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歡能幾回:(一七二)私下和解斷糾紛

 把酒言歡能幾回:(一七二)私下和解斷糾紛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劉禹錫(西塞山懷古):「王濬樓船下益州,金陵王氣黯然收。千尋鐵鎖沉江底,一片降旛出石頭。人世幾回傷往事,山形依舊枕寒流。從今四海為家日,故壘蕭蕭蘆荻秋。」

經過兩次開庭,依據下述三要件:醫療法第82條、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醫療糾紛鑑定書和彰基死亡證明書,旺哥接受大腸鏡檢查,意外大腸穿孔,接著兩次手術治療,以至術後死亡,法官判定的結果:南彰化中小型醫院院長勝訴,無須負刑事責任,也無須民事賠償,連法庭訴訟費用,都得旺哥家屬負擔,輸的付錢。這樣的結局,旺哥的家屬會接受嗎?當然不會接受!尤其旺哥的兩個兒子,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雖為亡父喊冤,內心卻懷抱著,向醫院狠敲一筆的心態,幹譙連連,大罵判決不公,裁判有偏頗,難道法官被收買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如果老爸沒接受大腸鏡檢查,如果醫師不捅破大腸,老爸不是還活得好好的,有說有笑,全家在一起,其樂無比呢?法官怎說醫師完全沒有責任?簡直匪夷所思啊!其實,家屬這種心態相當正常,誰能接受,突然間,莫名其妙地,親密的家人就此永別了?不等其他家屬發聲,兩兄弟有如精神錯亂般,已癲狂地大聲呼喊著:「要上訴!要上訴!幹!一定要上訴,不告死那醫院院長,絕不善罷甘休!」

要上訴嗎?判決書送達後20天內,送達當天不算,就得提出上訴書狀,這是法律的規範,如果逾期提出,譬如21天提出,多出了半天或1天,則上訴不合法,檢察官絕不通融,是不准上訴的。何須等20天?剛滿臉豆花,氣憤難平地退出法庭,來到簡易法庭的停車場,兩兄弟忍住幹譙,迫不及待地,沒跟阿母半句商量,就迎上律師的坐車,一言九鼎似地,肯定地向律師說:「沒有商量或討論的餘地,我們不服氣,我們無法接受,我們一定要上訴,一定要告到底,還請你多幫忙!我們發誓,為了阿爸的冤屈,我們一定要告倒醫院院長!」等不到判決書送達,也等不到隔天,兩兄弟硬拉著阿母,當晚就來到律師事務所,商討上訴事宜。兩兄弟沒聽古人勸,台灣俗諺「緊事緩辦」,事緩則圓,欲速則不達,若能靜下心來,族人間多討論,多向他人請教,或者網路多搜尋,也不至於再次人財兩失,不僅沒告倒醫院院長,獲得賠償金,還得再花上一筆律師費;又因再次告輸,照樣得負擔法庭訴訟費用,兩筆加起來豈會少?又是10萬元上下呢!

可以用原先的狀紙,一字不改,再次呈給檢察官,然後請求上訴嗎?開啥玩笑!不行!舊有的狀紙等同過時月曆,無效了,不能再使用了,除非有發現新的事證或理由,才能向檢方請求上訴。不僅如此,檢察官還有權利判斷此新的事證或理由,是否合乎上訴的條件,才准予上訴的,否則意氣用事,無理取鬧,不斷興訟,豈非浪費訴訟資源?累死眾檢察官和法官們?也就是說,檢方須為上訴把關。醫療法第82條,所謂的「醫療除罪化」,於民國107年修法公布時,造成不少輿論波瀾,縱然非醫療糾紛的專業律師,也應有所知悉,邇來,法律相關判例,都逐漸偏袒醫師方,所以,此位律師也心知肚明,再如何上訴,肯定贏不了官司,最好的辦法是私下和解,不管是賠償金或喪葬補助費,不管金錢大和小,多少拿一點,好彌補失去阿爸的傷痛,免得拿金錢打水漂!律師很婉轉地暗示,但兩兄弟被氣憤沖昏了頭,完全聽不下去,整個腦筋只想著上訴,捅破大腸,人也死了,事實具在,不怕告不贏,只想著要告死醫院院長。律師內心好意,也不想砸爛自己的招牌,既然兩兄弟不聽勸,只好算了,重新寫狀紙,再賺一筆律師費當業績。寫狀紙是律師的專長,法條背得滾瓜爛熟,東拉西扯,輕易成文又成章,再簡單不過了!

有醫療糾紛的專業律師嗎?有的!有些律師是專門幫人打醫療糾紛的,這些律師中,不少人還兼具醫師身份呢!醫療相當專業,學術殿堂深奧,若非醫師本人,一般人保證是門外漢,無法釐清,不明狀況,不知所云。此類雙重身份的偉大人才,我不禁想起我公職期間的往事,有兩位衛生所主任,北彰化和南彰化各有一位,因不慎犯上了小事,惹上麻煩,以致痛心疾首,發憤圖強,報考東海大學法律學程,經年苦讀,最終也取得了律師資格。醫師確實高人一等,不單是學霸,也是菁英,理科行,文科也行,考律師證照易如反掌。兩位老同事犯何等小事?事涉個人隱私,簡單敘述:一位主任,認定非屬於行政相驗範疇,拒絕喪家的到宅行政相驗,以致喪家投訴,被叫到議會列席,被議員抨擊到狗血淋頭,無地自容。另一位主任,不熟悉相關法律規範,自己掏口袋腰包,購買自家衛生所的賸藥,卻被告監守自盜,移送了法院。當然,結局是平安無事,因勢利導,才創造了兩位醫師兼律師的人才。有醫療糾紛,找這兩位就對了,醫師不被告倒才怪!對能者來說,危機就是轉機,還真的有道理。

旺哥家屬要上訴,提得出新的事證或理由嗎?可不容易喔!母子3人,再加上律師1人,總共4人,絞盡腦汁,討論許久,也想不出辦法來,時間緊迫下,捨不得放棄,又不得不放棄時,突然間,阿母有如當頭棒喝般,無意間說出心中的看法:「大腸鏡檢查當天,我陪老公去醫院的,就我所知道的,我老公只簽大腸鏡檢查同意書,並沒有簽瘜肉切除手術同意書,也沒有叫我們家屬簽名蓋章,這是否違反手術流程?沒有患者或家屬同意,怎能動手術?可以用這個理由上訴嗎?」大腸鏡檢查時,不管是大腸穿孔,還是捅破大腸,意思都是一樣的,最高風險時機是瘜肉切除手術時,因使用電燒進行止血,電燒深度掌控不好,把大腸燒破了。阿母的質疑是對的,旺哥簽的是檢查同意書,又不是手術同意書,若要動手術,難道不需要再簽一張手術同意書嗎?律師用他的專業,內心衡量著:沒有簽瘜肉切除手術同意書,算是新的事證或理由嗎?檢方會批准上訴嗎?縱然批准了,官司能打贏嗎?醫療法第82條的醫療除罪化,有如金鐘罩保護著醫師,想勝算簡直比登天還難!律師考慮再三,決定就此打住,既然不可能打贏官司,既然家屬堅持要上訴,管它是不是新事證或理由,胡亂套上就是了,否則蹉跎整個晚上,沒有好結論,全是浪費時間。

律師依照家屬意思,重新寫狀紙,向原審法院,也就是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提出上訴書狀,沒想到檢方沒刁難,順利審核通過,准予上訴。旺哥此死亡醫療糾紛案,屬台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法庭判決的,提出上訴後,上級審查庭則是台灣彰化地方法院的刑事合議庭,不管是簡易法庭或合議法庭,同樣在員林市,同在彰化縣境內,位處南彰化,環境熟悉,交通便利,不用舟車勞頓,否則,跑去台中市的台灣高等法院,距離遙遠,可不方便了。上訴案開庭時,原告仍是母子3人,被告也是南彰化中小型醫院院長,院長缺席,仍指派公關主任,陪同己方律師出席。判決結果如何?雙方律師有在庭上,舌劍唇槍,進行攻防大戰嗎?別作夢了!律師的功能是寫狀紙,想表達的,想說明的,全在狀紙裡頭,還有什麼好廢話的?大半時間,都是法官在說話,最後下宣判:大腸鏡檢查的重點,就在惡性腫瘤的判定,包括腫塊切片或瘜肉切除,這是眾人皆知的事實,總之,簽了大腸鏡檢查同意書,等同涵蓋了瘜肉切除手術同意書,毋須再另簽一張手術同意書。最終呢?沒有翻盤,仍判定原告敗訴,被告無刑事責任,也不用賠償損失。

檢查同意書和手術同意書,字面上意義,明顯是不同的,挑剔地說,兩者是不等同的,病患內心想的是:「我來作檢查的,不是來作手術的。」進行大腸鏡檢查時,旺哥沒有接受靜脈無痛麻醉,意識是完全清醒的,檢查醫師有告訴他:「大腸裡頭有好幾顆瘜肉,所以我會動瘜肉切除手術,切下來的瘜肉,也會作切片檢查,檢查是否有惡性變化。」只是,檢查當下,旺哥哀嚎喊叫,痛苦不堪,痛到昏天暗地,哪會去注意瘜肉不瘜肉?所謂的瘜肉切除手術,又豈會在意?根本是有聽沒有到!另外,先前門診掛號,要預約大腸鏡檢查時,跟診護士很專業,也很負責任地,曾跟旺哥詳細說明,包括飲食和清腸注意事項,以及相關檢查流程等,也不厭其煩地告知旺哥,若大腸有腫塊,會進行切片檢查;若大腸有瘜肉,也會進行切除手術,並接受切片檢查。總之,醫院很盡責,一點也不馬虎,旺哥心理是有備而來的,簽了大腸鏡檢查同意書,不也等同簽了瘜肉切除手術同意書?據說,為了避免此類無端爭議,某些醫院未雨綢繆,乾脆釜底抽薪,把「大腸鏡檢查同意書」,修改為「大腸鏡檢查和手術同意書」,增加了「手術」兩個字,以絕後患。

原告母子3人,尤其是兩個兒子,原本滿懷期待的,贏了官司,也贏了賠償金,白花花的銀子,辛苦一輩子,也存不了這麼大筆錢,那可多美好!然而,期望越高,失望越大,兩兄弟有如從天堂跌入地獄,不單官司沒翻盤,拿不到半毛賠償金,甚且偷雞不著蝕把米,多花了近10萬元,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忍不住再次大聲幹譙:「幹!他媽的!法官偏袒!司法不公!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根本是騙肖ㄟ!」兩兄弟很有默契,不約而同地,再次向律師表白:「不服氣!無法接受,嚥不下這口氣!幹!仍然要繼續上訴,一定要告倒醫院院長!」律師心知肚明,醫療法第82條罩著醫師,再如何上訴力爭,照樣是無用的,一而再,再而三地敗訴,多丟人現眼,何必賠上自己苦心經營來的名聲?然而,再如何安撫,多大的解釋,講明法規,說明利害關係等,兩兄弟好像耳聾般,就是聽不進去,怎麼辦?律師下定決心,再也不同流合污了,再也不引火自焚了,他不客氣地下達謝客令:「既然你們如此堅決,我自嘆能力不足,江郎才盡了,再也幫不上忙了,就另請高明吧!」不想再賺律師費,總行吧!經此強力刮臉嗆聲後,家屬才死了心,放下再上訴的企圖。

事件就此落幕了嗎?旺哥家屬們,自怨自艾,自嘆倒楣,捶胸頓足,傷心欲絕,莫可奈何嗎?出人意料之外的,後面還有續集呢!有如網路攻擊般,醫院院長雖贏了官司,最終仍然認輸,多少要賠錢了事!我個人猜測,應該是用喪葬補助金和慰問金名義理賠的,至於理賠多少,這是雙方不對外公開的秘密,外人無從得知。為慰問新冠肺炎(COVID-19)不幸死亡者之家屬,減輕家屬喪葬費用負擔,衛福部於民國110年7月9日,發布「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凡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定的確診死亡個案,追溯自109年1月15日起,發給10萬元喪葬慰問金。至於民國92年,死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者,發給的慰問金比前者還優渥些,依據「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強制隔離期間慰問金及死亡慰問金發給要點」,每人發給10萬元死亡慰問金,並全額補助火化等喪葬費用。

我公職期間,凡施打公費疫苗,不幸造成死亡者,媒體一報導出來,事件很棘手,為了避免引發民眾恐慌,四面楚歌,草木皆兵,社會混亂,導致疫苗緩打潮,沒人敢打疫苗了,當下,必得馬上釐清死因,給死者和社會一個交代,我必得親自出馬,這是我的工作,舉香向亡靈祭拜外,也虔敬地拜託喪家,幾乎下跪地懇求,請准予死者接受遺體解剖。若家屬好不容易地同意了,我們會給與20萬元喪葬補助費,這筆公費來自中央衛福部。不僅施打疫苗死亡案例要解剖,不明原因的傳染病死亡案例,為了傳染病防治,避免傳染病擴散,也必得遺體解剖,以釐清死因。跟疫苗注射一樣,傳染病防治也是我重要業務之一,都是我的工作,我也得盡快親自出馬,畢恭畢敬,感同身受地,懇求喪家同意遺體解剖,喪葬補助費也是20萬元。民國95、96年前後,北彰化某窮困鄉民,因不明原因傳染病死亡,留下數名幼兒,經濟拮据,生活頓失依靠,家屬堅決拒絕遺體解剖,除非喪葬補助費提高至30萬元。後來,經地方具愛心士紳,另外湊集10萬元,加上衛福部的20萬元,總共30萬元,才能進行遺體解剖。

想起此30萬元遺體解剖案例往事,你可知有多悽慘?雖事過境遷,我忍不住眼眶含著淚水。死者屍體停靈在家徒四壁的客廳,鄉下破舊的老房子,未亡人懷抱著幼兒,痛哭流涕,傷心欲絕,其內心之苦,可想而知,至於我呢?我內心也是苦的!怎麼說?我來到喪家,從下午溝通到黃昏,又從黃昏溝通到晚上,未亡人捨不得,怎這麼年輕就守寡了?丟下孤兒寡母的,往後日子怎麼過?一而再,再而三,找著各種理由拖延著,始終拒絕遺體解剖!而我的手機,卻不時傳來疾管署中區管制中心長官的詢問電話:「溝通得怎樣?家屬同意遺體解剖了嗎?」當下,溝通失效,進退失據,我的內心是相當煎熬的!人心不是鐵打的,看那未亡人哭得唏哩嘩啦,哭得肝腸寸斷,我能怎麼強硬?我能怎麼鐵石心腸?最後,在庄頭鄉紳協助下,30萬元喪葬補助費,終於有眉目了,已經解決了,但未亡人反悔了:「我不忍心啊!年紀輕輕的就走人,我心痛,他也心痛啊!他還年輕,他的英靈還在,我要擲筊杯,如果連續3次都是聖杯,表示他願意遺體解剖了,我才會答應解剖的!嗚...,嗚...,老天啊!我命苦啊...!」很驚險的擲筊杯,第一次是聖杯,我內心鼓起希望;第二次又是聖杯,我內心極度激動;第三次擲筊杯時,出了狀況,筊杯竟然滾進靈桌後面了,是聖杯,還是笑杯?

眾人怔住了,有如鬼魂現身,出現靈異事件了,張口結舌,不敢發出聲響。房子外頭,萬籟俱寂,廳堂裡頭,燈光是昏暗的,筊杯又躲進靈桌裡頭,看不到是聖杯或笑杯,挺詭異的,其他的親屬嚇壞了,七手八腳,緊快拿來手電筒,鑽進桌腳一照,結果為何?我旁觀著,整個心懸在空中,我生出悲觀的念頭:「死者才30餘歲,年輕早逝,英靈猶存,應該捨不得心愛的少婦和幼兒,乾脆躲進了桌腳,用反抗的態度,拒絕死亡,更拒絕遺體解剖!」是這樣嗎?出乎意料的,手電筒照耀下,竟然是聖杯!是聖杯啊!瞬間,我滴下眼淚來,謝天謝地!我不斷地哽咽著,也瞬間雙腿一軟,跪倒靈桌前,感謝死者英靈,感謝未亡人,感謝所有幫忙的人,包括鄉親、村里長、教會長老等人,終於有了結果,可以遺體解剖了,我完成了我的職責,我完成了我的使命,我對上級長官有交代了!那當下,我淚流滿面,我想起民國74年,我那去世的先父;也想起民國89年,我那去世的先母,我曾跪哭他們的靈堂前,如今,我卻跪哭在不曾謀面的,且比我年輕20餘歲的陌生人靈堂前。

經過此解剖案例之折騰,我對防疫工作之盡心盡力,以及盡忠職守的拼勁,疾管署的長官們看在眼裡,透過他們的引薦和推舉,我獲得了民國100年防疫獎章,個人榮耀,光宗耀祖,深感榮幸。當年公務類個人獎章獲獎名單中,除了我以外,共有14位,其中一位是全國知名的偉大人物「張上淳」。張上淳何人也?媒體不時出現,你應該知道,他台大醫學院畢業,現任台大內科部感染科醫師、行政院首席防疫醫師、國立台灣大學副校長,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擔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其實,更早期,民國87年,後腸病毒時期,以及民國92年,後SARS時期,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全國各區分別成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張上淳出任台北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的指揮官,彰化縣隸屬中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揮官則是王任賢醫師。當然,能擔任指揮官的,都是感染科裡頭,菁英中的菁英,王任賢亦不遑多讓。公職期間,我不時代表衛生局長官,列席中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會議,以致張上淳指揮官名號,如雷灌耳,不時耳聞,欽佩不已,他是全國各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的表率。我能與張上淳,同時列名100年防疫獎章,可說是三生有幸,榮幸有加。

我要感謝這位未亡人的堅持,她堅持要30萬元的喪葬補助費,否則寧願保持全屍,拒絕死者遺體解剖,她起了帶頭作用,把解剖喪葬補助費提高了10萬元。此30萬元案子,我向疾管署中區管制中心長官反應了,長官也聽到了,「民之所欲,長在我心」,以致很快地,似乎是隔年,「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修法了,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屍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施行病理解剖檢驗者,每一個案給付的喪葬補助費,從原來的20萬元,提高為30萬元。不僅傳染病,也包括公費疫苗死亡解剖案例,喪葬補助費均提高為30萬元。我公職期間,使命必達,經我介入請託,完成相關遺體解剖的案例,總共有12例,我身上背負12位死者的恩情。「民之所欲,長在我心」,讓我想起一件事:112年10月15日,週日,下午2點,台中烏日高鐵特區臻愛花園飯店,召開了中區醫事人員侯友宜後援會成立大會,會中不時展現的氛圍,就是政治人物的「民之所欲,長在我心」,讓人感動。不能為民服務的政治人物,能算是政治人物嗎?

關於醫療衛生政策,侯友宜提出了五點政見,亦均呼應了「民之所欲,長在我心」的思維:ㄧ、優先投資醫療保健預算支出。二、照顧兒童及婦幼。三、推動高風險癌症預防。四、整合推動國民心理健康計畫。五、推動疫苗及醫藥採購透明化。尤其第一點,更是大會上,眾人抨擊的焦點:台灣目前的醫療保健支出,僅佔全國GDP(國內生產毛額)的6%,對比於加拿大、英國、德國、日本、韓國等五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國家(OECD)之平均值9.6%,台灣遠遠落於其後,單以韓國來說,台灣經濟體與韓國較為接近,早在多年前,韓國的醫療保健支出已拉到8%以上,據說,今日已高達11%,所以大會上,侯友宜高喊著:「為了民眾健康幸福,要把台灣的醫療保健支出,從目前GDP的6%,逐年提高到8%!」你認為呢?有夢最美!依國際貨幣基金會(IMF)統計,西元2021年,亞洲四小龍GDP排序:韓國1.8兆美元、台灣0.79兆美元、新加坡0.4兆美元、香港0.37兆美元。台灣跟韓國相比,GDP不到人家的一半,僅有43.9%不到,再乘以8%,其間的差距豈只十萬八千里?台灣加油!健保加油!

旺哥家屬,終究與中小型醫院院長,雙方私下和解了,官司打輸了,不和解又能怎樣?難道買兇,找黑社會動私刑?殺敵一千,自損八百,台灣又不是沒法治的地方,豈能胡搞瞎搞,反加倍傷害自己!不管是喪葬補助費或喪葬補貼金,從疾管署遺體解剖喪葬補助費30萬元的標準來看,這是公家公定價格,我猜和解金大抵也是30萬元上下,再多沒有了。你或許會說,既然官司打贏了,醫院院長為何還要給錢?難道不顯得自家理虧?道理很簡單,若家屬持續在網路發布訊息,說醫院大腸鏡檢查捅破大腸,以致病人死亡,法官判處無罪,雖完全依事實陳述,但對醫院名聲傷害有多大?網路瘋傳後,病人口耳相傳,還敢上門嗎?保證門可羅雀!我彰中58年畢業的同學,看到我上一回文章後,私下用Line,向我詢問:「拜讀貴作,想了解南彰化是哪間醫院大腸穿孔?彰化哪家醫院適合作大腸鏡檢查?」跟我同年的高中老同學,家住南彰化,近日糞便潛血檢查陽性反應,內心恐慌,預備找家醫院,接受大腸鏡檢查。國民健康署推動癌症篩檢,凡50-75歲民眾,每2年1次,可接受糞便潛血檢查,我這位老同學,70歲時,檢查一次,陰性反應;兩年後,72歲了,又再檢查一次,卻是陽性反應,他嚇得要命,直擔心罹患大腸癌。

老同學提問,於情於理,我都該坦言告知,但是,我能輕易在網路上回答嗎?牽涉個人資料,包括病人和醫師個人隱私,以及醫院名聲,我沒有這個膽子回答。我想到上個月,我在網路上,意外找到一篇文章,應該是旺哥家屬鋪的,不然就是旺哥家屬同意鋪的,這篇文章相當長,我那「把酒言歡能幾回」,每回文章是1萬個字,而這篇文章至少有3、4倍長,也就是有3、4萬個字,我沒有逐字閱讀完畢,大致上看完後,毫無疑義地,我猜測它是旺哥家屬,透過律師幫忙,再加上第三者幫忙,然後鋪上網路的!怎麼說?一般醫療糾紛案例,都屬回顧性探討報告,必然隱藏個資,不會公開病人姓名、醫師姓名和醫院名稱,而這篇文章可怪了,不合常理,簡直網路有鬼,竟然把病人姓名、醫師姓名和醫院名稱,大剌剌地公開透明了,洩漏隱私,不惹上官司才奇怪。個人資料保護法,法有明文規定,違反者必然法律侍候,裁罰可不輕的。不僅如此,這篇文章竟然赤裸裸地,五體大呈,幾乎把法庭訴訟文和法官判決文,全部照搬上網了,難怪文章落落長,害得我看得眼花撩亂,也大感意外,竊竊欣喜,收穫頗豐,意外挖到寶了!

這篇網路文章,把整個醫療過程說得非常詳細,包括糞便潛血檢查陽性反應、安排大腸鏡檢查、瘜肉切除手術、晚間嚴重腹痛掛急診、轉診彰基緊急手術等等,日期、時間和地點,一五一十地,都交代得很清楚,包括原告母子3人、被告1人,姓名全披露了,醫師就職醫院名稱也批露了,連求償細項和金額,以及計算方式,也全都露了,無庸置疑,這些肯定都是狀紙上的內容。另外,法庭的裁判文,也不例外,也幾近全被批露了,依據醫療法第82條、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醫療糾紛鑑定書和彰基死亡證明書,法官判定醫師無刑事責任,也無須民事賠償等等,內容完整無缺,一目瞭然,一清二楚,全都是法律用語,等同醫療糾紛網路大公開了!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當然是!處於灰色地帶,會有很大的爭議,須卯上很大的風險,若被告上法庭,必得走上法律途徑。我猜測旺哥家屬敢如此放肆,必然有其盤算,他們認定醫院院長不會提告,因院方不會那麼傻,無端自攪糞坑,讓惡臭越發厲害,致醫療糾紛越發眾人皆知,其結果只能隱忍了。豈能隱忍?文章掛在網路上,好事不出門,壞事穿千里,總是傷害,口耳相傳,一傳十,十傳百,以致成千上萬,難道醫院關門?該怎麼辦?討論結果,必得花錢擺平了,雙方坐下談判,以金錢為條件,讓網路文章從此銷聲匿跡。

我想出變通辦法,我不明說南彰化哪家醫院,但讓老同學自己網路搜尋。我重新上網,欲找出此篇文章,然後告知老同學,請依樣畫葫蘆,自行上網搜尋,自然能知南彰化哪家醫院了。然而,僅事隔一個月,不管我耗多大精力,用了無數個關鍵字,再也找不到此網路鋪文了,它離奇地消失不見了!以致我猜測,應是用金錢談條件,雙方各讓一步,錢能使鬼推磨,此鋪文從此灰飛煙滅,從人間蒸發了。我不禁擔憂,這會是醫療糾紛的另一種處理途徑嗎?縱然法律途徑敗訴了,仍用網路鋪文方式,不擇手段地,逼迫醫師私下拿錢和解,是不是這樣?奉勸天下所有醫師們,醫療法第82條是護身符,但不是金鐘罩,仍有罩不住之處,即使官司勝訴了,不等同全身而退,可能還得面對金錢賠償呢。找不到此鋪文,我也不敢說出此南彰化哪家醫院來,只好用Line,忽悠回覆他:「小說方式書寫,但台灣真實案例不少。」至於大腸鏡檢查,我則建議他去彰基總院,若不幸捅破了大腸,彰基自有大腸直腸肛門科醫師,不用費心轉院,就可在彰基總院,直接緊急開刀了!(112年10月17日完稿)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