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血糖昏迷驚魂記(小說)
二十、當醫師就要承擔風險
作者:吳聰賢醫師
105年,「沒救護車轉診的醫療糾紛」案,台灣最高法院駁回診所醫師的「再抗告」後,宣判定讞,醫師有疏失,沒有刑事責任,但有民事責任,診所醫師和診所連帶賠償病家307萬元。我是法律的門外漢,我真搞不懂:「醫師有疏失,卻沒有刑事責任」、「沒有刑事責任,醫師卻有疏失」、「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可以分開判」,真的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此案例定讞後,造成台灣醫界負面轟動,成了醫師噴血的教訓。醫師難免抗爭,尤其是基層診所受害最深,怎麼抗爭?「診所沒有救護車配備,請119提供救護車!」醫師公會和診所協會共同出面,向消防局抗爭。自古以來,消防局119救護車,僅負責接受住家或路倒病患就醫,醫院和醫院間的轉診,診所和醫院間的轉診,通通不是119救護車的權責,他們可以冠冕堂皇地拒絕。由於此案例的加持,經過多次抗爭和協商,119軟化了,從106年開始,彰化縣119救護車接受診所病患的轉診。
曾有笑話,病患到診所就醫,病人危急,醫師建議轉診,但119不派救護車,如何是好?醫師指導病家,把病患送回家,然後打119派救護車。有的醫師更開玩笑地說,把病患送出診所門口,來到大馬路邊,以路倒病患的名義,由病家打119派救護車。當然,這僅是醫師的玩笑話,沒有醫師如此做。當然,醫師或病家也要體諒119,不要任意打119,他們的工作繁重,負荷過大,已經超時工作了。和美鎮人口近10萬,消防分隊只有三輛救護車,等於每輛救護車要服務3.3萬人口,若遇到旺季、旺日,119救護人員不僅疲於奔命,可能還叫不到車。
今年初,我遇到一個案例,男,60歲上下,眩暈、胸悶、噁心、嘔吐就醫,血壓偏高,170/108,醫師懷疑梅尼爾氏症,送往二樓點滴室,注射點滴和相關針劑,經過兩個多小時,點滴輸注完畢,拔掉點滴,但病患似乎沒好轉,仍然眩暈、噁心和嘔吐,當他準備下床時,整個人無力,摔倒病床下,醫護人員手忙腳亂,將病患抬回病床,但患者全身虛脫軟弱,意識恍惚,血壓仍偏高,173/110。我看情況不對,高呼轉診,護理人員馬上打電話,找來119救護車,轉送大醫院,我才知道119提供此服務。感謝119,感恩啦!
也是今年初,另一個案例,女,50多歲,頭痛、頭暈、胸悶就醫,有高血壓病史,不規則服藥,血壓190/110,個案屬較煩躁個性,稍具歇斯底里,激動、焦躁,坐立不安,兼大聲嚷叫,直喊頭痛,診斷為惡性高血壓。我給了Adalate舌下錠,讓她在候診室稍坐,半小時後,血壓降至160/98,我給她注射了止痛針,開了降血壓藥,讓她回去。沒想到,不到半小時,個案由老公陪著,重回診所,病患仍喊頭痛、頭暈,病患老公則高喊:「醫師在哪裡?醫師打的是什麼針!」「醫師打的是什麼針,竟然頭痛的要命!」「醫師是不是打錯針!」
我從診間衝出來,嚇壞了,第一個念頭是「醫療糾紛」,我心中默禱,可千萬不要發生醫療糾紛,不是病患病死,而是我嚇死。個案老公矮壯結實,滿臉橫肉,身上到處是刺青,不知何處角頭大哥,他的口氣兇狠,不明究裡,盡是怪罪的意思。還好,個案雖然抱著頭,直喊著頭痛,但意識清楚,行動自如,我趕快向家屬解釋,是惡性高血壓引起的頭痛,打的是止痛針,既然頭痛、頭暈沒有好轉,就轉診大醫院好了,我不敢讓她再掛號了。
兵荒馬亂下,我慌了手腳,嚇得心律不整要發作,心臟在胸口猛烈地抖了幾下,我顧不得自己心臟,也來不及吃心臟藥,即刻趴在掛號櫃台,振筆直書,幫病患填寫轉診單,轉送彰基,趕快送走凶神惡煞,也怕拖延太多時間,病患情緒激動下,突然爆發腦中風或心臟病,後果可嚴重,那我可死定了。我還沒有想到救護車的事,櫃台內的掛號小姐有經驗,她對著個案老公說:「我們幫你打119,叫救護車來,救護車會很快就過來。」個案老公粗暴地回答:「不用!我有開車,我自己送過去。」
送走個案,結束慌張的場景,我情緒稍微緩和,但內心仍忐忑不安,我擔著心,希望個案沒事,不要發生意外,否則我吃不完兜著走。回到診間,我穩定心情,含了一顆Isoptin,祈禱心律不整不要發作。整個夜間門診,我心神不定,勉強熬到晚上9點下班,沒有家屬過來,沒有電話進來,都沒有事情發生,我才真正的鬆了一口氣。醫療糾紛是醫師最大的罩門,一生中發生一次,會嚇得不敢再當醫生。
我很感謝這位櫃台掛號小姐,她懂得要叫救護車,雖然病患老公回絕了,如果很不幸地,病患在轎車上發生抽搐,腦中風了,心肌梗塞了,來不及急救,病死在轎車上,到時候又會發生全省第二件,「沒救護車轉診的醫療糾紛」案,家屬會告醫師,「沒有幫忙叫救護車!」「沒有告知搭自家轎車的風險!」唉!當醫師也有當醫師的風險,我要再次回歸臨床,要工作,要賺錢,就得承擔這個風險。其實,各行各業,有哪個職業沒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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