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歡能幾回:(十三)官司纏身陰氣森

 

把酒言歡能幾回:(十三)官司纏身陰氣森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朝高適:「六翮飄飄私自憐,一離京洛十餘年。丈夫貧賤應未足,今日相逢無酒錢。」

我擔任公職20年,酸甜苦辣都經歷過,風風雨雨更是歷練,感謝政府,感謝「公務人員任用法」下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給了我擔任公職的機會,豐富了我的人生經歷,有千千萬萬的閒聊,可以跟你筆談,感覺人生沒有白活了。當然,出糗,鬧笑話的事,讓人會心一笑的事,也不在少,「給現金那件事」、「給支票那件事」,談的就是我的糗事。

民國666月,我醫學院畢業。民國687月,參加考試院舉辦的考試,取得醫師證書,也領到醫師執業證照。民國861月,順利地,從臨床醫師轉任公職,擔任衛生所主任,再從衛生所主任轉調衛生局科長,以至公職退休。因緣際會,僥倖地,因有此條例,我能轉任公職,感覺自己過了兩輩子人生,物超所值,人生沒有白活。

我因參加疾管署徵文競賽,領過現金,也領過支票,結果,領支票那件事,害我出糗,感覺自己是白癡,有如笨蛋。現在,把出糗這件事,攤陽光下,全部述完。我不是故意將一件事,分成前後兩回來敘述,而是Line一次傳送的檔案有極限,當文章字數接近9700字,就無法傳送分享了。不能怪Line檔案小,應該怪自己廢話連篇,感情用事,言之無物,文章勒勒長,有如阿嬤裹腳布。

結核病是古老的傳染病,肆虐人類超過7千年以上,古代埃及木乃伊,已發現結核病引起的脊椎病變,17世紀歐洲人稱之為「白色瘟疫」。直到西元1882324日,德國羅伯特•柯霍醫師,於柏林首度公布他的偉大發現,「結核桿菌是結核病元兇」,因而在1905年,獲得諾貝爾生理醫學獎。為了紀念柯霍的發現,世界衛生組織便將每年的324日,訂為「世界結核病日」,希望藉此引起大眾對結核病的關注,進而攜手終結結核病。台灣於民國94年起,推動「結核病十年減半全民運動計畫」,我們成功了;105年更進一步,推動「我國加入世界衛生組織2035年消除結核第一期計畫」,目前,仍雷厲進行,台灣終有終結結核病的一天,你拭目以待吧,我來不及看到這天的來臨。

我拿到1500元支票,主要是文章被肯定,我高興莫名,看了好幾眼,然後,隨手放進抽屜裡。我不知道支票是有兌現期限的,我也不知道支票是要存入銀行戶頭的,我傻傻的將支票放著,沒去處理。我怎沒交給老婆處理呢?可能是我私心,想把1500元留著當零用錢吧?不是!其實,我想留下來,因阿母過世後,十幾年來,我每個月,必存個3000元,過年時給大姊當壓歲錢。後來,當我無意間翻抽屜,才發現那張已遺忘的支票,已經過期兩年多了。很丟臉的事,我從不對人提起,免得被笑白癡,被罵笨蛋,那平白多出來的1500元,又不是很大的數字,就算我捐給國家了。

三件因SARS引起的醫療糾紛,第一件糾紛,如上述,經過縣府長官和衛生局長官,以縣長名義,到府安撫慰問後,終能順利解決,不用走上法律途徑。至於另兩件糾紛,則走上了法庭。這兩件糾紛,死者家屬沒有找上衛生局,也沒有投訴縣府,我們都不知道有此糾紛,被蒙在鼓裡,直到彰化地方法院,行文到衛生局,指名疾管科吳科長出庭作證,始知道有家屬不滿,直接上法院,控告醫師診療錯誤、醫療疏失,導致病人死亡。

其實,遇上此類醫療糾紛,不須直接走法律途徑,可先透過衛生局來調處,若調處不成,仍可逕自依法向司法或檢察機關訴請審理。全國各縣市衛生局,依據醫療法相關規定,必設有醫事審議委員會,由醫事專業人員、律師和公正社會人士組成,主辦科室是疾管科嗎?不是!因與醫事人員有關,屬醫政科主辦。主要功能是醫療爭議的調處服務,要花錢嗎?不用!公家機關提供的服務,不用繳費。

當發生醫療爭議,也就是所謂醫療糾紛,醫事審議委員會能夠即時處理,以達到消弭紛歧的目的,避免上法庭,勞師動眾,花錢又耗時,縱然調處不成,仍可逕自依法向司法或檢察機關訴請審理,個人的法律訴訟權不受影響。為何說上法庭花錢又耗時?道理很淺顯,大人小孩都知曉,因訴訟要寫狀紙。一般人寫不來狀紙,不管你是大學畢業,還是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甚至大學教授或校長,仍然無法駕輕就熟寫狀紙,必須依靠專業的律師幫忙。

狀紙上,使用的術語、用語、遣字、陳述、格式等,都具有專業性,不是你我能承擔的,否則,鷄同鴨講,天馬行空,張冠李戴,法官看不懂你的狀紙,不客氣的法官會回說:「回去!找人寫狀紙過來。」也就是說,要拼訴訟,聘請律師是最基本的。聘請律師要花錢嗎?還用說,不僅花錢,且是花大錢。台灣最賺錢的四大職業,所謂的「四師」:醫師、建築師、律師和會計師,律師就名列其中。

聘請律師要花多少錢?南部某衛生局聘請律師,控告不負責任的所屬醫檢師,管理不落實,造成疫苗冰櫃毀損,每台冰櫃價值75千元,求償損害賠償15萬元,衛生局是原告,醫檢師是被告,這算一案,律師費是5萬元,這是基本行情。雙方簽下委託合約,5萬元就繳交,不管勝訴或敗訴,一案就是5萬元。律師蒐集資料,洋洋灑灑,寫了幾千字的狀紙,出了幾次庭,一般是23庭左右,就賺那5萬元。大家撕破臉,對簿公堂,意氣用事下,誰也不服輸,你告我,我當然也告你,於是,雙方變成互告。

接著,醫檢師反過來,控告衛生局誣告,要求名譽損害賠償,醫檢師從被告變成原告,衛生局從原告變成被告,此情況下,律師進行抗辯,這又算新的一案,律師費照樣5萬元。再來,當衛生局提新的證據,繼續告醫檢師時,衛生局再次變為原告,醫檢師又變回被告,很不好意思,這也算新的一案,律師重新修正狀紙,律師費照樣是5萬元,除非有特殊關係,不然別想有打折。到這裡截止,律師費已花掉15萬元了,跟求償15萬元損害賠償,一樣相同數目,搞了老半天,只有付出,沒有回收。

雙方堅持到底,各持己見,不願互為退讓一步,不願和解,如此依序反覆控告下去,律師費就是5萬元的N倍,這就是花錢。至於時間呢?一案少說出庭23次,時間可能拖個34個月,甚至半年,若是兩案、三案、四案,肯定要拖上兩年。我有機會,眼睜睜看著,某家醫院2500萬元的訴訟案,至今已拖了15了,還在訴訟中,龐大的律師費,以及時間的耗損,都是難以估計的。

不透過衛生局的醫事審議委員會,或醫事審議委員會調處不成功,可以找上各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嗎?當然可以!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各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由鄉鎮市長遴選,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且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函請管轄地方法院及地方檢察署共同審查,然後報縣政府備查後聘任,任期四年,得連任續聘。我退休前23年,開車上班途中,在彰化市中山國小,附近的中山路上,發生了擦撞,由調解委員會某委員,順利完成調處,對方賠了我200元,我仍因肇事逃逸,走了一趟法庭,才能了事。詳細情形,往後有機會再談。

然而,醫療爭議事件,太專業,太學術性了,找上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幫助應該不大,難以調處,我不建議。依據彰化縣衛生局的統計,從101年至104年,四年內,在衛生局三樓簡報室,醫事審議委員會召開醫療爭議調處會議,總共48次,受理醫療爭議案件103件次,平均每年接近26件次,經醫事審議委員會,調處成立的有38件次,調處不成立的有65件次,平均調處成功率37%。醫師從醫,最怕醫療糾紛,誰遇上了,誰倒楣,不單花錢消災,還身心俱疲,一朝被蛇咬,一輩子蒙上陰影,擔驚受怕,永無寧日。曾有醫師,為此而終生放棄醫療工作。

發生醫療爭議,走正常途徑,如找上醫事審議委員會或司法檢察機關,算是好的,最怕私下找上黑道,鬧場,撒冥紙,抬棺抗議等,會讓人焦頭爛額,生不如死,疲憊不堪。近日,某人,開車發生車禍,自撞電線桿,右上臂肱骨骨折,送往醫院,緊急手術治療,醫師稱用最好的合金鋼釘,要價26萬元。手術順利,但出院後一週不到,上廁所時,不順跌倒,骨頭沒粉碎斷掉,四根鋼釘竟然齊頭,斷了三根。某人告上了醫事審議委員會,一方怪罪高價鋼釘騙人,一方怪罪患者隱瞞意外,一波三折,爭吵不休,直至今日,調處仍未成功,尚繼續調處中。

廢話少說,回到前面,當我收到地方法院傳票,我向衛生局請公家,自行開車前往。地方法院中庭,沒有多少停車位,我有先見之明,地方法院人來人往,保證沒有停車位,故將車停在很遠的馬路邊,再走路過去。我來地方法院多次,我是常客,對此地瞭如指掌,但主要是開會,包括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和更生保護會等,衛生局長官是當然委員,十餘年來,我以愛滋、毒癮防治業務科長身份,代表長官出席。

每個協會或保護會,一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期中和期末,所以,我一年最少要參加6場會議,忙得不可開交,也認識了不少,有頭有臉的社會菁英。上述三個協會、保護會,均是法務部規劃下成立,附屬於地方檢察署,但地方檢察署和地方法院,前者屬法務部,後者屬司法院,兩者同址辦公,所以,說我走地方法院如走灶腳,一點也不為過。

我走進地方法院大門,圍牆內有很大的中庭,少說近兩百坪,因有方的、圓的各式花台,佔去不少空間,以致停車位有限,也因花台多,中庭花木扶疏,且修剪得整齊乾淨漂亮,整體景觀讓人賞心悅目,但走入辦公大樓廊道,不是我故意怪力亂神,總有一股陰森森的寒氣,不斷往身上襲來,不禁起雞皮疙瘩,我百思不得其解,難道我神經過敏?彰化地方法院位於員林市,緊鄰中山路,正台一線縱貫公路上,車水馬龍,人車往來,人聲吵雜,喧囂不斷,怎會陰森森呢?

陰森森?是的,不僅上午,還是下午,整天都是陰森森的。或許,跟風水有關吧?風生水起?不!說風水,不就是說堪輿?江湖術士?未免太玄了,類似怪力亂神,不該出自我口,應該說地理位置。地方法院辦公大樓坐東朝西,上午曬不到太陽,少了太陽溫暖,自然陰冷;下午不是有西曬嗎?有了西曬,應該溫暖,但因花木扶疏,綠意盎然,阻擋了西曬的陽光,照不進廊道,以致,感覺還是陰冷的。或許,不應怪罪地理位置,應說是衙門味太濃,老式機關建築,官味特重,少了人味,以致陰森森吧?

不知是否SARS疫情影響?但是疫情已接近尾聲,幾乎恢復正常生活了,法官審案卻仍相當謹慎,採取嚴格的防疫措施,閒雜人等,不得聚集、圍觀,也不得入內,庭上只有法官、書記官和法警,庭下沒有半張旁聽席,半個旁聽的人也沒有,外頭也沒半個家屬。當法警叫我進去時,庭上就是那兩、三個人,只見庭下站了兩個人,我不認識他們,我踏上前去,也站著應訊。從法官對話中,我才知道,我右手邊第一位是,醫院的主治醫師,右手邊第二位則是,家屬聘請的律師,兩人都相當年輕,30郎當,小我好幾歲,卻也青年才俊,英雄出少年。

法官開始問話:「你叫吳聰賢嗎?」是!「你是衛生局疾病管制科科長嗎?」是!「請你說出你的出生年月日,以及你的身分證號碼。」我如實回答。「某某患者,被醫院醫師通報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診斷有錯嗎?」我依事實回答:「是的,沒有錯!當醫院通報後,我們衛生局也將相關資料,通報給中央疾病管制局,經中央審查結果,判定為疑似病例,須採高規格防疫措施,進行醫療相關工作。」我剛說完,尚未喘口氣,很期待聽兩方的辯論,沒想到,站沒兩分鐘,話沒說幾句,法官就下逐客令:「好了!你可以回去了!」很失望,很遺憾,我對法律有相當的好奇和興趣,無可奈何,只能悻悻然離去。

SARS通報病患,判定為疑似病例,是我的職責嗎?差遠了!我哪夠資格!我僅是胸前掛著醫師證書的公衛小咖,我沒有能力,也沒有經驗,把臨床工作攬上身,醫學中心的感染科主任,學有專精的臨床大咖,才能負起診療的大任務,給病患下最後的診斷,捨我其誰?近日的武漢肺炎,由於藍綠對決,防疫議題,公衛議題,都成了政治話題,口沫橫飛,褒貶滿天飛。其實,豈始自今日?自古以來即如此,互相抨擊,彼此扯後腿,屢見不鮮!但不要忘記,扣除人的因素,有人就有是非,公家等行政機關是有在辦事的,運作正常,不僅上軌道,更是愈臻理想和完美境界。從武漢肺炎透視全球,你將發現世界上,不管已開發、開發中或未開發國家,竟然這樣爛,不得不驚嘆台灣偉大!

不僅是民國92年的SARS,有所謂的後SARS時期,我個人也認為,民國87年的腸病毒疫情,也有後腸病毒時期。失敗是成功之母,危機就是轉機,腸病毒和SARS兩次浴火重生,讓台灣更堅強,更茁壯。我所謂的後腸病毒時期,從87年至92年,中央公衛機關,建置了傳染病防治醫療網,聘請醫學中心感染科醫師、急診科醫師等,擔任醫療網指揮官、副指揮官和委員,臨床和公衛相結合,同心協力,相輔相成,如虎添翼,防疫工作才邁入了新紀元。我不知中央哪位長官,策劃創建此醫療網藍圖,台灣防疫要感謝他,他應該獲得全國防疫貢獻獎。當年,為了判定腸病毒通報個案是否重症,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幾乎每月開會,我都以主辦科長身份,從彰化趕往台中,代表衛生局出席會議。

我所謂的「全國防疫貢獻獎」,要獨立於「防疫績優獎」之外,或許,另取個不會混淆的響亮名稱,如「全國防疫個人終生奉獻獎」等。疾管局為鼓勵,對防疫業務之研究、策劃、推行具有重大貢獻者,或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人員及團體,辦理年度防疫績優獎勵事宜。99年度,防疫績優獎經評審結果,共計9個公務類團體、13個非公務類團體、14位公務類個人及13位非公務類個人獲獎,小弟不才,我忝列其中,獲得公務類個人防疫績優獎。

醫院通報SARS病例,後續如何判定確診病例、可能病例或疑似病例?我簡單說明如下。當醫院感控小姐送來血液等檢體、法定傳染病通報單,以及病人住院相關病歷資料後,疾管科三位防疫同仁,馬上分頭辦事。第一位同仁,包裝檢體,放進含有冰寶的低溫檢體桶,並電話通知合約快遞公司,盡快將檢體送往台北昆陽實驗室。第二位同仁,聯繫衛生所防疫人員,不分晝夜,即刻進行疫情調查,並將疫調結果,傳送疾管科辦公室。第三位同仁,坐在辦公桌前,將醫院傳染病通報單、病歷資料,上網鍵入傳染病通報網路系統,接著,馬不停蹄地,再鍵入防疫人員傳送的疫調資料。

然後,中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的指揮官或副指揮官,透過網路,依據衛生局鍵入的資料,綜合判斷,給予審查判定,原則上,當天晚上或隔天上午,就有判定結果出爐。若是較複雜的病例,指揮官或副指揮官會蒞臨醫院,在病床邊,進行綜合討論,做出最後的判定。指揮官或副指揮官來到醫院,防疫醫師、區管制中心長官也來了,我地方防疫人員能不陪同嗎?我也須冒著風險,做好個人防護,隨著眾人訪視病患。因SARS是嚴重疫病,為避免傳染危險,仍以網路判定為主。

這場醫療爭議官司,你猜誰會贏?不須猜,不用問,當然是醫師和醫院贏!指揮官判定為疑似病例,就是一張保命符,不要說法官,就是司法院長、法務部長、衛生署長,甚至總統,也無權更改判定結果,十個律師,百個律師,也無法扳倒醫師和醫院。感謝指揮官和、副指揮官和委員們,他們有深厚的臨床經歷,知道採取保留和彈性的空間,在烽火頭上,烽火連天,水深火熱,嚴峻疫情下,任何發燒病人就醫,誰敢輕易排除SARS?沒有百分百證據,任誰也要判定為疑似病例,全套防護機制,以免疫情擴散,封館又封院,全民塗炭呢。如果,家屬事先問過我,我一定告訴他不要打官司,得到的僅是二度傷害。

至於律師呢?他應該學「白色巨塔」裡頭的律師,何者可為,何者不可為,明知不可為而為,僅是勞民傷財,戕害家屬,浪費金錢和體力。何況,疫病牽涉千萬人的生命,醫師為了自己、家人、國人,豈會不全力以赴,眼睜睜看著病人死亡?就如今日的部立桃園醫院,所有的醫事人員,處在風暴的核心,面對危險,攸關生死,所承受的壓力有多大?沒人落跑,面對嚴重疫病,大家身先士卒,戰戰兢兢,堅守崗位,我們給的不該是批評,而是感謝、支持和鼓勵。是不是?換做是你,你會即刻辭職不幹嗎?(110121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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