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歡能幾回:(一七一)捅破大腸法庭見

把酒言歡能幾回:(一七一)捅破大腸法庭見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盧綸(晚次鄂縣):「雲開遠見漢陽城,猶是孤帆一日程。估客晝眠知浪靜,舟人夜語覺潮生。三湘愁鬢逢秋色,萬里歸心對月明。舊業已隨征戰盡,更堪江上鼓鼙聲。」
民國59年,我醫學生時代,在醫學上,教授的課堂上,有所謂的「gold standard」,何意思?中文翻譯就是「黃金標準」。民國69年,我初任彰基第一年外科住院醫師,臨床上,我學到的第一個「黃金標準」診斷,就是胸部X光片上,左橫膈膜下的游離空氣,看到此游離空氣,代表十二指腸潰瘍穿孔了,這是這是腹部急症,更是外科急症,必得緊急送開刀房,馬上全身麻醉,立刻連夜動刀。為何說是黃金標準診斷?因為真金不怕火煉,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確實是假的真不了,歲月如梭,我兩鬢發白,垂垂老矣,40幾年過去了,左橫膈膜下的游離空氣,仍是腸穿孔的黃金標準診斷,但橫出了大腸鏡檢查的腸穿孔,沒有大腸鏡檢查,就沒有大腸穿孔,這是醫師捅出來的毛病,罪魁禍首是醫師。然而,時代是往前走的,醫學是進步的,總不能故步自封,永遠停在傳統裡,不求上進,不求精進,因大腸鏡是科技產物,診斷大腸癌等疾病的利器,必得接受大腸鏡檢查。反過來說,大腸鏡檢查不也是大便潛血反應的「黃金標準」檢查?
旺哥,上午才接受大腸鏡檢查,因肚子痛,在觀察室待了一陣子,下午勉強回家後,肚子仍持續疼痛,且越發劇烈疼痛,熬到了晚上,再也憋不住了,喊痛聲氣如游絲,全身虛弱,連眼睛都開始翻白了,家屬嚇壞了,不敢再觀望了,只能緊急送醫,仍回到南彰化這家中小型醫院。急診醫師可能是外科出身,很上道,很有經驗,二話不說,在家屬扶持下,馬上照站立的胸部X光片,看到了左橫膈膜下的游離空氣,確定了腸穿孔的診斷。其實,稍有經驗的醫師也知道,大腸鏡檢查最可怕的併發症,就是大腸穿孔,說直白點,就是大腸鏡捅破了大腸,雖是罕見的併發症,卻極為凶險,問題一堆,會死人的!開刀容易嗎?大腸捅破了,不就把破洞縫合幾針了事嗎?不!開啥玩笑?這是外行人的說法!大腸穿孔手術,是燙手山芋,說簡單,也簡單;說困難,也困難,總有其風險在,特別是後續的處理,要分兩階段開刀,可挺麻煩的,等於要面對兩次風險。可憐的旺哥,命懸一線,命在旦夕,腹膜炎正在進行,菌血症和敗血症,正虎視眈眈,稍遲疑,敗血性休克馬上來,不轉診豈行?在院長內心悔恨,又無奈的指示下,急診醫師將旺哥,馬不停蹄地轉往彰基總院。彰基除了彰化市總院外,在南彰化地區,另有二林鎮的二基,和員林市的員基,為何不就近轉去呢?不!水平不一樣,尤其是外科醫師,挺缺的,轉去總院較令人放心。
旺哥被送進開刀房,總院的大腸直腸肛門外科醫師,不知破洞在何處,卻也沒半絲遲疑,刀起刀落,採取中央縱切,打開了整個腹腔,只見腹腔裡頭,全是髒兮兮,如餿水般膿樣湯汁,少說近千c.c.。正常情況下,腹腔內是乾淨、漂亮的,且幾乎沒有半絲分泌液,有膿樣分泌液就是不正常。大腸桿菌為人類和動物腸道中,正常存在的一種細菌,主要寄生在大腸,故有此命名。大腸桿菌寄生在大腸內,不會引發疾病,若從大腸內,意外鑽進人體內,問題可大條了,必然造成細菌感染、化膿、菌血症、敗血症、敗血性休克等。大腸桿菌繁殖速度非常快,在體外培養皿內,只要20-40分鐘,就能分裂一次,也就是說成倍數成長;若在體內繁殖,體內環境好,保證分裂更加快速。旺哥早上接受大腸鏡檢查,當天夜晚動手術,前後時間拖過12小時以上,大腸桿菌跑進腹腔內,不知已繁殖幾倍了!假設在腹腔內,大腸桿菌20分鐘繁殖1倍,12個小時總共720分鐘,720分鐘除以20分鐘,等於36,2的36次方是687億1947萬6736倍,也就是說,一隻大腸桿菌跑進腹腔,經過12小時後,會繁殖成687億1947萬6737隻大腸桿菌!如果1萬隻大腸桿菌,瞬間同時跑進腹腔,12小時後,大腸桿菌是多少隻?上面數字再乘以1萬就對了!多到不知如何計算了!
醫師開刀進去,有發現破洞的地方嗎?依據法院的判決書,醫師的手術紀錄是「沒有發現大腸破洞」。奇怪?這是不可能的事!X光片有游離空氣,且腹腔內滿是膿樣的分泌液,大腸豈能不穿孔?否則,空氣從哪裡來?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細菌從哪裡來?糊裡糊塗自己長出來的?這是講不通的!難道醫師官官相護說謊?難道醫師被金錢收買?其實,找不到破洞的地方是有可能的,怎麼說?當大腸穿孔時,大腸內空氣和大腸桿菌,排山倒海般,瞬間衝進了腹腔,由於穿孔處不大,加上大腸鏡沒繼續灌氣,有如消風的氣球,破洞可能瞬間密合了,以致整條大腸找不到破洞處。你想想看,醫師為了找出破洞處,難道找人幫忙,再從病患肛門灌氣,從新檢測破洞處嗎?這是不可能的,豈非讓病患第二次大腸穿孔?照這樣說,旺哥手術是否很簡單囉?只要用大量生理食鹽水,努力沖洗和清洗腹腔,然後在最低處的骨盆腔內,水往低處流,左右各放一條引流管,排泄腹腔內殘存的,亂七八糟的分泌物,手術就可以大功告成了?錯!所擔的風險太大了,難保穿孔處,因細菌感染,又再出現破洞;也難保糞便通過時,又撐破了穿孔處,豈非又要剖腹開刀進去?沒有醫師敢這樣膽大妄為的。一勞永逸的作法,才保險,絕不敢自討苦吃。
開刀的標準流程是怎樣的?或許是罕見的併發症,也因醫師自負和自信,不認為大腸穿孔併發症,會倒楣地落在自己身上,以致進行大腸鏡檢查時,只進行瀉藥清腸,沒有給與抗生素滅菌,當穿孔不幸真的發生了,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絕不能簡單縫合,簡單縫合幾針想了事嗎?別作夢了!風險極大!大腸桿菌很毒,因細菌感染關係,簡單縫合處不會癒合,必然腐爛,再生破洞,此問題沒解決,反生更大問題!怎麼處置?也是黃金標準流程喔!不用懷疑,就在肚皮上打洞,將破洞處的大腸拉出腹腔外,然後作成大腸瘻管,往後大便就從這裡排泄,也就是所謂的人工肛門。現在,問題來了,不知大腸破洞在何處,怎麼把破洞處拉出腹腔外?可能破在左腹部的下行結腸,也可能破在上腹部的橫行結腸,更可能破在右腹部的上行結腸,怎麼辦?窮則變,變則通,只好不管三七二十一,把接近盲腸的上行結腸,拉出部份結腸,在肚皮上作了人工肛門,暫時代替肛門的功能了。大腸鏡檢查,插入的最深處,不過是盲腸,絕不會進入迴腸,所以,最遠的破洞處,不會超過盲腸,必定在盲腸之後。請你特別注意,不要被誤導,不要以訛傳訛,一般所謂的急性盲腸炎,是錯誤名詞,正確名稱是急性闌尾炎!盲腸是上行結腸的起端,跟闌尾風馬牛不相及,此是此,彼是彼,不要指鹿為馬,混淆是非。
完成人工肛門手術後,旺哥用推車,送進了外科加護病房。術後順利,病情穩定,血壓、脈搏和體溫正常,沒兩天,就轉入了一般病房。緊接著,導尿管和鼻胃管,也都拔除了,至於那兩條腹腔引流管,在一週左右,也分數次,分別順利拔除了,但旺哥卻仍住院了10幾天,怎住院那麼久?醫師怎沒趕人?原因無他,是那人工肛門惹的禍!對一般人來說,自己肚皮上突然長出一團肉來,紅通通的,血淋淋的,閃閃發亮地,簡直像外星人,更像妖精鬼怪,橫空出世,嚇都嚇死了!不僅如此,開始進食後,還三不五時地,時時刻刻地,流出黃澄澄的糞水和糞汁,有時加上不成形的糞便,又髒又臭,相當地噁心,挺恐怖的。人的肛門,有各式各樣括約肌,可以管控大便的排泄,人工肛門哪來括約肌?人永遠是人,醫師也一樣,凡夫俗子,當不了上帝的,糞水和糞汁,自然時時刻刻地,任意橫流而來!肛門有內括約肌,屬於平滑肌,為不隨意肌,無法隨意控制,可以幫助排便,但無法制約排便;肛門另有外括約肌,包括皮下部、淺層和深層三種外括約肌,屬於橫紋肌,為隨意肌,可隨意志來控制,有制約排便的功能,人類才能視時機控制大便。雖醫師告訴他,2、3個月後,會把人工肛門,收進肚子裡,但旺哥聽不下去,難以面對,恨死肚皮上那塊肉,恨不得躲在醫院裡,永遠不要出院回家。
旺哥接受大腸鏡檢查,也接受瘜肉切除手術,幸運地,切片報告是良性的,沒有惡性腫瘤,結局是良好的,沒有大礙。大腸鏡檢查報告出爐,回條終於回到衛生所來,經過輾轉探聽,那位公衛護士大感驚訝,「怎會這樣?僅是作個大腸鏡檢查,竟然搞到大腸穿孔,怎會這樣離譜,太不小心了!」公衛護士不禁自責起來,為了個人目標數,她強邀他來接受,衛生所的萬人整合式健檢;為了追蹤完成率,她半勸說半強迫他,去合約醫院接受大腸鏡檢查,如今,出了問題,她難辭其咎,好像罪魁禍首是自己,害得他遭受痛苦。於情於理,自覺虧欠,等到旺哥出院回家的第一天,她買了一罐奶粉,去他家慰問了。好理家在,原本擔心會吃上閉門羹,甚至換來旺哥或家屬的臭臉,沒想到,全家大小對她還蠻客氣的,又是請坐,又是奉茶的,沒有說半句埋怨的話。衛生所是公家機關,為民眾健康把關,在地方上,很受鄉民愛戴,也普受尊敬,人們捨不得說句難聽的話。不過,全家人把矛頭都指向醫院,怪罪醫師技術太爛了,發生醫療疏失,進行大腸鏡檢查,卻弄破了病人的大腸。旺哥的兩個兒子,年輕氣盛,火氣很大,越說越生氣,臉孔漲紅外,也幹譙連連,「幹!弄破大腸,明顯是醫療疏失,醫師有過錯,豈能善罷干休,肯定要他賠償!等過一陣子,病情穩定些,找律師告上法院,要當醫師的,賠得脫褲子!」
經過了3個多月,旺哥依照醫師安排,重回彰基,準備動第二次手術,把人工肛門切除,大腸端對端吻合後,再把大腸重新放回肚子裡,解除人工肛門的困擾,這正是旺哥日夜所期待的。沒想到,第一次手術很順利,第二次手術就沒有那麼順利了,不僅不順利,甚至天人永隔了!住院當天,由老婆陪著辦理住院手續,情況都很好,如期的完成大腸清腸和滅菌過程,血壓、脈搏和體溫,都很正常;肺部X光和心電圖常規檢查,也很正常;前幾天,門診抽血檢查的生化值和電解質,也全都很正常,沒有任何一絲異狀,只等著明天進開刀房手術,了卻一樁心事。然而,人有旦夕禍福,月有陰晴圓缺,旺哥動完手術,手術是很成功的,送進麻醉恢復室後,在恢復室就出狀況了!他原本就有心血管疾病,冠狀動脈曾安插無數根支架,長期服用心血管藥物,包括強心藥、毛地黃、阿斯匹林等,在恢復室卻出現了大口喘氣、呼吸困難、意識不清、心律不整、心搏過速等症狀,經過麻醉科和心臟科醫師積極搶救,搶救了一個多小時,在家屬面前,旺哥最終被宣布了死亡,自此一命嗚呼。極瞬間地,晴天霹靂,風雲變色,手術成功,病人卻死了,家屬哪能接受?悲痛逾恆,哀傷欲絕,簡直要哭斷腸了!
依鄉下習俗,遺體不會放在彰基地下室停屍間,也不會送往殯儀館,而是直接回家。遺體送回家後,家屬悲傷難過,不分大人小孩,全部哭倒在地,迎接旺哥回家。兩個年輕氣盛的兒子,淚流滿面,握緊拳頭,幹譙連連,嚥不下這口氣,怎好好的一個人,能吃能睡的,活靈活現的,還自己開了一間小雜貨店,沒想到,搞到後來,竟然莫名其妙地,成了十八層地獄的冤死鬼,情何以堪?當然要告上法院,告死醫師,必得醫師陪死啦!在三嬸婆、九叔公等族親的唆使下,以及眾鄰居的吆喝聲下,就此下定決定,花錢聘請律師,走法律途徑,尋求公道!要告誰?告彰基大腸直腸肛門科醫師,開刀失誤開死人?還是告南彰化中小型醫院院長,大腸鏡檢查弄破大腸?或者,兩名醫師一起告?結果呢?沒有告彰基的醫師,家屬內部商量結果,也跟律師商量結果,追根究柢,始作俑者,還是中小型醫院院長,若非大腸鏡捅破了腸子,哪來的第一次手術,以及後續的第二次手術?第一次和第二次手術,全為了腸子穿孔作補救,擦屁股,手術是無辜的,罪魁禍首仍是中小型醫院院長,他不該發生醫療疏失,把病人的大腸捅破,以致延伸出後續的手術和死亡,所以,要告的人是誰?當然是中小型醫院院長。
衛生所的公衛護士,再次輾轉得知,沒想到,旺哥居然開刀死亡了,內心的悲痛,簡直排山倒海,有如天崩地裂,無以復加,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豈堪良心的折磨?公衛護士內心哭喊著:「天啊!怎會這樣!我作孽啊!我害死人了!早知如此,我就不該強邀他參加萬人整合式健康篩檢!我更不該強逼他接受大腸鏡檢查!始作俑者是我,我是罪魁禍首啊!」公衛護士來到靈堂前,悲傷逾恆,捶胸頓足,哭倒在地。不!公衛護士是盡忠職守的公務員,她沒有犯錯,為了公眾健康,她盡自己的本份,把工作作好,哪來的罪魁禍首?然而,良心的不安,會跟隨和折磨她這輩子,會是一輩子的苦。這是基層公務員的宿命,政府任何失誤或過錯,身為人民公僕,都得往自己身上攬。我公職期間,約10年前,逢流行性感冒疫苗施打季節,秋高氣爽的10月份,南彰化某偏鄉,一名5、6歲,學齡前小女生,活潑可愛,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在林口長庚醫院,多次接受開心手術,原本都在林口長庚醫院,接受流感疫苗注射,這年例外,家屬認為打了好幾年流感疫苗,不都沒事兒?為了避免舟車勞頓,不如就近到衛生所,直接施打疫苗好了,於是,阿嬤帶著孫女來到衛生所。
衛生所主任,台大畢業的高材生,很負責盡職的醫師,經過一番詢問、檢查和評估,雖然聽診器聽診下,心臟有明顯的雜音,呼呼亂跳,也呼呼亂叫,但女孩一般健康狀況挺好的,加上曾接種過幾劑疫苗都沒事,主任就准予接種疫苗了。然而,林口長庚醫院施打沒問題,衛生所施打就來了問題,才下針沒半分鐘,女孩即刻出現休克,臉色蒼白,眼白上吊,失去意識,緊接著,沒了呼吸,沒了心跳!衛生所主任和公衛護士們,全都嚇壞了,立刻進行急救,實行心肺復甦術,也多次施打腎上腺素,急救了近半個小時,再119送往彰基急救,仍然回天乏術,一命嗚呼。疫苗打死人,公家必然要跳出來,我親自前往喪家慰問和弔唁,我告訴喪家:很遺憾,很難過,我是衛生局科長,也代表衛生局局長,以及縣府縣長,來向家長和死者致意。死者的阿公,緊抓著我的肩膀搖晃,哭訴著:「小孩身體不好,我們是知道的,但是,每回她叫我阿公時,你可知道我心裡有多高興!如今,誰再來叫我阿公?...嗚...嗚!」天人永隔,哭斷腸啊!
我是公職人員,我是基層公務員,領公家的薪水,薪水來自納稅人的荷包,我代表的是公家,我當科長期間,將近20年,用公僕的身份,虔誠地、謙卑地,在死者靈堂前,舉3支香祭拜的機會,豈會少嗎?有的家屬給3支香,有的家屬給1支香,我不知道3支香對,還是1支香對?不管3支或1支,我總是了無禁忌地,接過香來,就是行禮祭拜。有些較傳統的家屬,在我祭拜時,會隨同叨唸著:「衛生局的吳科長,親自來向你祭拜,祝你一路平安。你嘛愛祝福吳科長,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疫苗接種和傳染病防治,都是我疾管科的業務,當疫苗打死人,我就得去祭拜;因傳染病死亡,我就得去祭拜,去安慰家屬,也安慰亡靈。自從女孩施打流感疫苗死亡後,我忍心苛責衛生所主任嗎?當然不行!難保我自己碰上了,也會遇上此悽慘的結局呢!不過,往後,衛生所主任間有了共識,遇上有先天性心臟病,且多次心臟開刀的患者,雖麻煩些,造成患者和家屬的困擾,但保守起見,仍以轉診大醫院為優先考慮,保證雙方安全無事。
旺哥的靈柩仍在廳堂,英魂未散,誦經聲傳唱著「南無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可他的家屬,尤其是2個兒子,已經反復跟律師商量好幾次,要告中小型醫院院長過失致死,除了過失致死,民事賠償才是商量的重點。律師的狀紙上,原告共有3人,包括旺哥的老婆,以及旺哥的2個兒子;至於被告,只有1人,就是中小型醫院院長。民事部份如何求償?求償多少?分門別類,細分如下:一、旺哥今年57、58歲,小雜貨店老闆,若工作到65歲退休,尚有8年工作時間,每月營業淨所得,以基本工資2萬3千元計算,2.3萬元*12個月*8年=220.8萬。二、台灣男性平均壽命78歲,旺哥65歲退休後,可領勞保月退奉1萬1千元,連續領13年,1.1萬元*12個月*13年=171.6萬元。三、喪葬補助費,以30萬元計算。四、手術住院部份負擔、門診部分負擔,以及聘請看護照顧費等,各類收據總共18.6萬元。四、旺哥未亡人,老婆的精神慰問金,以200萬元計算。上述四項加總,總共求償641萬元。旺哥的2個兒子,欲求不滿,貪心不足,認為641萬元太便宜了,至少也要上千萬元,但被律師強力說服下來。
旺哥的家屬,敲鑼打鼓,放出風聲,間接傳來訊息,已聘請律師,要走法律途徑解決了。南彰化中小型醫院院長,內心煩躁不安,寢食難安,茶飯不思,更沒心情看診,已停診一陣子,連醫院都不想去,內心苦悶著:「夭壽喔!真倒楣!僅是單純的大腸鏡檢查,竟然惹出一身騷,必得上法院,面對醫療糾紛!唉!老了!該退休了,錢夠多了,再多的錢也花不完了,不要再折騰自己了。」後來,經同行建議,上法院,耗費精神和心力,更耗費時日,沒完沒了的,不如找人出來調解,花錢消災,看是否能和解,避免訴訟。後來,真的找上南彰化某議員幫忙,但不知何故,議員沒有親自出面,卻指示服務處主任,前往喪家協調溝通。服務處主任出面,談出條件來,願以30萬元喪葬補助費,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家屬會接受嗎?當然不會接受,尤其是旺哥那兩個兒子,雄心壯志,連640萬元都嫌少了,何況是30萬元?太開玩笑了!後來,上法院時,這30萬元反成了對方把柄,原告方喊冤:「因被告有醫療疏失,自知理虧,逃不了法律制裁,才會找人來關說,想要以30萬元來和解。」
我很不明白,找議員出來調停,就是看上議員在社區的面子和號召力,為何議員沒有出面,卻是議員服務處的主任出面?豈非兒戲?難道服務處主任的面子大於議員?還是服務處主任能力和口才較好?或是服務處主任原本就是影武者?如議員的老公、兒子或老爸。服務處主任獨自一人前往喪家協調,太過於自信了,這也犯了兵家大忌,難怪協調不成,不僅顏面喪失,自討沒趣,反被喪家猛咬一口,賠了夫人又折兵,自取其辱!議員要如何調停?怎麼調停?自古以來,這是有固定模式的,經驗老道的議員,必然如此進行:第一點、找來雙方兩造,坐下來面談,不准動氣,更不准動干戈。第二點、會面地點為議員服務處辦公室,眾目睽睽之下,屬公開場合,但不對外開放,不許外人參與。第三點、議員公平公正,坐主席座位,擔任仲裁者,不輕易發言,但必須掌控整個場面,不能有任何不良氛圍。第四點、任何協調條件和事項,都不由議員口中說出,但可帶風向地,輕描淡寫,似有若無地表示看法。第五點、不管調停結果好或壞,也不管調停成功與否,雙方都得切結,包括所有參與人員,當然也涵蓋議員,簽名蓋章簽署調停結果,以示正式和莊重,也為往後再次調停留伏筆。總之,議員和雙方,都要有自知之明和心理準備,任何調停,都不是一蹴可及,可輕易達成的,常須反復協調溝通的,越是往後,成功機率越大。
進入法律程序,開始法院攻防戰,原告方,包括旺哥老婆和兩個兒子,信誓旦旦,自信滿滿,全熱衷地出席;被告方,南彰化中小型醫院院長,沒出席,由醫院公關主任代表出席,至於雙方律師呢?分別繕寫訴訟和答辯的,看在錢的份上,必然要出席法庭。一場法律訴訟案,寫狀紙和出庭,行情價至少5萬元,由於近來物價飛漲,律師要求的,應該高於5萬元,絕不會少於5萬元。第一次法庭上,法官高高在上,道貌岸然,莊嚴肅穆,不苟言笑,安靜到針掉地上,都能聽到聲音來,他依據狀紙內容,重點式地,大抵複述一遍,敘明關鍵內容,詢問雙方有無異議等,如此行禮如儀,很老道地,前後花不上20分鐘,很快速地宣布,三個月後再次審判。時間很難熬,歲月逼人老,更是逼人殘,等三個月後,雙方相同的人馬,再次會面法庭上。相同的法官,相同的書記官,沒有不同,因輪班關係,只有法警是新面孔。第二次開庭,法官手上多了一份資料,他向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申請到了一份醫療糾紛鑑定書。
法官有了醫療糾紛鑑定書,判案更加的俐落明快了,加上上回開庭時,法官要求原告方,須補足的部份患者病歷,也都到手了,好幾疊病歷影本,疊滿法庭桌上,不分大小,鉅細靡遺,悉數備案,包括中小型醫院大腸鏡檢查紀錄、彰基第一次手術住院病歷、彰基第二次手術住院病歷、彰基歷次門診病歷,由於旺哥有心血管疾病,多次在彰基接受心導管支架手術,這些相關病歷,一次不漏,也都收集齊全。法官證據完備,說話有底氣,不再複述狀紙內容,只是依次揚著手上證據,用超然的語氣,沉穩的口氣,不疾不徐地宣判,他宣判重點共有三點,分述如下:第一點,依據醫療法第82條規定,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負起刑事責任。因大腸糞便潛血反應陽性,醫院院長依規定流程,進行大腸鏡檢查,以排除大腸癌等病因,醫者仁者心,懸壺濟世,以拯救病人生命為使命,醫師會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故意弄破病人的大腸嗎?普天下會有這種人嗎?普天下會有這種醫師嗎?不可能!弄破病人大腸對醫師有利嗎?不可能!只有醫療糾紛的困擾,哪來的一絲半毫利益?目前,醫院院長不就面對醫療糾紛的折磨嗎?所以,本官依法判定醫院院長,不需負刑事責任,也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何謂醫療法第82條?它是民國107年1月24日,總統號令修正公布的,簡單來說,就是「醫療除罪化」!醫師在行醫過程中,除非故意或逾越標準處置流程,往後不用再面對刑事責任和賠償責任了!否則,遇上極嚴重和危難病例,生死在一瞬間,且命懸一線間的,醫師擔心往後的醫療糾紛,哪位醫師膽敢挺身相救?縱然有50%的救助機會,甚至90%的活命機會,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為了保護自己,為了避免醫療糾紛,醫師必然袖手旁觀,眼睜睜看著病人死亡,也不願意動手搶救!在這種法律氛圍下,是醫師受害,還是病人受害?醫師不會受害,但良心會遭受譴責,而受害的,僅有病人。病人等著下十八層地獄,向閻羅王哭訴。依你非醫師的立場,醫療法第82條修法是否應該?民國112年10月1日,週日,下午1點30分起,在臻愛花園飯店,台中市烏日區高鐵路三段168號,中部醫師挺賴「信賴台灣」後援會造勢活動大會上,賴清德上台致詞,幫立法委員參選人拉票,他鼓吹地說:跟醫師最有關係的是醫療法第82條,這些專業立法委員參選人,才有能力幫醫療法82條修法。民進黨總統參選人愛說笑了!我聽不懂意思,醫療法第82條,早在5、6年前修法通過了,這是現場民進黨立法委員參選人的功勞嗎?還是醫療法第82條,往後仍須再次修法?
法官接著宣判:第二點,依據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醫療糾紛鑑定報告書,大腸鏡檢查必然有其風險,依照坊間各家醫院的統計,大腸鏡導致大腸穿孔的機率,從萬分之三,以致千分之三都有,甚至高於千分之三的,總之,大腸穿孔的併發症,雖然罕見或稀少,但必然存在的,既然要接受大腸鏡檢查,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當然須有大腸穿孔的心理準備,這種風險是難以避免的,即使神仙下凡也難以阻擋。既然如此,醫院院長僅是凡人,意外造成大腸穿孔,是有可能發生的結局,也絕非故意的,所以,本官第二次判定醫院院長,不需負刑事責任,也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三點,依據彰基第二次手術住院紀錄,外科手術成功,開刀麻醉也順利,但病人在麻醉恢復室時,卻出現了意外狀況,依現場護理紀錄,病人曾出現心律不整、呼吸困難、張口呼吸等症狀,證諸病人先前心血管疾病病史,有多次心絞痛、心肌梗塞病史,加上彰基醫師開的死亡證明書,第一款主要死因是心肺衰竭,足見病人的死因,跟大腸穿孔無關,死因是原有的心血管疾病。既然死因與大腸穿孔無關,醫院院長更加沒有相關責任,所以本官第三次判定醫院院長,不需負刑事責任,也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112年10月9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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