,願意繼續維持此婚姻,她該怎麼辦?可以進行孩子收養嗎?照樣毫無疑義,符合同婚法規定,可以辦理收養關係,成為貨真價實的,一絲不苟的養子女,具有民法規定的,法律賦予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第三種面向,男同志婚姻,配偶之一方,屬於雙性戀者,對男性和女性,都能產生性趣,能跟男性作愛,也能跟女性作愛,結婚前,已先有一段異性戀婚姻,且有婚生子女,當雙方離婚,此婚生子女監護權、撫養權等,女方悉數放棄,均歸屬男方,此時,婚生子女進入同志家庭,對父親來說,此婚生子女證據確鑿,屬親生子女,至於配偶之另一方,仍可依照同婚法規定,辦理子女之收養,取得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但是,若前段婚姻,女方不完全放棄監護權,同志婚姻的另一方,要如何取得子女收養權,問題可大條了,女方同意或不同意,牽扯甚多,必然憑空橫生甚多枝節,連走上法庭,也不一定能順利解決呢。如果,同性婚姻持續中,雙性戀者守不住寂寞,又在外頭胡搞亂搞,有了非婚生子女,若子女認祖歸宗,來到同志家庭,會是無庸置疑的親生子女,也會是符合法律規範的養子女。

第四種面向,男同志婚姻,配偶之一方,極大傾向的同性戀者,可能85%以上,甚至95%以上,在結婚前,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各方三姑六婆,催促和逼迫之下,先跟異性戀者結婚了,結婚後,發現兩人性趣不合,比話不投機還嚴重千萬倍,簡直無法相處,難以水乳交融,但女方卻也懷孕生子了;或者,原本不很了解自己的性傾向,等結婚後,才徹底醒悟,大徹大悟,原來自己的性傾向是如此,縱然已有婚生子女,也只能走上離婚一途了。此婚生子女,對配偶的一方,當然是親生子女,對配偶的另一方,仍然可依據同婚法,認養為養子女。當然,想認養孩子,必得孩子的親生母親同意。

第五種面向,男同志婚姻或女同志婚姻,配偶的一方或雙方,想借助人工生殖法,進行繁衍下一代,例如:女同志用他人精蟲植入或胚胎植入,懷孕生子;男同志尋找代理孕婦,協助生子,但台灣目前的法律行不通,「人工生殖法」規定:「夫妻符合各款不孕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同性婚姻雙方非夫妻,法律不允許接受人工生殖!台灣目前法律仍未核准代理孕母!縱然遠赴國外,花大錢接受人工生殖和代理孕母,回國後,所生子女,法律難以認定,徒生困擾和煎熬,所以,同性婚姻的親生子女或收養子女,都是夢想,肯定一場空。台灣人口出生率急遽驟降,已邁入死亡交叉,怎麼辦?國健署有在討論,是否放寬規定,讓單身女性也可以接受人工生殖,以提高人口數?或許,這是女同志婚姻者,可以企盼的夢想!未來,你不單,不得不接受單親家庭的子女,也不得不接受同志家庭的子女。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這是趨勢,你只能接受啦。

第六種面向,男同志或女同志婚姻,以阿國和阿和為例來說明,兩人同居多年,甜甜蜜蜜,相親相愛,如膠似漆,如魚得水,鶼鰈情深,且辦理了結婚登記,以阿和婉約柔弱,似女人的個性,必然想要家中有孩子,除了增添熱鬧,也滿足當女人和母親的渴望,怎麼辦?當然去相關機構,申請認養手續了,然而,至今,法律面仍然行不通,不管是男同志或女同志婚姻,法官的裁決就是拒絕,明定不准收養子女!阿和心有不甘,心裡鬱卒,無法接受,哭哭啼啼的,硬逼阿國北上,上京告御狀,甚至告上總統府,也是沒采工,甭想啦!得到到的答復是「依法行政」,等同拒絕的推托之詞。如果,阿和私下託人,花錢買嬰,雙方簽下字據,成為阿和的養子女,可行嗎?戶政事務所同意登記嗎?戶政事務所查到是同性婚姻,肯定回絕!若不小心登記了,法律會回溯追究嗎?應該會的,法律刀下不留人,反傷腦筋,徒增困擾罷了。

第七種面向,男同志或女同志婚姻,仍以阿和與阿國為例來說明,阿和是0號同志,屬於肛交的受方,性傾向偏於女性,本人個性也偏向女性,喜歡小孩,如果,阿和結婚前,去申請收養子女,經過多年努力,辛辛苦苦地,終於逮到機會,讓他如願以償,認養到養子女了。一般相關機構,寧願出養孩子給雙親婚姻的家庭,故辛苦等待是必然的,而台灣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單身者不可認養養子女。阿和婚前的養子女,當他婚後,此養子女怎麼辦?遺棄?再次出養?只得走上法庭,請求法官法外開恩了!民國111年1月4日,某法官判例出來了,裁定許可繼續收養此養子女!當然,依同婚法規定,僅是阿和的養子女,阿國不能收養為養子女,因不是阿和的親生子女!此判例,多元性別團體樂得炸鍋了,興奮不已,敲鑼打鼓,歡欣鼓舞,認為是世紀大勝利,但僅是個案,還不是通案,眾人高呼著,革命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仍有再接再厲,努力不懈的空間!單身者認養養子女,是漏洞嗎?是法外開恩嗎?我老了,我不去想那麼多,還是那句老話,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隨它去吧!

同性婚姻,也難免企盼有婚生子女,但子女議題挺複雜的,我儘可能提出了七種面向,試圖加以說明,結果呢?我自己都搞得灰頭土臉,不辨東南西北,糊裡糊塗的,難保你不也如此,故濃縮成兩點,讓思路簡化,提綱挈領,方便釐清,免得走上歧路,不知所云,也不知所思。

第一點,親生子女。不管婚前或婚後,不管陰陽人、雙性戀者或同性戀者,甚且多元性別者,所生之親生子女,有相關證明或證據者,法律必得接受事實,不溯既往,不能拆散血脈,悉數認定為親生子女,此情況下,同性配偶的另一方,自然依法可以收養為養子女。如果,同性婚姻期間,想依靠人工生殖技術,產下自己的親生子女,窒礙難行,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也是法律無法接受的。

第二點,收養子女。同性婚姻,同性配偶的任何一方或雙方,不得收養子女,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也是法律無法接受的,台灣目前已有案例,法官裁示結果是「不允許」。但是,如果是婚前,早已取得的收養子女,同性結婚後,台灣已有案例,法官裁示「允許」,仍得繼續維持此收養關係,惟同性配偶的另一方,法律不認同此養子女關係,等同是婚姻裡的局外人。總之,目前收養子女行不通,只能期待往後法律修改了,要修法,可能要司法院解釋、大法官釋憲了。

當阿國打來電話,告訴我阿和愛滋病發了,我不覺得意外,愛滋病毒感染者,大抵4-7年,必然發展演變成愛滋病,這是疾病自然過程,絕少有例外,只能接受雞尾酒療法了,若能長期接受治療,還能健健康康地,活得天長地久,且病毒控制到,幾乎不會傳染人的低水平。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自民國106年2月起,開始服用雞尾酒療法的前2年,相關醫療費用,由疾管署公務預算給付,2年後,則回歸健保架構,以慢性病照護模式給付。總之,阿和每個月約2萬元的醫藥費,不用自掏腰包,不是政府給付,就是健保給付,減輕個人很大的負擔,阿國不用為錢操心,不必日夜拼死拼活,努力攢錢為阿和治病。

同志婚姻法,於民國108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5月22日總統公布;同年5月24日生效,速度超級快的,有如坐高鐵,更像坐雲霄飛車,僅僅一週而已,就生效實施了。當下,網路有很多反對聲音,抨擊聲浪很大,因公投通過了,法律也公布了,也正式實施了,沒得抨擊了,只好把矛頭對準愛滋病,愛滋病成了代罪羔羊,遭受魚池之殃,網路宣稱外國愛滋病患者,會透過同志婚姻法,不管是真結婚或假結婚,紛紛進入台灣,取得國籍後,將耗盡疾管署國家預算,也耗盡健保統籌款,瓜分掉愛滋病醫療資源!真的是這樣嗎?錯!表示他對外籍配偶和國籍法的無知。在我的門診,不少外籍配偶,尤其是越南配偶和大陸配偶,多所抱怨,說要取得台灣身分證,非常困難,比登天還難,要耗時4年、5年,甚至8年,忿滿之情,溢於言表,只差沒有幹譙出來而已。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趁此寫作機會,也了解外配的辛酸和無奈,搜尋網路資料後,發現外籍配偶要取得台灣國籍,拿到身分證,真的是困難重重,不是小孩子跳房子,更不是扮家家酒,你當爸爸,我當媽媽,他當弟弟,玩得不亦樂乎,而必得依法行政,依據國家體制,層層關卡,關關橫亙,牽扯我駐外使館、外國駐華使館、內政部移民署、戶政事務所等,有的單位,甚至好幾個關卡,關關難過,卻也必得要過,要耗盡多年磨工和苦工,苦修經年,最後才能修得正果。每回門診,看到剛入境台灣沒多久的年輕外配,我習慣打招呼:「拜託!請多生幾個孩子,台灣出生率越來越低,國小老師都快要沒工作了!」她們都回答:「不生了!只生1個就不生了!台灣政府很囉嗦,很機車,孩子都已4、5歲了,還不給我身分證!」沒身分證,不能打工上班賺錢,養不起孩子啦!

暫時把同性婚姻擺一邊,後面續談。外籍配偶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拿到身分證,確實很難,所須關卡如下:

第1個關卡,申請居留簽證。向我駐外使館或辦事處,以結婚名義,申請居留簽證,然後搭機入境台灣。

第2個關卡,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到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領得結婚證明書。所有關卡裡頭,戶政事務所最親民,最符合人性,很平民化,沒有官僚作風,不會多刁難,只要有兩位證婚人簽名蓋章,就可辦理結婚登記。不過,外籍配偶必得有未婚或單身,經過認證的相關證明,否則觸犯台灣的重婚罪,台灣憲法是一夫一妻制。因憲法規定一夫一妻制,使得同性婚姻法,須要司法院出面函釋。

第3個關卡,申請外僑居留證。拿著結婚證明書,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全台每個縣市僅有一個服務站,彰化縣服務站位於彰化市中山路三段2號1樓,若是縣市合併的院轄市,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則會有第一和第二,共兩個服務站,台中市第一服務站在南屯,第二服務站在豐原。

第4個關卡,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外籍配偶向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申請條件嚴苛,申請日當天往前推算,必得居留台灣達3年以上,且每年超過183日以上居留事實,也就是說,連續3年,每年有半年居住在台灣,很仔細地核算,差1天、半天都不行。

第5個關卡,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外籍配偶向原屬國政府、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必得在1年內,取得喪失原屬國國籍證明,否則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無效,悉數退件。台灣政府允許台灣人,擁有雙重國籍,例如中華民國國籍和美國國籍,但不允許外籍配偶擁有雙重國籍。台灣不少政府高官、大型企業家、上市公司大股東等,都擁有台灣和美國雙重國籍,不過,美國「肥咖法案」通過後,將面臨雙重繳稅的困境。西元2010年(民國99年)3月18日,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通過「獎勵聘僱恢復就業法案」,其中一個章節是「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又稱「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案」,即俗稱的「肥咖法案」,屬於聯邦法律,它要求所有非美國的外國金融機構,有義務搜尋美國公民,在該機構的金融活動記錄,並向美國財政部報告這些人的資產和身份。此法規,不僅包括美國公民,也涵蓋美國綠卡持有人。據說,肥咖法案通過後,不少人,尤其大財主,想退出美國籍,卻發現身不由己,且悔不當初,因退出手續很麻煩,不是公開媒體嘴巴說出,或郵寄遞交書面信件,想退出就可退出,而且,必得回溯既往,補繳10幾年來,所有的稅收,才得全身而退,否則,看你還有膽再入境美國嗎?以叛國罪論處,保證被扣留,先補稅再說!據說,擁有台美雙重國籍的台灣人,約有80萬人。

第6個關卡,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完成第4個和第5個關卡申請後,就可向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中華民國國籍了,但須符合以下三條件:年滿20歲以上,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律,均有行為能力;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案件記錄之證明;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之基本常識。因屬外籍配偶身份,不須要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在台外籍配偶,我門診看到的都是外籍新娘,以越南籍最多,大抵會經政府安排,進入夜校,接受語言等補習教育,所以,外籍新娘比外籍勞工,有較好的語言溝通能力。外籍勞工就診,常須仲介派人陪伴翻譯,或手機視訊仲介方翻譯,或用該國文字圖卡溝通。

第7個關卡,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外籍配偶入境台灣,剛結婚後,所申請的是外僑居留證,不是台灣地區居留證,兩者有區別。申請歸化中國民國國籍,經許可後,就可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每個縣市只有1個,頂多2個,但戶政事務所不同,幾乎每個鄉鎮都有,不是戶政事務所,就是戶政事務所辦公室,這是戶政事務所親民、便民勝出的原因。大S徐熙媛,結束10年婚姻,4個月後,與韓籍酷龍具俊曄閃電結婚,兩人透過文件,先在韓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接著,具俊曄以依親理由,申請居留簽證,於111年3月9日,上午11時30分,搭機入境台灣,因新冠肺炎疫情關係,依台灣規定,必得接受採檢和10天防疫旅館隔離,直到19日深夜24時,才得與徐熙媛團聚,採檢包括2次PCR和3次快篩。兩人見面後,依規定,仍須在家7天自主健康管理,以及2次快篩。估計此刻,兩人應已在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理完結婚登記,並申請了外僑居留證,未來是否申請歸化中國民國國籍?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太遙遠了,屬未知數!你猜機會大嗎?

第8個關卡,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台灣地區定居證,不同於台灣地區居留證,兩者有差別,也是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符合以下三條件之任一項,算滿嚴苛的,才能從台灣地區居留證,進一步取得台灣地區定居證:一、自核准居留那天起算,連續居住1年。二、居留滿2年,每年居住270日以上。三、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

第9個關卡,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有了台灣地區定居證,接著,就可以向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登記,以及請領國民身分證,終於走完了整個流程,拿到了國民身分證,就取得了台灣國籍,正式成為中華民國國民了,享受各項權利與義務。對外籍配偶來說,國民身分證極為重要,找工作、辦銀行帳戶等各種場合,必得用上身分證,尤其用身分證辦理護照,才能搭機出入境台灣。

兩性結婚,必然有跨國婚姻,台灣接受嗎?毫無疑義,台灣必然要接受跨國婚姻的。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統計,截至民國108年6月底,台灣外籍配偶人數達54.9萬人,按國籍分類如下:大陸地區34.5萬人(佔62.8%)最多、越南籍10.7萬人(佔19.5%)居次、印尼籍3.0萬人(佔5.5%)排名第三、港澳地區1.7萬人(佔3.1%)排名第四、菲律賓1.0萬人(佔1.8%)排名第五。我門診有一位來自南美洲的外籍配偶,只會講葡萄牙語,不會說國語或台語,每回來診所看病,必得孩子或老公當翻譯。

重回同性婚姻話題,這是文章的主軸。跟兩性結婚一樣,同性結婚,照樣有跨國婚姻問題,台灣既然已通過了同性婚姻法,也必得接受跨國同志婚姻,比照兩性跨國婚姻辦理,沒有理由反對,但相較於兩性婚姻,外籍配偶有較多的規範,造成相當的阻礙,以致抗議不斷,請願不斷,甚至法院訴訟,此種規範,後面會提到。同性結婚,難免有跨國婚姻,不僅如此,感覺上,跨國同志婚姻,似乎比本國同志婚姻還要多呢。因跨國同志婚姻不少,有人開始擔心,罹患同志愛滋的外籍人士,是否會用真結婚或假結婚的方式,進入台灣,取得國籍和國民身分證,享受健保資源,不花半毛錢,免費取得雞尾酒療法?不管是兩性婚姻或同性婚姻,外籍配偶要取得國籍和身分證,不容易,要耗上好幾年時間,但要取得健保,卻容易多了,不須要好幾年,僅須要半年即可,這是法律的規定,不是旁門左道!其實,說到歸化國籍,其代價是滿高的,除了耗上幾年,還牽扯到環境、生活、文化、語言等差異,離鄉背井豈容易?必然苦不堪言,若非真愛,同志愛滋外籍人士,不會為了享免費健保,到台灣來假結婚的,得不償失。

如果你稍有了解,你可能罵我唬爛:「你要唬弄誰啊!不管兩性結婚或同性結婚,外籍配偶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確實很麻煩,要花上好幾年時間,但外籍配偶只要入境台灣,取得合法居留半年,就可加入全民健保,取得健保各項福利了!」你說的沒錯!確實是如此,只要半年,就能享有健保福利,但是,外籍同志愛滋病患,想要用跨國同性婚姻,取得免費的雞尾酒療法,門都沒啦!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衛福部是有把關的,增加了一則但書:前2年的雞尾酒療法仍須自費,第3年起才能享有健保免費福利。不單如此,還要經過醫師通報公衛端,接受衛生局疾管科的列管呢!(111年4月8日完稿)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