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之將至喜相迎:(一八四)惻隱之心好心腸

老之將至喜相迎:(一八四)惻隱之心好心腸
作者:吳聰賢醫師

戰國時代,孟子說:「禹思天下有溺者,猶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飢者,猶己飢之也,是以如是其急也。」古代,中土大水為患,氾濫成災,溺水者眾,黎民叫苦不迭,舜命禹治水,禹抱持人溺己溺精神,花了八年時間,三過家門不入,最後,終止了水患。稷者,指棄也,古代,百姓食不飽腹,面黃肌瘦,挨餓度日,堯使棄居稷官,棄抱持人飢己飢精神,教民農耕之術,也指導農民製作農具,莊稼始有收成,最後,終止了饑饉災荒,棄也因此被尊稱為穀神。

孟子敘述古代棄和禹的事蹟,後來延伸出「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諺語,也是成語,意思是說:把別人挨餓,看成自己在挨餓;把別人被水淹沒,看成自己被水淹沒。其中心思想是,設身處地,急他人之所急,苦他人之所苦,替他人設想,患難與共,協助和幫助他人。比如,他人飢餓了,餓到幾乎要休克了,盡快送吃的,讓他不致於餓死;他人被水淹沒了,快要滅頂了,命在旦夕了,盡快伸出援手,避免對方被水淹死。

孔子講仁,孟子發揚光大孔子的仁,也講仁,但孟子不僅講仁,也講義,甚至也講禮和智。孟子說:「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禮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講求仁義禮智,但一以貫之的,仍然是仁,仁者,惻隱之心也,也就是所謂的「人飢己飢,人溺己溺」是也。

不管是惻隱之心,或是人飢己飢,還是人溺己溺,說白一點,也就是見義勇為。孔孟儒家思想,講究仁,亦可說仁愛,但我這個糟老頭,活得不耐煩的渾蛋老頭子,卻高喊著「莫管閒事保平安」,難道不怕引發眾怒?說的也是,讀聖賢書,不懂得尊師重道,卻在後面搞鬼,大唱反調乎?豈非太為過分?對前述,那位坐在機車上,動也不動,不擔心垃圾車撞到,也不顧忌眾人倒垃圾的困難,目中無人地,又似恍神地,堵在馬路邊,我應該如何作為?上前打躬作揖,好言相勸:「這位先生,你要小心些,等一下垃圾車過來,可能會撞到你,為了安全起見,你是否把機車挪到旁邊一點?」這種話應該說得非常客氣,四平八穩的,也非常得體吧?不致於惹惱對方吧?

然而,我半點也不敢出面,我一點也不敢強出頭,我不敢吭聲,我是見過世面的老頭子,我聰明嗎?不!不單我聰明,連眾人也都聰明,包括垃圾車司機、資源回收車司機和清潔隊員,以及所有倒垃圾的人,大家都三緘其口,逆來順受,接受有如找碴般的刁難。倒垃圾的,有老有少,有男有女,連似乎是印尼來的外籍女傭,也都是半聲不吭,小心翼翼閃躲著,勉為其難地,倒完垃圾後,不惹是非,沒有嫌惡臉色,緊快走人。大家為何如此聰明?因這位擋路的老頭子,是陌生人,來路不明,什麼人品,什麼個性,眾人皆不知,若遇上暴躁的、粗暴的、兇狠的、殘忍的,說再好聽的話,保證仍會引起他暴跳如雷,惡言相向,甚至動武動刀的。例如,前述美國某社區,為了垃圾問題,就拿槍殺人的鄰居,就是如此兇殘。若出了殺人事件,自身安危外,對方也會送法辦,製造了社會問題,所以,眾人忍氣吞聲,低聲下氣,莫敢吭聲,不管閒事,不僅自保,不讓自己出事,也在保護對方,不讓對方出事,這算不算是另一種層次的見義勇為?不故意去惹事,不故意去找碴,平安無事,我平安,你平安,就是見義勇為?你說是不是?

陌生人為何突然出現在社區?不曾見過的陌生人,尤其在倒垃圾的尖峰時刻,是否有何企圖?豈非怪哉?難道他心情或心理出現了什麼異常狀況?受到挫折?受到刺激?受到謾罵?受到屈辱?正在生悶氣?正在尋找對象發洩脾氣?還是想不開,想自殺,卻也想找人墊底?我這樣思考,眾人也這樣思考,有錯嗎?再往深層思考,這位70歲左右的陌生大漢,無緣無故出現眼前,會不會是精神病患者?思覺失調症、躁鬱症、憂鬱症、強迫性心理症、邊緣性人格障礙等?我也不禁聯想到,是否毒癮患者?總之,他若沒有不良企圖,不去攻擊別人,也不會自戕,不會自己傷害自己,我們寧願按奈自己的個性和作為,不予理會,不去好事,不去惹事,讓事情自己,消失得無影無蹤,這不豈非也是惻隱之心?

我不能隨意誤導,也不該任意給精神病患貼標籤,其實,除了極少數精神病患,如妄想症患者,尤其被害妄想症患者,才會傷人外,大部分精神病患並不會傷人,反而自戕的機率大於傷人的機率。大半沒有針對對象,隨機殺人的事件,都起因於邊緣性人格障礙者,說他們是精神病患,似乎不是;說他們不是精神病患,似乎又不是,總之,他們的人品、品性、個性和思想,仍是有異於常人,不同於常人,或許可歸類為廣義的精神病患吧?社會上,此類人還蠻多的,就在你我身邊,一起生活著,真的防不勝防,躲不勝躲,只能眼觀四方,小心翼翼,隨時注意周遭環境和人物,防範未然,不招惹是非,不挑起事端,避免自身安危。但在防範過程中,卻不能對周遭人物產生敵意,心中仍須抱持仁愛之心、惻隱之心,甚至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之思維,風調雨順,大家平安過日子。

6年前,民國108年7月3日,某男搭乘台鐵北上,在自強號列車上,因拒絕補票,遭列車長要求下車,該男不服,在車廂內大聲咆哮,罵政治、駡政黨、駡政府、駡股票,場面難以控制。鐵路警察局某24歲年輕警員,獲報上車處理,無意間,措手不及,遭對方以尖刀刺進腹部,導致失血過多,送醫不治死亡。一審以該男無辨識能力,判決無罪;二審則認定辨識能力及控制力,未完全喪失,改判刑17年,監護5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這位年輕警員,死得真冤枉,可憐!令人同聲哀嘆,至於家屬呢?警員屬公職人員,也是公務人員,但再多的撫卹,也無法彌補家屬,一輩子終生的傷痛。未完待續。(114年5月18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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