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歡能幾回:(一五七)採購投標有妙招

 把酒言歡能幾回:(一五七)採購投標有妙招

作者:吳聰賢醫師

唐王維:「中歲頗好道,晚家南山陲。興來每獨往,勝事空自知。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偶然值林叟,談笑無還期。」

我對個人體質,很有自信,啥食物過敏、藥物過敏的?啥過敏性鼻炎、氣喘、異位性皮膚炎的?我都沒有,凡各類過敏性體質,離我十萬八千里遠呢!民國88年至今,趁著公衛和防疫人員身份,開始每年接種一劑流感疫苗,少說,前後打了23劑左右,包括早期三價疫苗,和今日四價疫苗,我有如無事人兒,不單沒有半絲併發症或副作用,連半滴感覺也沒有,我不禁懷疑,難道我打了白開水?還是自來水?我猜測,我小時候,被阿母帶去衛生所,接種各項嬰幼兒常規疫苗,應該也如此,不會因接種後發燒、不適和哭鬧,引來阿母操心和煩惱,我自認為是天公囝。不過,記得小時候,唸國小1~3年級,不知何故,每到冬季,天寒地凍,冷嗖嗖時,連著幾年,我兩邊鼻孔,都會紅腫糜爛,甚至形成膿痂,害得我阿爸,常騎著腳踏車,載我去看耳鼻喉科,塗藥和擦藥的。當年,家裡人丁眾多,經濟拮据,我不知阿爸怎麼付的醫藥費?此耳鼻喉科位於彰化市中華路和長安街口,年代久遠,物換星移,60幾年前往事了,耳鼻喉科早已歇業,目前店舖招牌是「早安芝麻城」。

好理家在,連著幾年的鼻孔糜爛,不知何故,年紀稍長後,或許體質改變吧?再也不曾發生過,從此,與耳鼻喉科醫師拒絕往來了。每個人的體質差異,真的非常大,從零到無限大,從天堂到地獄,我前面提過,我打流感疫苗沒感覺,但彰化縣政府某長官,以及衛生局某科長,打了流感疫苗,竟然當晚或隔天,高燒到39度,連續3、4天,還得掛急診就醫呢!我又不禁懷疑,難道我免疫系統差,還是免疫系統慢半拍,打了疫苗,但免疫系統少根筋,沒反應,以致都沒有感覺?這樣說也不對,我覺得打流感疫苗是有效的,20幾年來,不要說流行性感冒,即便是小感冒或小傷風的,我幾乎都不曾罹患過,簡直是健康小寶寶!打疫苗怎可能無效?公衛端和醫療端,花了無數公務預算,以及人力、物力和精力,流感疫苗豈會是白打的?這種毀謗式懷疑,讓人不爽,令我生氣,我可是終生防疫人呢!因個人體質差異極大,每次看診後,開藥前,我必反復詢問:「是否藥物過敏?」遇上要求打針的,我更加要仔細確認。依我個人經驗,有藥物過敏的,尤其是NSAID(非類固醇消炎藥),包括阿斯匹林、布洛芬、非炎等解熱鎮痛劑,大約是30人中有1人,也就是30:1。

台灣有「藥害救濟法」,早在民國89年5月31日,就已公布,且在109年1月15日,也進行修正,疫苗同樣是藥劑,也涵蓋此範圍內,受此法律保障。前述彰化縣政府長官和衛生局科長,打了流感疫苗後,產生了不良反應,可以申請藥害救濟嗎?不行!門都沒!雖然他們都沒有提出申請,縱然提出申請,我保證打回票,回家吃自己,別夢想有一毛理賠!勞師動眾的,申請書、證明書等一堆文書資料,搞得頭昏腦脹的,加上衛生局正式公文往返,經過半年流程,甚至一年,或許不只一年,結果呢?申請也是白申請,完全是白搭,希望越大,失望也越大。凡正當途徑,使用合法藥物,人體卻產生藥物不良反應,如致死、障礙和嚴重疾病等,經相關機關審議通過者,可向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申請救濟或理賠。所謂合法藥物,指領有主管機關,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核發的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和販賣之藥物,均是合法藥物,流感疫苗和各類大大小小疫苗,甚至你不曾聽過的,無數種類的疫苗,亦領有藥物許可證,所以,疫苗也包括在內,也可申請藥害救濟!至於新近的新冠肺炎疫苗呢?雖說是緊急使用,未經過層層人體試驗把關,因疫情緊急,緩不濟急,先用了再說,卻也是經過食品藥物管理署首肯的,所以,各類新冠肺炎疫苗,也包括在內,都可申請藥害救濟。

上述兩人,打了流感疫苗後,即刻發高燒,燒到面紅耳赤,燒到心慌意亂,燒要掛急診求醫,嚇得屁滾尿流,有如落花流水般,往後打死,再也不敢打疫苗了!我打了疫苗,沒發燒,沒感覺的,他們打了疫苗卻發燒,對比之下,發燒也是不良反應啊!他們為何不能申請藥害救濟?有三點理由:第一點理由,疫苗仿單已明確標示,發燒是常見的不良反應,發生機率在1/10至1/100之間,又說,一般發燒都在38度上下,極少超過39度,大抵發燒個2天,船過水無痕,自然就消退,恢復健康,正常如昔。所以,打完流感疫苗後,醫師會叮嚀患者,這是我常要囑咐的,要多喝水,記得多喝水,一天至少2千c.c.左右,同時,也備著普拿疼退燒藥,以備不時之需,當發燒超過38度,就可服用一顆。仿單又說,如果,發燒超過2天,原則上與流感疫苗無關,可能另有病因,應另行就醫,由醫師進一步診療。所以,打完流感疫苗後發燒,如仿單說的,有如言明在先,藥害救濟法是不理賠的。可以這麼說,打完流感疫苗發燒是正常的,事涉個人體質,無關不良反應,既然不是不良反應,藥害救濟法豈會理賠?此類患者多著呢,成千上萬,排成一大串,舀水給喝都手酸,懶得鳥你啦!

第二點理由,上述兩人發燒,可不是簡單的發燒,而是高燒到39度以上,若發生在1、2歲幼兒,保證即刻發生熱痙攣(febrile convulsion),失去意識,且全身痙攣抽搐呢!他們不單高燒,還連續不斷高燒3、4天,這不就是疫苗不良反應嗎?怎能不理賠?錯!藥害救濟法開宗明義,就明確點明,藥物不良反應有三,包括致死、障礙和嚴重疾病,發高燒不會致死,發高燒不會引發障礙,發高燒又不是嚴重疾病!僅是急診求醫,住院幾天或休養幾天而已,後續仍回去上班,這豈是嚴重疾病?依法行事,藥害救濟法當然不予理賠。如果,橫柴入灶,涎著臉,厚著臉皮,硬要求藥害救濟法理賠,你說要理賠多少?台灣有健保,就醫不花錢,須掏腰包的,僅需掛號費和部分負擔,難道就理賠那幾百塊或幾千塊的?開啥玩笑!整個行政流程,就不只那幾百或幾千塊。如果,打流感疫苗發燒可以申請理賠,那排隊申請的,保證成千上萬,衛生局疾管科同仁,只要搞這些行政工作和公文流程,就可累到人仰馬翻,潰不成軍,死而後矣,啥事都不用幹了!所以,同是公家單位,相濡以沫,互相疼惜,我可以掛保證的,凡打流感疫苗發燒等小毛病的,別夢想藥害救濟基金,會施捨一毛錢或一分錢!「熱痙攣」,盛行率約3-4%,好發於9個月至5歲之間幼兒,又以14-18個月為尖峰。

第三點理由,上述兩人發燒,若要申請藥害救濟,要由哪家醫療院所開出證明?公職期間,我是衛生局疾管科長,我辦公處所是衛生局內,一樓大廳左手邊,第一間的疾管科辦公室,我到縣府設站,幫縣府一級以上長官施打流感疫苗;也在疾管科辦公室設站,幫衛生局同仁施打流感疫苗,如今,出現發高燒的案例,要哪家醫療院所來開診斷書,證明施打流感疫苗引發高燒?衛生局或疾管科,均屬公衛體系的行政機關,專門從事行政工作,沒有醫療機構執業登錄,也沒有從事醫療工作,施打疫苗屬於醫療行為,不是醫院,也不是診所,豈能開出診斷書?難道由疾管科長的我,用十行紙,私下開出診斷證明書,然後蓋上我疾管科長職章?誰會承認它是診斷書或證明書?豈非笑掉天下人大牙?既然開不出證明,他們兩人怎好意思申請藥害救濟?做好事,行善事,方便眾同仁施打疫苗,打不成狐狸,卻惹來一身騷,這會讓我難堪,也讓衛生局長難堪,連縣長也難堪,你說怎麼著喔!當然,算了,甭提了!申請啥藥害救濟?

文章敘述至此,引出另一個話題,有人是否大驚小怪,衛生局不是醫療機構,怎到處設站施打流感疫苗?簡直知法犯法,草菅人命,該當何罪!欲投訴到衛生局醫政科,怕官官相護,被橫擋下來,被醫政科吃案了,只得上告中央,投訴衛生福利部醫事處,今更名為醫事司,「彰化縣衛生局疾管科某科長,無照行醫,到處設站施打流感疫苗,賺取健保注射費,事涉枉法詐欺牟利,請調查追究嚴懲,以儆效尤。」這一投訴,問題豈是大條,簡直嚴重至極,出乎中央意料之外!在我那個年代,以至今日,各縣市衛生局長不一定具有醫師身份,醫師身份者居少數,至於科長等級,更加少之又少,盡全國各縣市衛生局科長,只有一人具有醫師身份,那就是我,若我真出了問題,中央長官們會很意外,驚訝不已,不知所措,「真的有這種事嗎?空穴不來風,事出有因,怎會這樣?」公務員動輒得咎,嚴刑重罰,絕不敢知法犯法!我擔任公職期間,必然戒慎恐懼,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奉公守法,小心翼翼,有檢點,有分寸,馬虎不得,這是我終生防疫人的自豪。或許,我人膽小,擔任公務員壓力太大了,難怪搞出心律不整痼疾!你說是嗎?

我膽小如鼠,豈敢膽大包天,為非作歹,貪贓枉法?絕非可能!我有三點澄清,在此鄭重喊冤,前兩點澄清是針對投訴者,第三點澄清則針對中央長官。第一點澄清,我不是無照行醫。依據醫師法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等同密醫,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金。民國68年,我考取考試院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高等考試及格證書;也於同年,請領了衛生署醫師證書;並於民國69年,前往彰化縣醫師公會,以及彰化縣衛生局,完成醫師執業登錄,取得執業證書。當年,我執業場所就登錄在彰化基督教醫院。醫師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此三種證書,我全都有,我是如假包換,頂天立地的合格醫師,我不是密醫,我以公衛立場,前往縣政府等處所,設站施打流感疫苗,豈是無照行醫?我行得正,也站得穩,於理於法,我根本不怕有期徒刑或罰金,會加諸我身。我執業登錄在彰化,悠悠歲月,至今已43年,執業場所不曾離開過彰化,3年前,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還頒發我40年資深醫師榮譽證書呢!

關於40年資深醫師榮譽證書,我無法親自上台領獎,人生能有幾個40年?只有一個而已啊!至今回想,內心殊多遺憾,感慨萬千,莫可奈何。當年,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週六中午,假台北圓山大飯店,辦理全國資深醫師表揚頒獎大會,由於週六下午有門診,我不方便調班請假,只得忍痛缺席了。好理家在,據說,每5年,會有資深醫師表揚大會,當來到45年資深醫師時,我必定排除萬難,親自蒞臨,享受那人生難得的光彩!我堅守崗位,善盡視病猶親的好醫師,這是我應得的。當然,我的執業證書,不可能永遠登錄在彰化基督教醫院,民國86年,我轉入公衛後,執業登錄在彰化市大竹區衛生所(今更名為彰化市東區衛生所)。法律明確規範,有執業登錄,才能從事醫療行為。民國89年,我轉任衛生局科長後,衛生局不似衛生所,不是醫療機構,無法執業登錄了,怎麼辦?我成了「流浪醫師」,哪個衛生所缺醫師,如秀水、二林、鹿港等衛生所,我就科長兼任該衛生所醫師,同時也執業登錄在該衛生所。後期,彰化縣27家衛生所,均有了自己的醫師,我這個流浪醫師怎麼安插?感謝長官決斷,我執業登錄場所,就安插在鄰近的彰化市南西北區衛生所,以致我行醫沒中斷,繼續擔任具有醫師身份的公衛人,方便業務推動,為民提供服務。

第二點澄清,我沒賺取健保注射費。依據中央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書,凡施打公費流感疫苗者,如65歲以上老人、重大傷病者、罕見疾病者,甚至第二階段50歲以上者,至各醫療院所接種疫苗,以及各醫療院所社區設站點接種疫苗,於健保卡刷卡後,醫療院所可透過健保署,向疾管署申請100元疫苗注射費。不過,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須在學校集中接種;以及醫事人員、防疫人員、動物防疫人員、第一線消防救護人員、禽畜工作人員等,這些特定造冊對象,須至指定的處所接種,則不須健保卡過卡,醫療院所也無法請領100元疫苗注射費。我在縣政府設站,也在衛生局設站,不管接種對象是何身份,縱然是65歲以上,或是重大傷病者、罕見疾病者,我們都不健保卡刷卡,長官和同仁只要登錄姓名和簽名後,打了疫苗就走人,各奔東西,既然健保不刷卡,當然無法請領100元疫苗注射費。誣告我詐取疫苗注射費,這不是事實,這是天大冤枉,也是重大污衊,有損個人和衛生局形象。我不單縣政府、衛生局設站,也曾經到消防局、農業處、彰化縣動物防疫所、禽畜業者會員大會設站,幫眾人施打流感疫苗,完全是服務性質,提升疫苗接種率,是不刷健保卡的,當然沒有疫苗注射費問題囉。

依據中央規劃,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都是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至於五專四至五年級,以及大學、研究所學生等,則不是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想打疫苗嗎?台灣公務員奉公守法,沒有特權,沒有後門,沒有情面,沒有旁門左道,天王老子來了也一樣,只能自掏腰包,花錢打自費疫苗,三價流感疫苗約600元上下,四價流感疫苗約900元左右。國小等學生施打公費疫苗,由校方統一安排,在學校禮堂或健康中心,班級排隊集體施打,無須個別到合約醫療院所施打,若碰上特殊情況,如請病假、事假等,則由校護填寫接種單,往後到醫療院所施打,惟家長須自負100元疫苗注射費。誰到學校幫國小等學生施打疫苗?當然是臨床醫師和護士小姐,進學校設站施打,惟疾管署不補助那100元疫苗注射費,難道醫療院所免費施打疫苗嗎?當然不是!使用者付費,但不是家長掏腰包,而是衛生局編列公務預算,邀請醫療院所到學校設站施打。怎麼箇邀請法?不是私人請託,也不是公權力強制,而是上網公開招標,最低價者得標。每年,彰化縣醫師公會都很積極,會員向心力極強,會主動來投標,既然醫師公會要投標,醫界很有默契,看在醫師公會理事長面子,沒有哪家大型醫療院所,敢來跟醫師公會搶標,至於其他縣市醫師公會,也不會白目到跨縣搶標,以致幾年來,都是彰化縣醫師公會得標,得標價採人頭計費,每名學生疫苗注射費,大抵是48元、50元左右,不到表定100元注射費的一半,還算合理。

每年流感季節,國小等學生校園集體接種招標案開標時,在衛生局三樓會議室舉行,由衛生局行政科主辦,業務科室主管和政風室、會計室人員,都得現場列席,我是業務科室主管,疾管科長是我,我必得列席協辦。招標案開標,牽涉法律,事涉重大,非同小可,甚至可能有錄影錄音存檔,現場肅穆又肅靜,嚴肅以待,不敢絲毫馬虎,雖然醫師公會代表人員,包括理事長、常務理事或常務監事等,我均熟識,也只能點頭致意,不敢半絲喧嘩逾越。開標最後流程就是掀對方投標價和我方底價,我方底價有二,科長先填寫初步底價,再往上呈送,由首長填寫決標底價,此是密件信函,除了開標主持人外,不對外公布。比如,我填寫初步底價50元,首長可能填寫決標底價48元,我要保握分寸,讓首長有下調的空間。如果,醫師公會的投標價超過48元,則須進行議價,議價有三次機會,若仍超出48元,則判定廢標,必得重新招標,重新跑一趟流程,曠日廢時,勞民傷財,得不償失。結果呢?醫師公會展投標價表態外,常在第一次議價時,就直接填寫「以衛生局底價為投標價」,結果呢?醫師公會必然是順利得標囉。醫師公會很聰明,他們知道衛生局不會坑他們,醫療端和公衛端是互為合作對象,合則兩利,分則兩害,他們對衛生局有此信心;另外,因只有一家廠商投標,沒有競爭對象,他們不會再填新投標價,免得不小心低於48元,反自投羅網,悔恨不已,豈非拿磚塊砸自己的腳?

第三點澄清,我沒有使用中央的公費流感疫苗,請中央長官放心。如果你是,一般的普羅大眾,甚至醫事人員,還包括非防疫的公衛人員,一定搞不懂何謂「中央的公費流感疫苗」?難道還有「地方的公費流感疫苗」嗎?還真的被說中了!有啊!好比中央政府有大金庫,地方政府也有小金庫,我衛生局有中央撥下來的公費疫苗,也有地方自行購買的公費疫苗,同樣是公費疫苗,意義不同,來源不同,使用對象不同,但涇渭分明,絕不會混用,也不敢混用。我帶隊到彰化縣政府設站,縣府三樓會議室門口,幫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局處首長和參議們,施打流感疫苗時;或帶隊到彰化縣議會設站,議會人事室辦公室內,幫議長、副議長、議員們,施打流感疫苗時,我採用的是衛生局,自行花錢採購的公費流感疫苗,此帳算在衛生局頭上,帳冊分明,完全與疾管署無關,不會混淆不清。因為,縣府長官們,全非中央規劃的公費疫苗施打對象,都是未滿65歲的公務員;至於議會議員們,也幾乎全非中央規劃的公費疫苗施打對象,難得有議員超過65歲的,所以,我不能用疾管署的公費疫苗,而是衛生局的公費疫苗。說白一點,換句話說,衛生局的公費疫苗是「公關疫苗」,專門從事公共關係用的,我當然不敢用疾管署的公費疫苗,此疫苗可是「公務疫苗」呢!公私分明,我不敢違法亂紀的。不過,在議會設站時,偶爾,有1、2位議會小職員或小工友,欲搭議員的順風車,我不至於食古不化,也不至於那麼僵化,仍會默默首肯,不動聲色地,幫他們施打疫苗,免得引發不滿,到處喧嚷,反壞了大事。我用的是衛生局的公費疫苗,不就是公關疫苗嗎?我心安理得。

你可能被我搞混了,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一個頭兩個大,公費疫苗還分兩種?不管是疾管署的公費疫苗,還是衛生局的公費疫苗,全都是疾管署統一採購後,悉數撥下來的,可能是同一日期的疫苗,甚至同一批次的疫苗,當放進衛生局疫苗室後,根本分不清你我,我疫苗主辦人也不會去分你我,只是帳目上要分清楚罷了,冤有頭,債有主,一個蘿蔔一個坑。以下,我細說分明,讓你長見識,不至於混淆不清。說句坦白話,同樣是20年工作生涯,我在公衛端的20年,所學到的人生歷練,比醫療端的20年,還要多得多,我會說我是「終生防疫人」,但不會說我是「終生醫生人」,我在心中,防疫人地位重於醫生人。每年流感季節前幾個月,疾管署即要規劃各縣市疫苗採購量,依據各縣市戶政單位,各年齡層人口數,推估該季應買的疫苗數,然後進行統一採購。誰花的錢?疾管署有補助,但不是全額補助,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各縣市補助比例不一,可能補助1/3、1/2或2/3,彰化縣是農業縣,一般補助1/2,若是偏鄉離島縣市,可能補助2/3。假設ㄧ支疫苗採購價130元,中央補助65元,彰化要自籌65元,如果推估10萬劑,則要編列650萬元預算,就編在我疾管科的年度業務費、物品費項內。我公職期間,三價流感疫苗採購價約130元上下,如今,近2、3年,打的是四價流感疫苗,價格竄升,疾管科年度流感疫苗經費編列,必得加倍了。疫苗顧健康,乃全民福利,事關重大,縣府預算再如何拮据,即使銀行借貸,也要讓疾管科編足經費,少一毛錢也不行,否則縣長怎麼連任喔!

上述的疫苗,屬於中央的公費疫苗,所謂的公務疫苗,中央有補助,地方也有自籌款;至於衛生局的公費疫苗,所謂的公關疫苗,如何處置?中央也有補助嗎?當然沒有!一碼歸一碼,各分東西,中央不管事,地方自行負責。地方搭順風車,隨同中央的採購案,也一併跟著一起採購,省時、省力又省事,所以疫苗是同廠牌、同品名的,不分你我,但採購價碼,全由各縣市自行負擔,假設每支疫苗130元,我疾管科須自負130元,若採購2千劑或5千劑的,則要花上數10萬元,這些錢當然也編在我疾管科預算內。不只彰化縣有公關疫苗,其他各縣市也都有公關疫苗,如果此公關疫苗違法,等同全國各縣市都違法,尤其是疾管署,簡直是帶頭領導違法。每年,為了疫苗採購事宜,疾管署必得召開好幾次會議,以致我跑疾管署辦公大樓,位於台北市林森南路6號,有如走自家灶腳,那可頻繁了呢。防疫等同作戰,疫苗是戰備物資,只能多,不能少,所以,每年年底,衛生局的公關疫苗必然有剩餘,就讓它逾期,等著報廢嗎?這是暴殄天物,浪費公帑,監察院會追究的,結果呢?我必得年年帶隊,一行近10人,包括疾管科疫苗主辦人、衛生所疫苗承辦人,以及6、7名公衛護士,南下到二林的彰化監獄,幫受刑人施打疫苗,一個上午,施打6百、7百人,有時獄警等管理員,也會插一腳,要求一併施打疫苗,我均來者不拒,照打無誤,總要讓疫苗逾期前,物盡其用啦。

我打了20幾年流感疫苗,半點感覺也沒,但有人就是有激烈反應,高燒不退的,掛急診就醫的,真的是天壤之別,但這種案例少之又少,百分不及一,不過,有人就是怕副作用,堅決不打疫苗,例如,我疾管科某同事,就是終生不打流感疫苗的代表,他本人沒打過一劑流感疫苗。此波新冠肺炎疫情,從民國110年5月開始,我陸續打了5劑新冠肺炎疫苗,照樣半點感覺也沒,難以想像,簡直像打白開水。咱家診所是衛生局的疫苗合約診所,從110年7月開始,衛生所撥下疫苗,我們也幫患者施打新冠肺炎疫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各類疫苗都打過,包括AZ、高端、Moderna、BNT、Novavas等疫苗,也包括Moderna次世代疫苗,如BA1雙價疫苗和BA4/BA5雙價疫苗,截至今日,在我診間打過疫苗的,沒有上千劑,至少有數百劑,可能有5、6百劑吧?大抵上,跟我一樣,都沒有發生任何不良反應,較常見的,僅是輕微發燒,或輕微全身酸痛而已。關於高端疫苗,我沒有遇過抱怨不良反應的,至於AZ疫苗,則遇過2、3位患者,述說有心搏過速或心律不整的問題,但不很嚴重,屬一過性,很少反復發作,我難以判定是否跟疫苗有關,因症狀輕微,我沒轉院,僅開出抗凝血劑,囑咐再追蹤,後來也都平安無事。但有一位老病號,打了AZ疫苗後,陸陸續續,出了很多狀況,拖延了一年半,最終導致死亡。

這是一名70餘歲的男病患,尿毒症患者,已洗腎2、3年,因嚴重腎衰竭,我們轉介彰基,接受血液透析治療。這名病患,是咱家診所老病號,常進出咱家診所,沒有糖尿病,也沒有腎臟病,高血壓、高血脂症等代謝性疾病也沒,莫名其妙,怎會搞到洗腎?據他自己說,都是電台的廣告藥,把他害慘了!他有不良嗜好,也是不良習慣,容易聽信他人話,每次聽到電台廣播,說某藥治關節酸痛有效,他就買來吃;說某藥保肝固腎有效,他就買來吃;說某藥排毒健身有效,他就買來吃;說某藥有奇效,有病治病,無病強身,他也跟著買來吃。價錢越貴的,他越買來吃,小小一罐,一個月份量,要價3千、4千元的,他都捨得花錢買,而且長期地吃,不斷地吃,照三餐吃,甚至睡前也要吃,以致不是一次買一罐,而是一次買一打,幾乎每天睜開眼睛,都在吃藥。有時,要吃三家不同電台的藥,一次就要吃7、8顆,吃得手忙腳亂的,不辨東西,分不清在吃何種藥,治什麼病?後來腳水腫了,抽血檢查,發現腎功能受損,有勸他不要亂吃藥,但他仍不聽勸,堅持己見,仍然死心塌地吃廣告藥。最後,腎功能大量衰敗,人虛弱了,人疲累了,不僅食慾不振,還噁心嘔吐的,經轉介彰基後,只能面對現實,開始接受洗腎治療,在護士小姐衛教下,也從此改掉吃廣告藥的壞習慣。

早期,B型肝炎是台灣國病;如今,洗腎是台灣國病,台灣的洗腎率,佔世界第一,近10萬人,且逐年在增加,正接受健保洗腎治療,還好有健保,否則有幾人能承擔長期洗腎的費用?沒洗腎,只能死給它看!什麼原因造成腎衰竭?醫界公認的說法是糖尿病,糖尿病控制不好,重要的併發症,就是腎衰竭,這種說法四平八穩,不會得罪人,平安無事,不會惹來爭議,其實,除了糖尿病外,造成腎衰竭的原因,還包括西醫的止痛藥、中醫的中草藥,以及各類的健康食品、保健食品、營養食品、養身食品,尤其是電視台、電台強力推銷的,亂七八糟的,強精壯陽固腎藥,更是害人不淺的惡中之惡!難道無法可管嗎?難道食藥署不管嗎?不是不管,而是管不勝管,管了又管,罰了又罰,來不及管,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食藥署都要居於下風呢。唯一的辦法,就是透過衛教宣導,病人立定心志,不買藥,不吃藥,就不怕洗腎上身,然而,以我公衛人的親身經歷,衛教宣導總是無效的,左耳進,右耳出,說的比唱的好聽,就是無彩工,枉費功夫,白費力氣。我有個鄰居,68歲,真淒慘,子女有如白痴,甚至買直銷藥,所謂老鼠會的藥,給自己阿母吃,阿母原本就有吃廣告藥的習慣,難怪阿母後來要洗腎了!當病情加速惡化時,病懨懨的,只剩一口氣息,醫師說要洗腎,阿母哭喊著拒絕,子女只好載著南北求醫,找神醫,找祖傳秘方,被騙了數10萬元,仍重回原點,進入醫院洗腎。至今,已洗腎3年,健康平穩中,再也不敢亂吃藥了。只有被教訓了,才會痛!(112年7月3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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